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法一般几
劳务合同第一次签几年
劳务合同第一次签几年
劳务合同的签订期限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次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有
以下几种情况:
1. 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固定期限,比如一年、两年或
更长时间。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第三次签订时,劳动者可以
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如果工作性质允许,双方可以
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4. 试用期:在首次签订劳务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
5. 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约定以小时、日或者
周为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
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 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对合同内容有共同的理解,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务合同是指劳务供给方向劳务需求方提供劳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获取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务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务合同是由劳务需求方与劳务供给方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对对方进行强制或欺骗。
其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等,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供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
再次,劳务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务供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费用,且不得强制劳动者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如果劳务供给方违反该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劳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务供给方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最后,劳务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务供给方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劳务合同还涉及到劳动者的休假、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平等自愿、明确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符合其他劳动法规等方面。
劳务供给方和劳务需求方应当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签几年
劳务合同签几年
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是根据双方的协商和法律规定而定的,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会超过5年。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签订年限的相关内容。
首先,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超过三年,并且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一般应在三年到五年之间。
其次,劳务合同签订年限的确定需要根据雇主和劳务者之间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对于一些短期项目或者临时性劳动需求,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可以相对较短,通常为半年或者一年。
而对于一些长期项目或者长期劳动合作的情况,签订年限会相对较长,例如三年或者五年。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对劳动力稳定性的要求,劳务合同签订年限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雇主需要长期稳定的劳动力,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可能会比较长。
而对于一些劳动力需求较为灵活的岗位,如临时工、季节性工作等,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通常会相对较短。
最后,劳务合同签订年限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变动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变动,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可能会发生调整。
双方应保持密切关注,并在
劳动合同到期前进行续签或解除。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限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合同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合法性1.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分包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工程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这意味着,劳务分包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2.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务分包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工程项目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工程内容,如施工范围、工程量等。
3. 合同期限: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 工程质量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5.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工程价款的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 乙方责任:明确乙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责任,如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等。
7. 甲方责任:明确甲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责任,如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等。
8.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法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
2. 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多长时间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合同最低应签订两年。
此外,法律并未对劳务派遣合同的最高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二、行业惯例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时间通常为两年。
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合作周期,而两年时间足以保证双方的合作稳定。
此外,两年也是劳动者适应新环境、提升自身能力的过程。
三、劳动者需求
部分劳动者可能因为个人原因,如家庭、学业等,需要短期工作,因此会选择签订短期劳务派遣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四、用工单位需求
用工单位在招聘劳务派遣劳动者时,会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派遣期限。
如果用工单位对岗位需求稳定,可能会选择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反之,如果岗位需求不稳定,可能会选择短期合同。
五、合同续签
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续签合同时,双方应当重新协商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总结: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多长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期限取决于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劳动者需求、用工单位需求以及双方协商结果。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最低应签订两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劳动法劳务合同的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如一年、两年、三年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是明确、稳定,有利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的;3.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4.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首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二年;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与实际派遣期限相一致。
五、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期限进行修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3.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劳务合同一般期限为几年
Efforts may not be equal to success, but the hard work of chasing your dreams will let you find a better self, a silent self who strives to enrich and quiet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劳务合同一般期限为几年导读:劳务合同一般期限为2年、或者是2年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不得低于2年,且需要签署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一般期限为几年1、劳务合同一般期限为2年、或者是2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的单位签署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规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劳务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适用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适用的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二、劳务合同适用的主要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劳务合同适用的核心法规。
(1)劳务合同的订立: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2)劳务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
(3)劳务合同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务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劳务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务合同。
(5)劳务合同的终止:劳务合同到期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务合同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另一部重要法律,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劳务合同具有补充和辅助作用。
(1)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
(2)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劳动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对劳务关系的规定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对劳务关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由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用工者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劳务关系涉及劳动者和用工者双方,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劳务内容、工作期限、报酬等事项。
3. 对价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者支付报酬,双方存在对价关系。
二、劳务关系的变更和解除1. 变更: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务合同的内容,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报酬等。
2. 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关系的终止劳务关系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关系终止:1. 劳务合同期限届满;2. 劳务合同解除;3. 劳务合同被确认无效;4.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劳务关系的法律效力1. 劳务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务关系的争议解决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劳务合同参照的法律依据
一、概述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中与劳务合同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1.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劳务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
2. 合同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四、《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务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权利主体:劳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民事行为能力:劳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 民事责任:劳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对劳务合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劳务合同法规定年限
