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审查细则
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审查细则(试行)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准许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或未熟制的成型食品。
准许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类别及名称,即粮食加工品,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准许证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二)关键控制环节1.和面。
2.熟制。
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水分超标会造成谷物碾磨粉制品发霉变质;2.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和面设备。
2.成型设备。
3.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DB11/ 613-2009《方便面米食品卫生要求》;DB11/ 614-2009《谷物粉制品卫生要求》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应原粮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陈化粮。
六、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按下列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粮食加工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优选材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清理 碾磨 成品包装(粒、粉) 灭酶 轧片 成品包装(片)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原辅料混合和面 成型 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 发酵(或不发酵) 水洗 成品包装(面筋等) 干燥(或不干燥) 清理磨粉(浆) 成品包装 蒸粉(或不蒸粉) 成型 发酵(或不发酵) 清理碾米(或不碾米) 成品包装脱壳。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谷物加工品2.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 2.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水分超标;2.磁性金属物超标;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为了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以下简称“其他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组织,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其他加工品的各方。
二、审查要点1.包装设计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规格、型号等确定合理的包装设计,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并通过合规的质量检验。
2.原料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有机标准的原料作为生产其他加工品的原材料。
3.工艺流程企业应制定与其他加工品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模式,确保产品品质安全。
4.检验检测在生产过程中,应配备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标签声明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等信息。
对产品存在特殊成分或技术属性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6.存储运输对生产完成的其他加工品应进行良好的储存与运输,避免暴露在阳光,避免与害虫、有毒有害物质等接触。
三、其他要求1.生产环境与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生产过程中要求用工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对于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此审查细则不包含的要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本细则是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基础规范,旨在规范生产、提高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业应当以本细则为依据,加强管理,提高品质,努力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安全、健康的其他加工品产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 成品包装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成品包装,粒、粉,灭酶轧片成品包装,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成品包装,面筋等, 水洗发酵(或不发酵) 原辅料混合和面成型等) 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米粉类制成品:清理磨粉(浆) 发酵,或不发酵, 蒸粉(或不蒸粉)成品包装干燥,或不干燥, 成型,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谷物加工品2.谷物碾磨加工品3.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2.谷物碾磨加工品3.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清理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脱壳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成品包装(粒、粉)灭酶轧片成品包装(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原辅料混合和面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发酵(或不发酵)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米粉类制成品:干燥(或不干燥)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蒸粉(或不蒸粉)成型发酵(或不发酵)(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在面粉以外的其他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小米、荞麦、绿豆、红小豆、黄豆、豌豆、大豆等)为原料,通过加工、烘培等方式制成的食品,例如糕点、面包、饼干等。
由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安全、卫生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了规定。
一、生产基地审查1.基地地址生产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划内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园区内。
2.基地环境生产基地周边环境应安全,不存在任何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3.场地面积生产基地应符合生产设施的要求,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使用规模要求。
4.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设施应齐全。
5.储藏条件原材料和成品应储藏在符合规定的仓库和储藏设施内,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6.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立完善的消毒设施,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二、生产工艺审查1.原材料制作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2.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追溯能力。
3.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应设立可行的清洗、消毒设备。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5.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品质控制审查1.质量控制制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2.检验手段生产企业应具备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产品抽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产品留样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取产品样品,以进行追溯或监管检查。
四、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从业经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为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明确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流程,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合规操作。
2. 背景为了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制定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必要的。
本细则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
3. 审查对象审查对象为申请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申请表格。
4. 审查流程4.1 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基地的地址、面积、环境状况等;•加工设备:包括加工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等;•原材料供应链:包括原材料来源、质量管理体系等;•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卫生条件等。
4.2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原材料仓储: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情况等;•生产记录:检查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检测设备:检查企业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等。
4.3 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以下几种:•合格:企业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通过审核,并予以许可证发放;•不合格:企业存在不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情况,拒绝发放许可证,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待定:对于某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查的企业,暂时搁置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核。
5. 审查标准5.1 生产条件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生产场地应具备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生产车间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风、排水良好,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措施;•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有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除了面粉、淀粉、酱油、醋等传统粮食加工品以
外的其他加工品。
这些加工品通常包括米饭、面条、糕点、方便面、干果、果脯、食品添加剂等。
为了保证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相
应的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
品安全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
1.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许
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生产设备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等
材料,并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原料的要求:
3.生产工艺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6.销售环节的要求:
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商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安全问题的产品。
对于需要保持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商家应当确保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7.质量监督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经常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加工品市场的秩序。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附件2: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9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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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
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高温电炉(马福炉);(二)粉筛;(三)干燥箱;(四)分析天平(0.1mg);(五)天平(0.1g);(六)粉质仪(适用于专用小麦粉)。
七、检验项目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如企业同时生产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应抽取专用小麦粉。
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
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2. 熟化装置;3. 压延机;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5. 切断机;6. 计量设备;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挂面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挂面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企业生产量最大的挂面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如果企业还生产花色挂面,应另外随机抽取一种花色挂面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随机抽样20包。
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七、检验项目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大米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为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