朝阳区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管理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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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鼓励各岗位监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监理人员各尽所能,提高本公司工程监理处监理人员的监理实际工作能力,各监理处监理人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
二、岗位等级是职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的相应岗位资格。
三、为了使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升级、降级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四、监理处所辖工程中,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分五个等级,项目监理部各岗位必须在取得相应岗位等级的职员中选择。
副总监、总监代表属于总监序列;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属于监理工程师序列。
五、所有监理人员初次评定等级时,原则上暂定为五级。
由监理人员填表申请,按程序报监理处行政综合科、工程监理科和主管工程监理科的副处长初审,经监理处处长批准确定。
六、监理人员岗位等级每年统一评定两次。
由于特殊原因需在其它时间对监理人员进行岗位等级调整时,由工程监理科提出,报主管工程监理科的副处长初审,经监理处处长批准后执行。
七、监理人员岗位等级初次评定或特殊调整经处长批准后,由行政综合科发文并进行工资待遇的调整。
八、监理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必须取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并在调整文件发出之前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岗位等级基本条件九、总监序列岗位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各级总监岗位等级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级总监:必须具备工程建筑类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本公司注册;或具备工程建筑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本公司注册,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且取得PETS—5级合格证书,英语口语能力强。
二级总监:必须具备工程建筑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本公司注册;或具备工程建筑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本公司注册,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且取得PETS—5级合格证书,英语口语能力强。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2024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一、引言监理人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或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方、设计方等各方有效配合;4.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知识,能够独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控制工作;5.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能够保持独立、公正、守信的工作态度。
三、监理人员的管理措施1.监理人员的招聘和选拔(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方向;(2)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选拔合适的监理人员;(3)招聘过程中,要充分考察候选人的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招聘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2.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新入职的监理人员应进行入职培训,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2)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其专业素质;(3)建立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评定和激励措施的制定。
3.监理人员的工作规范(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3)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纠纷,协调解决相关纠纷,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四、监理人员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职行为的监理人员,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纪律处理,直至解雇。
五、监理人员的职业发展机制建立监理人员的职业发展机制,为监理人员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提高其职业满意度和工作稳定性。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两篇)
引言概述随着社会进步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监理人员管理机制、监理人员工作职责、监理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监理人员纪律规定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1 学历要求1.2 从业经历要求1.3 监理资格考试监理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监理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规范等相关知识的考核。
2. 监理人员管理机制2.1 建立监理资格注册制度建立监理人员资格注册制度,通过资格注册,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达到一定标准。
2.2 设立监理人员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监理人员,统一监理人员管理标准。
2.3 加强监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具备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
3. 监理人员工作职责3.1 施工图设计审核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
3.2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3 工程变更控制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
3.4 工期和进度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5 管理文件记录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过程的文件记录进行管理,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监理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4.1 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理人员培训体系,包括基础培训、进阶培训和专业培训等,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2 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工作。
4.3 进修学习机会提供监理人员进修学习的机会,鼓励他们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知识水平。
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项目日益增多,监理人员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岗位。
为规范监理人员的等级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制定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理人员岗位等级分类为了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和专业的要求,将监理人员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监理人员:具备基本的工程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一般项目的监理工作。
中级监理人员:在初级基础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中等难度的项目监理工作。
高级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承担复杂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指导初级和中级监理人员。
二、监理人员岗位等级评定标准1. 初级监理人员评定标准:(1)持有相关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一定的实习或工作经历,了解工程建设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3)通过监理人员基本知识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2. 中级监理人员评定标准:(1)持有相关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参与过多个项目的监理工作;(3)通过监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
3. 高级监理人员评定标准:(1)持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主持过大型项目的监理工作;(3)通过监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
三、监理人员等级晋升为了鼓励监理人员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专业水平,确定以下晋升条件:1. 初级监理人员晋升中级监理人员的条件:(1)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以上;(2)完成过至少两个监理项目,且评价良好;(3)通过监理人员岗位考核,获得资格晋升。
2. 中级监理人员晋升高级监理人员的条件:(1)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以上;(2)完成过至少五个以上的大型项目监理,并被评价为优秀;(3)通过监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获得资格晋升。
四、监理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确保监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公开透明,遵循以下实施步骤:1. 根据岗位需求,发布监理人员岗位空缺信息,征集监理从业人员简历。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监理等专业背景;
2. 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
1.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2.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协助业主方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4.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四、监理人员的管理
1. 由监理机构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管理;
2. 监理人员应遵守团队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定期对监理人员的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进行奖惩;
4. 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监理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五、监理人员的准入和退出
1. 监理机构应严格把关监理人员的资格,确保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专业素养;
2. 监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现违反职业操守或工作不力等情况,将被进行处理,甚至开除;
六、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监理机构应对本办法进行解释权;
3. 对监理人员实施的管理办法如需修改,应经过监理机构审批;
以上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理人员在东站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按期完成,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监理人员每班必须在重点工程点现场盯守,脱岗一
3、监理人员检验后的项目,发现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4、未及时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施工报
5、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由总监或甲方处理;
6、由总监或甲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责成相应人员落实,未及时落实又未报告的,根本未落实、玩忽职守
7、监理人员向总监请假后且必须经甲方代表了解后,
无故不请假或工作面没有监理人员的罚当班监理和总
8、因故离开公司或转调公司其他项目的,交齐所有应由本人完成的内业资料并签署质检资料完毕,完成与接任监理工程师(人员)的交接手续,在总监、甲方允许下离开工地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否则不能结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上述要求为止;
