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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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协会章程

农村专业协会章程

农村专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农村专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协会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行业+组织形式。

如×××县畜禽生产流通协会,×××县×××乡镇蔬菜协会,×××县×××乡镇×××村石榴协会。

第一章总则2、协会的地址:协会的办公地址。

3、合作活动的地域范围:地域包括哪些地方。

如:西昌盐中片区石榴协会,地域范围包括盐中区各乡镇区域从事石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

4、协会的性质:例1:西昌市薯类产业协会:其性质是由全州从事马铃薯和红薯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和农户、科研等单位自愿组成的,以引导、协调、推动薯类加工产品生产和流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受西昌市农业局、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协会的性质:例2:×××县畜禽产业协会:其性质是由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家、农村技术人员和畜禽养殖能手、畜禽营销专业户自愿组织并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业务主管部门是县畜牧局,监督管理部门是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县民政局.5、协会的宗旨:例1、×××县×××乡养羊协会宗旨:本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以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为肉羊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种畜、信息、技术、生产资料以及销售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5、协会的宗旨:例2:×××县×××乡蔬菜种植协会的宗旨本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把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生产经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降低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会员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会员开拓市场,维护会员利益。

XX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章程草案

XX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章程草案

****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简称****市农技协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科普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联系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普事业,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热心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全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民主办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为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做好服务,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为加快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驻地为****省****市****大街9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引导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技协以及会员之间的科技合作,组织专家对农技协的技术指导,增进会员、农技协之间的交流合作;(四)开展社会化服务,举办各类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展览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五)推动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章程一、协会名称和宗旨协会名称:XX市农业技术协会宗旨: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会员资格:凡是对农业技术感兴趣,愿意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会员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

三、组织机构1.协会设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X年。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3.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

四、协会活动内容1.组织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农业技术水平。

3.举办农业科技成果展览和技术论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为政府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和评估服务。

5.编辑出版农业技术类刊物和资料。

五、财务管理1.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2.协会的经费使用须符合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运转等方面。

3.协会的财务报告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六、章程修改程序1.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XXX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XXX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XXX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名:颜家庄村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会址:颜家庄村委会办公室第二条性质、宗旨一、本协会遵循自愿原则。

由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和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协会遵循互利原则。

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共同经营方法增加会员的经济收入和改善会员生活,实现共同富裕。

三、本协会遵循平等原则。

会员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本协会遵循民主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监督,会员是本协会的主人。

五、本协会属于农村科技群众团体。

是同级科协的团体会员,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同级科协业务指导,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本协会的业务,为下列各款之一种或数种:一、为发展专业生产,联合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二、为参与市场流通渠道,建设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营销会员生产、加工的产品;三、为方便会员消费,供应会员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四、为满足共同经营的需要,用股份合作制,筹集资金;五、为实现农产品增值,联合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六、为谋求会员的共同发展,联合开发其它业务。

第二章成立登记第四条本协会至少由三人以上的专业生产、经营者组成。

第五条本协会的设立应由发起人发起,成立筹备小组,制定章程,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理事、监事,确定工作任务,于一个月内,向当地主管机关登记。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章程;三、办事机构地址和联络人姓名;四、理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务、住址;五、会员数额。

第六条主管机关接到登记申请书后,应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具有以下资格:一、年满十八周岁;二、从事专业生产、经营、技术者。

第八条同本协会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愿支持本协会发展生产、经营的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的常见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性质和任务
第二条协会宗旨
第三条协会组织形式和经济来源
第四条协会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机构设置
第六条协会会员大会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
第八条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执委会)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或办事处)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获取和取消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第四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五章支部建设
第十五条协会支部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纪律和惩处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的违纪惩处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章程的解释和适用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的框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章程的目的是明确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发展。

具体的章程应根据组织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协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协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中国农技协),英文译名为China Rural Special Techniqu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RST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推广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以及全国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公益性科普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普事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热心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事业的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能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内)。

邮政编码 10008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农业专业性实用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开展能增加会员收入和加强基层农技协建设的社会化服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进会员之间、农技协之间以及会员、农技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

(四)举办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交流会和展览会,开展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理论研讨、示范章程、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引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管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协会是以农民、农业从业者为基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协调农业相关各方合作的组织。

第三条农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农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业协会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民意愿,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第五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农业协会形象,维护农民利益。

第六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会员义务,按时参加会议活动,认真执行农业协会的各项决议。

第八条农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选聘专业管理人才,推动农业协会工作开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农业协会会员包括农民、农业从业者、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农业协会会员是在自愿基础上加入,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的组成员。

第十一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履行会员义务,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农业协会设立会员服务中心,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协调等服务。

第十三条农业协会实行会员激励机制,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农业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农业协会建立会员退出机制,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农业协会,协会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农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农业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农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组成,负责相关专业事务。

