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智力资源将成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力量,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通过授予创新者以专有权或垄断权,来鼓励或刺激创新,同时也保障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从而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具有的私权性和专用性的本质特征,使得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初衷一直在权衡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垄断与公众的合理需求这一矛盾。
因为,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太多的创新被生产,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使太多的创新信息被使用。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其合理、正当地使用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
但是,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独占权非法限制竞争,合法垄断权的不正当行使行为就违背了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
竞争是实现持续经济繁荣的有效机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所在,而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成为许多国家日益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滥用不仅有悖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初衷,而且会严重阻碍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尤其在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情况下,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侵夺我国市场、利用市场地位谋取超额利润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的事实,让我们触目惊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相互关系是什么样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意义是什么,应该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本课题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研究。
一、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分属于两个法律部门的不同法律分支。
知识产权法传统上是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通过确认所有权,赋予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和著作权人专有性、排他性的私权利,以鼓励革新、促进经济增长。
而反垄断法作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其目标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利人的专有权、排他权,消除市场中的反竞争行为,以维护自由市场机制。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并不矛盾,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也符合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宗旨与目的。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和滥用可能引发反垄断问题,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成因、影响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均受到关注。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如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限制性条款等,也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使得权利人可能滥用其权利,限制竞争;二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垄断行为;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影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市场活力下降;二是提高了产品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阻碍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因此,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应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针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应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行为;三是鼓励企业通过合作、共享等方式,降低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风险;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
六、案例分析以某国软件巨头滥用其知识产权地位,限制其他软件企业的发展为例。
该公司在其软件许可协议中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导致其他软件企业无法在市场上充分竞争。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对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会引发垄断问题,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
这种现象可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分析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是对创新成果的法定保护。
反垄断则是一种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法律手段,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
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创新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然而,当知识产权过度集中时,可能会引发反垄断问题。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挑战1. 现状: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一些企业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商标等方式,将大量创新成果集中在自己手中,导致市场垄断。
这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2. 挑战:在处理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时,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跨国的复杂性等。
首先,当前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
其次,执法机构在处理知识产权反垄断案件时,往往面临资源有限、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
最后,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愈发复杂。
四、解决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反垄断的适用条件。
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执法合作:应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
3.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单一知识产权的依赖,从而减少反垄断问题的发生。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从中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危机谈起作为一种合法垄断, 知识产权一般作为反垄断法的使用除外而存在。
但是, 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 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
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独占权, 通过不正当的行使来非法限制竞争, 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因此, 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速, 已成为各国反垄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涉外纠纷使中国重新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巨大的市场进一步开放, 市场竞争规则日益与国际接轨, 越来越多的国外大型企业, 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和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向国内企业发出颇具威慑的挑战。
