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下利得、损失的分析

摘要:首次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是现行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通过对比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收益、费用要素概念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要素概念,进而分析我国现行准则中会计要素概念中对利得和损失的相关规定,指出现行准则中在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相关界定中仍有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利得损失会计要素现行会计准则不足改进思路

许多研究表明,会计要素和会计要素所统驭的账户皆来源于会计对象。会计对象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是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会计对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是处于同一层次(最高层次的)三个基本概念。结合具体的经济环境,在充分考虑会计目标的前提下,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就产生了会计的要素,即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达。会计作为一个“人造的经济信息系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经营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从会计发展的纵向历史看: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成为影响财务会计要素设置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随着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关注的着重点不同,先是产生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资产负债表要素,后来又产生了与利润表有关的会计要素。从同一时期横向看: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各异,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所以导致会计目标的差异,进而在目标影响下会计要素的设置也不相同。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了会计要素包括6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6项会计要素的分类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的10个会计要素、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的7个会计要素的划分要粗略,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5个会计要素的分类相当。我国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变化之一在于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相关性,首次在准则中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精神。但是新准则中仅阐述了这两个概念的含义,而区分收入、利得、费用和损失的具体标准不够明晰,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务中财务处理不一致,甚至导致了原有会计等式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一、国际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称之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其内容与中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在iasc 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则权益、收益、费用五个要素,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各国共有要素,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要素,与业绩计量有关的要素是收益、费用。iasc之所以没有规定利润这个要素,主要考虑到利润是收益和费用配比的结果,没有必要将它作为一个要素来规定。另外,iasc对收益的定义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了收入以及利得,收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收入和利得均体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最终导致净资产的增加;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费用也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狭义的费用和损失。但在利润表中将企业“正常活动”与“非正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收益和费用分开。从框架到具体国际会计准则都未明确阐述利得和损失的概念。iasc对于收益、费用的界定采用的是损益满计观,利润表应包括所有在本期确认的业务活动所引起的损益项目,将“全面收益”观念引入到财务报告的体系中,适应了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能够充分披露新业务、新事项的出现对企业的影响,全面的反映了企业各项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成果,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再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称fasb)在1985年12月颁布了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为财务报表的内容提供了十项基本要素:资产、负债、产权、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在这十个会计要素中,利得和损失是同收入、费用同一个层次的基本财务报表要素。fasb在第6号概念中对收入的定义是“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经营的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物、提供了劳务而获得或新增了资产或清偿了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费用是“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经营的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物而付出的或耗用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利得是“某一个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得到的收款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业主派得款以外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或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减少。

论利得与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中文摘要 由于国际趋势的需要,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重新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并且将国际准则的“损失”和“利得”两大概念引入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中。然而,新会计准则并没有把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把它们作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的组成部分,仅仅是对两者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尚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与改进。 本文在深刻理解利得与损失含义和归属的基础上,首先对利得与损失进行了国际比较,然后阐述了我国利得与损失的会计处理,对其有了全面的认识,并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利得与损失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利得损失会计处理

Abstract Due to the need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China promulgated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 basic standard" in February 15, 2006, mainly to the six accounting elements of the definition, the owner's equity and profit are introduced 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loss" and "the concept of the two '' gains. Howev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did not treat them as independent accounting elements, but part of them as owner's equity and profit element, is only the definition of both are describe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and improved. Based on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attribution of gains and losses, the losses and gains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then elaborated China's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gains and losses, have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and to study the existence of our country of gains and losses,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corresponding to these problems. Keywords:Accounting Profits Losses

利得和损失是什么科目

利得和损失是什么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通常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互转化等,会计处理上主要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总共两大类。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权益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利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

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通常指的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分拆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涉及到外币业务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浅谈会计实务中收入费用与利得损失的区别与联系

浅谈会计实务中收入费用与利得损失的区别与联系 华菊 为了反映企业正常的盈利能力,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基本准则)中首次将利得和损失列入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收入和费用、利得与损失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净利润,收入与费用应该是构成企业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的混淆,在利润构成中利得、损失喧宾夺主占净利润相当大比重的情况,根据笔者的学习有如下总结。 一、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收入的特征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收入的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符合确认收入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时记借方。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2、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符合确认收入时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二、费用 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一)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费用的特征 1、费用最终会导致企业经济资源的减少。 2、费用最终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3、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三)费用的分类: 1、按经济内容分类 费用按其经济内容,可以分为以下费用要素: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动力、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利息支出、税金、其他费用。按上列费用要素反映的费用就称为要素费用。

