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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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要说这二级建造师法规啊,那可真是一门让不少人头疼的学问。

不过别怕,咱们一起来捋捋这里头的关键知识点,争取把它们都拿下!先来说说法律体系。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庞大的家族,有宪法这个“大家长”,统领全局;还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家庭成员”,各自发挥着作用。

比如说《建筑法》,那可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

再讲讲法人制度。

这法人啊,可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就像咱们熟悉的公司,它就是法人。

法人得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

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小建筑公司,老板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债权人居然想拿公司的财产来抵债。

这可不行!因为公司是法人,它的财产和老板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不能随便混着来。

然后是代理制度。

代理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儿。

得注意,要是代理人没有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事儿,出了问题,那责任可不好说。

我有个朋友,让别人帮忙买材料,结果代理人图便宜买了质量不好的,这可把我朋友坑惨了。

物权这一块也很重要。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得搞清楚。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再说合同制度。

合同那可是建筑行业里最常见的了,从工程承包合同到材料采购合同。

有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合同里对工期的约定模模糊糊,结果施工方和发包方因为这个扯皮,耽误了不少时间。

知识产权也不能忽视。

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别侵犯别人的。

工程担保制度也很关键。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等,都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许可制度也得明白。

啥时候能开工,需要啥手续,都得心里有数。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方面,那要求可严格了。

企业得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拿到这个证,不然可没法合法施工。

质量保修制度也是重点。

房子盖好了,出了问题得有人负责保修。

法律责任这块更是不能马虎。

违法了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吊销证书等等。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总结。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部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理解法的形式,比如宪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等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也十分重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必须牢记。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每一类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代理制度是常见的考点。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要清晰明确,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需要准确判断。

物权制度是重点之一。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制度也不能忽视。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在法规中占一定比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期限以及著作权的归属等都是常考内容。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权的申请、有效期等也需要掌握。

接着是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清楚两者的区别。

抵押的财产范围、质押的分类以及留置和定金的相关规定都要熟悉。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方面,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期限等都要了解。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思维导图

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政府监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 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建筑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 节能激励措施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 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 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12 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13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14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3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法:这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工程监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合同法律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因此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也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法也成为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也是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重
要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主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展开,包括建设工程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

考生需要全面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二建《法规》考前必背重点1、现行旳建设行政法规重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P4(必考点)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长其义务旳规范,不得增长本部门旳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旳法定职责。

P53、法人应当具有旳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旳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P7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尤其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P8(必考点)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完毕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旳材料款,假如不准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6、代理具有如下旳法律特性:(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当以被代理人旳名义实行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四)代理行为旳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P10重要(必考点)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旳营业场所和对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标旳对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人选旳技术、经济等方面旳专家库。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旳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重要(必考点)书面委托代理旳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旳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11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概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涵盖了众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11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12 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如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113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114 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

115 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6 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117 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的规定。

118 保险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等的规定。

119 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有效期和延期,开工报告制度。

12 招投标制度121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22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的规定)123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24 联合体投标13 合同制度131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132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33 合同的履行134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135 违约责任14 劳动保护制度14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42 劳动争议的解决15 环保制度15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152 施工节能的规定16 安全生产制度16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6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6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6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7 工程质量制度17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7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74 质量保修制度18 纠纷解决制度181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8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部分重要知识点总结,考生应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唠唠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先说这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就好比是房子的地基,要是没打牢,后面可就麻烦啦!你想想,要是连原则都不清楚,那不就像在黑灯瞎
火里走路,容易摔跟头嘛!
再说说合同这一块儿,合同那可是各种约定的书面形式。

就像咱跟
朋友约好了一起干啥,得有个明确说法不是?要是不清晰,出了岔子,谁负责呀?比如说,一个建筑工程的合同,里面的条款得细之又细,
什么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一个都不能马虎!这要是弄不明白,不就像做饭没放盐,味道全不对了嘛!
还有那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这可重要得很!没有许可就开工,那
能行?这就好比没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警察叔叔能答应?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那更是马虎不得。

工地上到处是危险,不遵
守法规,那不就等于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这可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能不重视?
环境保护的法规也是不能忘。

咱们建房子可不能把环境给破坏了,
不然以后咱的子孙后代咋生活?这就好像是咱们不能吃了今天的饭,
就不管明天有没有粮食下锅!
侵权责任这部分,得心里有数。

要是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
可不好收场。

比如说,不小心把人家的设计方案给用了,这能行?
法律责任这一块,就像是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咱们要守法。

要是
违法了,处罚可不会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那是多又杂,可都得好好掌握。

不然,等到考试的时候抓瞎,后悔都来不及!咱们既然要考,就得下功夫,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脑子里,运用得得心应手。

朋友们,加油吧,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的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十分重要。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比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经济法则侧重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中,如《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通常都是法人,它们在工程建设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法定代理则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建法律法规重点

二建法律法规重点

二建法律法规重点二建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等。

下面将对这些法律法规的重点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你更好地备考二建考试。

一、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国家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主要以宪法、行政法规、行政法律、行政司法解释和行政裁决等形式存在。

二建考试中行政法重点包括:1.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行政主体、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内容、行为对象和法律依据等。

2.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保障、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3.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主体依法授权的行为。

4.行政契约:行政机关与社会主体之间就特定事项订立的协议。

5.行政监察: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刑法是国家依法惩治犯罪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等。