知识产权问题正使不少国内企业面临尴尬。
中国企业还要在知识产权上缴多少学费? 中国如何制定及有效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最近由经济日报主办的中国民族品牌高层研讨会上, 专家们列举了近期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如2002 年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国内100 多家数字化视频光机生产企业与日立, 松下, 东芝, JVC, 三菱电机, 时代华纳 6 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 6 C”联盟签署了协议, 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数字化视频光机要向“ 6 C”联盟缴纳4.5 美元的专利费, 以此结束了旷日持久的“数字化视频光专利纠纷”。
类似的事件还有:日本拟对中国数码相机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日本丰田起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事件、美国强生公司与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等等。
更有“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以和解方式解决了商标纠纷后宣布要联手打假、“清理门户”, 剿灭中国内地其他大大小小100 多条“鳄鱼”。
[1] 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近日也进入中国打假, 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大量指控侵权的材料。
与各种贸易壁垒不同, 知识产权是一条“软索”, 巧妙地运用它, 能有效绊住竞争对手, 赢得主动。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球化、网络化与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然而,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所涉及的领域常常涉及市场的竞争问题,其中反垄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分析当前存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并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即对智力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而反垄断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在保护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导致的市场垄断;二是以知识产权为工具的恶意竞争行为;三是部分行业内的技术壁垒过高,阻碍了市场竞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容易引发市场垄断;二是部分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竞争;三是部分行业的创新环境不健康,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四、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一)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知识产权的边界和反垄断的执法标准。
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恶意竞争等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竞争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的竞争政策体系,以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
在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影响,确保政策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导致市场垄断。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打破技术壁垒,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间的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如何应对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如何应对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交易作为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反垄断问题也随之产生。
如果不能妥善应对,不仅会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阻碍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知识产权交易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它赋予了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以激励创新和创造。
但这种垄断权是有限度的,如果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交易中滥用其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就可能触犯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反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拒绝许可。
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他人许可其知识产权,从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二是过高定价。
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中,权利人索取过高的许可费用,使得潜在的被许可方难以承受,从而限制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三是限制交易。
权利人通过在许可协议中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如限制被许可方的研发活动、销售区域等,限制了市场竞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交易中反垄断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这需要对知识产权的特性和交易模式有深入的理解,以制定出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滥用权利损害竞争的法律条款。
同时,要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使其能够准确判断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垄断行为,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执法措施。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时,也应当增强自身的反垄断合规意识。
在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文件之前,应当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不存在可能触犯反垄断法的内容。
例如,避免设置过高的许可费用、不合理的限制条款等。
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对知识产权交易等可能涉及反垄断问题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市场的竞争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战略。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形式,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护和激励。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滥用以限制竞争时,就引发了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议题。
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竞争、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滥用可能表现为独占市场、垄断定价、排斥竞争者等手段,导致市场效率降低,消费者选择受限,甚至创新被扼杀。
反垄断法的作用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旨在防止市场主体垄断地位滥用、限制竞争、剥削消费者,保障市场公平、有效运行。
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对滥用行为也适用,以维护市场竞争和促进创新。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1.禁止滥用专利权专利是保护发明创新的合法手段,但滥用专利权限制竞争就是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专利权妨碍竞争,如拒绝许可、针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诉讼等。
