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证认购,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do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解读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象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中国的土地制度大概是历史上最复杂的制度,中国的房屋制度可能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的制度,而中国的房屋预售制度则为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最为复杂的制度,这项制度复杂到一个政府无法对它的运行规律进行有效的调整,无法将土地、房屋、预售纳入到一项有效的法律体系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只能是出一个问题讨论一个问题,它无法使立法者参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内容,无法对现有的市场行为进行预测;有了商品房、有了预售,中国的房地产诉讼就永远没有消亡;可以说“预售不废,国难不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解读资料
全文解读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象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中国的土地制度大概是历史上最复杂的制度,中国的房屋制度可能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的制度,而中国的房屋预售制度则为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最为复杂的制度,这项制度复杂到一个政府无法对它的运行规律进行有效的调整,无法将土地、房屋、预售纳入到一项有效的法律体系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只能是出一个问题讨论一个问题,它无法使立法者参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内容,无法对现有的市场行为进行预测;有了商品房、有了预售,中国的房地产诉讼就永远没有消亡;可以说“预售不废,国难不已”。
认购协议书定金能退吗
定金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
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模拟试卷——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毎题1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小题,每题2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题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0.5分)1.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存量房经纪业务的依据是房地产的()。
[单选题] *A.经纪服务的方式B.经纪服务的标的房地产用途C.标的房地产所处的市场类型(正确答案)D.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的类型2.房地产经纪业务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方式,可以分为() [单选题] *A.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和存量房经纪业务B.房地产买卖经纪业务和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C.住宅经纪业务和商业房地产经纪业务D.房地产代理业务和房地产居间业务(正确答案)3.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一般佣金收入来自() [单选题] *A.客户B.房地产开发企业(正确答案)C.电商费D.差价4.存量房买卖居间业务的基本流程一般不包括() [单选题] *A.接受委托阶段B.调查推广阶段C.治谈签约阶段D.装修装饰阶段(正确答案)5.下列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中,不属于存量房租赁居间服务内容的是() [单选题] *A.提供房源信息B.提供客源信息C.租金监管(正确答案)D.协助订立房屋租赁合同6.下列房地产中,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提供买卖居间服务的是()。
[单选题] *A.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B.已购公房(正确答案)C.公共租赁住房D.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商品房7.房地产经纪人查看房屋具体情况后,需要编制的是()。
[单选题] *A.房屋使用说明书B.房屋状况说明书(正确答案)C.房屋交易说明书D.房屋保障说明书8.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的时间一般是在()后。
[单选题] *A.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B.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办理贷款手续D.房屋查验和交接9.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可直接体现不同房号(单元)销售状况的文件是()。
不想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
不想买房了定⾦可以退吗⼀般来说,买房之前都会付⼀定⾦额的定⾦并签订认购合同。
但有时,付完定⾦后⼜因种种原因,购房者不想买这套房⼦了。
这个时候定⾦还可以要回来吗?店铺⼩编⼩编将结合具体案例,告诉⼤家购房者到底能不能拿回定⾦?不想买房了定⾦可以退吗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不想买房了,定⾦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违约,定⾦是可以退的。
具体案例:我看中了⼀套房⼦,然后交了3万定⾦并签订了认购书,不过还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交⾸付。
但我现在⼜不想买了,那我交的定⾦还能拿回来吗?答:买房时付的定⾦是可以退的,但不是想退就退,因为定⾦是具有法律效⼒的,通常情况下是很难退的。
根据你的情况,除⾮你的理由充分,否则属于违约,这种情况下,开放商是有权不向购房者退还定⾦的。
⾄于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编在此列出⼏种常见情形:(1)补充协议难达⼀致,可要求退还定⾦。
在交付定⾦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购房者对协议内容存疑,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致,并因此未能签约的,卖⽅应把定⾦全数返还买⽅。
(2)如果因卖⽅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双⽅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效的,应按⽆效合同处理,卖⽅应将定⾦返还。
但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另⼀⽅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3)如果买⽅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户型、⾯积等进⾏修改⽽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违约,应双倍返还定⾦。
(4)若卖⽅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的价格、⾯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卖⽅应将定⾦及利息返还买⽅。
立约定金有关问题的探讨
Hale Waihona Puke 立约定金有关问题的探讨 作者: 钟晴 发布时间: 2010-03-31 21:00:27