二建考试中刑法重点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刑罚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等。

2.刑法特别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

3.刑法常见案例:二建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刑法案例,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三、民法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事行为、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和财产等内容。

二建考试中民法重点包括:1.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保护等。

2.民事主体和行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个体自由和公序良俗等。

3.合同法: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

4.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形式和救济措施等。

商法是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内容。

二建考试中商法重点包括:1.公司法:公司设立、组织结构、股权和公司行为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①基本定义:这部分知识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像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就像建筑行业的游戏规则,每个人在盖房子、搞建设的时候都要按照这些规则来,不然就可能被处罚。

②重要程度:在二级建造师考试里地位特别高,是必考内容。

对于一个合格的建造师来说,懂法规才能保证工程合法合规地进行。

如果建造师不懂法规,就好比司机不懂交通规则,早晚会出大事儿。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有点了解,比如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合同、有哪些基本的责任承担方式等。

要是这些都不清楚,学建筑法规就像没打地基直接盖楼,特别容易坍塌。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工程中无处不在。

比如在哪种情况下要签订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怎么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果出现工人伤亡事故该怎么依法处理责任等。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在整个二建考试学科中是基础部分,就像房子的根基。

②关联知识:和工程管理、工程实务中的很多内容关联。

比如在工程管理里确定项目招投标流程就需要符合法规要求;在工程实务中建造房屋采用的工艺流程也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法规条文多,而且有些条文理解起来很拗口,像关于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要理解法规背后的目的。

比如关于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法规,目的就是要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重要,占的分值高。

- 考查方式:选择题是基本的考查形式,还有案例分析题。

选择题可能会出像“以下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错误的是()”这样直接考核条文的题目;案例分析题会给出一个实际施工场景,让你分析其中违反法规的地方并提出改正措施。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这个概念来说,就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表示这个工程可以合法开工建设了。

二级建造师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重点总结《二级建造师重点总结》一、整体感受二级建造师的学习过程就像一场漫长而又充满挑战的旅程。

刚开始接触的时候,感觉知识点多得像天上的星星,数都数不过来,完全不知道从哪里下手。

但是随着学习的深入,就像是在黑暗中逐渐找到了手电筒,开始有了方向。

二、具体收获1. 工程法规方面- 首先就是各种法律法规的框架得清楚,比如建筑法、招投标法这些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这些法规就是我们理解整个建筑行业运行规范的基石。

我记得曾经做一道关于招投标流程违法的题目,一开始搞错了时间节点的要求,后来才明白每个环节都是严格规定的,必须牢牢记住。

- 合同法也是个重点。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种违约情况以及责任承担。

这就好比两个人做买卖,事先就要讲清楚怎么办,如果耍赖怎么惩罚,一式两份的合同就是约束彼此的准则。

2. 施工管理部分- 项目管理的五大流程,启动、计划、执行、控制、收尾,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启动阶段确定目标,计划阶段规划好一切细节,执行阶段按照计划去做,控制阶段确保不偏离轨道,收尾阶段总结经验。

这就像我们开车从一个地方去另一个地方,你得先确定去哪儿,规划路线,在路上按照速度开,遇到意外情况调整,到了终点总结这趟行程的经验。

- 成本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不仅要知道成本的构成,像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还要懂得如何控制成本。

假如一个工程项目预算有限,那么如何合理分配资源,降低不必要的开支就是关键。

三、重要发现1. 知识之间的关联性。

以前觉得法规、管理、实务这三部分是分开的,但学久了发现它们是相互关联的。

比如法规里关于质量的规定,与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实务里具体的建筑质量要求是相通的。

现在想想,应该把这三部分的知识点结合起来学习,这样才能融会贯通。

2. 案例分析的重要性。

很多概念理论只有放到实际的案例中,才能够真正理解。

比如风险管理,理论上有很多应对策略,但是在案例中看到一个工程项目因为台风风险没有处理好而遭受巨大损失,就更深刻地理解了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的必要性。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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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部分占60% 第二部分占25% 第三部分占15%。

绿色为重点部分,黄色为重要数据或知识点。

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P3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P4(补)建造师执业范围: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⑵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P4 2、对岗位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P7 3、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P8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条例》P9 5、法律关系的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P11 6、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材、物、行为、智力成果P11 7、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P11(补)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P12 8、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P12(补)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P13 9、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P13 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P14 11、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P14 12、代理事项的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15 13、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P16 14、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符合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等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P21 1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22 16、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P24 1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为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P25 18、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P26 19、建筑业企业资质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P27 20、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需要参加同一考试需要注册有各自的执业范围须接受继续教育P28 2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单位P29 2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P29 23、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⑴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⑵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P30 2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P30 25、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P30(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P30(补)违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P32 26、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P32 27、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P32 28、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本法规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P33 29、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P34 30、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35 31、工程监理的权限⑴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⑵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P36 32、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P37 33、达到下列标准必须招标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RMB以上的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RMB以上的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RMB以上的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RMB以上的P38 3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RMB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P38 35、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38 3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P39 3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面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补)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面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P41 3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P42 39、废标处理:⑴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⑵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P42 (补)⑴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P42 40、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45 4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P45(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P45 4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45 4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P45 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P46 45、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P47 4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P49 4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P51 4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P52 49、管理保障措施:⑴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⑵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P53(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P53 50、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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