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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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是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岗位能力考核的一项管理制度。

通过对鉴定人员的年度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定,以激励和引导鉴定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鉴定人员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2. 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评估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技术和方法的运用能力,包括技术创新和鉴定成果质量等。

3. 业务发展和学术研究:评估鉴定人员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业务发展情况,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学术荣誉等。

4. 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评估鉴定人员在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能力,包括人员培养、管理经验和团队合作等。

5. 诚信和职业道德:评估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包括严守鉴定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勤勉尽责等。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采取奖励或惩戒措施,如提拔、晋级、奖金、加薪、岗位调整、培训等。

同时,也能够为司法鉴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促使其改善不足,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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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1.执业资质及管理情况1.1资金情况考核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1.5分。

评分标准: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1.5分。

无资金或者资金达不到规定数额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单独设立会计账簿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

1.2仪器设备情况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二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2分。

评分标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并且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2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不能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的视为未配置,下同),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部分鉴定业务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有关档案、仪器设备清单和检测报告,实地查验仪器设备性能和管理、使用情况等。

1.3执业场所情况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百分制考核细则

百分制考核细则

一、扣分细则:1. 违反校纪,发生突发事件者,(如打架或造成其它伤害等)-5分;2. 勾结校外人员来校闹事者,-、10分;3. 不服从管理,对班委不尊重,发生正面冲突者,-5分。

4. 在校学习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出校门者,-5分;5.在校园内骑车者,-5分;6.自行车不按指定地点存放-5分。

7. 欺侮别人、说脏话、骂人者,-5分;课间哄闹-5分,顶撞老师-10分。

8. 迟到、早退-2分;旷课一节-5分;9.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一次-10分;10.在校使用手机、mp3、mp4等,发现给予没收,-5分,罚扫教室一周。

11.大型集会如开学典礼、升国旗、课间操等在没有原因情况下不按时参加-5分。

12.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者-5分;13.在校期间,未穿校服-2分,未戴红领巾-2分14.将零食带入班级者-5分15.未做好课前准备者-2分16.自习课未经允许随便说话者,说一句-3分17.课堂上因纪律差被记在教学日志上者-10分18.眼保健操坐姿不规范,态度不认真-5分。

19.考试作弊-10分二、加分细则1.集体观念强,支持班级建设,为班级出谋划策者+5分2.能主动关心班级,为班级服务做出贡献者+3分3.参加运动会,报名者+1分,获奖:第1名+8分,第2名+6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4.黑板报评比第1名,参与者+5分,第2名,参与者+3分,第3名,参与者+1分5.参加征文比赛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三、各科要求语文1.表扬+2分2.批评-2分数学1.上课发言踊跃并发言正确+2分2.做数学题有多种解法+2分3.《评价》《补充》做得好、正确率高+1分4.6个小组考试成绩均分80分以上,组员+2分,组长+5分5.考试在全班前三名+2分6.考试有重大进步者+5分7.上课捣乱、不守纪律、乱插嘴-1分8.《评价》《补充》乱做-2分9.《评价》《补充》迟交-2分10.抄袭作业者与给人抄作业者都-5分,拿过失单11.作业不交全、乱交者-2分12.上课精神不集中、走神、老师问的问题答不上来-2分英语1.少作业-5分2.批评-3分3.课堂表现+2分4.表扬+3分值日生一、扣分1.打扫迟到-2分2.打扫卫生不认真-2分3.负责关窗户的若未关-2分4.书柜不整齐-2分5.打扫后未等检查-2分二、加分1.帮助别人打扫+2分2.打扫出色+2分。