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确立了立约定金,完善了我国定金类型,有利于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类定金进行规范。但《解释》第115条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对于立约定金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立约定金合同的归责原则等问题法律尚未明确,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1.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位置,即它所在的编、章、节、条、项以及法律条文前后的联系,以确定它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根据在于,法律是由许多概念、原则、制度所构成的,但这许多概念、原则、制度绝不是任意的、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依一定的逻辑关系构成的完整体系,各个法律条文所在位置及与前后相关法律条文之间,均有某种逻辑关系存在。8《解释》第115条、116条、117条分别确立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完善了定金的类型,其后的第118条至第122条应理解为定金适用的总规则。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罚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是否只适用于主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定金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对不可抗力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已有所确定,当然对定金罚则也适用。那么,《解释》第122条为何单独对适用定金罚则时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免责事由加以强调?仅仅针对违约定金的免责事由吗?笔者认为,在这一章“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由于定金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原则的面目出现,此处强调不可抗力作为定金罚则的免责事由,具有区别于其他章节、区别于其他过错责任的目的。《解释》第122条针对的是整个定金,包含立约定金,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可成其免责事由。
侯国伟、郭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侯国伟、郭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90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姬秋萍【审理法官】姬秋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侯国伟;郭震;郭家灿;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侯国伟郭震郭家灿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侯国伟郭震郭家灿【当事人-公司】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进河南三叶律师事务所;郁鹏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进河南三叶律师事务所郁鹏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进郁鹏【代理律所】河南三叶律师事务所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侯国伟;郭震;郭家灿【被告】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以及郭震、郭家灿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清算折价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以及郭震、郭家灿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
本案中涉案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涉案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退定金流程条件
购房退定金流程条件《购房退定金流程条件》我有个朋友小李,那可是个典型的急性子。
有一天他兴高采烈地跟我说:“我去看了个房子,当场就交了定金,这房子我看一眼就觉得是我的菜。
”结果呢,过了几天他垂头丧气地来找我。
“哎,我现在后悔了,当时太冲动了,那定金还能退不?”这事儿啊,还真不是那么简单的,这里面就涉及到购房退定金的流程和条件。
首先呢,咱们得搞清楚什么情况下可能退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存在一些违约行为,那这定金基本是能退的。
比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房收定金。
这个时候,买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定金。
我就听人说过,有个购房者小张发现自己交定金的楼盘没预售证,他就直接去找开发商说:“你们这都没资格卖房呢,还收我定金,快退给我。
”开发商一开始还想推诿,但是小张直接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开发商没办法就把定金退了。
再比如说,购房合同里写的一些房屋基本信息,像户型、面积等,如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也是可以退定金的。
这就像是你本来要的是三室一厅,结果去收房发现少了一间屋子,那肯定不能善罢甘休啊。
还有一种可能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就像小李这种情况,他刚交完定金不久,家里突然出了点大事,急需要一大笔钱,这房子确实是买不起了。
这时候如果他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去和开发商协商,有时也能退还定金。
不过这可就没前面那两种情况那么有把握了,毕竟不是开发商的问题。
那小李就硬着头皮去开发商那里商量:“哥啊,我这家里出事了,这钱真得拿去救命啊,您看这定金能不能退给我点。
”人家开发商那边就比较谨慎了,一直让他拿证据。
那这退定金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第一步肯定是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就像前面说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那得把没预售证的证据或者房屋信息不符的证据收集好,比如拍照、复印相关文件等。
然后呢,就是要写一个正式的退定金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里要写清楚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房屋的地址、交定金的金额以及要求退还定金的原因等等。
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还定金和订金哪个是可以退的
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还定金和订金哪个是可以退的一、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还法律常识:定金可以退还,订金不能退还。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款的约束,即交付定金的人违约,收受人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收受人违约的,交付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保证,是单方面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如果收受人违约,只能退还原定金,不能双倍退还;如果付款人违约,收受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可退还是定金可退律师解答:订金。
法律常识: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之下,订金是可以退的。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不存在退定金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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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定金的函
关于退还定金的函告
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将开发建设XXX小区公开认购,本人于XX年XX月XX日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付给贵公司定金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约定认购协议签订7日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因得知贵公司至今仍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贵公司无权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因贵公司违约,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现正式函告要求贵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前退还定金。
同时本人不放弃追索贵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要求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望贵公司以和为贵,避免诉累,七日内给予答复,顺祝商祺。
XX年XX月XX日。
无预售证房源认购协议书
