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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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管理,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1. 银行对账业务包括对客户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的账目进行对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银行对账业务范围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等。

3. 银行对账业务涵盖日常对账、月度对账、季度对账和年度对账等不同层次的对账工作。

三、对账流程1. 对账准备:银行每月初需要将上月账目汇总,并进行清算和核对,准备好对账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对账核对:银行账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单和银行系统内的账目,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 对账调整:如遇到账目不一致或者错误,需要及时调整并反馈给客户,以便客户确认和处理。

4. 对账复核: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对账复核,确保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账归档:对账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对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审查。

四、对账人员1. 银行对账业务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对账经验。

2. 银行对账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对账技能和水平,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对账工具1. 银行对账业务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进行对账,提高对账效率和准确性。

2. 对账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对账系统的操作技巧,保障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账监督1. 银行对账工作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银行内部需要设立对账监督岗位,对对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对账结果处理1. 对账结果需及时向客户反馈,协助客户核对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2. 如客户对对账结果有异议,银行需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八、对账信息保密1. 银行对账工作涉及客户隐私和账户安全,对账人员需保守对账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对账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江苏农商银行银企对账协议

江苏农商银行银企对账协议

江苏滨海农商银行银企对账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客户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银企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其他存、贷款账户。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企对账分为余额对账和交易明细对账。

并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供甲方选择:(一)纸质对账单服务1、当甲方需定期提供满页(或未满页)分户对账单,需通过在乙方开户网点的柜面领取。

2、当甲方需定期提供“银企余额对账单”时,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纸质对账单:(1)乙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二)网上对账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申请,通过网上对账系统向甲方提供对账信息;甲方通过网上对账系统对帐的账户须为网上对账系统注册账户。

第四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纸质对账单和网上银行对账服务之一。

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纸质对账单服务自动终止。

第五条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

甲方选择通过网上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2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发送;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甲方应在收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对账单》之日起10天内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单后附对账回执返还乙方对账机构。

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返还乙方对账结构。

甲方收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对账单》之日起10天内,未反馈对账回执的,乙方视甲方默庆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对账回执应注时日期并加盖甲方预留银行印鉴及经办人员签章。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

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三)对辖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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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 (3)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余额对账的分类管理 (4)第五章操作要求 (6)第六章对账单管理 (7)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8)第八章附则 (9)附件1:错账调整审批表 (10)附件2:银企对账考核类型划分及奖罚标准 (11)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企对账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之间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本规定所称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人民币同业存放账户、人民币其他单位存款账户等。

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我行配备专职的银企对账岗负责对账工作,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进行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岗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账务处理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及相关外勤人员相分离。

(三)分类管理是指针对账户余额、发生额、风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

第四条单位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查询对账的,必须在其开户机构办理,凭预留印鉴、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业网点运营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柜员负责查询。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营业部职责营业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负责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的考核;负责根据对账管理需要提出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

营业部内设立专职银企对账岗,负责分发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归集、统计;负责保管对账单;负责核实、确认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第六条营业网点职责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部账户余额对账单打印;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印章核对;负责对未对账的企业进行对账回执催收;负责未达账项的跟踪处理。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日常运营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或委托专门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查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将从银行对账管理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账管理流程1.账务比对:银行每日将各项业务发生额、利息收付、手续费收付等与银行间系统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并与相关交易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准确。

2.调账处理:发现账务差异时,银行应立即进行调账处理。

调账处理包括查找原因、核对信息、提交调账申请、审批调账申请等环节,确保差异得到及时解决。

3.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如恶意篡改账户信息、锁定账户、入金异常等,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客户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异常情况及时得到处理。

二、职责分工1.总行:负责制定公司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对账管理培训,确保各个分支机构对账管理标准一致。

2.分行/支行:负责落实总行的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对账工作,监督支行内部对账流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对账部门:负责日常对账工作,包括账务比对、调账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

对账部门应定期报告对账情况,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细则。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监管对账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核对账处理结果等。