鉴定所考核内容及标准

鉴定所考核内容及标准
符合工作标准
5分
完成市场开发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不到90%
4分
完成市场开发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不到80%
3分
完成市场开发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不到50%
0分
行为指标
5合作
(5%)
5.1团结协作
主动关注客户要求,按规定职责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不推卸责任。职责没有明确规定时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符合工作标准,其他部门反映良好
10分
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率80%以上
8分
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率75%以上
5分
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率75%以下
3分
2.2社会委托职业资格鉴定对鉴定工作满意度
对职业资格鉴定满意率95%以上
完全符合工作标准要求
5分
满意率90%以上
4分
满意率85%以上
3分
满意率85%以下
2分
2.3办证准确率
准确率100%
符合工作标准,准确率100%
符合工作标准
5分
基本做到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但有效沟通或反思改进不足。
4分
工作有所不足,员工情绪较大,
2分
考核不够公平、认真,或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考核松弛,其他部门反映大
0分
备注
加分、减分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
鉴定所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类别及权重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
等级标准
得分
KPI
指标
1财务类指标(40%)
1.1鉴定收入
按学校要求完成培训收入指标
按完成收入的百分比记分
40分
2质量目标(20%)
2.1质量目标责任
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率达到省鉴定中心要求(一次鉴定通过达到率85%以上)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独立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司法鉴定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三条司法鉴定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鉴定应当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应验主观愿望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

第七条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鉴定人员,负责对鉴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八条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人力和物力保障等保障机制,为司法鉴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九条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鉴定人员的终身责任制度,对鉴定人员的行为和鉴定结论承担终身责任。

第三章鉴定依据和程序第十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客观、科学、严谨、准确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应当依法采集和确权鉴定对象,不得随意修改和捏造鉴定依据。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应当依法采用被鉴定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申辩。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应当依法报告鉴定结论,对鉴定过程和方法进行说明,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和准确。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应当依法保护鉴定结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披露和利用鉴定结论。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工作质量监督主要包括内部自查、外部评估和社会监督等方式。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工作发生严重错误或渎职行为,应当追究相关鉴定人员和鉴定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建立失误赔偿制度,对因鉴定错误导致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1.通过合理的奖惩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潜能;2.通过对员工工作纪律及产品质量的考核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3.通过考核规范工作秩序,提高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二、原则1.易于操作原则;。

扣分、加分由班组长、调剂师傅、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厂长中的两人商议确定后即可扣、加分。

必须不同级进行商议,禁止同级商议;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制度与考核结果对全体员工公开公布;3.沟通原则。

百分制考核关系到每名员工的切身利益且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及综合素质为目的。

因此全体员工应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百分制扣、加分适用范围。

1.公司规章制度、各部门工作规范,各工序操作规程;2.食堂管理、澡堂管理、车辆管理、宿舍管理;3.消防安全、设备保养及维修、卫生管理;4.员工培训、考核;四、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年终向公司推荐优秀员工的参考资格;2.作为员工优先参加公司组织或奖励的依据;3.通过考核数据分析工厂各生产环节及员工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指导改进;五、组织管理。

成立考核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班组长、调剂师、分条师、车间主任、办公室其中副组长主持负责百分制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百分制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六、今年(2011年9月1日-12月30日)基础分为100分/人,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考核情况。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

考核组在接到申诉后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随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七、通过百分制评选出的优秀员工可享受一下的一项或几项奖励:1.物质奖励(发放物品、聚餐、加餐等);2.向优秀员工本人奖励现金;3.向优秀员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每月发放现金奖励;4. 优秀员工配偶、父母或子女,享有公司旅游奖励;5.优秀员工本人享有驴友奖励;6.优秀员工年终奖励;7.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技术参股,成为公司股东;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本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本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本一、制度背景鉴定工作是司法机关中重要的技术支持工作之一,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质量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素质,本司法机关制定了年度考核制度。

本制度旨在全面评估司法鉴定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为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考核目的1. 确保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质量和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2. 激励司法鉴定人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和训练,以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需求;3. 强调司法鉴定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协同效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知识和技能: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科学鉴定方法的运用能力等;2. 工作表现:评估司法鉴定人在执行鉴定任务中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工作效率等;3. 诚信和道德品质:评估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和道德品质,包括廉洁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4. 学习和成长:评估司法鉴定人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包括参与培训、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

