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对完善我国跨国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立法的思考
件显得 极为重要 。然而,国内有关涉外继承 法律适 用的现行立法 , 法定继承方 面, 在 存在有待 完善之处 ,甚至是 立 法空白。为此 文章拟对上述 的问题进行探 讨和分析 ,同时, 涉外法定继承方 面的连接点选择 上,主张提 升国籍这 在
一
连接 点 的地 位
关键词 : 法定继承 ; 连接 点 ;涉外继承 ; 遗嘱 继承
而 由继 承人继 承始 可 。 【 】 上 , 国 国内继 承法在 事实 我
立法 时也 将保 障继 承人 生 活和保 护社 会交 易安 全作
为立 法 的指导 思 想 。 ( 二)在 冲 突规 范层 面 如 前文 所 提 ,由于各 国
主要 见于 18( 9 5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继 承 法 》 18 ( 和 96年
而产 生 了大量 的法律 冲 突 。而统 一实 体法 在调 整此 类 冲突上 所 能发 挥 的作 用 十分 有 限 ,因此 ,这 一领
域 的 国 内立 法 的健全 与完 善显 得极 为 重要 。 目前我 国关 于涉 外继 承 的法 律适用 问题 的规定
不惟 不 能保 护 交 易安 全 , 又 无从 保 护 债权 人 ,于 且 是 被继 承人 所 遗债 权 、债 务 ,均 应 为继 承之 标 的 ,
第2 4卷第 3期
21 0 0年 6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文 章 编 号 : 6 4 0 8 (01 0 一 0 9 0 17 — 82 2 0)3 O0 — 3
山 西 大 同大 学 学 报 ( 社会 科 学版 )
J un l f h n i ao gU i r t( o i ce c ) o r a o a x D tn nv s y S ca S in e S ei l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篇一:国际私法案例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
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
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XX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第八章继承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2、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确定 、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法律。 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法律。 3、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 协定办理。 协定办理。
案例分析 北京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 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 北京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2001 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又在日本有住处一所。 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又在日本有住处一所。 2003年完成学业 即将回国。回国前夕, 年完成学业, 2003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 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 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 无效死亡。 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 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 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 方面赔偿90多万元人民币。 90多万元人民币 方面赔偿90多万元人民币。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 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 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 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案件最终结果: **案件最终结果: 案件最终结果
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陈振聪, 2010年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陈振聪, 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认证案中败诉, 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认证案中败诉, 龚如心的庞大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龚如心的庞大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谈我国涉外继承法律关系
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谈我国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绪论继承法律关系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关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继承法律关系也发生着改变,特别是涉外因素的加入,使得涉外继承纠纷近年来激增,处理这类涉外继承纠纷也十分复杂。
我国一直很重视涉外继承问题的处理。
《继承法》,《民法通则》都对涉外继承做出了规定;然而随着涉外继承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继承法律中的漏洞一一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使得我们迫切地需要新的立法来补足。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在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许多空白,使我国涉外继承法律关系得到统一。
本文中作者将从涉外继承的概念出发,讨论《继承法》、《民法通则》、《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三者对涉外继承的规定并对他们进行比较。
最后将通过案例着重讨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实施对于涉外继承关系的影响。
一.涉外继承法律关系概述1.涉外继承的概念涉外继承,是指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因素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就是涉外继承。
①2.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涉外继承法律关系当事人或者被继承财产或者事实发生地中至少有一个要有涉外因素。
第二,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第三,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我国涉外继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②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涉外继承关系的调整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实施之前,调整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主要有《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
1.《继承法》、《民法通则》对于涉外继承规定之比较《继承法》、《民法通则》均对涉外继承做出了规定,两者有许多区别。
第一,从继承的种类来看。
按照继承是否依照被继承人意愿,可将其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对于两法所指的继承的种类,《继承法》没有规定;《民法通则》则指明是法定继承。
第二,从对住所地的规定上看,前者只是笼统的规定为”被继承人的住所地”,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③;后者则加了限制性词语,规定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关于完善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建议案
论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之完善*刘仁山向在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作者简介]刘仁山(1967-),男,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向在胜(1971-),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研究。