2.限制滥用商标权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产品标识的重要资产,但滥用商标权也可能对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误导消费者、排斥竞争者,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3.打击滥用版权行为版权是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但滥用版权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限制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规制下,企业不得滥用版权限制竞争、封锁市场,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案例剖析在实践中,不乏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以谋求垄断地位的案例。
例如,某公司拥有广泛专利并拒绝授权竞争对手,导致市场竞争受限,消费者选择受损。
又如,某公司滥用商标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诉讼,打击市场竞争力。
这些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制,应受到法律制裁。
反垄断法规制的挑战与前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更加重要,也更容易引发滥用问题。
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又面临一些挑战,如跨国公司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等。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探究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探究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反垄断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备受关注。
反垄断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给反垄断法律的执行带来了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兴起的一种产权形式,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与传统的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权具有不可复制性和排他性。
这使得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独占市场,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二、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反垄断法律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的损害。
它通常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阻碍市场准入等内容。
然而,知识产权的独特性使得一些传统的反垄断法律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很难得到适当的应用。
三、反垄断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挑战首先,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使得垄断行为常常难以避免。
特别是在某些行业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更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地位,这就增加了反垄断法律的实施难度。
如何在维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有效避免市场垄断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也给反垄断法律的执行增加了困难。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实施方式多种多样,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否则,可能会出现误判或者不公正的情况。
最后,反垄断法律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与反垄断法律所倡导的市场竞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在一些案例中,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能会滥用其专利权或者垄断地位,从而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滥用和损害市场竞争成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问题。
四、解决反垄断法律问题的探索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有必要在法律制度和实践中进行一系列的探索。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探讨
2009年2月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Feb.,2009第22卷第1期 Jo urnal of Shi yan Technical Inst it ut e Vol.22No.1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探讨张殿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00)[摘 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成为主要的经济要素,如何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浪潮中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与原则界限,以便促进良性竞争,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
本文结合已经实施的《反垄断法》条文,分别探讨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致性与冲突。
最后,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解决二者冲突的办法,建议出台《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
[关键词]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冲突与协调[中图分类号] D F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738(2009)0120030203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出台以前,已有许多人在关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垄断”是否排除在《反垄断法》的范围之外,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给出了一个比较笼统的答案。
本文拟结合新的法律条文,再次探析这一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一种,其中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独占性或者说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垄断权。
这一“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
由于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的创造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高新技术的开发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如果别人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创造成果,那么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进步、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IP)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也逐渐显现,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影响,并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形成市场垄断,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这种现象在高科技产业、医药、文化创意等领域尤为突出。
此外,一些企业还通过设立技术壁垒、版权壁垒等手段,限制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
(二)执法力度不足。
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敢于滥用知识产权。
(三)市场环境不成熟。
部分行业市场环境不成熟,竞争机制不完善,为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空间。
四、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影响(一)影响市场竞争。
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出现单一或少数供应商的局面,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影响技术进步。
由于缺乏竞争压力,被垄断企业可能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三)损害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二)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浅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为创新者提供了保护,激励了技术进步和文化创造;反垄断法则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两者看似相互独立,但实际上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以鼓励创新和投资。
