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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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的各类合同档案。

第三条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合同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合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合同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合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二)审批合同档案的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三)监督合同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四)组织开展合同档案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三)对合同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四)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清查、统计和分析;(五)配合审计、司法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合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合同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文本;(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凭证、记录;(四)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合同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合同类型、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分类;(二)编号归档:对合同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三)目录编制:编制合同档案目录,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金额、归档日期等信息;(四)归档要求:合同档案的归档应完整、准确、清晰。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合同范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企业的信用形象,保障合同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签订。

1.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前,应对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信度。

2.合同签订前,企业应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合同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三条合同履行。

1.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2.如遇合作伙伴存在违约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记录违约情况,以便今后的合作决策。

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跟踪机制,确保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

第四条信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合作伙伴信用档案,记录其合同履行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

2.对于信用评级较低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合作伙伴,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谨慎选择合作方式。

3.企业应定期对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合作策略,降低信用风险。

第五条法律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并正式颁布。

特此制定。

制定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

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

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第五条(条件)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公司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客户信用管理,规范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提高公司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客户信用档案是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2. 客户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风险等级等;3. 客户交易记录: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对手等;4. 客户履约情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违约情况等;5. 客户评价反馈:客户满意度、客户投诉、客户建议等;6. 其他相关资料:客户资质证明、财务报表、行业报告等。

第六条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程序:1. 业务部门在客户签订合同时,负责收集客户相关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2. 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3. 信用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客户信用档案存档,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客户信用档案的使用第七条客户信用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使用客户信用档案;2. 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客户信用档案内容;3. 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地使用客户信用档案,不得歧视客户。

第八条客户信用档案的使用范围:1. 信用审批:根据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申请的信贷、担保、融资等业务进行审批;2. 信用风险监控: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3. 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4. 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章客户信用档案的维护第九条客户信用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2. 完整性:确保客户信用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3. 保密性:加强客户信用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与履行行为,维护公司信誉,保障公司利益,经充分讨论,特制定本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二、信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及公司与各类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活动。

三、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维护各方利益平衡。

2、诚实守信。

公司及其职工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信守合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3、风险可控。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四、信用管理的具体要求1、合同签订(1)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计划,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虚假承诺和隐瞒事实。

2、履约管理(1)公司职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到期履约。

(2)如合同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变更内容。

(3)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并协同公司进行处理。

3、信用评价(1)公司将对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建立合同信用档案。

(2)对于信用评价较好的合作伙伴,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于信用评价较差的合作伙伴,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暂停合作关系。

五、信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公司将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信用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违约责任1、如公司职工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声誉的,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恶意违约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暂停合作关系。

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规范合同信用档案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用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

2.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工作。

3.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信用档案的审核、监督和纠纷处理工作。

四、合同信用档案的建立1. 合同信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对方当事人等。

(2)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进度、履行结果、违约情况等。

(3)信用评价: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等级、履约记录等。

(4)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附件、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等。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

五、合同信用档案的管理1. 合同信用档案应按照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分类存放,并建立目录索引。

2. 合同信用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需经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合同信用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

4. 合同信用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六、合同信用档案的使用1. 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提供合同信用档案的相关信息。

2. 业务部门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合同信用档案,提高合同履约率。

3. 法务部门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参考合同信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考核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信用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对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执行、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条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防止泄露、损毁、丢失。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合同档案的利用率,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合同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

(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文件。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凭证、证明材料。

(四)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

三、合同档案的归档程序第五条合同档案的归档程序如下:(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人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合同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归档要求后,予以归档。

(三)归档的合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四)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合同档案进行登记、统计、归档目录编制等工作。

四、合同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合同档案的保管与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合同档案的借阅、复制、使用等,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四)合同档案的借阅、复制、使用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统计。

五、合同档案的销毁第七条合同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档案的销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销毁合同档案前,需对档案进行核实,确保无遗漏。

(三)销毁合同档案时,需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毁、丢失。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外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二)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三)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四)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合同纠纷;(五)定期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订合同。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第六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合同起草与审核第七条合同起草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主体,即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三)合同标的,即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服务、项目等;(四)质量要求,如产品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五)数量和计量单位;(六)价款或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合同生效条件、期限;(十一)其他相关条款。

第九条合同文本应使用规范的文本格式,字迹清晰,语言简明扼要。

第十条合同起草完成后,应由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权签订合同;(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是否有歧义或漏洞。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档案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1.1 本合同档案制度范本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1.2 合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