[摘要] 结合国内外有关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在我国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文认为,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应采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和“遗嘱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并立体例,法定继承和遗嘱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由此,本文设计出共计九个条文的法律适用建议案,分别涉及继承、遗嘱、无人继承财产,以及遗产管理与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 继承涉外继承遗嘱法律适用准据法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法是国际私法(冲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均有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继承法》第36条是一条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中国人,或者遗产位于中国境内等三种情况的继承问题。
[1]《民法通则》第149条仅仅规定了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对于遗嘱和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则付之阙如。
[2] 因此,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亟待完善。
我们曾于2004年11月向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第十九届年会提交了《关于〈民法〉(草案)第九编“婚姻家庭”与“继承”部分的立法建议及说明》一文,在该文基础上,我们现专就继承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本文。
本文关于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建议案是在我国现有立法以及我国关于国际私法立法的建议性文件(尤其是《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尤其是欧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的。
[3]一、关于立法体例问题(一)建议采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和“遗嘱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并立体例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体例,由于《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均不周全,因而关于二者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体例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难以作出判断。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自测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自测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的实现是通过借助()。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下列选项中,属于冲突规范的结构是()。
Λ.假定B.处理C.系属D.制裁3、被誉为“国际私法之父”的国际私法学者是()。
Λ.柯里B.里斯C.巴托鲁斯 D.胡伯4、所在国应给与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的优惠待遇是()。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5、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认为依()解决。
A.法院法B.属人法C.行为地法D.准据法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于()法律。
A.不动产所在地B.法院地C.当事人协商选择D.经常居所地7、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基本原则是()oA.诚实信用原则B.平等原则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8、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出票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约定的日期,无条件向持票人祝福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是()<,A.托收B.信用证C.国际保理D.票据9、在中国境内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法律。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国籍国法律10、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说法错误的是(),,Λ,可以委托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C.委托中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D.委托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11、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
A.涉外民事关系B.刑事关系C.国际刑事诉讼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12、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Λ.二级识别 B.识别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13、对区际法律冲突的说法正确的是()。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国际私法考试答案(题库版)1、单选意思自治原则是()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正确答案:D2、单选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侵权行为B.(江南博哥)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正确答案:B3、多选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私法革命浪潮中?()A.既得权说B.本地法说C.结果选择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正确答案:B, C, D4、判断题两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我国某港口发生碰撞,此案在我国法院审理只能适用我国法,而不能适用巴拿马法律。
正确答案:错5、多选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正确答案:A, D6、单选我国法律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了()。
A.分割制B.单一制C.法院地法制度D.遗产所在地法制度正确答案:A7、单选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认为依()解决。
A.法院法B.属人法C.行为地位D.准据法正确答案:B8、判断题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正确答案:对9、判断题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正确答案:对10、判断题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正确答案:对11、多选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正确答案:A, C, D12、单选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2024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作业11.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假如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土的公共秩序时,可以解除外国法的适用。
3.干脆适用的法通常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的干脆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现象。
产生缘由:1、在主权同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定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肯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改变的有限预料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改变,在肯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改变,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最亲密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干脆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干脆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1.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当推国内成文法。
3.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论》。