例如,专利给予发明者在一段时间内独家制造、使用和销售其发明的权利;版权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和改编权;商标则区分了不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这些权利,创新者能够从他们的创造中获得经济回报,从而有动力继续投入研发和创作。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过度行使或滥用时,就可能产生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情况。
比如,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的企业可能会通过拒绝许可、过高定价、搭售等行为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以拒绝许可为例,如果一项关键专利被持有企业拒绝许可给其他有能力有效利用该技术的企业,就可能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活力。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福利。
当市场中存在垄断行为时,比如企业通过合并、垄断协议等方式获得或维持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实施不合理的价格策略、限制产量或质量等行为,就会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行使可能会被视为垄断行为。
例如,一家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利用其专利优势对相关产品进行过高定价,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支付不合理的高价。
这种行为虽然基于其知识产权,但却超出了合理保护的范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挑战。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并非一概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反,它承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只是在知识产权的行使妨碍了市场竞争时才进行干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合法的研发和创新获得了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并以合理的价格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这不仅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精神,也不会引发反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反思.doc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反思。
摘要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历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
随着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科技日益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力量,知识产权的研发与保护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
西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已经给我国民族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冲击,美日干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里的优势,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手段限制竞争衬手的现象日趋严重。
微软垄断案的终审昭示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形成垄断中的作用,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客观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国,中国应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以反垄断法扼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结合TRIPs 协议的要求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引言:知识产权法创设的排他权激励发明创造,鼓励公共披露,在有力地推动着专利、版权等商业化进程的同时,也让世人得以学习和掌握被保护的知识。
知识产权正是为鼓励知识产品的生产而依法授予知识产品生产者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其具有鼓励科学进步,实现生产力的最大限度的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的垄断集中体现为控制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
故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成为垄断企业控制市场的核心。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般关系(一)知识产权的特性:激励权利人知识产权作为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它能得到法律“充分而有效”、“适度与合理”保护的理由有二:第一,知识产权侵权存在不易发现、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等特点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非可磨损性,可共享性,可复制性,无限增值性等特点,极容易被非权利主体以极低廉的成本加以复制,窃取并利用而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乃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有限垄断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竞争,正如美国学者波斯纳指出“,如果生产厂商预见到无法补偿其发明成本,他开始就不会去从事发明,如果他不能收获,他就不会播种”。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增值和全球市场的快速发展,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有效,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来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
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并分析其对创新和竞争的影响。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是一种经济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有效。
它涉及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垄断行为、防止横向和纵向垄断以及限制不正当竞争等内容。
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被用于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其专有权力,以及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导致的市场扭曲和消费者弊端。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形式1. 垄断定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单独决定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来滥用其垄断地位,从而提高利润率。
这种行为会使得消费者面临较高的成本。
2. 独占交易: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限制其他市场参与者在特定市场上参与交易,或者通过授权协议和合同来捆绑销售其他产品,以保持其市场优势地位。
3. 阻碍技术创新和竞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限制其他企业或个人开发和使用新技术,以保持其技术垄断地位,并阻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4. 限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滥用可能表现为限制技术的转让或授权条件苛刻,导致市场上的其他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创新能力。
三、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1. 垄断地位的限制:反垄断法要求市场主导者在使用其知识产权时,不能通过滥用垄断地位来限制市场竞争。
垄断地位权利人须承担特殊的责任,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参与。
2. 禁止排他性交易:反垄断法禁止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排他性交易,以阻碍竞争和限制市场参与者的自由选择。
3. 技术转让的限制:反垄断法限制滥用知识产权者限制技术转让或者强加不合理的条件,以确保其他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得技术创新和支持。
4. 滥用专利权:针对专利滥用,反垄断法要求对于具有合理的专利权利人授权请求,不能滥用专利权对他们进行定价、销售条件、产品销售地区等的限制。
探究我国反垄断法应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思考
因素 。这 主要 是 因为知识产权 的使 用不仅会
l a n其他社 要求执法 单位 ,在 面临反垄断法运 用于知识 影 响产权所 有者 的利益 ,还会影 P
产权 领域 的过程之 中,应 当尽可 能维护好公 会人 的利益 。 所以, 制定知识产权制度 的最终
平 的竞 争与企业创新这二者之 间的关 系。