无预售证房源认购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目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乙方有意认购该项目中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项目中的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1.1 乙方认购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户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该房产的建设标准和交付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认购意向金2.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意向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预售许可证的取得3.1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取得该房产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3.2 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无息退还已支付的认购意向金。
第四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4.1 双方同意,该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双倍返还定金协议书
双倍返还定金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买卖合同》,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的双倍返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金的支付与确认1.1 乙方已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定金。
1.2 甲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并对此无异议。
第二条定金的双倍返还条件2.1 若甲方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2 若乙方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其支付的定金,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三条定金的双倍返还方式3.1 甲方应在确认违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双倍定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支付双倍定金,应按日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证能退房的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证能退房的判决书原告XX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XXXXX、XXXXX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XXXXX、XXXXX连带归还原告所支付购房款399910元及违约金11997.3元,过户杂费和律师费2600元,其中399910元从20XX年XX月2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3.XX公司在85000元及利息内承担连带责任,广昇公司在264910元及利息内承担连带责任;4.XXXXX、XXXXX双倍返还定金50000元。
诉讼中,原告变更其违约金的数额为61997.3元,撤回要求XXXXX、XXXXX退还双倍定金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被告XXXXX、XXXXX自称其“广昇深中优荟”项目是经中山市由关政府部门批准销售之商住项目,位于中山市××××号。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X月28日签订房地产认购协议,购买3栋202房的物业,房屋总价款为399910元。
原告于20XX年XX 月6日交付定金50000元,于20XX年XX月28日再交余款349910元。
其中85000元由XX公司收取并出具收据,被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中山市的商品房限价政策。
由于预售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在原告的多次追问下,XXXXX、XXXXX承认涉案房屋不能办证,但告诉原告可以退房退款。
原告于20XX年XX月16日把退款申请书交给被告,被告XXXXX、XXXXX承认一共收取房款399910元,愿意于20XX年X月31日退款给原告,但至今没有退款。
案件结果一、解除原告XXXXX与被告XXXXX、XXXXX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二、被告XXXXX、XXX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XXXXX退还购房款399910元并支付违约损失(以399910元为基数,从20XX年XX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XXXXX、XXX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XXXXX赔偿律师费、过户杂费损失2600元;四、驳回原告XX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期房认购协议书没有预售证
期房认购协议书没有预售证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的期房,但该期房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认购标的1.1 乙方认购的期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1.2 该期房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该期房的预计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认购价格2.1 乙方认购的期房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认购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付款方式:a. 一次性付款;b. 分期付款;c. 按揭贷款。
3.2 若乙方选择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具体付款计划及条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四条预售许可证4.1 甲方承诺在取得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后,及时通知乙方。
4.2 一旦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本协议自动转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在实践中购房者购买房屋的时候,就需要向卖房者⽀付⼀定数额的定⾦,⽽定⾦的作⽤是保证买⽅按合同的要求履⾏房屋买卖的⾏为,交付定⾦后还要签订认购协议书,那么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1、如果买⽅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违约,定⾦不予返还;卖⽅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违约,应双倍返还定⾦。
2、如果双⽅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在买⽅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履⾏正式合同过程中,⼀⽅违约的,适⽤“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都不存在上述第⼀项的违约⾏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致,⽽未能签约的,卖⽅应把定⾦全数返还买⽅。
4、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积等进⾏修改⽽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违约的,定⾦不予返还;卖⽅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
何时购房⼈能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依据⾼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为时,购房⼈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后,出卖⼈未告知买受⼈⼜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后,出卖⼈⼜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年的。
购房⼈亦可请求解除合同。
尽管⽬前尚⽆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的索赔权同样⾸先要由购房⼈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百三⼗五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倍返还定金起诉状模板2024年 (2)