第十八条农业协会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会员监督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协会重大事务。

第十九条农业协会设立财务监管机构,财务监管机构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分工,提高组织管理效率。

衙前农民协会章程

衙前农民协会章程

衙前农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协会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服务农民,提升农民的经济、文化、科技水平,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与应用,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主要任务组织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科学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合作,推动农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集体经济效益。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反映农民的诉求和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开展农村文化和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

组织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凡衙前地区的农民,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和培训。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第六条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按时缴纳会费。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七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会员如需退出协会,应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会员,经协会研究决定,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组织架构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协会的各项政策。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活动组织。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协会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审定预算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监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监事组成。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章程范本_1084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章程范本_10843

北京创意设计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创意设计协会。

英文译名为Beijing Creative Design Association,缩写为BCD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创意设计的单位或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贯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针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养创意设计人才并为之提供服务。

促进首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为会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二)与其他有关机构合作,为会员具体项目、活动争取资金支持;(三)评选会员提出的有商业潜力的创意设计项目,并向有关机构推荐;(四)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有关项目招投标、会展、评奖等推广活动,扩大协会及其会员的知名度;(五)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会员知识产权保护,并代表会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集体谈判;(六)定期举办优秀创意设计作品及人员评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七)加强与国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包括从事创意设计产业的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通过其席位代表参与协会活动。

团体会员的席位代表是指由团体会员选派的、代表该团体会员参与本协会活动的人员。

每个团体会员选派席位代表1名。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创意设计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两个以上会员推荐;(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模式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模式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模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乡镇×××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乡(镇)×××村×××协会(研究会),简称×××乡(镇)×××村×××协会(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广南县(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内的×××种植(或者养殖、产品加工、×××)、营销等人员,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科普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有、民办、民管、民主、民受益”及“自愿、互利、公开、平等”的原则,通过普及×××生产科技知识,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提供×××营销技术服务,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社会进步,会员增收、农民致富,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第四条本会属×××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南县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会挂靠×××,办公地址为广南县×××乡×××村委会×××村民小组。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从事×××生产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咨询、转让、服务和×××产品加工、营销等活动;(二)为会员提供实施×××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各种服务;(三)依法兴办股份制、合作制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四)增进会员之间、本会与其它农技协、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旨在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等的科技普及教育活动;(六)依法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培训教育等公益性服务。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技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农技协)组织建设,推动各行业技术交流、产业服务工作,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技术交流中心。

为规范技术交流中心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国农技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交流中心),是根据《中国农技协章程》有关规定设立,承担本会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是公益性技术交流平台;不具有法人资格,须挂靠在可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名称: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

第二条技术交流中心的任务是: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本会安排布置的任务;在协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以下活动:1. 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培训;2.开展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3.与《中国农技协章程》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技术交流中心不得从事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

1.技术交流中心开展业务工作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本会备案;2.重大活动须报经本会批准。

第四条申请设立技术交流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可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单位和部门;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固定的工作人员;3.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示范带头作用;4.内部管理规范,经地方(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科协支持、认可;5.中国农技协团体会员。

第五条申请设立程序:1.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 经省级科协(农技协)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3. 中国农技协收到申请书后,由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在60天内出具是否同意设立意见;4. 报中国农技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技术交流中心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人选协商产生,由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任期4年。

任期届满,连任需另行报批。

第七条技术交流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业务接受中国农技协领导;技术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行政、财务、人事、党务等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基本常识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基本常识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基本常识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性质、特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群众自发组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的农村科普组织,是乡镇科协的团体会员,是县科协的基层组织。

农技协具有组织形态的多样性、组织管理的民主性、专业技术的先进性、服务功能的扩展性、科普活动的广泛性等五个特点。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待遇经依法批准、注册登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可享受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湖北省“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以及其他科协系统专业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程序为了充分发挥农技协在普及科学技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抢抓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政策机遇,须进一步理顺农村专业技术会申报、审批程序,促使我县农技协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组建农技协的程序:1、自愿申报。

农民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从事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有意向合作的要求,可以协商成立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技带头人、营销大户或经纪人也可牵头组建协会,根据自愿的原则,吸收农户参与。

2、成立条件。

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含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团体会员),有固定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建有协会开发基地(种、养、加工或其他基地),在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100个以上的个人或者5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不少于100;(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有合法的资产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领办人(负责人)有合法的资格;(7)成立有协会基层党支部。

农技协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农技协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技协(农业技术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技协全体工作人员和会员。

第三条农技协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依法治会原则;(四)高效务实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农技协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农技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会长为农技协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秘书处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入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农业技术事业,有志于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二)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或实践经验;(三)承认农技协章程,自愿加入农技协。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三)缴纳会费;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农技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农技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获得农技协提供的技术信息、培训机会;(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农技协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农技协组织的活动;(三)维护农技协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农技协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农技协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农业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或实践经验;(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农技协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二)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农技协的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 章程