利得和损失的讲解

利得和损失的讲解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述 利得和损失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利得与损失给出了定义和解释。 (一)利得的含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二)损失的含义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二、利得和损失的分类 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资产

负债表日,都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计入所有者权益。 相关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者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得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资产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电子档)知识点

第一章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企业的界定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发展 4.有利于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基本假设(4个)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会计基础 是确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 权责发生制: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 收付实现制:以收入费用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 ★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 可靠性(真 实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利得和损失记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怎么区分

利得和损失记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怎么区分 利得和损失记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怎么区分2011-10-11 22:39:51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一般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包括: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减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银行存款(按行权价收取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确定的金额) 贷:股本(增加的股份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3.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若产生的是借方差额,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浅析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 【摘要】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利得和损失的提出也成为亮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新准则在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会计处理以及列报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利得损失收入费用 在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也成为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准则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时把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利得和损失的内容 我国基本准则没有对利得和损失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其具体内容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已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其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计入当期利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等且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3)投资收益。包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损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各期利息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的盘盈和盘亏、接受捐赠、政府补助、非常损失、罚款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项目 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内容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或者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率计算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存在的问题 1、在利得和损失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利得和损失

一、基本概念辨析 1.利得和损失的定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我们可以发现利得与收入、损失和费用的定义非常相似: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概念差异分析: (1)利得、损失强调的是“非”日常活动,而收入、费用则是产生于日常活动; (2)利得、损失强调得是“净流入”、“净流出”的概念,收入、费用强调的是“总”流入“总”流出的概念。 此外,企业的日常活动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不同企业的日常活动也不相同。通常的工业性企业,其日常活动多为采购、生产、销售,此外,投资也是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而对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较为典型的为固定资产的处置、捐赠收支、债务重组等。 二、利得与损失的分类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换言之,利得和损失会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或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利润表中。 利得或损失具体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业务: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包括的业务有: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一般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般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常见的业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三、利得、损失的尴尬地位 在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

会计准则概述(一)

会计准则概述(一) “会计原则”一词来自西方国家,最早见于1890年美国的会计文献,但真正受到美国会计界的重视是在1930年以后。随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发展,如今会计原则已成为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主要课题。在多数国家,“会计原则”一词又被改称为“会计准则”。近些年来,会计准则也逐步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重视,并正在努力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一、会计准则的涵义什么是会计准则?至今国内外会计界看法不一,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一)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不同认识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术语委员会于1853年公布的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指出:原则是“所采纳的或定称的一般法则,当作行动的指针;行为或实务确立的一个基础……”。这是美国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原则所下的最早定义。从这个定义理解,会计原则是会计行为的指针,是会计行为或实务所赖以确立的基础。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发布的第4号说明书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揉合了某一特定时刻有关下述事项之一致见解;何种经济资源及义务应依财务会计而当作资产及负债入账,资产及负债之何种变动应予入账,这些变动应在何时入账,资产及负债及其间之变动应如何衡量,何种情况予以披露,以及应如何披露,乃至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等。”在这段叙述中,明确指出,会计原则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揭示的一致性意见。3、美国西德尼。戴维森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中曾对会计原则下了这样的定

义:“会计概念是通过会计原则来体现的,而会计原则则可以认为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由此可见,会计原则一方面体现了会计概念;另一方面,又是进行正常会计工作的规范。4、美国P.H.沃尔金巴克等着《会计原理》一书,认为“公认会计原则这个术语具有一种会计指导方针的广泛涵义,从最基本的观念、准则直到详细的方法和程序。它包括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每一方面的原则。”这里是对会计原则从更广泛的范围来下定义的,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5、美国会计学家艾利克。L.柯勒主编的《会计辞典》指出:“会计原则者,有关会计理论与程序之原理是也。其目的在解释通行会计实务,并为选择会计程序之指标。”这里也是对会计理论方面下的定义,会计原则几乎等同于会计原理。6、美国会计学家W.B.梅格等着《会计学——营业员业决策的基础》一书中,认为会计原则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有助于达到可理解、可信赖和可比较的目标所遵守的准则或指南,也用于判断会计方法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个定义把会计原则看成是编制财务报表的指南和判断会计方法的标准,完全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未免过于狭窄。7、日本番场嘉一郎主编《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的定义是:“会计原则是经济社会中给企业的会计实践指明方向的路标,是企业进行会计活动的指南。”这个定义是从会计实务出发而提出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8、在西方国家最早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的,是1940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所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在这本书中指出:“会计准则之本身,非即为会计