5.技术部门:负责对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对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风险控制为了确保对账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行应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对账管理的各项操作符合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内部人员进行恶意篡改账户信息等行为。

2.外部风险:银行应加强对外部风险的防范,包括黑客攻击、窃取客户信息等。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存储和传输关键信息,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

3.数据风险:银行对账涉及大量数据,银行应建立数据备份和灾备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及时恢复。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10.20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全省农信社(含农商银行,下同)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客户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明细,并将客户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农信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信社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原则。

是指营业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二)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原则。

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与经办人员严格分离。

(三)多种方式并存原则。

是指采取外包对账,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

(四)突出重点账户原则。

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五)有疑必查原则。

是指对有疑问或疑点的交易一查到底,不留悬念。

(六)监督确认原则。

是指对账责任人对对账结果要签字确认,落实责任。

第五条营业机构要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由各级农信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第七条银企对账可以采取集中对账模式和分散对账模式。

集中对账模式由县级行社成立对账中心,集中打印并发送对账单。

分散对账模式由营业机构自行打印并发送对账单。

第八条采取分散对账模式的县级行社,每个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对账相关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管理,确保银企双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为保障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银行与单位客户对当期发生的业务进行核对,调平双方账户的工作。

包括账户余额核对和账户交易明细核对。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单位银行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本外币单位活期、定期存款账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企对账的原则(一)及时对账原则我行每月初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自助设备为单位客户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上一个月的交易明细,协助和督促单位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二)及时查证原则对于银企双方错账、未达款项等,我行须及时查证并于收到单位反馈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客户。

(三)岗位制约原则我行对账人员须与经办人员相分离,记账经办人员不得兼银企对账工作。

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四)重点账户对账原则我行须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的重点账户加强对账力度,并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银企对账的范围(一)银企对账范围1、除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利息类和费用类交易外,正常发生交易的单位银行账户(存折户除外,简称“动户”)均须进行银企对账。

2、除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利息类和费用类交易外,未发生交易的单位银行账户(存折户除外,简称“不动户”)暂不要求对账,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对账。

3、账折见面的单位存折账户,单位客户在凭存折办理业务的同时,视同已完成银企对账,暂不要求进行对账,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对账。

(二)我行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监管要求,对银企对账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六条重点账户对账要求(一)重点账户的对账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属于重点对账范围。

1、对账月发生过交易的财政类账户(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账户,下同);2、日均存款达到一定金额(目前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含]以上),且对账月有交易发生的支票账户;3、对账月借方交易累计发生额达到一定金额(目前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含]以上)的支票账户;4、对账月发生过交易的保证金账户;5、对账月发生过支取业务的单位定期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农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农业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农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农业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农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农业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农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农业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农业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农业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修改稿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修改稿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第四条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

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第五条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银企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各类账户之间往来账务和余额的对账,具体包括开户单位开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企业和个人开立的贷款、表内、表外应收末收利息等账户;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系统内)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及联行往来账户。

第四条银企对账必须做到组织到位、科学高效、责任明确、双人(换人)实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有疑必纠、纠必彻底。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第五条银企对账由各级信用社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会计部门主要责任如下:(一)各级联社会计部门责任:1.负责制定、完善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负责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3.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向技术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打印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5.其他与对账有关的工作。

(二)基层信用社(含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职责:1.负责余额对账单的发放、回收、审核、统计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和余额对账单发放方式。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4.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

5.负责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第六条银企对账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必须建立由主任负总责,会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

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科学高效。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140号(5月 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面对面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面对面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面对面对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对账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对账对象:每年年初,营业部根据上一年度会计核算管理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选取确定面对面对账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