4.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早在荷兰“法则区别说”形成之时,它便被引入国际私法。
5.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推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6.从19世纪末起,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布斯塔曼特法典》。
8.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
9.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
10.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优利克•胡伯。
11.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戴西。
12.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其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所提出来的。
13.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凯弗斯。
14.我国最早制订有十分典型的冲突法规范的朝代是唐朝。
1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为北洋军阀政府1918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条例》。
16.“政府利益分析说”最早由美国学者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
17.识别问题是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分别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18.自福果案后,反致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了下来。
19.在1932年至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20.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鲍富莱蒙案后才开始深入研究的。
21.公共秩序保留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22.布鲁歇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国际私法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据我国公认的观点,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居于本体地位的是()A.规定外国人民事权利地位的规范B.规范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C.调整涉外民商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D.调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C.达让特莱D.博丹4.赵某与张某曾经在赵某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张某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又要跟孙某结婚。
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赵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
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A.识别B.二级识别C.先决问题D.法律适用5.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是一条() A.无条件的选择性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性规范C.重叠性冲突规范D.单边冲突规范6.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只有一个系属7.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C.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D.便于本国法院确定适用的法律8.关于外国人民事地位的规范,一般属于()A.冲突法范畴B.实体法范畴C.程序法范畴D.国际法规范9.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10.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其住所地法B.其居所地法C.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12.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A.当事人属人法B.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13.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财产,如遗产的如何继承,有采不动产、动产区别制的,也有不分动产、不动产采统一制的,但对产生于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亲子关系中产生的抚养费等动产物权,一般只适用()A.法院地法B.该动产所在地法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有关当事人的属人法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是()A.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保护独立原则15.《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限为()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12个月D.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6个月16.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B.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分别定其准据法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17.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应适用() A.工程所在地法律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18.租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多按国际私法规定而适用旗国法或()A.合同缔结法B.合同执行地法C.法院地法D.租船人营业地法19.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一般适用()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目的地法C.船旗国法D.当事人本国法20.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损害及其他求偿权,依受此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国法律”,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利益导向的冲突规范C.实体规范D.重叠适用冲突规范21.侵权行为自体法含义是()A.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B.对法院地法加以考虑C.对当事人属人法加以考虑D.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加以综合考虑22.下列各项中一般不用来...支配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的是()A.婚姻举行地法B.婚姻当事人本国法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2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 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P.30三. 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
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
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第八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遗 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财产时,按法律的 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
配偶继承权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限制妻子的继承权, 如法国法。
养子女继承权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33条:无人继承财产 的处理,适用死者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律。
六、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
(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尽可能承认各种遗嘱方式有效 (二)《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1、冲突的产生
