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建设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在建设和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E),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八大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金政办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精神,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政策,增强建筑业发展后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支持力度(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金华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切块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房地产企业。
(二)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房地产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现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
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金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1日金华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十条举措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两会精神,理顺项目谋划、前期攻坚、建设实施、考核评价全过程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谋划建设闭环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
一、建立项目常态谋划机制。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由市领导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或重大项目,点题交办相关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根据市领导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及时完成项建、可研、资金拼盘方案等编制和评审,并将谋划成果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同时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会商小组,定期召开联审会议。
经联审会议通过后下达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并从5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重大项目前期。
二、完善项目动态储备机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支持项目建设的政策清单,实时提供给县(市、区)和市属一类国有企业。
各县(市、区)、市属一类国有企业分类建立国家和省规划盘子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争取中央资金、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等储备库,及时开展前期研究,分领域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6]67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年度新增覆盖率10%以上。
“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金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年,全市累计组织300个团组、10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300场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70%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出口超1000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
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不超过600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200万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6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使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一、市政府机构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金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金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办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金华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信委金华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金华市地震局市地震局金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局金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金华市监察局市监察局金华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金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局金华市规划局市规划局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测绘局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市水利局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指办金华市农业局市农业局金华市林业局市林业局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金华市卫生局市卫生局金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金华市审计局市审计局金华市统计局市统计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金华市旅游局市旅游局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金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外侨办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金华市民防局市民防局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办金华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社金华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协作办金华市文物局市文物局二、驻外机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京联络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驻沪联络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驻杭办事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深办事处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驻厦办事处三、开发区、风景区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园区管委会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东开发区管委会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开发区管委会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磐扶贫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双龙管委会——结束——。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市民卡功能第四章市民卡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服务公众,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由金华市人民政府组织发行的用于市民办理相关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
市民卡的类型包括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主卡和不含社会保障功能的副卡,副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登记及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地户籍人口及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常住人口应申领主卡。
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申领副卡。
第五条市民卡的发放范围、基本功能及其应用领域的扩展,按照市民卡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进程分期实施、逐步实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金华市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市民卡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金华市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以及对市民卡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市民卡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负责制定市民卡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和指导市民卡的发行管理、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等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金政办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内容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项目入库第六章滚动管理第七章附则金华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项目库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项目库是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算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清理滚动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预算项目是指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所需的每一项财政支出。
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部预算支出安排以预算项目的形式从预算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条预算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谋划。
申请入库的预算项目要有前瞻性、科学性,各部门(单位)围绕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做好预算项目的计划、研究、论证等谋划工作。
讲求绩效。
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管理,按预算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等级排序。
滚动管理。
预算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即时接受预算部门(单位)推送预算项目。
预算项目库动态调整、定期清理,实行逐年滚动管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1•【字号】金政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发〔2008〕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一日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08-2012年)根据省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食品监督抽查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力争逐年有所下降;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年提高;--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居全省前列,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0
•【字号】金政办发〔2018〕93号
•【施行日期】2018.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等要求,市法制办对1985年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个规章、26个
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1.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2. 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3. 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市委办[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130号2006年12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47号)和浙江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共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是深化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打造“亲民、务实、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金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高经济工作的开放度和行政工作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当前,我市正处于着力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效能,加快建设“一体化政府、一站式服务”体系,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全面实施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目的是全面推进全市的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率先构筑起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网络和利民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畅通自如的信息交流开拓渠道,营造全社会政通人和的和谐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2
•【字号】金政办发[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有关部门:
《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注:标“▲”的为牵头单位,负责重点工作任务的汇总、工作进展报送等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金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及时;2.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3.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工作职责(三)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确认和管理工作。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教育、公安、人社、建设、卫健、应急管理、医保、审计、统计、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初审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家境调查、探访关爱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帮扶方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金政办发〔2021〕89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按照“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城市主体、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改造、闲置住房调整等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构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覆盖全域,“十四五”期间,金华市区、义乌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兰溪市、东阳市、XXX市等工业大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其他城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万套(间),其中:婺城区0.71万套(间)、金义新区(金东区)1.32万套(间)、金华开发区0.97万套(间)、兰溪市0.5万套(间)、东阳市2.5万套(间)、义乌市7.3万套(间)、XXX市2.1万套(间),浦江县0.2万套(间)、武义县0.3万套(间)、磐安县0.1万套(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5