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及对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的影响

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及对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的影响 钱薇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12)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正式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子要素,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中得以体现。本文就利得和损失的核算及对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利得;损失;财务信息;财务分析 一、利得和损失概述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及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可见,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来自非日常经营活动,跟收入和费用有本质区别;一定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化;与所有者投资和分配无关。既然利得和损失产生于非日常经营活动,那么利得和损失就是产生于边缘性或偶发性业务,不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故利得和损失具有非主营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计量方式的多元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等多个特征。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两种情况。 (二)利得和损失与收入和费用的关系 要想正确核算利得和损失,就必须先理清它们与收入和费用的关系。利得和收入都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和费用都是经济利益的流出,它们最终共同构成企业的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从定义看,两者之间确实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一是两者的业务性质不同:收入和费用产生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反复性,利得和损失产生于非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非常规性和偶发性。二是两者反映的内容不同,具体的核算和列报也不同。一般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直观、直接和集中,列入利润表中;利得和损失的核算则相对含蓄、间接和分散,列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入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三是收入和费用之间有因果配比关系,它们影响的是营业利润,而利得和损失之间没有因果配比关系,它们要么影响利润总额,要么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 二、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已经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符合纳税条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直接计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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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政部第33号令 【发文日期】2006-02-15 【实施时间】2006-02-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2006年2月15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关于对利得和损失的理解和实操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述 利得和损失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利得与损失给出了定义和解释。 (一)利得的含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二)损失的含义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二、利得和损失的分类 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资产

负债表日,都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计入所有者权益。 相关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者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得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资产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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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制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涉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准则来予以规范。 同时在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11月15日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 2014年2月17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给出的相关定义如下: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版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版

第一章基本准则 第一节基本准则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基本准则是在1992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

签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二、基本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的制定吸收了当代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计实务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构建起了完整、统一

利得和损失在会计核算的界定

利得和损失在会计核算的界定 近些年,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大了自身 的投入和产出,在企业的利益计算中,也加大了难度.所以,在财务会 计方面,财政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这一准则中所界定的会计要素与国际惯例相 一致,把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两个要素定义为基本要素,其他要素还分 为资产、收入、费用和负债.同时,新准则把利得和损失作为附属要素 划入到我国会计的基本准则里.这一要素的界定,对国内企业会计的计 算起到一定的规整的作用,促进了与国际会计核算的相接轨的速度, 同时又把企业的会计核算细化,使企业账务更加清晰和透明,有利于 企业的整体发展. 1利得和损失的基本概念和提出 利得和损失被作为子要素纳入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具体内容.利得和损失是生产单位正 常经营成果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种收入和支出同时影响着单位所有者 权利和利益的上升或者下降.这里的日常活动包括产品的销售,劳务输出,企业机械设备的出租等等.此类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资 金成本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这一部分经济利益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随 机性,对于多少也是不可预测的.对于利得和损失的核算方法也是不确 定的.利得和损失在会计核算中的会计要素归属分为两种,即利润和所 有者权益.对于一个交易事项而言,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在会计核算要 素归属中,要么是利润,要么是所有者权益,这两种要素是互相矛盾的,不能同时成为一个交易事项的结果.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把利得和 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另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新会计准则中,对利得和 损失的具体核算去向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规则.对于某一交易事项,其 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最终是计入利润中,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中,没有 专门的教学科目和专业的核算人员进行区分,这给企业和会计工作者 带来很大困扰.

企业会计准则之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概述 本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为: 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对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4.新准则规定,对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 1.定义 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围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部分租赁的分类 一、分类时点 本准则第4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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