四、考核方法1. 考核工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个人面谈等;2.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3. 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指标表,明确每个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以便进行量化评估;4. 考核程序:(1) 问卷调查:通过分发问卷,了解司法鉴定人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质量;(2) 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司法鉴定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评估其工作水平;(3) 个人面谈:通过与司法鉴定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对工作的理解和思考,进一步评估其专业素养;(4) 综合评估:根据各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优秀:对综合评分较高的司法鉴定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合格:对综合评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司法鉴定人给予肯定;3. 待提高:对综合评分较低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辅导和培训,督促其提高工作能力;4. 不合格:对综合评分过低,且无改进意愿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问责,并考虑相应处罚。

百分制考核细则表

百分制考核细则表

-2.00
48 设备运转时加油、紧固、清扫等
-2~5
49 持工具玩耍
-0.50
50 坐卧轨道
-0.50
51 各机车行走时上下跨钻等
-1.00
52 坐、跨、靠、钻各种栏杆
-0.50
53 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
-1.00
54 违章指挥、操作致设备损坏 55 违章指挥、操作造成事故
-3.00 -3~
56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险兆事故
-0.50
28 接班方未签字而交班方离岗
-0.50
29 交班方不处理接班方提出的问题
-0.5~
30 交班方有意误导、刁难接班方或接班方有意刁难交班方 -0.2~
14 15 16
洗动眼火器时有灭堵火塞器、放无置水距现离象远,如发生着火不能及时有效的投 入检使修用、动火等后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存在应付行为
-0-.05.05 所有
-~0.250
考核 项目
17 各种阴沟、下水井等未盖盖或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0.50 均为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0.50 日常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发放防尘、防毒、防噪音的个防护用品,在生产现场不戴 随意损坏和丢弃各种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器具
按计划时间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时培训 各作业区有害因素浓度超过疾控中心标准,不积极采取防 护措施 厂内作业人员在统一体检期间,必须进行体检,无故不体检
( 110
2 111
0
分 )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文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文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学习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四条定期考核是指每年对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第五条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分配情况,随时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指标和权重第六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来评估。

(二)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根据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方面来评估。

(三)学习培训:根据司法鉴定人的学习和培训情况来评估。

第七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按以下比例分配:(一)工作业绩占总分的60%。

(二)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占总分的30%。

(三)学习培训占总分的10%。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如下:(一)考核准备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应提供考核所需的材料和资料。

(二)考核评估阶段:由考核小组对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成绩汇总阶段:考核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成绩汇总。

(四)成绩公布阶段:将考核结果公示。

第九条不定期考核的程序如下:(一)考核准备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分配情况,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评估阶段:由考核小组对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成绩汇总阶段:考核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成绩汇总。

(四)成绩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司法鉴定人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第十条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司法鉴定人的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司法鉴定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整改措施。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壹)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于壹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之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壹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和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和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之上,调解成功率达95%之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壹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壹次,每年度至少举办壹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且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于30%之上,且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2018年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doc

2018年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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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
2018年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六大类,共计100分,即所务管理15分、法治宣传20分、人民调解20分、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15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

具体指标见附表《XX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各司法所在本年度12月20日以前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准备好自查报告和档案资料。

2、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将采取查看平时工作记录和年终考核的办法进行,对照具体指标逐项打分。

3、年终考核由局党组组成考核组到各所采取查资料、听汇报、看实效的办法统一进行。

4、考核组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司法所本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三、结果运用
1、对考核分低于90分的,其司法所、所长不能参与任何荣誉性评比,且司法所长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司法所,次年司法所工作经费上浮20%核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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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技能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技能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技能考核制度一. 为适应鉴定业务发展和鉴定人综合技能提高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 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学习,提高鉴定人综合技能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批能适应鉴定业务发展专门人才。

同时,考核成绩也是评价鉴定人综合技能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制度》,成立鉴定人综合技能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 考核的对象:所有的在职司法鉴定人。

考核不分年龄、性别、职称、职务的差异,一律平等。

四. 考核范围:主要指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

能:指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和出勤情况等。

绩:指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

五. 考核的方法:每年进行2次技能考核。

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制度、知识测试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式考核、岗位责任制得分考核。

