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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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关部门会对嫌疑人进行羁押。

国家对于羁押中涉及的问题都是有规定的。

关于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特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大家可以跟随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二审
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
再审
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刑诉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刑诉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诉法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怎么处理

刑诉法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怎么处理

刑诉法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怎么处理刑诉法当中规定的羁押期限满了以后应该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如果在羁押期满了以后认为案件尚未完结,还需要继续侦查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同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羁押期满了以后可以适当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一、刑诉法羁押期限届满以后应该怎么处理?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关于行为人在拘留所羁押27天吗?

关于行为人在拘留所羁押27天吗?

The best investment is to invest in yourself, because this is the only investment that you can be sure of earningwithout losing mone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关于行为人在拘留所羁押27天吗?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羁押这些都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需要将行为人拘留或者羁押到拘留所。

拘留,羁押,这些行为都是公安机关执行的范围,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执行犯罪。

那么在拘留所羁押27天吗?一、拘留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羁押羁押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i ya,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一)羁押定义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二)羁押场所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一、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最长羁押期限是七个月。

主要依据如下: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例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什么是羁押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三、刑诉对于羁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总结一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长羁押期限是七个月。

而一般的羁押期限有不超过两个月。

羁押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再次进行不法活动或者防止他们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对审判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派出所扣押人一般多长时间放人

派出所扣押人一般多长时间放人

派出所扣押人一般多长时间放人派出所扣押人后放人的时间为:1、治安违法: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能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一般最长为14天,如果流窜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话会延长为37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A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A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A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A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A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一、计算方式(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

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

如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

检察院延长羁押通知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检察院延长羁押通知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检察院延长羁押通知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当我们触犯了刑法的时,检察院就会依法审查对我们提起公诉,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这是其职责,也是国家司法机关分权的体现,那么有关检察院延长羁押通知书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本法在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凡是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案件,都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在制作时应当注意: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应从宣布逮捕之日起计算。

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应计算在逮捕后的侦査羁押期限之内。

2.制作方法《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分为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最新)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最新)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最新)目前,建立合理有序的刑事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刻不容缓。

虽然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开明和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当中的羁押问题已经完全解决。

检察机关在对羁押必要性问题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仍然面临着种种阻碍与挑战。

在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必须不断推动解决该问题的工作,促使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概述(一)羁押行为的定性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对羁押概念的详细描述,而学界对此也有多种定义。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当中,“羁押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判决最终生效之前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置于看守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延续的法律状态。

”笔者将羁押的主要目的归纳为:(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那么其很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干扰诉讼,如拒绝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及时到场,拒绝协助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的真相。

(2)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到和判决前再次实施犯罪,可以对其进行羁押,这对于杜绝某些社会危险的发生具有一定效果。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性质及价值从国内外相关专家的调查研究中可以发现,羁押必要性应该说是一个宏观的,原则性的概念。

从出发点上看,羁押必要性是从证据的完整无缺上考虑的;避免重复出现类似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等。

关于羁押的必要性,需要从方方面面入手进行操作。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不当,采取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等手段阻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有可能产生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后果。

我国在法律上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为了督促检查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有哪些?

Sometimes, when I hear a song, I suddenly think of someon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有哪些?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通常最长不超过三十三个月零八天。

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我国法律中关于期限的规定非常多,很容易混淆。

特别是对于准备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学来说,因为关于期限的规定多而且内容相近,加之没有从事司法实务很难记清楚。

比如拘留羁押期限、侦查期限等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有哪些?希望为您整理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1] 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二、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一个人一旦拘留然后被逮捕,如果不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就将在羁押状态下走完整个诉讼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通常最长不超过三十三个月零八天。

这一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分配情况如下: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亲⼈被抓,家属最关⼼的是需要羁押多少天。

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根据案情不同,每个⼈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规定了⼀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

但实践中执⾏⼀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

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般羁押期限:三⽇。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侦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四⽇。

逮捕后羁押期限:⼀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延长羁押期限:1.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个⽉。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看守所会关押多久

看守所会关押多久

一、看守所会关押多久
看守所会关押六个月左右。

刑事案件包括受理、立案、侦查、审理、审判等阶段。

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多37天,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进看守所需要交费吗
进看守所不需要交费。

法律快车提示您,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

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

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三、人在看守所会挨打吗
人在看守所不会挨打。

因为看守所的惩戒方式中不包括殴打,对于羁押人员的伤害行为,也是违法的。

人犯在看守所,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给予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构成犯罪的,需要移交给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
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容是什么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人身自由,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条文注释本条是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人身自由,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按本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第二日起到侦查终结时止。

但是,有些案件,如集团犯罪涉及的犯罪情况复杂,在二个月内难以完成侦查任务,法律规定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注意,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而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的规定。

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的人,不可通缉。

公安机关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通缉令。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

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中关于羁押时间的规定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以后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是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6个半月,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

一、刑事案件羁押时间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ls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针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话,那往往就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但我们也要注意,即使可以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羁押的时间也有最长的限制。

那一般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针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话,那往往就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但我们也要注意,即使可以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羁押的时间也有最长的限制。

那一般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二、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1.拘留期限最多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30天,检察院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基本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不得多于5个月。

4.一审9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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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有多久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2、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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