双倍返还定金起诉状模板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起诉状基本信息1.1 起诉状名称1.2 原告基本信息1.3 被告基本信息第二章:案件事实与理由2.1 案件事实概述2.2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2.3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第三章:诉讼请求3.1 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3.2 其他诉讼请求3.3 诉讼请求的详细说明第四章:证据清单4.1 书面证据4.2 物证4.3 证人证言4.4 其他证据第五章:证据的收集与固定5.1 证据收集的方法与途径5.2 证据固定的要求5.3 证据的保全措施第六章:法律适用6.1 适用的法律条款6.2 法律条款的解释与适用6.3 法律适用的论证第七章:案件的诉讼时效7.1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7.2 案件诉讼时效的计算7.3 诉讼时效中断与延长的情形第八章:诉讼费用与承担8.1 诉讼费用的计算8.2 诉讼费用的预交8.3 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第九章:附则9.1 起诉状的效力9.2 起诉状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章:起诉状附件10.1 证据材料附件10.2 法律文书附件10.3 其他相关附件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原告签字11.2 授权代表签字(如有)11.3 起诉状提交日期11.4 起诉状提交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起诉状基本信息1.1 起诉状名称本起诉状名称为:双倍返还定金起诉状。
1.2 原告基本信息原告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______。
1.3 被告基本信息被告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______。
第二章:案件事实与理由2.1 案件事实概述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合同,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但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
2.2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____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2.3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2.3.1 原告支付定金的事实2.3.2 被告违约的事实2.3.3 原告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理由第三章:诉讼请求3.1 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区房屋归乙公司。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
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
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无效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威表见代理2、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3、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4、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
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贵任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上级机关的决定B.不可抗力C.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6、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
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7、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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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认购,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京城首例因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而引发的认购合同官司,在历经15个月之后,终于有了说法。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徐高先生于去年1月8日与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SOHO现代城认购书》。
双方约定,徐高购买SOHO现代城房屋一套,房价款237万余元。
同时,双方在认购条件一款中作出约定:“认购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卖方交纳认购定金3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后,于2000年1月21日至1月30日期间,携《认购书
》及其它相关文件到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卖方签约。
如认购方未在认购期限内,与卖方就认购物业一事签订《现代城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则卖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的履行,并将认购方已购物业另行处置,且认购方已交定金卖方将不予退还。
”
1月29日徐高前往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开发商签约,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当其得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后又提出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预售合同并付首期款,此要求被拒绝。
这种情况下,徐高将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3个:认购书是否有效;3万元的性质;原告事先是否知道被告没有《预售许可证》。
对此,被告辩称,由于没有《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3万元的性质是预付款,相当于预订金,之所以写成“定金”属于笔误;原告事前已知被告无《预售许可证》。
去年底,朝阳法院以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预售许可证,而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认购书无效。
认购书被确认无效后,定金即失去担保的效力,判决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三万元,驳回徐高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徐高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应视为有效。
该认购书中约定的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
徐高已按认购书的规定交纳了定金,故该认购书的效力自其交付定金后即已存在,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执行认购书的过程中,徐高并无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系因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
该责任应全部由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承担。
据此,二中院支持徐高的诉讼请求,责令中鸿天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二中院还认为,“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应确认双方所签认购书无效问题,因该认购书系为订立主合同进行担保,在主合同签订前就已独立存在并生效。
该定金条款只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对是否签订主合同发生担保效力,对该认购书以外的情况并无约束力,故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的错误做法和责任不能以此为由由消费者承担,其只同意退还定金的主张,本院不能支持。
”最终,市第二中级法院判令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