9、因其他工作原因,被总监或甲方警告两次后,第三
10、为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所有监理人员在现场不
现二次给予清场。
11、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中午任何人不允
三次给予清除。
12、井下遇到构造或顶底板有变化、其他预兆时,监理
施工方案,并做好记录。
12、以上各条,领导审核后以季度为单位,对于未出现违纪的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监理人员的权利1.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2. 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任务。
3. 监理人员有权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取样,并要求相关方提供必要配合。
4. 监理人员有权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管理第五条监理人员的注册与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2.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并对相关资格进行核实。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其工作水平和质量。
2. 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本人反馈,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1. 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明确监理人员的聘用事项。
2. 如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解聘监理人员,并向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监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八条监理人员的培训1.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机会,鼓励其不断学习和创新。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对施工方和设计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对施工方和设计方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监理人员的任命与资格3.1 任命程序监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如下:1.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2.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性选取等方式选择合适的监理人员;3. 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有相关建筑工程专业背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2. 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和监理经验;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4. 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 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1 权利监理人员的权利包括:1. 对施工方和设计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得到合理的配合;2. 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咨询和解答;3. 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4.2 义务监理人员的义务包括:1. 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理工作;2.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3. 提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改进措施,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共同推进;4.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 尊重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工程项目保密。
5. 监理人员的管理5.1 工作计划和报告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工程质量状况。
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公司人员的管理行为,便于监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理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员工权益,建立和谐、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四条监理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由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执行情况。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监理公司的人员招聘原则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保招聘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理或变相代理进行招聘,不得以虚假信息或欺诈手段招聘人员。
第七条招聘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达到公司规定的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监理公司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员工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奖惩情况等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监理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监理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评选优秀员工、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对工作不称职或违规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监理公司建立奖惩制度,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监理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员工的能力特长设置不同的岗位,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监理人员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制定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问责等方面的实施,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选拔与任命1. 执业资格要求在从事监理工作之前,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要求监理人员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2. 选拔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项目单位在媒体上、互联网招聘平台或相关组织网站发布监理人员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资格要求和报名方式等。
(2)简历筛选:项目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3)面试评估:通过面试方式进一步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4)体检与审批:对于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并上报项目单位审批。
(5)任命:经项目单位批准,正式任命监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任命的监理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以了解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等,并提高其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 继续教育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经费支持,并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项目。
3. 职业发展鼓励优秀的监理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升职业水平和能力。
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和晋升机制,为监理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四、考核与奖惩1. 定期考核项目单位应按照一定周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结果可作为晋升、合同续签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2. 奖励机制项目单位可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表彰先进个人、发放奖金或提供晋升机会等,以激励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提升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充分调动监理企业积极性,缓解监理企业用人的紧张局面,结合朝阳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际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朝阳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通知》,受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区监理协会)以朝阳区为试点,在朝阳区施工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理助理,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应分级管理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第三条市、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考评、继续教育工作。
并依据专家考核或培训考试结果颁发《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四条为做好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组。
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批并颁发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顾问委员会参与编制管理办法,为领导小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题库、面试答辩、培训、考试、初评等;秘书组负责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分级第五条监理人员分级如下:A级:已经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B级(B1类、B2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C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具有A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岗位职务;取得B级B1类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本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代表及以下岗位职务;取得B级B2类级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专业工程监理岗位职务,也可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代表岗位职务;取得C级工程监理即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本朝阳区担任专业工程监理助理岗位职务。
关于实行监理分级管理的通知
关于朝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政策水平,自2012年3月15日起,在本区施工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措施。
朝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共同举办对本区在建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培训考评工作,经培训考评合格的监理人员,由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共同颁发《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胸卡。
2012年3月15日起,所有本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希望各监理单位积极参加此项工作。
报名、培训、考评均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通知。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加强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管理的范围包括监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励、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监理人员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经监理机构聘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选拔第四条监理机构应根据需求,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推荐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监理人员。