六. 考核结果: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2.称职: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

七. 考核结果的使用:1.与奖金及工资挂钩2.与辞退挂钩3.与培训挂钩4.与职务升降挂钩5.与鉴定人注册挂钩。

司法鉴定机构评分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评分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评分标准
1. 机构资质,评分标准会考察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情况,包括
机构的注册资格、人员组成、技术设备等方面。

2. 专业水平,评分标准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包括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

3. 质量管理,评分标准通常也会考察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
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案件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4. 诚信度,评分标准还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度进行评估,
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方面。

5. 服务态度,评分标准可能也会考察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态度
和客户满意度,包括对待委托人的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评分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和具
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评分标准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司
法鉴定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以便委托方和司法机关选择合适的鉴定
机构。

评分标准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背景司法鉴定人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人员,其对案件的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因此,司法鉴定人考核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是保证司法鉴定人专业素质和鉴定结果准确性的重要举措。

目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的目的是:1.保证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素质和鉴定能力;2.提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质量和水平;3.根据鉴定结果评价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表现,为司法管理提供依据。

内容考核标准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的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方法、技术要求等;2.鉴定技能:包括鉴定标准、操作技巧、鉴定速度等;3.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等;4.鉴定结果:包括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等。

考核形式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或者多种形式相结合:1.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察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和鉴定速度;3.工作记录考核:主要考察司法鉴定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4.随机抽查: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突击抽查,评估其鉴定能力和工作结果。

考核结果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评估报告:将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表现;2.安排岗位:根据考核结果,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岗位安排,包括晋升、调整、留用等;3.补充培训:根据考核结果和司法鉴定人的工作需求,安排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实施为保证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流程,包括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等。

同时,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监督和评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结论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保障,是司法管理的必要举措。

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可以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依据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司法鉴定管理、资质认定等规定制定,同时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

1.3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应当符合本准则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4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2.参考文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25)GB/T18346《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0)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8346)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司法鉴定通用术语。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员:直接参加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和技术辅助人员。

授权签字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熟悉资质认定规定,经资质认定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司法鉴定文书签发的司法鉴定人。

质量负责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人员。

技术管理者: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的一人或者多人,负责机构的技术运作并提供相应资源。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沪司规〔2018〕24号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沪司规〔2018〕24号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正文:----------------------------------------------------------------------------------------------------------------------------------------------------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沪司规〔2018〕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只能受理其鉴定资质范围内的鉴定委托。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条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接受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

公职人员退休后,未满规定年限要求,未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应当于聘用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人员信息报送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存档备案。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司法鉴定人助理人员信息、参与鉴定业务及考核情况报送所在地的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应当及时汇总报送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当在司法鉴定人指导下,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由司法鉴定人实施的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助理不得实施。

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司鉴〔2018〕72号

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司鉴〔2018〕72号

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司鉴〔2018〕72号各司法鉴定机构:现将《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司法局2018年11月5日全市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部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精神,根据《全省司法鉴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对今年被投诉鉴定机构的案卷和重新鉴定案卷进行综合评查,查找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规范整改。

以此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增强鉴定人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案卷评查范围评查业务范围为以法医临床为主兼顾酒精检测,评查的案卷时间节点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案卷评查方式(一)本级全面普查。

10至11月,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业务类别专家对本辖区案卷评查范围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查,评查覆盖每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和每一名司法鉴定人,对所有鉴定人随机抽取至少2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评查。

11月上旬,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池州、黄山两地法医临床类别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案卷互评互查。