1.3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合同档案管理流程,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二条合同档案管理流程。

2.1 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归档至公司指定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中。

2.2 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包括合同分类、编号、存储、查询
和借阅等功能。

2.3 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保障合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条合同档案保存期限。

3.1 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一般不少于法定保存期限。

3.2 合同归档后,应当及时进行备份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合同档案的销毁。

4.1 合同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2 合同销毁前,应当对合同档案进行彻底核查,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法律风险。

第五条其他规定。

5.1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档案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5.2 本合同档案制度范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特此制定,以资遵守。

合同范本专家,[您的姓名]
日期,[制定日期]。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江苏宝源高新电工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目录)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说明: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

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

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公司信用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信用档案的管理,包括公司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用档案记录应真实反映公司信用状况,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信用档案应全面记录公司信用活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及时性:信用档案应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四)保密性:信用档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信用档案内容第四条公司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二)信用记录:包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

(三)信用评价:包括公司信用等级、信用评分、信用评价报告等。

(四)信用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预警、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信用风险处置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用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负责公司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定期对公司信用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维护。

(四)对公司信用档案的保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协助公司各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信用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收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资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信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信用档案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归档。

(四)保管:对归档的信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保管安全。

(五)利用:根据公司需要,提供信用档案的查询、借阅等服务。

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信用档案内容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

(二)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分、信用风险等级等。

(三)信用记录:企业合同履行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用纠纷处理情况等。

(四)奖惩记录:企业获得的荣誉、奖励及受到的处罚、处分等。

(五)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企业合作伙伴评价、行业协会评价、政府监管评价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管理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第六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更新、查询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报、隐瞒。

(二)完整性:企业信用档案应涵盖企业信用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及时性:企业信用档案的更新应及时,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四)保密性:企业信用档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第七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程序:(一)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奖惩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三)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审核、更新。

第四章信用档案使用第八条企业信用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内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根据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合作伙伴选择: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在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依据信用档案进行筛选,降低合作风险。

(三)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根据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用管理,规范信用档案工作,提高公司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公司信用状况、信誉等级、守信行为、失信行为等信息的记录。

第三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二章信用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信用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信用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负责公司信用档案的查询、利用和公开工作。

(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对公司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信用档案内容与收集第七条公司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二)公司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三)守信行为记录: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等。

(四)失信行为记录:公司发生的违约、侵权、欺诈等失信行为。

(五)合同履行情况: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情况。

(六)其他与公司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公司信用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公司内部产生的信用信息。

(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等外部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

(三)媒体、公众等社会公众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四章信用档案管理与利用第九条公司信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信用档案材料。

第十条信用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后按程序销毁。

第十一条公司信用档案的查询、利用:(一)公司内部查询: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询信用档案时,应向信用档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用档案的范围1.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2. 信用评级信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评级时间、评级机构等。

3. 合同履约信息: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记录等。

4. 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5. 守信激励信息:企业获得的守信激励措施和奖励。

6. 失信惩戒信息:企业因失信行为受到的惩戒措施和记录。

三、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建立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信用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

2. 资料收集:信用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内外部与信用相关的各类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 更新维护:信用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5. 查询与利用:企业内部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信用档案,但需遵守保密规定。

四、信用档案的使用1. 内部决策:企业决策层在制定经营策略、选择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等过程中,应参考信用档案信息。

2. 风险管理:信用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信用档案,识别和评估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 信用修复: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信用修复,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修复过程。

五、信用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保密制度:企业应制定严格的信用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责任。

2. 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确保信用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责任追究: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用管理,规范信用档案工作,提高公司信用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公司信用状况、信用风险和信用记录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

第三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公司信用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信用记录,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二)公司对外信用记录,如合同、协议、信用报告、诉讼文书等;(三)政府、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机构发布的对公司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

第五条信用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真实性:收集的信用档案应真实反映公司信用状况,不得虚构、篡改或隐瞒事实;(二)完整性:收集的信用档案应全面反映公司信用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三)及时性:收集的信用档案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四)保密性: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用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信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信用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索引:对整理后的信用档案进行编目,建立索引,方便查阅;(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信用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公司信用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信用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定期对信用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规范存放:按照档案存放标准,规范存放信用档案。

第八条公司信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利用信用档案,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授权查阅: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传播信用档案;(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用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信用档案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信息共享。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用档案管理员,负责信用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公司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评级、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