•【字号】金政办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2.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蔡健
副组长:祝维伟市政府
王丁路市劳动保障局
成员:潘江涛市委宣传部
詹强市发改委
吴小明市卫生局
施欣辉市公安局
马海清市财政局
郭全刚市人事局
徐德兴市劳动保障局
虞争鸣市劳动保障局
金桂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王丁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7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做好金华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1、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金华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二、“十一五”区域规划编制金华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经贸委、交通局、环保局三、“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1、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建设局、交通局、经贸委、环保局2、金华市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无线电管理处4、金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工商局、内贸办5、金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科技局6、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贸委、发展计划委7、金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内贸办、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信息办8、金华市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9、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10、金华市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计划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协作办、金华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11、金华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12、金华市综合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展计划委、建设局13、金华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建设局、电业局、石油公司14、金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15、金华市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人事局16、金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7、金华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金华银监分局、保险协会18、金华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19、金华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0、金华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21、金华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22、金华市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金华电业局、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23、金华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计生委24、金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四、工作要求1、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金政办发〔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入分配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兰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义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执行。
永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武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磐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上述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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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
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5]145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金华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方便市民生活,现就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推、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市场运作”,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出包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小额支付、金融借记等功能于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民卡的一卡多用和通用,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
2.政府主推、市场运营。
政府主要做好统筹规划、平台建设、资源整合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快捷灵活优势,保持可持续、开放、平稳运营。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市民卡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合部门资源,促进市民相关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未来城市征信、市民大数据服务打好基础。
4.统一平台、覆盖全市。
市民卡项目中涉及社会保障功能的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推进;涉及市民服务的系统,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和各方力量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民卡服务平台,各县(市、区)不再自行建设市民卡。
二、功能定位与系统架构
(一)功能定位。
市民卡要体现“一卡多能、使用方便、具有特色、安全可靠”的特
点,主要功能如下:
1.社会保障功能。
涵盖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和支付、公共就业服务、培训教育、医疗保险结算、社会化管理等功能,支持卫生健康诊疗“一卡通”,实现智慧医疗就诊凭证、诊间支付和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等应用。
2.公共服务功能。
整合相关部门(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市民卡的通用身份认证和办事凭证功能,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的“一卡通”服务,支持公积金、民政、医疗卫生、图书馆、全民健身、校讯通等公共服务应用,支持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功能。
3.小额支付功能。
在取得非金融支付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实现公交、出租、公共自行车、公共停车、加油、商超购物、农贸市场、餐饮、景点门票、健身娱乐等广泛商业服务的小额支付。
同时支持手机支付和网上账户管理等应用。
4.金融支付功能。
涵盖金融借贷功能,支持存取款、消费、转账、圈存等个人金融服务。
(二)系统构架。
市民卡项目主要由“一卡、两网、三库、四平台”架构而成。
1.“一卡”:指市民卡。
市民卡分为主卡和副卡。
主卡由符合人社部标准的接触式“社保芯片”、符合住建部“城市一卡通”标准的非接触式芯片组成,其中接触式芯片同时集成金融IC卡功能。
市民卡主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使用对象仅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及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新农合等人员。
副卡是不含社保功能的消费类用卡,使用对象为全体市民及外来流动人口,采取卡片式副卡和手机市民卡等各类衍生卡共存的模式。
市民卡发行后,各部门(单位)不再发行类似功能的卡,已发行的要逐步取消,原则上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后统一纳入市民卡发行管理和服务体系。
关于市民卡和社保卡的衔接:向全体市民发放预置社保功能的市民卡,由持卡市民本
人自行选择是否启用市民卡社保功能,市民卡社保功能启用后,原社保卡的社保功能不停止使用。
2.“两网”:指内外网,部门间数据传输共享使用内网,对外公共服务应用使用外网。
3.“三库”:指基础信息资源库、业务信息资源库、账务数据库。
4.“四平台”:指信息交换、卡业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和综合服务等平台。
建设内容包括所需的各种系统软件开发及网络设备、主机、存储、服务终端、卡具、信息安全保障设施等在内的硬件设施建设;新建市民卡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诊疗、公交出租车乘坐、自行车租赁、停车缴费、民政救助、教育管理、图书借阅、景点游览和金融支付等信息系统和读卡机具的改造升级。
三、机构设置和相应职责
(一)市民卡管理中心:设在市8890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市民卡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制定市民卡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市民卡的发行管理,市民卡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监管等工作。
(二)市民卡服务公司:由市公交公司牵头,会同市服投公司、金华银行、浙江中兴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市民卡服务公司,具体股权设置方案由市国资委牵头研究提出。
接受市民卡管理中心的指导、协调,负责市民卡相关工程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市民卡申请受理、制发等业务管理、结算和综合服务工作,着力拓展市民卡应用的开发、推广,建立和保障市民卡服务体系,负责市民卡业务的持续运营。
(三)市民卡呼叫中心:市民卡呼叫咨询业务由8890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承担。
社会保障卡呼叫中心12333与8890便民服务中心实现电话转接。
四、资金筹措
按照社会化运作的原则,由金华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先行参与市区市民卡工程建设,负责提供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和配套应用系统改造建设资金(预计8000万元),并承担市民卡制发成本,同时给予市民卡项目每年500万元、共四年的运维费用补贴。
涉及各县(市)的社保、医保等信息系统改造费用由各县(市)政府负责。
刷卡机具建设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成立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组建市民卡管理中心和市民卡服务公司。
制定市民卡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分别向人社部、人行、住建部等部委提出报批申请。
(二)系统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落实市民卡项目总集成及各类系统、设备招投标工作;完成市民卡平台开发建设,进行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交换;建设市民卡服务网点,发放首期市民卡,实现社保、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基本应用。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
制订市民卡推广应用方案,逐步拓展多种领域的小额支付应用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应用;拓展市民卡平台的网络覆盖,建设县(市)市民卡服务网点,推进相关信息平台的改造与升级,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民卡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暨军民市长为组长,傅利常、邵国强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民卡工程建设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民卡工程建设中的规划、协调、宣传以及对市民卡管理中心和市民卡服务公司的指导、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推动市民卡工程建设和
推广应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市有关部门市民卡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市民卡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本区域、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市民卡业务在本系统内的应用。
(三)完善政策扶持。
制订市民卡乘坐公交、停车、景区等优惠政策,为市民提供优惠快捷的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商业便民服务和银行金融服务。
(四)建立督考机制。
市民卡工程列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由市督考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
附件:1. 金华市市民卡工程建设责任分工
2. 金华市市民卡工程建设推进计划
附件1
金华市市民卡工程建设责任分工
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市民卡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建设原则,协调、解决市民卡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民卡工程建设的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市民卡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民卡项目建设验收。
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市民卡发卡和业务应用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民卡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辖区内市民卡业务数据的采集、比对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民卡工程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市民卡工程的审批;负责市民卡工程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市民卡补换卡等相关收费的审批工作。
市经信委:拟定市民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研究部署市民卡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库与全市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负责推进市民卡在教育系统中的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与全市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提供市民卡工程所需的各类数据;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公安系统的应用。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