根据具体 国情 , 我国对反垄 我 国能够尽快 成为创新 型 国家 。 由此可见 , 在 的灵 活运用过程 。
鼓励 创新 的同时会 限制竞 争 ,但 是知识产权 断法应用 于知识产 权领域需持有 限适 用的态
我 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 , 科 技水平 的权利一旦超 出法律 范围 ,反垄断就会发挥 度 。
探究我 国反 垄断法应用在知识产 权领域 的思考
胡欢 勇
( 江 西财 经大 学 。 江 西南 昌 3 3 0 0 1 3)
摘
要
让反 垄断 法与 知识 产权 二 者之 间的关 系趋 于平衡 , 是 全球 各 国均 高度 重视 的 一 大难 题 。尽 管
我 国出台了《 中国人 民共和 国反 垄断法》 , 指 明了将其运 用于知识产权领域 , 但相关的法律政 策过于机械化 , 难 以发挥 实际作用。文章首先简述 了我 国反 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情况, 然后分析 了二者之 间的关
2 反垄 断法与知识产 权之 间的关 系 2 . 1 二 者之 间存在冲 突性
目的是 为 了在维护私人利益 的基 础上确保 公
共利益得 以实现。 与之一致 的是 , 反垄 断法 旨
在 维护公众利益 ,将合 法应用知识产权 做法
反 垄断法 的本质 目的是为 了维 护公众利 置之度 外 的行为 ,其 实也就是反垄断法 于立 益 ,通过 限制垄 断和过度竞争 行为来实现市 法 过程之 中 ,对保 护公 众利益和私利所 做 出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
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知识产权的行使和保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现象,这就涉及到了反垄断法的干预问题。
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防止其被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两者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互动关系。
然后,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了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如权利滥用、标准垄断、技术许可中的不公平行为等。
接着,本文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和执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建议。
本文展望了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趋势,强调了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执法的重要性,以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现状自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在保护创新、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方面具有共同的目标,但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和张力。
这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与反垄断法追求的公平竞争和反对垄断之间的平衡问题。
在我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逐渐加强。
一方面,通过明确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知识产权法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法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创新、发展和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
然而,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尤其是在反垄断领域。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反垄断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滥用和垄断行为的解决方法,以及是否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可能带来的影响。
知识产权滥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一种现象被称为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以不正当方式行使其权力,从而限制了竞争和创新的行为。
典型的例子包括使用专利权来排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或者滥用版权来限制信息的传播等。
知识产权滥用对于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它可能抑制了创新和竞争,因为竞争对手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机会与知识产权持有人竞争。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滥用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的受损,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多样化的选择和公平的价格。
反垄断法律和知识产权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都作出了规定。
这些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知识产权产生不正当的影响。
它们通常认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持有人的行为设立了一定的限制。
反垄断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防止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滥用专利权和滥用市场规模等行为。
一些典型案例包括滥用专利权拒绝授权、违反反垄断规则的交叉许可协议以及过度索赔等。
反垄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知识产权的公正运用,同时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反垄断问题引发的争议尽管反垄断法律的存在有助于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但是该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反垄断法律限制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从而削弱了创新的动力。
他们认为,知识产权持有人应该对其所创造的价值享有更大的回报,并能够合理地限制其他人的使用。
然而,另一些人则担心反垄断法律的缺陷和执行问题。
他们认为,司法机构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可能不够准确和公正。
此外,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和执行也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不同市场上的竞争条件不平等。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手段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反垄断法律手段也逐渐被引入,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法律手段,并对其作用和应用进行分析。
一、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在了解反垄断法律手段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垄断行为是指某一市场上,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控制了可供选择的产品、技术或市场资源,而其他竞争者无法进入或取得公平竞争机会。
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变相限制竞争:某些企业通过滥用知识产权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例如,通过滥用专利权或版权来阻碍竞争对手研发或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2. 垄断供应链:某些企业通过垄断供应链,限制其他企业获取所需资源。
他们可能通过控制原材料供应或其他关键资源的方式,使得其他企业难以生存或发展。
3. 扭曲市场定价:垄断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控制市场份额和定价权,以不公平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服务。
这使得其他企业难以与之竞争,也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反垄断法律手段的基本原则为了应对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的负面影响,反垄断法律手段被引入。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公平竞争原则:反垄断法律的核心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意味着任何企业都应该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参与市场,不得受到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限制。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企业的不公平行为侵害。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享受到优质、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3.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律旨在保持市场竞争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各个市场参与者都能按照规则进行竞争,并避免产生垄断力量。