第五条监理人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包括资格审查、面试、综合素质评定等环节,确保选出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第七条录用为监理人员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培训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监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最新发展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类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并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监理人员的考核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奖惩,奖励优秀人员,对不合格人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做为其工作评价和晋升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进行培训和提升。
第五章监理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保障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管理监理人员,提升监理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学历要求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工程管理和监理规范。
2. 职称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例如高级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等级。
3. 从业经验要求监理人员应至少有5年以上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的业绩。
4. 职业素养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监理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选拔程序监理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确保选任的公平公正。
2. 培训计划监理机构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以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岗位培训监理人员还需要接受岗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材料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监理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
五、监理人员的管理1. 考核评价监理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2. 学习交流监理机构应鼓励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流,组织定期的经验分享会或学术讲座,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3. 岗位晋升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培训情况,推动合适的监理人员晋升,激励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监理人员的权益保障1. 薪酬福利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监理人员合理的薪酬福利,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2. 人身安全监理机构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受威胁和伤害。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是为规范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建设的;落实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监理人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监理人员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环境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员、助理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 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开展各项监理活动。
2.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防止和遏制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优质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3. 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严格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4. 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书面记录监理情况、出具监理报告等工作。
5. 监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做到保密自律。
6. 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理人员的权利1. 监理人员有权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要求和技术建议。
2. 监理人员有权选择监理方法、监理工具和监理方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3. 监理人员有权参加工程验收活动,对工程验收结果提出独立的、负责任的意见。
4.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有权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五、监理人员的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理1. 监理人员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使工程建设项目延误或出现其他问题,或者将工程建设项目利益和个人利益联系起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人员在建设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决定性影响。
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落实,制定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二、监理人员招聘1. 岗位要求:招聘监理人员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并能熟练运用监理工程所需的各类设备和软件。
2. 考核机制:招聘过程中,应设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等环节,以确保最终录用的监理人员达到项目的要求。
考核应围绕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展开。
三、监理人员培训1. 培训内容:监理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知识、技术要求等。
他们还需了解项目管理流程和所涉及的监理工作要点。
2.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可采取面授、案例讲解、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结合,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应注重实践操作,增加监理人员的实战能力。
3. 培训周期:监理人员的培训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每年应组织一次系统培训,以及不定期的技术交流会议等,以保持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监理人员考核与评价1. 考核标准:考核应以项目实践为依据,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技术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可以制定相关评分细则和监理工作指标,以客观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2. 考核周期:应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应记录并纳入个人档案,以便后续评价和晋升。
五、监督与反馈1. 项目经理的监督:项目经理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符合要求。
项目经理与监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反馈机制:建立项目评议机制,项目各方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监理人员应及时吸收反馈意见,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优秀的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晋升等。
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公司是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并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实施的专业机构。
而监理人员则是承担着具体的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是监理公司的中坚力量。
因此,管理好监理人员非常重要。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监理人员的选拔1.招聘标准:监理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建筑、土木、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背景,同时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并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2.面试方式:通过面试考查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素质、工作经验等各个方面,评估其是否符合招聘标准。
3.录用程序:在面试合格后,对监理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业绩审核,确保其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力和素质,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录用。
二、监理人员的培训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根据监理人员本职工作需要进行培训。
2. 内部和外部培训: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和外部培训,以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素质。
3. 培训效果评估:制定监理人员培训后的效果评估计划,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监理人员的管理1. 领导班子建设:制定明确的领导班子建设计划,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职权、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3. 考核制度:创新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突出业绩考核,引导监理人员注重质量、安全和效益。
4. 绩效激励:建立全面激励机制,以人为中心,激发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监理人员的监督1. 督促检查:监督各级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2. 通报表扬:对业绩优秀、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监理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 整改追责:对监理人员违反规定以及严重违规行为,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追责。
综上所述,监理人员是监理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全面管理和培养监理人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使命。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监理人员的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为了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培训、资格要求和责任等方面探讨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 培训与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必须接受系统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监理人员应获得相关工程专业的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其次,他们还应在实践中积累工程管理经验,如参与过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这些经验将使监理人员更具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监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原则,诚实守信、勤奋负责。
他们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受他方利益的干扰。
