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改善职工住房分配预售方案 - 哈尔滨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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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开发区管委会第一批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方案
参照《市直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预售方案》(哈办秘[2003]12号)精神和外单位的做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发区管委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方案》为依据,坚持公开(房源公开、申请购房职工情况公开、打分结果公开、分配预售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启动,稳妥推进职工住房预售工作,最大限度地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努力争取职工满意。

二、购房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1年12月28日前调入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现职在岗职工及退休退养职工(原在市直机关工作后调入开发区的职工不受入区时间限制)。

2、本人及配偶通过拆迁安置和其它途径(集资、合作建房、解困住房、单位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等形式,有偿分配和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差价换房、换购住房、转兑公有住房形式),取得公有住房面积不超过80%(含80%)的职工。

三、预售原则
1、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以及房源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的住房标准执行。

2、此次预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分为多层无电梯、多层有电梯和高层住宅。

暂定预售价格:多层无电梯住宅建筑面积1450元/平方米;多层有电梯住宅建筑面积165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中南向(10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850元/平方米,高层其它朝向的住宅建筑面积1750元/平方米;预售价格以实际建筑成本结算后,并通过审批的价格为准(各楼层差价在预售前公布)。

3、夫妻双方均在购房范围内的,由职级高的一方申请购房。

4、离婚职工凡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无论何时离婚,房子无论判属哪一方,在这次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已得到过福利分房对待。

5、此次购房不影响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待遇,补贴办法将根据市房改办批复办理。

四、预售房源情况
职工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将在预售前适时公布。

五、预售住房方法
1、此次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在核定职工住房面积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进行,以公示后确认的缺房面积和预售原则为依据。

预售职工名单经管委会改善职工住房和售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张榜公示。

2、本次预售房分四个档次:正处级以上干部允许购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或以下住房;副处级干部允许购买85平方米或以下住房;科级干部允许购买使用面积70平方米或以下住房,其他人
员允许购买使用面积60平方米住房。

3、本次住房预售采取评分排序,按序选房的方法进行。

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按照职级和同职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职级高低先后顺序和同职级分值从高到低顺序选择房号。

如上一档次有未选房号,位于下一档次排分在前者,可依据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上选剩余房号。

4、住房销售工作组根据《预售方案》,对所有房源提出分配意见,经管委会改善职工住房领导小组审定,分别由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销售。

六、购房款交纳方法
凡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购房款。

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预购款的,视为放弃购房权。

交纳购房款以通知时间为准。

1、首次预交购房款。

购房职工按规定时间交纳预购房款总额的30%。

2、二次预交购房款。

选定住房后的职工按规定时间交纳预购房款总额的60%(需公积金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三次交纳购房款。

剩余10%购房款需在进户前结清。

七、组织领导
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开发区管委会改善职工住房和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恒
副组长:郭树范、刘明俊、刘玉奎、师逸、张立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建设工作组:
组长:张立成(兼)
成员:孙瑛、赵恒石、高建华、姜中力、贾玉国、刘洪峰、张颖
主要工作职责:待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具体施工;测算并控制造价;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保证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确保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达到生态标准。

销售工作组:
组长:刘玉奎(兼)
成员:赵恒石、宋五四、蒋蓁、孙思莲、高建华、刘悦暖、赵慧芝
主要工作职责:细化出售分配方案,确定时间步骤,保证稳妥推进;负责处理举报和接待来信来访;负责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切实做好有关政策原则的解释工作。

审计工作组:
组长:师逸(兼)
成员:孙莉莉、赵恒石、贾玉国、魏友林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建设组控制建设成本,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八、几点要求
1、管委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树立全局观念,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大家监督,抵制不良现象。

2、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做好申请预购房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此次住房分配预售的政策,有问题主动解决,有矛盾自行消化,将此次住房预售的全过程作为识大局、顾整体、互相体谅、共担困难的思想教育过程。

3、购房职工要实事求是地填报职工货币化住房档案,严格执行房改有关纪律和要求,对在住房情况调查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欺骗群众,多次教育不改正者,坚决取消预售资格;对预售分房时找关系说情、无理取闹者,坚决取消预售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方案》由管委会改善职工住房和售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管委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评分办法
哈开发区管委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评分办法
参照外单位的做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评积分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机关所有购房者)。

一、工龄加分
以2005年6月工资表工龄工资为准,一年计算1分,不足一
年按一年计算(国家统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未计入工龄的一年加1分)。

二、区龄加分
以1991年为起始年,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到开发区工作一年按1分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职级得分
厅级60分、局级50分、副局40分、助理巡视员35分;正处30分、调研员 25分(退长当员28分)、副处(含助理调研员)20分;正科10分、副科5分、科员3分。

四、任职年限加分
按现职级任职时间计算,时间计算到2005年6月30日,任职一年加0.5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考评奖励加分
1、考评基准分:从2002年委机关实施“赛马机制”考评办法以来,参加“赛马机制”量化考核的工作人员每年加3分。

不足一年,超过9个月的按全年计算,不足9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段计算(以季度为计算单位)。

2、考评先进分:年度考评进入前20名人员,其中:获得三等功者每次5分,获得嘉奖者每次加4分,获得优秀公务员者每次加3分,其他人员每年加2分;末位按当年排序末
3、末2、末1每次分别减1、2、3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每次加6分;获得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每次加5分。

4、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每次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每次加2分;获得市直机关和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奖励的每次加2分。

上述奖励计算时间为:2002-2004年度(以获得时间为准),当年获得多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只得单项最高分。

六、其他加分
1、缺房面积加分:现有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面积,每缺少一米计算0.2分,不足一米按一米计算,最多加10分。

2、双职工加分:男女双方均在委机关工作的人员,按职务高一方计算缺房面积并打分,外加对方在开发区工作区龄,每年加0.5分。

3、研究生学历加分: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加2分,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加3分。

对上述六大项分值进行累计打分,即为申请购房人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积分相同时,职务高的排序在前,职务低的排序在后;领导职务排序在前,非领导职务排序在后;相同职级,提职时间不同,提职早的排序在前,提职晚的排序在后;相同职级,提职时间相同,到开发区工作早的排序在前。

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管委会机关预售评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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