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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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划责标准

交通事故划责标准

交通事故划责标准在交通事故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当事人双方在确定赔偿问题时,都是根据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的,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划责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划责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

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分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确定的细则和具体标准,可有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则制定。

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2、当事人驾驶车辆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5、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7、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9、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1、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交警部门首先就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凭证。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

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

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

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来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分为五种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那么你知道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都是怎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方事故无责赔偿案例

三方事故无责赔偿案例

三方事故无责赔偿案例【裁判要旨】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情况下,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基于交强险制度的保障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案情2014年5月20的时许,米建明在镇江市东吴路江滨菜场公交站台追赶苏L21016大型普通客车过程中,与公交站台上的一名老年妇女(姓名、住址不详)发生碰撞,致米建明重心不稳倒地。

此时,镇江公交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苏L21016大型普通客车正好起步,米建明的左手被客车后轮碾压致伤。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口大队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米建明当日即因汽车轧伤致左手出血、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至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五九医院住院治疗。

同年6月9日,米建明出院。

其出院诊断为左手拇指末节指指骨骨折、左手掌皮肤软组织挫烂伤。

米建明因伤发生医疗费19899.79元,其中镇江公交公司垫付19328.66元。

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米建明的伤情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70天,护理期限为30天,营养期限为30天。

另查明:苏L21016大型普通客车在太保财险镇江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

米建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机动车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审判情况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系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且均被认定无责任,故先由被告太保财险镇江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被告镇江市公交总公司按10%承担。

遂判决:一、太保财险镇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米建明1485.92元;二、太保财险镇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镇江公交公司10514.08元;三、驳回米建明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图解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图解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图解交通肇事责任划分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四、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相关法律中有关于交强险免责的条款,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具体有哪些。

▲一、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强险免赔范围是什么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

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

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在法律领域中,无过错责任指的是因由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或者特殊关系而产生的责任,与人的过错行为无关。

下面是8种常见的无过错责任情形:1. 合同法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合同法中,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并不因为自己有过错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2. 保险法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保险法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承诺在特定情况下赔偿投保人的损失。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即使没有具体的过错行为,也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例如,在被盗抢、自然灾害等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3. 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一些法律规定中,涉及到无过错责任的责任规则。

例如,雇佣合同中的员工受到工伤,雇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并没有过错行为,但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4. 药品管理法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因为罕见的不良药物反应等原因,带来了某些意外的后果。

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并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5.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无人驾驶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应该由车辆生产厂商承担部分责任。

因为无人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往往不是由驾驶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因此生产厂商需要承担责任。

6. 房屋租赁合同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一些由房屋本身因素导致的损坏行为,例如房子的老化导致管道破裂,水漏到下面邻居处。

这时候,房屋租赁方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7. 生产厂商的无过错责任在生产厂商进行生产过程中,即使出现了一些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但是其已经在产品测试阶段进行了尽职调查控制,尽职义务得到了履行,因此在一些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8. 知情同意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业中,患者在接受手术之前应该明确知道手术的具体风险,手术带来的可能获益和不确定因素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一个划分。

而现实中,交警部门就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检查、勘验等行为作出的责任认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包括五种,即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等。

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不同,最后进行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撞车责任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在发生撞车事故之后,当事人都会进行一个责任的划分,以此为依据来进行之后的赔偿事宜。

那么,这个撞车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无责划分

交通事故全责无责划分

交通事故全责无责划分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

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条可知,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进行确定的,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对本次事故都不承担责任。

这就是事故责任全责和无责的划分,但是赔偿比例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从司法实践中寻找依据。

责任划分如下: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赔偿超出的部分,通常按照下面的规定予以赔偿:(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4)行人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通常机动车都有购买保险,所以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一方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以下为机动车全责情形:1、在交通道路上,a、b两车都自西向东行驶,且b车在a车前方。

一般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

一般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

一、无过错责任的特征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

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

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4、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

5、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责任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和物件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情形有哪些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一、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责任人是否要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发生事故无责任的车怎么理赔

发生事故无责任的车怎么理赔

发生事故无责任的车怎么理赔引言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时有所见。

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是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程度来进行,但是当一辆车在发生事故时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时,该车的车主是否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的权益呢?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介绍无责任车辆如何理赔的相关信息。

无责任车辆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无责任车辆。

无责任车辆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该车辆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也没有负有任何责任的车辆。

例如,当一辆车与逆行的车辆相撞时,正常情况下逆行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则可认定为无责任车辆。

保险责任的划分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理赔时,通常会对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车辆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是在我国强制投保的一项车辆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通常不会因为无责任车辆的存在而有所削减。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否负有责任,如果你的车辆在事故中受到损失,交强险都会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而定。

对于无责任车辆,在商业险中一般有两种情况:1.如果车主购买了“无责任险”或者“不计免赔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无责任车辆进行赔付。

这意味着即使车辆并没有负有责任,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如果车主没有购买“无责任险”或者“不计免赔险”,那么理论上保险公司不会对无责任车辆进行赔付。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无责任车辆的赔偿上做一定的让步,这通常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对事故的具体认定来进行。

理赔过程如果您的车辆在事故中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又希望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您可以按照以下的理赔流程进行:1.第一步:报案。

事故发生后,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报案。

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等。

2.第二步:等待定损。

保险公司会派出定损员对车辆损失进行勘察和估算。

无责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无责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责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责赔偿的现象是⼏乎没有出现过,但是在⼀定的情况和条件下还是会出现的;对于⽆罪赔偿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其他赔偿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定的不同,当然⽆罪赔偿是有⼀定的条件的。

那么关于⽆责赔偿法律依据?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责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百三⼗⼆条【公平责任】当事⼈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分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但是并⾮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因为发⽣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的规定:“被侵权⼈对损害的发⽣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1、当事⼈对交通事故损害都⽆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当事⼈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分担民事责任。

即对于事故的发⽣,当事⼈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过错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需要根据事故现场认定各方的责任大小。

在进行责任划分后才能根据各方的责任程度来确定事故的赔偿范围。

下面,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接下来就跟随我一同来了解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标准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2)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4、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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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有很多,有同等责任,有主要责任,也有无责任的,针对不同的责任对应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并且当事人实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那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责任人是否要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但按照责任人是否要赔偿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要划分责任,有人负全责,就有人没有责任。

无论责任如何,都要根据规定进行赔偿。

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何处理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

要是你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还有疑惑之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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