2、冲突的解决 主要通过国际许可证签发和承认的有关规定,为遗产的 国际惯例提供便利。 管理动产遗产的国际许可证由死者死亡时习惯居所所在 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制作签发,该许可证如果符合公约所附格 式,则被许可证持有人(即遗产管理人)请求给予承认 的其他缔约国,应对该许可证给予承认。
包括继承权的剥夺、遗产的归还等
5、准据法的范围 依公约所确定的法律,不论其是否属于缔约国法律, 都应适用。 6、转致的采用
只限于非缔约国的法律之间,有利于缔约国法律范围内的 准据法统一。
7、公共秩序保留 与公共秩序明显不相容时,可不适用 8、区际与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大多数国家在较长时间都规定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 或立遗嘱行为所在地法,即只要其中任何一个认为遗嘱 形式符合要求,就可确认遗嘱的形式为有效。 泰国、埃及等是将该规定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遗嘱 形式;英国、美国等则仅将该规定适用于动产遗嘱的形 式。
2023春季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2题目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A、一般认许制B、特别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正确答案:B2、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单一制B、区别制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正确答案:A3、()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正确答案:A4、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A、扶养人的属人法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C、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D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
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
该案适用()。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正确答案:A6、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正确答案:C7、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A、刑法性法令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最密切联系说D、管理中心说正确答案:A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注册登记地B、股东国籍国C、营业中心所在地D、管理中心所在地正确答案:A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A、区别制B、分割制C、同一制D、共同制正确答案:C10、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
A、法人住所地B、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C、法人主营业地D、法人登记地正确答案:D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继承制度,包括对被继承人人格的继承和对其财产的继承。
不过,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指财产继承,它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当然,无人继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即涉外继承关系。
它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
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准据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
罗马法认为,继承是对死者人格总体的继承,是死者人格的延长。
法定继承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格延续关系,即一定的身份关系或亲属关系。
根据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关系理应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第10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住所”:按照《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 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 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所地视为住所。按 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 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的住所不明 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所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编 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继承人的范围已确定, 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继承权,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 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 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 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澳 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直系 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 ,即在被继承人没有 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 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 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 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 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顺序 为祖父母。配偶可以与血亲的任何一个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 产,在没有血亲继承人时则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区别制 同一制 遗产所在地法 合并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0.28•【文号】主席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外订立的遗嘱能否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
国外订立的遗嘱能否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裁判要旨涉外遗嘱订立方式与遗嘱效力分别适用不同准据法,其中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若不符合以上法定要件,法院对遗嘱效力不予承认。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宁某与周某(加拿大籍华人)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子,即宁某乙、宁某丙、宁某丁。
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
之后,被继承人宁某与任某再婚,婚后生育一子宁某甲。
2008年6月18日,宁某在加拿大共和国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形成代书遗嘱一份,遗嘱上有宁某本人英文签名、两名见证人英文签名、安大略省公证员英文签名,同时形成佐证的材料还有安大略省政府服务部部长签字文件、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认证文件。
遗嘱主要内容为:加拿大房产、中国房产、加拿大银行存款、中国五家公司股份均留给前妻周某。
2010年10月21日,宁某在加拿大因脑溢血突然病故。
次日,周某作出《接受宁某遗赠财产的声明》,对宁某遗赠的财产予以接受。
任某、宁某甲提起析产继承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宁某的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宁某在国外形成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故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割了宁某名下的公司股份和房产。
宁某乙、宁某丙、宁某丁、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宁某遗嘱的方式及效力的认定应适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即《加拿大安大略省继承法改革条例》,遗嘱合法有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继承人境外订立的遗嘱的效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法院对此的裁判思路如下:首先,关于遗嘱效力应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的,本案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司法卷一: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考试资料