监理人员要保护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不容许任何以利益为导向的行为。
此外,监理人员还应保守商业机密和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 配备专业技术支持和管理团队监理人员管理办法还应规定监理机构应配备一支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团队。
技术支持团队由具备高级职称或专业专长的专家组成,可以提供对于难题的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管理团队则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需求,组织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 加强监理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理管理办法应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监理机构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对监理人员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要与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挂钩,以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五. 增加监理人员的保障措施监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还应规定监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保障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为监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办公设施、工作用具等;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养老金和健康保险等。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本监理合同段的高级驻地办是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属下的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领导下,按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任务,实行由泛华工程湖南有限公司委派,并以书面形式报业主认可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配合业主把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搞好,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派出了以曹建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彭景文为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刘荣、吴锦堂、宁建平、黄均明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领导班子,成立了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项目第八监理处。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我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高级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阶段:进场时间: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时间:预计个月(包括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时间:个月。
缺陷责任期人员安排: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计量监理工程师1人;结构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
四、组织机构框图:五、监理人员职责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23、驻地副高监协助驻地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离开时,履行驻地高监的职责。
关于监理级别核定办法
关于监理级别核定办法
类级设定:(三类三级)
三类:主任监理、监理、见习监理
三级:一级、二级、三级(见习监理无级别之分)
监理的升降级采用积分制
积分细则:
1.在本岗位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离职人员重新入职重新
计算工龄)。
2.季度所监理客户投诉户次数与所监理客户总户数的比例关系低于5%加
1分,无客户投诉再加1分。
3.季度荣获所在公司“优秀监理”称号加1分。
4.季度所监理工程总量每达到70万加1分。
5.季度所监理工地未有工程损失或伤亡事故加1分。
6.季度所监理延期工地数与所监理工地总数的比值关系每达到10%扣1
分。
7.季度所监理工地出现的赔偿金额与所监理工地总工程造价的比值关系
每达到2‰扣1分。
8.季度所监理工地客户投诉户次数与所监理工地总户数比值关系超过
10%扣1分。
9.季度所监理工程总量未达到30万扣1分。
类级与分值对应表:
说明:原则上监理每一季度考评一次,通过考评结果确定下一季度新的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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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提升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充分调动监理企业积极性,缓解监理企业用人的紧张局面,结合朝阳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际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朝阳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通知》,受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和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区监理协会)以朝阳区为试点,在朝阳区施工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理助理,是指尚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应分级管理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第三条市、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考评、继续教育工作。
并依据专家考核或培训考试结果颁发《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四条为做好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组。
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批并颁发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顾问委员会参与编制管理办法,为领导小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题库、面试答辩、培训、考试、初评等;秘书组负责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分级
第五条监理人员分级如下:
A级:已经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国家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B级(B1类、B2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C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具有A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岗位职务;
取得B级B1类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所在企业任命可在朝阳区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受所在企
业委派可在本区担任各类项目的总监代表及以下岗位职务;
取得B级B2类级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朝阳区担任各类项目的专业工程监理岗位职务,也可担任非强制监理项目的总监代表岗位职务;
取得C级工程监理即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受所在企业委派可在本朝阳区担任专业工程监理助理岗位职务。
第七条各级监理人员在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职务时,其签字权、岗位职责等按DBJ01-04-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第三章分级报名条件
第八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评,但应提交经注册具备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直接领取A级工程监理胸卡。
第九条B级 B1类工程监理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住建部
其他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不分级别的其他
住建部注册执业资格,但与工程现场管理无关的
注册执业资格除外,例如招标师);
(2)具有直辖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
证;
(3)报考国家统一考试,累计通过两门及两门以上;
(4)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并有五年及五年以上监理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
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5)具有直辖市、省级及以上地方或部委颁发的高级
技工类证书,并有十年及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
证。
第十条 B级 B2类工程监理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住建部
其他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
(2)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相
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
的培训合格证;
(3)大专学历,有五年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
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4)中专学历并具有八年及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
证;
(5)从事建筑行业15年以上或具有直辖市、省级及
以上地方或部委颁发的技工类证书,并具有较高
的文化知识水平,并持有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
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第十一条C级工程监理人员,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工程监理助理资格证书。
D级工程监理考试报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相当学历实习期满,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2)从事建筑行业8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者。
第四章培训和考评
第十二条申报B、C级工程监理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和考评,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申报B级B1类监理人员须经报名初审、培训、笔试、面试答辩通过后取得资格证书;
申报B级B2类、C级监理人员须经报名、培训、笔试通过后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章从业管理
第十三条《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培训考评工作细则》由领导小组和顾问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A、 B 、C级监理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社会单位和个人可从朝阳区住建委网站查询。
B、C级人员每年结合继续教受
理考核、升级和变更登记。
B 级监理工程师变更单位应由调入和调出企业同意盖章后方可登记备案。
C级人员随机抽卷考试。
第十四条 A级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B 级工程监理人员担任总监代表以上岗位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执业,不得兼管项目;B 级、C级工程监理人员担任非土建结构专业工程监理时,对于强制监理项目不得兼管,对于非强制监理项目的兼管一般不超过两个。
第十五条 B 、C级监理人员在执业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发证机构有权给予警告、吊销岗位证书的处罚:
(1)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执业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符的;
(3)未按期接受继续教育的。
(4)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及报告的;
第十六条 A级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期间有上条第(4)款行为的,发证机构有责任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 B 级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由监理企业统一管理,现场留存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C级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由持证人个人保管,现场留存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朝阳区建设监理
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