农技协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技协(下称“协会”)是一个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和活动。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农技协”。

中文名称为“农业技术服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服务农业发展,推广科学农业技术。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是指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协会章程和注册会员资格要求,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会员分为以下几类:1.创始会员:自发成立协会的最初会员。

2.组织会员:农业科技机构、农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与农业相关的团体。

3.个人会员:与农业相关的科技工作者、农民及其他个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提出对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和选举。

3.获得协会的服务和资源支持。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组织决议。

2.定期缴纳会费。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包括:1.会员主动申请退出协会。

2.会员丧失法定资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严重损害协会利益。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九条协会设立了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几位理事组成,理事人数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协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资助和相关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财务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协会应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备案。

技术协会章程模板

技术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2. 开展技术交流,传播先进技术,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3. 为会员提供学术研讨、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4.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财务报告;3.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4.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5. 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事宜;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次]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人数]名。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5.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6. 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7. 决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8. 处理协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人数]名,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2. 个人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科技工作者。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

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Entertainment Farming &Agri-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BEFA)。

第二条本团体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会员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观光休闲农业企业的服务与自律工作,为促进我市观光休闲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院内北楼32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宣传推介等;(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引导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六)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十一)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活动。

湖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章程(式样)

湖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章程(式样)

湖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XXX (名称应为行政区域+ 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组织形式)。

第二条本会是由XXXXX (地域)从事XXXXX 或与之相关的农户、单位或个人志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集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服务农人、服务农村为宗旨,踊跃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同意业务主管单位XXXXX 、记录管理机关XXXXX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XXX 市XXX 镇(办事处)XXX 村,联系电话XXXXX 。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需明确、具体,一般应包括提供技术、信息和农产品产、供、销、加工服务和行业自律调处矛盾和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等内容)(一)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入会志愿、退会自由。

拥护本会的章程、从事与本会业务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经申请,由本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行的有关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四)取得帮忙和服务(如涉及调解、代理诉讼等)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保护本会的声誉和权益;(二)向本会反映情形,提供信息和资料;(三)完本钱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者只可选一种)。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财务收支情形;(五)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办法

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办法

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办法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 )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农技协”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加快太子河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更好地发挥“农技协”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太子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由从事种、养殖业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生产、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受益、自负盈亏,以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增加会员收入为目的的农村群众性联营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区科协是农技协的业务主管部门。

涉农部门、当地基层组织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技协的管理,指导和扶持工作。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农技协”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区科协负责“农技协”的指导、审批、管理和服务,其职责是:(1)指导农技协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农技协总体发展规划,规范农技协的管理,指导农技协开展有利于提高会员素质和农村科技进步的各类科技科普活动。

(3)表彰和奖励在推进“农技协”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组织开展协会间的合作与交流。

(5)负责农技协的综合统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组织建设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科协协助区科协管理、指导和服务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技协,除完成区科协下达的各项任务外,应积极参与农技协的建设与发展。

第七条:规范农技协的管理应突出做到“五个好”,即选定一个懂生产、会经营、能带领会员致富的好会长;制定一个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好章程;健全一套规范、实际、实用的管理好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能体现会员、协会、公司利益的好机制;培养锻炼一批敢于创新、开拓市场的营销队伍。

四川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试行)

四川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试行)

四川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科协论坛》
【年(卷),期】1995(000)001
【摘要】目前,全国各地科协正在按照中国科协的部署,进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试点工作。

现将四川省科协、农工委、体改委、农牡厅、畜牧食品办共同印发的这个示范章程推荐给读者,以供参考。

【总页数】4页(P39-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4.3
【相关文献】
1.总社印发《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 [J],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试办农村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J], 罗远信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J],
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9号) [J],
5.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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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乡镇×××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乡(镇)×××村×××协会(研究会),简称×××乡(镇)×××村×××协会(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广南县(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内的×××种植(或者养殖、产品加工、×××)、营销等人员,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科普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有、民办、民管、民主、民受益”及“自愿、互利、公开、平等”的原则,通过普及×××生产科技知识,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提供×××营销技术服务,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社会进步,会员增收、农民致富,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第四条本会属×××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南县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会挂靠×××,办公地址为广南县×××乡×××村委会×××村民小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从事×××生产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咨询、转让、服务和×××产品加工、营销等活动;
(二)为会员提供实施×××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各种服务;
(三)依法兴办股份制、合作制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为会员
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增进会员之间、本会与其它农技协、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旨在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等的科技普及教育活动;
(六)依法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培训教育等公益性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需加入本会的单位、个人,应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督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了解本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七)获得本会的优先聘用权。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集本会活动经费;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五)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员大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及时间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聘用专职人员的报酬标准和付酬方式,由理事会确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由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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