二、对账方式:营业部每季度从确定的对账服务对象中选取1-2家金融机构,派遣专人赴金融机构开展面对面对账。

三、对账范围:金融机构在营业部开立的全部账户指定日期账户余额。

四、对账材料:(一)营业部准备材料:1、拟对账账户余额对账单;2、拟对账账户分户账;3、面对面对账登记簿。

(二)金融机构准备材料:1、拟对账账户分户账;2、系统查询对账。

五、对账人员:营业部与金融机构至少各需两名工作人员参与对账。

六、对账流程:1、营业部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办公场所进行面对面对账。

2、双方核对账户余额是否一致,核对分户账是否一致。

核对一致,金融机构在账户余额对账单上填写对账相符等内容,并加盖预留印鉴,交营业部工作人员。

3、账户余额核对不一致,当场能够查明原因的,金融机构在账户余额对账单上注明原因及“调整后相符”等内容,并加盖预留印鉴,交营业部工作人员;当场不能查明原因的,事后应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金融机构将调整后核对相符的账户余额对账单加盖预留印鉴后,通过上门提交、交换、邮寄等方式交予营业部。

4、双方就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等交流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5、面对面对账中,不论账户余额核对是否一致,都应登记面对面对账登记簿,内容包括对账结果、交流情况、双方对账人员签字等。

6、金融机构如有需要,也可以到营业部网点柜台进行对账。

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规范对账工作,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行社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行社与客户、同业机构就某一具体日期时点上账户余额,或某一期间内账户发生额明细进行账务核对、确认,并报告的工作。

第四条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行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对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对账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发现并报告操作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历史回执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六条组织对账工作要符合“工作岗位独立,对账人员分离、突出重点账户”的规定。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应设立对账工作岗位,配备转(兼)职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对账人员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必须与前台经办柜员分离,即记账柜员不得兼做对账工作;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七条对账工作组织模式分为集中对账,分散对账和集中分散混合等三种模式。

集中对账模式即由行社总部成立对账中心进行集中对账;分散对账即由行社营业机构进行对账;集中分散模式即按业务种类选择集中、分散模式分别进行对账。

条件成熟的行社应采用集中对账模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用集中分散模式,即企业账户适用集中对账模式,贷款等账户可采用分散对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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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范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

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三)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账中心负责人。

1.负责对账中心总体运行、对账系统的日常维护;2.负责与外包方的协调与联络;3.负责数据的导入、电子对账数据发送收回、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封装后交专职对账员发放;4.对全辖数据的回收统计管理,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5.负责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的上报等。

(二)对账中心专职对账人员。

1.严格执行对账制度,根据分工片及工作安排和账务核对操作流程开展对账工作,对所有对账内容、事项和结果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负责分工片区对账单的发放、收回、拆封;3.负责对系统未能自动复核的对账单回执进行印鉴、余额的手工核对;4.负责按月对分工片区的对账情况进行统计后交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总;5.负责分工片区的对账账户信息及预留印鉴的维护;6.负责对分工片区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归档和保管;7.负责本分工片区内对账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形成对账报告,由参加核对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8.对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向总行反映,并注意保密,对发现的严重违规及案件线索,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主要领导报告;9、对每季、年度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存在问题、对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

第八条支行对账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留存客户印鉴;(二)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对账协议以及预留印鉴及时报对账中心,并按要求填写对账信息登记表,做好交接手续;(三)负责处理辖内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及时打印账户明细对账单(分户账页);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对逾期未收到对账单回执信息的单位进行催收;(四)在对账管理系统中对所有公司类贷款的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维护;(五)配合对账中心做好面对面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与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六)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七)对未与对账中心签订对账协议的账户按对账管理要求开展对账;(八)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九条支行兼职对账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行均配备一名兼职对账员,由主出纳柜员兼任。

兼职对账员需配合专职对账员及时完成每期对账工作,与专职对账员共同实施面对面对账,及时向对账中心反馈对账情况,遇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对账中心进行汇报。

第十条信息科技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二)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审计稽核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定期开展对账情况的检查,检查涵盖对账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账过程的制度执行、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对账管理模式第十二条本行对账工作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十二条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分片区每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本行对账模式按照客户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客户在各支行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客户账的核对。