第六条公司信用档案的建立原则是员工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公司信用档案的管理办法包括积分制和奖惩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由公司信用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九条员工在入职时必须填写信用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第十条入职后,员工应按照信用申报表上的要求补充完善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对员工的信用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录入。

第十二条员工信用档案的建立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应当将员工信用档案的建立情况报告给公司信用委员会。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员工的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应当及时更新员工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信用委员会对员工的信用档案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应当为员工提供查询服务,确保信用档案的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员有义务保护员工个人隐私及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信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告知员工。

第四章信用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设立信用奖惩制度,对员工不同的信用行为进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信用行为进行奖励,可以给予物质奖励、荣誉称号、晋升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信用行为进行惩罚,可以给予口头警告、罚款、降级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信用行为进行奖惩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信用评级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为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和发展提供有效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主导责任部门是公司综合部。

综合部应当督促和监督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日常操作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建档工作,指导和检查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存放、保管场所和设施;综合部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信用评级部门和人员是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第一资料信息提供者和保密者,应当严格执行信用评级资料信息的采集、整理、移交、使用、补充、保密的规定,并在评级过程中将获得的任何评级资料先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然后再办理《档案使用记录》手续使用评级资料。

第五条公司全体人员有协助采集或补充完善信用评级资料信息、资料归档的义务和资料保护责任。

在评级过程中任何人随时采集或者收到或者获得相关评级资料时,都必须及时办理《资料归档记录》手续,将资料移交综合部。

第二章信用评级的建档范围第六条信用评级资料按照评级程序确定建档范围。

第七条信用评级合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委托协议》等合同类资料。

第八条信用评级对象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评级对象填写的《信用评级资料报告书》;(二)评级对象提供的原始资料;(三)评级对象签署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反馈意见函》;(四)评级小组查询的评级对象的信用监管记录。

至少应当有浙江省信用中心“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提示记录;(五)评级小组采集的受评对象的信用相关信息资料;(六)评级小组所作的尽职调查计划、提纲和记录等。

第九条信用评级分析信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评级小组的《信用评级报告》;(二)评级小组的信用评级测算与分析结果;(三)《信用报告审核单》;(四)相关的信用评级评审资料等。

资信档案管理制度

资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信用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文件、信用承诺书、信用违约记录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时效性的原则,确保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信用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组织开展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负责信用档案的查询、利用和统计工作。

4. 对信用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负责信用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6. 对信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信用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信用文件。

2. 本单位获得的信用评级报告、信用承诺书等信用证明材料。

3. 本单位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

4. 与本单位信用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评价和反馈。

第七条信用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信用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对信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3. 确保信用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和错误。

第四章信用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信用档案的保管要求:1. 信用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档案损坏。

2. 信用档案的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

3. 信用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信用档案的利用要求:1. 信用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信用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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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 公司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成员职责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章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八章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原则;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原则;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成立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成员职责第一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信用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信用综合归口部门,可以提名专职或兼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命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员,负责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合同信用管理主管领导,公司分管副总为合同信用管理的分管领导,法务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法务部作为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四)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五)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活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六)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七)合同债务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八)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九)协调经营、财务、工程、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第三条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公司副总报告。

(六)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活期向董事会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九)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十)参与合同债务追收。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配合公司法务部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及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加强经营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配合公司法务部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

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公司经营部保留,以便借阅或用于经营投标;一份交由法务部存档。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一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

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第一条做好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建立信用等级评价第二条了解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交易条件上采取相应的防范,减小或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企业可以制定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企业在建立交易合作关系之前,应通过各种渠道详尽了解客户的工商登记情况、资质、财务状况、行业信誉等信息。

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也要随时收集对方主体资格变更、财务状况变化等情况,视其履约能力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调查了解的具体内容包括:1、履约能力。

财产状况的调查:注册资金、实有资本、其他形式的财产;生产能力的调查:厂房、设备、原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经营能力的调查:经营金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

2、履约信用。

经营历史、经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与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关系等。

(二)对方签约资格的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如法律对合同项目资质有要求的,在签约前应对合同对方有无相应资质进行审查,以避免产生合同效力问题。

第三条合同条款的审查:法律风险属于可认知、可控的风险,因此要"防患于未然"。

现在的合同纠纷很多都源于合同订立时埋下的隐患,如在事先进行必要的审查,风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1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就在下面,请看: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1.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3.1 刻印: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

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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