司法卷一: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考试资料1、单选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江南博哥)裁协议的效力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C.该仲裁协议无效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2、多选一中国公司与沙特公司订立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该合同选择适用沙特法律。
当无法查明沙特法时,依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应提供沙特法律B.如无法查明法特法律,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C.如无法查明沙特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D.应由法院查明沙特法律正确答案:A, 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C正确。
3、单选关于公共秩序保留,依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B.外国法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C.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适用中国法律D.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后,应驳回起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公共秩序的保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了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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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家之言◇
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盛 常 宝
( 山东沂蒙 山律师事务所 山东
【 摘
沂水
2 7 6 4 0 0 )
要】 随着我 国对外开放的扩大, 国际交往 日 益频繁, 具有 涉外 因素的遗产继承时有发 生。 目 前世界各 国在有关继承的 立法与 实践 问题
1 . 涉 外 继承 概 述
所谓涉外 继承 , 就是指公 民死亡时 . 依法将 其个人所有 的财产和
3 . 2遗嘱方式 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 在理论和实践中主要有 如下 主张: 其一 . 选择适用被继承人 的属人法或立遗嘱地法 由于遗 嘱本身
其他合法权益 , 转移给他人所有的、 具有涉外 因素 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
这是不符合一些 国家保护在 国外 的本 国 ( 1 ) 被继 承人是外 国人 ; ( 2 ) 继承人 、 受遗赠 人是外 国人 , 或在继 承 民在 国外立遗嘱的一种 限制 . 许多 国家主张选择适用被继承人 的属人法或行 人、 受遗赠人 中有外国人 ; f 3 ) 遗产在 外国。f 4 1 继 承关 系 中的法律事 实 公民的利益的。因此 . 为地法来确定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 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 发生在国外 。 涉外继承与 国内法的继承一样 ,也有法定继 承和遗 嘱继承之分。 其二 . 以多种可供选择的法律作 为遗嘱方式 的准据法 。 英 国、 美 国、 3本等国采 取这种做法 上述 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作 出灵活 的 法定继 承是 指被继承人未 留下遗嘱或者遗 嘱无 效或者遗嘱继 承人拒 意大利和 1 遗嘱处分方式 法律 冲 绝继 承遗产 时 , 按 照法律 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 规定很大程度上受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订立 的《 的影 响 人及其继承的遗嘱份 额系 由死者生前通 过遗嘱加 以指 定的一种继承 突公 约 》
及效力依立遗 嘱人 的住所地法 限定 。 其三 . 区分 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不同的法律。有关动产的遗嘱适用 f 2 1 国际条约优先 。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问题上 , 如我 国缔结 或 有关不动产的遗嘱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 英 国、 美 参加 的国际条约对 涉外继承问题作 了规定 . 那么 . 在 处理与缔约 国有 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 法 国和泰国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 关的涉外继承案件时 .应该 优先适用 国际条约 的规定 。( 《 继 承法》 第 国、 其 四. 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南美洲一些 国家从继承属于物权范畴 3 6 条第 3 款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与外 国订有 条约 、 协定 的 , 按 照条
上的规 定却存在差异 , 这就导致 了涉外继承的法律 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 法律冲 突, 正确适用法律 , 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法定继承 问题上应 当采 用区别制 , 而对遗嘱继承问题 应就遗 嘱能力、 遗嘱方式 、 遗嘱解释等分别/ g/ , f l 各自 的 冲突规则。 【 关键词 】 涉外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法律适 用
我 国对此有这样 的规定——遗 嘱方式 只要符合下列法律之 一 . 即 方式 涉外法定继 承与涉外遗嘱继承则指具有涉外 因素的法定继承与 立遗嘱人立遗嘱 时的行为地法 ; 立遗 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 亡 遗嘱继承 下面将分别讨论我 国有关涉外法定继承与遗嘱继 承的法律 为有效 : 时的本 国法 、 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 ; 但涉及不动产 的, 适 用不 动 适用 问 题 。 产所在地法 。可见我 国对此方面的规定有较大的宽度。 2 . 我国涉外法定继承 的法律适用问题 f 1 1 我 国现行法律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 问题上采取分割制 , 即不动 产继承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 .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对 于 3 _ 3 遗嘱 内容和效力的法律 适用 在 国际私法实践 中. 关 于遗嘱 内容和效力 的法律适用 。 通 常有 以 被继承人 的住 所地 , 最高人 民法 院发布 的《 关 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 民 下几 种 主张 : 其一 . 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 时的本 国法 。 1 3本 、 德国、 奥 共和 国继承 法) 若 干问题 的意见 》 第6 3 条规 定 : “ 涉 外继 承 , 遗 产为 地利 、 波兰和匈牙利等 国采用这一做法 。 动产 的. 适用被 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 , 即适 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在 其二. 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有些国家认 国家的法律 。 ” 而《 民法 通则》 第 1 4 9条规定得更加明 白: 被 继承人住所 为 . 继承及遗产是与死者 的住 所有密切关 系的 , 因而主 张遗 嘱的内容 地为被继承人 死亡 时的住所地 . 即对被继承人 的住所地从时 间上作 了
伴 随着经 济全球化 、 世界一体 化步伐 的加 快 以及 我 国对 外开 放 销遗 嘱的能力采用 相 同的准 据法 我 国多数学者 主张 . 对于立 遗嘱 应适 用立 遗嘱人 立遗 嘱时 的本 国法 、 住 所地 法或者 惯 政策 的实施 . 国际交往 1 3益 频繁 . 具 有涉外 因素 的遗产 继承 时有 发 人能力 问题 . 生 由 于各 国的继承制 度有很大 的差别 . 不可避 免地会产 生与涉 外 常居所 地法 : 但 是依此规定 . 立遗 嘱人 无遗嘱能 力 . 而依 遗嘱行 为地 继承有关的法律 冲突问题 。因此我 国有关涉 外继承的法律适 用问题 法有 立遗嘱能 力的 . 应视 为有立遗 嘱能力 。对 此我 国在实践 中也有 值 得探究 。 所应用 。
承中的涉外 因素 , 是指继 承法 律关系的几个 因素 ( 主体 、 客体 、 权利义 是立遗嘱人的一种单 方面的法律行为 .与其他的法律行为有所不 同. 一些 国家认 为遗嘱的方式不能仅仅 由立遗嘱地 法来决定 。 但是 , 务) 中, 至少有一个 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 涉外继承包括 以下几种基 所 以. 如果要求立遗嘱人严格遵守属人法 的规定 . 实际上又会变成对本 国公 本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