三、常见的反垄断法律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常见的反垄断法律手段包括以下几种:1. 知识产权卡垄断:当某家企业通过滥用自身的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时,反垄断法可以介入并进行监管。
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思考
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思考[摘要]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竞争,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对权利的滥用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再调整有助于弥补知识产权法价值功能的不足和界定知识产权行使的适当边界,该制度的引入对塑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促进技术的迅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许可是由知识产权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以一定的条件允许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
①知识产权通过许可合同将新技术运用于生产和流通过程,可以大规模地降低生产技术成本,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从而使消费者获益。
同时,通过许可授权使知识产权人获得可靠的、较高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鼓励创新,刺激对研究和开发的更多投入。
一、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调整的必要性知识产权往往会使权利人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甚至于垄断地位或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力上的不平等,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协议实施具有限制意义的行为,来实现对被许可人的控制和对第三人使用知识产权的否定,以谋求知识产权的最大利益。
如果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条款超越合理界限而可能危害了正常的竞争秩序,那么它就与反垄断法存在潜在的冲突。
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合法垄断权利,不恰当地扩展知识产权的权限,利用许可协议来瓜分市场,或者阻止新技术进入市场,或者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则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垄断权滥用。
这种滥用可能会限制知识产权的创新,违背了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反垄断规制。
二、国外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调整(一)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TRIPS协议第40条的规定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该条第2款以举例的方式列出了三种应予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1)独占性回授条件,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其针对被许可技术做出的任何创造发明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以独占的方式,在许可方不做弥补考虑或者不附加对等义务的情况下,返授给许可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从中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危机谈起作为一种合法垄断, 知识产权一般作为反垄断法的使用除外而存在。
但是, 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 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
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独占权, 通过不正当的行使来非法限制竞争, 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因此, 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速, 已成为各国反垄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涉外纠纷使中国重新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巨大的市场进一步开放, 市场竞争规则日益与国际接轨, 越来越多的国外大型企业, 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和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向国内企业发出颇具威慑的挑战。
知识产权问题正使不少国内企业面临尴尬。
中国企业还要在知识产权上缴多少学费? 中国如何制定及有效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最近由经济日报主办的中国民族品牌高层研讨会上, 专家们列举了近期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如2002 年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国内100 多家数字化视频光机生产企业与日立, 松下, 东芝, JVC, 三菱电机, 时代华纳 6 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 6 C”联盟签署了协议, 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数字化视频光机要向“6 C”联盟缴纳4.5 美元的专利费, 以此结束了旷日持久的“数字化视频光专利纠纷”。
类似的事件还有:日本拟对中国数码相机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日本丰田起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事件、美国强生公司与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等等。
更有“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以和解方式解决了商标纠纷后宣布要联手打假、“清理门户”, 剿灭中国内地其他大大小小100 多条“鳄鱼”。
[1] 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近日也进入中国打假, 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大量指控侵权的材料。
与各种贸易壁垒不同, 知识产权是一条“软索”, 巧妙地运用它, 能有效绊住竞争对手, 赢得主动。
越来越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表明, 跨国公司加紧了在我国的“知识产权圈地运动”, “软索”(原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在“打破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思科诉华为案例研讨会”上的提法。
)已越来越近、越来越紧地套向了一些国内企业。
少数企业已到生死攸关的时刻, 国家若不抓紧寻求法律对策, 必将严重制约国内企业的发展。
导致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 外国企业把握挥动“软索”的最佳时机。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 我国政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完善相关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从外商的角度看,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与国际接近, 利用法律能够把知识产权这条“软索”挥动起来, 乃至拌住中国企业发展的步伐。
其次, 我国企业“软肋”暴露无遗。
知识产权战略是世贸组织“老成员”开拓“新成员”市场的“常规武器”。
“老成员”及其企业熟知游戏规则, 有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并在纠纷中取胜的丰富经验。
而如我国这样的“新成员”企业尚处在对相关规则“边学边用”的阶段。
特别是有一些企业无视他人专利技术, 仿冒他人产品;还有一些企业抱着“祖传秘方”或“老字号”埋头生产, 不重视也不善于对专利技术采取保护措施。
一个典型的数字是, 在河南的68 万多家中小企业中, 目前有98% 以上的企业为“零专利”, 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几近空白。
[2]20 世纪90 年代北京长阳食品厂“美露芝”的教训至今仍在一些地区重演。
[3] 再次, 我国现行立法乏善。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 并未充分利用Trips协定中第7 、8 条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款, 突出表现在反垄断法长时间没有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由于其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上的缺陷, 无法对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作出有力的规制。
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 也过分倾向权利人的利益。
这种立法失衡现象, 已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