(二)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资金账户核对。

(三)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行内往来资金账户的核对。

第二节对账内容第十四条对账中心根据账户性质、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根据账户的不同类别,分别将账户的对账方式设置为银行上门面对面、委托外包对帐和电子对帐。

具体的将各类账户的分类标准及对账规则设置明确如下:帐户分类分类标准对帐周期对账要求月末存款余额大于100大额账户按月对账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含)万元单位结算账户财政预算类账户性质为财政预算拨款按月对账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账户类结算账户开办企业网银且在对账周企业网银动采用委托对账、电子对账等方期发生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按月对账户式,对账率100% 户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金融往来账借、存放同业、拆借同业按月对账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户账户单位定期存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及客户款账户、保按约定存放我行保证金存按季对账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证金类账户款账户其他支票类在对账周期发生业务的支采用委托对账、电子对账等方按月对账存款账户票类单位结算账户式,对账率100% 其他存折类在对账周期发生业务的存采用委托对账、电子对账等方按年对账存款账户折类单位结算账户式,对账率100%上月月末贷款余额100万银行面对面对账每年不少于2元(含)以上的应计贷款按季对帐次,通过委托对账、电子对账2账户次。

上月月末贷款余额100万采用委托对账、电子对账等方贷款帐户元以下的应计对公贷款账按季对帐式,对账率100% 户该笔贷款应计类个人贷款账户通过电话录音对帐发放次月新开单位结算帐户、长期异常业务预警帐户不发生业务突然频繁发生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发生次月业务、频繁取现等帐户非应计贷款由各营业机构按贷后“长期不动户”、非应计睡眠帐户不对帐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催收通知贷款账户单。

第三节对账对象第十五条新开单位结算账户且发生账务性流水、长期不动户重新启用的,对账中心根据对账系统预警信息,于次月对此账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第十六条系统内往来对账,是指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各种资金往来的对账。

第十七条系统内往来账户由事后监督中心风险预警系统每日对上个工作日的账务自动进行核对、监督。

对账中心应按月打印对账单进行面对面对账第十八条系统内往来对账不符的,对账中心要会同支行会计主管(或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系统内往来余额核对表上注明差错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系统内往来对账,要严格坚持双人核对、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条系统内往来对账回执,对账中心及各支行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第二十一条同业存放款项对账。

由对账中心按月发放对账单,以面对面对账方式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账。

第二十二条投资款项对账。

发展规划部按季从国债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长期投资明细账,加盖部门印章后交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导出季末现券明细清单,与清算中心实物单据及发展规划部提供长期投资明细账进行核对,核对后加盖本部门印章,核对结果发展规划部、清算中心、对账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三条存放款项的账单回执由清算中心、对账中心专夹保管。

第四节对账方式及周期第二十四条对账方式。

本行根据实际情况或管理需要,采取电子对账、委托对账及银行上门面对面对账等方式进行周期性对账。

(一)电子对账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电子对账服务协议,通过对账系统,由对账中心按期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客户通过网银、彩信、短信的形式进行确认回复,对未回复和对账结果不符的客户进行再核对的对账方式。

(二)本办法所称纸质对账,是指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内部往来等账户的核对。

(三)面对面对账是指由本行专(兼)职对账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回执的对账方式,面对面对账的,必须坚持双人办理,由专(兼)职对账人员与委托方对账人员共同负责。

(四)委托对账是指对账单通过委托第三方发放,并由第三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

(五)未与对账中心签订对账协议或未将对账协议送交对账中心的账户,由对账中心打印对账单,开户机构兼职对账人员按对账要求进行对账。

对账回执在每月20日前送对账中心,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账周期。

在账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账户采取不同的对账周期。

(一)单位结算支票账户按月进行对账,当月无发生额,不进行对账;系统内往来账户按月对账;同业存放款项账户按月进行对账。

单位结算存折账户按年对账,确保对账率100%。

(二)单位定期账户、保证金账户按季进行对账;睡眠账户、非应计贷款账户原则上不再进行对账,若发生,则次月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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