在我国,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法律地位和规定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法规定年限的详细解读。
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二、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待遇《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岗位、派遣员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低于两年。
2. 明确派遣岗位、派遣员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3.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
4. 关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合同法对于劳务合同的规定
一、劳务合同的订立1. 形式要求:《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必备条款:《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劳务内容;(三)劳务报酬;(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劳务合同的权利义务1. 当事人权利义务: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以下简称“劳务提供方”)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的义务,接受劳务的一方(以下简称“劳务接受方”)有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
2. 劳务提供方的义务:劳务提供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确保劳务质量,不得擅自变更劳务内容。
3. 劳务接受方的义务:劳务接受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无故拖欠。
三、劳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履行:劳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务提供方应当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劳务;劳务接受方应当按时支付劳务报酬。
2. 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
变更后的劳务合同仍适用原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劳务合同的解除1. 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一)劳务提供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二)劳务接受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四)双方协商一致。
2. 解除程序:当事人解除劳务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五、劳务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合同终止:(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三)合同依法被撤销;(四)合同被依法解除。
2. 终止后的处理:劳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互相结算,归还财物,并依法处理剩余的劳务。
六、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劳务合同参照的法律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劳务合同参照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但其中也涉及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1.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民法典合同法劳务派遣
一、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的规定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二、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1.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办理。
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
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而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用工形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 涉及主体不一样。
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 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 岗位不同。
劳动合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 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十万元。
综上所述,民法典与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需要注意,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签订劳务合同国家规定
一、签订时间1.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即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
二、合同内容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2.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试用期1.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当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
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
六、违反合同的处理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国家对于签订劳务合同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市场的和谐稳定。
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规定
一、签订时间1. 劳动关系建立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工前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合同期限1. 劳务派遣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其他劳务合同:除劳务派遣合同外,其他劳务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履行时间1. 工作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需支付加班费。
2. 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后的合同仍受原合同约定的约束。
2. 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违反劳务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违反工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时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规定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合同的合法、有效履行。
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1. 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1.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则以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2.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1.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续签,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2. 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未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解除合同,视为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执行期限的争议解决1. 当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限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一审普通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但是,每个地方的案件数量等不一样,导致审限的掌控作出判决的时间并不一样。
总之,劳务合同法的执行时间涉及到签订、生效、解除、到期等多个环节。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规
劳务合同,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合同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务内容;(二)劳务期限;(三)劳务报酬;(四)劳务履行地点;(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合同的规定具有补充作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劳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其适用范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合同的规定具有特别适用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提供劳动和接受劳动的协议。
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者姓名、住址;(二)用人单位名称、住所;(三)劳动期限;(四)工作内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务合同的规定具有特别适用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对劳务合同的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劳务合同十年以上的规定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劳务合同十年以上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情形如下: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务合同是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务合同期限的设置对双方均有重要影响,因此了解关于劳务合同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各自权益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了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多数标准雇佣关系,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期限预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设定具体的结束日期,通常意味着员工可以持续工作直到法定退休年龄,除非合同因特定原因被解除或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一旦任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它适用于项目性或季节性极强的工作。
合同期限的法律要求最低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旨在避免频繁更换工作岗位导致的就业不稳定。
试用期规定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的长度还受到合同总期限的限制。
连续订立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则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劳务合同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解除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务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雇主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对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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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法一般几年篇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几年劳动合同较为合适的问题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几年劳动合同较为合适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员工首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个人认为,3年是一个比较好的期限。
3年,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最好的。
理由如下: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与员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对企业有两个好处,一是人工成本方面,因为试用期工资可以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所以可以节约人工成本。
二是考察员工能力方面,,6个月的时间企业可以大概看出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业绩等能否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的。
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期限太短,如一年一签,这样不仅试用期短,而且第二年就又得面临是否和员工续签合同的问题,仅一年时间,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即使认为该员工不错第二年续签了固定期限合同,会面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问题。
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期限太长,如五年一签或十年一签,若出现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如解雇等现象),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篇二:2015年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甲方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基本情况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1、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
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
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
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篇三:员工劳动合同企业档案编号:姓名: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