正是由于没有反垄断法, 微软公司虽然在美国、欧盟、台湾、日本等地相继遭到垄断指控, 在我国虽则已经存在市场垄断、权利滥用的现实, 却仍波澜不惊。
事实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更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兜底”保护, 并未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
此外, 某些立法片面移植国外法律。
在这个问题上, 曾有国人深感自豪, 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零开始, 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
然而如果仔细思考, 不难发现这种知识产权制度, 如同一个早产的婴儿, 可能天生就不具有限制权利滥用的免疫力。
在“拿来”过程中, 我国过于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却没有学习权利大国对权利的限制。
最后, 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匮乏。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知识产权是维护一国、一企业利益的工具, 而在我国却似乎过于注重理论上的研究而忽略了实战分析, 就好象空拿着从国外学来的“半部”圣经, 却不知如何唱赞美诗。
当我们的企业在同它国巨头签定“私有协议”时, 当我们的网络用户在使用公开“标准”时, 当生产线上组装数字化视频光机时, 没有人意识到这些可能是预埋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国外企业在进入我国市场之前, 就采取了知识产权先行一步的战略。
这种战略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到中国来大量地抢注专利, 其中主要是发明专利;另一是, 在专利申请之后, 按兵不动, 观察中国国内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态势。
当某一个产业发育良好, 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 它们就会找上门来要使用费。
这时候, 倒霉的就是我们国内企业了。
[4] 面对权利大国咄咄逼人的权利扩张和垄断, 作为权利弱势国家, 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成长壮大, 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实务研究, 学会利用“游戏规则”。
在国外, 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的修改, 其背后都有大量的实际调查报告支持, 这样的立法成果才能真正维护本国的利益。
国家、企业和全社会应共同努力, 注重“实证研究”, 扛起反垄断的武器, 共同建立反垄断体系。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透视随着知识产权权利的扩张, 国际上出现了这样的呼声: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没有边界, 知识产权的权利应该有所限制。
笔者以为, 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 作为合法的垄断权, 它的正当行使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但是, 知识产权如果被滥用, 并且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破坏时, 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同为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律既有内在统一的一面, 也有相互矛盾冲突的一面。
( 一)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致性与潜在冲突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一致性, 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是统一的:首先, 促进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运作的原动力, 有效的竞争能够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是对知识产权所有人可预期的合理垄断利润的保护。
我们知道, 市场的主体具有趋利性, 利润刺激了市场上的其他竞争方创新求胜的欲望, 可得到的保护增加了竞争者对私有财产的安全感, 于是市场主体就会积极进行智力创造活动, 竞争也随之产生和加剧, 生产力由于“知本”的介入得以进步, 社会的经济生活因此而繁荣。
对反垄断法律而言, 维护平等竞争秩序是其存在的根源和内在精神, 促进有效竞争和经济发展是其目标和归宿。
与所有权制度提供竞争经济的普遍基础一样, 专利制度可以说创造了启动和维持研究开发竞争的一个条件, 即把投资创造出来的成果作为私有的这种愿望和竞争的压力启动并维持着竞争的进行。
正如1990 年的Atari游戏Corp. 诉美国任天堂公司一案中法官所指出的:“专利权与反托拉斯法的目标乍看起来似乎是完全不同的。
然而, 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的, 因为两者的目标都在于鼓励创新、勤勉和竞争。
”尽管主要作为私法的知识产权法和主要作为公法的反垄断法对竞争的关注与调整的角度和方式不同, 但是它们“在促进竞争这一点上, 有竞合、趋同的一面, 可谓殊途同归”。
[5] 其次, 保护消费者利益。
历史证明, 科技进步和技术革新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
因为, 由知识产权转化的现实产品, 总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新的选择, 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提高;知识产权无论是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在总体上增加消费者福利, 还是通过对市场上的假冒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制止或制裁使消费者免遭交易中的损害, 都可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所以,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的。
同样, 各国反垄断法通常都将消费者福利的增减作为判断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的标准之一, 反垄断法中对市场进入壁垒、市场份额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也体现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消费者提供最大限度选择权的目的。
反垄断法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期, 也不论是更加突出公平还是更加突出效率,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加消费者福利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 可以说,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都具有推动创新和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共同目的(原注:在1990 年的Atari游戏Corp. v美国的任天堂公司案中法官的分析。
)。
知识产权法通过为新的有用的产品、更有效的方法和原创的作品确立有效的产权, 为创新及其传播和商业化提供刺激。
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模仿者不支付补偿就可以利用创新者和投资者的努力成果。
快速的模仿能够减少创新的商业价值, 并侵蚀对投资的刺激, 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反托拉斯法通过禁止那些可能损害有关服务消费者的现有的或新的方式的竞争行为, 推动创新和增加消费者的福利。
最后, 谋求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各国知识产权法对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竞争行为本身均有所规定, 如受民法的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原则的限制, 在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专利法中规定强制许可、在先使用权, 以及权利穷竭等。
这一点TRIPs第7 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 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的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 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第8 条第 2 款也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 或者采用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做法, 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但以这些措施符合协定的规定为限。
”这都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谋求权利和义务平衡的一致性。
至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潜在冲突, 笼统地讲,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完全的或有一定限制的垄断的创造物。
相反, 竞争政策都是关于自由的, 是反垄断的”。
[6] 具体来说,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潜在冲突: 1. 立法上的潜在的冲突:知识产权的对象只是一种结构和形式, 权利人不可能通过实际占有和控制的方式在事实上有效排除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其权利客体的可能性, 客观上要求对其提供一种更高层次的保护, 使这种制度于社会公众而言具有了一种独占的垄断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