11月中旬,聘请安徽全诚司法鉴定所专家对酒精检测类司法鉴定类别案卷进行评查。

司法所考核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第一篇: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臵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 以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臵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臵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臵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臵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臵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臵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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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任意一条,一律扣20分
三、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分
按照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业务卷宗按规定及时装订归档。
抽查卷宗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借阅、复制档案无记录的,每起扣0.5分;
鉴定材料退还委托方,未制作复印件并归档的,每起扣0.5分。
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政治、业务学习,继续教育
(10分)
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每年政治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到记录完整(含签到表),缺一次扣1分。
建立健全机构例会制度
未按省厅要求参加本机构已开展项目的能力验证的,少参加1个项目扣5分;
能力验证有一项“不通过”的扣5分。
机构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
每项扣3分
机构问题被媒体公开报道或曝光,经查实的。
每次扣5分
六、投诉工作15分
主观上未积极主动处理投诉工作,故意将矛盾上交的
1、未落实投诉事项登记的;2、未建立谈话沟通制度的;3、机构负责人未能及时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拿出合理解决方案的;4、未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投诉处理情况的。每项扣2分。
一次加5分
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部简报或《中国司法鉴定》、《法医学》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一篇加2分
参加司法部、省厅优秀案例汇编或研讨会交流论文、案例
一篇加1分
宣传报道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政府网站录用的
一篇加1分
注:1、前六大项为基础分,共计100分。各项扣分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当一个问题涉及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项为准。
各机构制定《机构例会制度规定》;根据机构例会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做到记录完整(含签到表)。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例会缺少或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
各机构制定《机构分专业业务培训制度》;根据业务培训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专业业务培训或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并做到记录完整(含鉴定人签到表)。未建立培训制度扣2分;无专业培训计划,缺少或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七)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受到非法干预、威胁、人身攻击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
(八)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受到刑事指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
(九)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收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议书》的情况;
(十)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鉴定事项。
违反任意一项,扣5分。
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安排的工作事项未及时完成的
四、遵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15分
(一)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
(二)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六)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以司法鉴定人名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未与委托方签定《司法鉴定委托书》的
每件扣2分
未按委托要求,擅自增减鉴定项目的
每件扣2分
收费项目不明细的
每件扣2分
进行鉴定没有实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
每次扣5分
适用鉴定技术标准不当的
每次扣5分
违反规定收取鉴定费用的
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时限出具鉴定意见书的
每件扣5分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现人为责任错误的
每件扣5分
五、工作业绩20分
机构年度鉴定案件总量
零案件的扣20分,完成4件以下扣10分。
司法鉴定网上平台运行
网上录入每少于10%,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录入平台内容不规范,每项次扣0.5分,扣完20分为止。
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
年度未申报参加认证认可的,扣20分;
认证认可不通过的,每项次扣10分;
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未按照程序运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涉及群体事件或可能造成群体事件的鉴定事项;
(三)涉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的鉴定事项;
(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鉴定事项;
(五)受省辖市地方党委、政府、政法委以及省级司法机关(含省外)委托、指派,进行司法鉴定或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情况;
(六)通过司法鉴定平息重大纠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处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八)未能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的;
(九)未能严格落实江苏反任意一项扣15分。
2、未达到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要求的,每次发现一项(次)扣2分。
发生“有效”投诉的
每次扣5分
在市局组织调查、处理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致使投诉处理工作被动,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每次扣10分
七、奖励加分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
一次加10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
一次加5分
参加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制定,并得到推广运用的;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
每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行政机关或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
每次每人扣1分
1、接受委托人或与鉴定事项(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吃请、馈赠以及谋取其他私利的;
2、无故损坏或遗失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和检材的;
3、未遵守回避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泄露鉴定活动内容、鉴定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0分)
受到省厅行政处罚的
扣20分
受到市局行政处理的
每次扣10分
受到行业协会处理的
每次训诫惩戒的扣3分;每次通报批评的扣5分;每次公开谴责的扣10分;取消会员资格的扣20分。
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竞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现一起扣20分
违反省厅《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涉外和涉及港澳台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所属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司法鉴定人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每人扣0.5分。(培训通知,参加人员报名回执建立台帐以备查。)
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
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司法鉴定人经批准免修年度继续教育的不扣分。
弄虚作假获得继续教育学时的
机构弄虚作假的扣10分;鉴定人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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