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问题说明
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企业注册登记表
广东省
附件上传:上传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3.知识产权证书。备案证明 4.人员情况说明。 5.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今年网上还可以采用在线填写和离线填写吗? 今年只能采用在线方式填报。取消了离线方式填写。 10、企业在填写注册信息时,为何保存不了? 企业按保存时,信息栏框如显示红色的,该信息没填 写正确,就保存不了。 11、附件为何上传不了? 附件要压缩后上传,并且文件要在5M内。 12、网上需要上传哪些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②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 金流量表。 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备案证明。 ④人员情况说明。 ⑤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网址:
(一)企业注册
1、企业用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首页 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注册】,填入相关内容, 提交,就完成注册。
企业注册登记表
港澳台个人股东 也归为外籍公民
企业股东 (非个人,非本公司)
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
《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2009‟82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 2 -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高新认定总体情况分析
高新认定总体情况分析自2008年初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经成为新税法下获取税收优惠含金量最高的资质,很多上市公司都把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做一件重大事件予以公示,也有未能成功申请高新的高高科技企业力求通过完善企业自身管理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取该资质,以达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本身的税收利益,获取更好发展的财务支持。
现马永顺团队就对高新企业培训实践中的总结,表示如下:一,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监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都有大幅度下滑认定办法自2008年4月颁布以来已将近两年,新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研发费用投入以及高新收入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造成全国高新企业全部重新洗牌,大部分老高新企业因不符合认定办法的要求而被拒之门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已经大幅缩水。
以北京市为例,2008年之前有24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而2008年重新获得高新资质的只有2634家,2009年全年通过公示企业只有2591家,后又被科技部核销部分企业。
其他地区的高新企业数量也都远远低于北京市,以2009年为例,上海市541家,天津市287家,大连市67家,青岛市92家。
在高新认定新办法通过之后,全国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都有大幅度下滑,造成这种现象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十分简单,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鱼龙混杂,数量剧增;二是国家意图对扶持真正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需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新洗牌,选择优势企业进行扶持;三是新的高新认定办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申请条件和门槛,力求优中选优。
因受财政部、审计总署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2009年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企业的核查力度。
科技部通过对2009年度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先后核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企业,也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的认定,并经过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终也未能取得高新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马莹、王永琦2012年30期经济研究导刊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发展具有导向和推动作用,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应从明确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加大对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的鼓励、提高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条件的刚性、完善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令其真正起到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立。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规范。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了3万家,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加以改进。
一、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不清晰《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主要产品,定性还是定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并没有明确。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就不一样。
一方面,有的地方认为主要产品应该是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那么在认定中,企业只有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符合条件。
如果企业只是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则认为不需要这么严格,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业的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主要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样例与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框架结构一、企业基本信息表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2.近年自主知识产权数(件)3.人力资源情况4.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每年总资产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6.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7.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400字)8.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400字)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1.项目编号2.项目起止时间3.项目的技术领域4.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等。
5.研发费用总预算6.研发费用近3年总支出7.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目的: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和意义。
方式:独立研究,合作研究,部分委托研究,产学研结合。
研发组织架构,人员,资金,设施等8.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指明所属具体领域,着重从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400字) 9.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项目研发期内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成果的类型可以是原理模型、产品样品、样机,小试中试设备、生产线,专利、论文、标准、工艺参数、专著、版权等等,但要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来表述取得的成果,并对名称、数量、性质、特点等情况作必要说明。
(400字)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1.产品(服务)编号2.技术领域3.技术来源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5.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400字)6.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性,成本,价格优势等。
(400字)7.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400字)四、近3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1.知识产权类别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标号五、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表六、附件清单(一)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通知书(二)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说明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人员佐证材料(三)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和高新收入专审(四)近3年审计报告、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1.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产学研合同等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知识产权知识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证书等2)受让、受赠、并购:技术转让合同和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公正机关关于权利转移协议的公正证明;并购的须提供企业获得的主管部门的并购批文3)独占:国外专利独占:专利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协议及公正材料。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问题与建议郭宝建天津财经大学2010级MBA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即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高新技术资质已经成为新税法下获取税收优惠含金量最高的资质之一,很多上市公司都把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做一件重大事件予以公示,也有未能成功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力求通过完善企业自身管理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取该资质,以达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本身的税收水平,获取更好发展的财务支持的目的。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指引》)。
《管理办法》和《管理工作指引》对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认定的组织与实施及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了“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的《审计公告》(2011年第34号总第103号),《审计公告》中披露: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20日发布公告:鉴于审计署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的规定,经研究,从即日起启动我市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工作自2009年3月24日启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于今年4-5月份集中、分批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企业积极准备,踊跃参与申报。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请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应切实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发布时间:2010.01.28 新闻来源:北京审计税务服务网浏览次数:17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
•【字号】冀科高[2009]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通知
(冀科高〔2009〕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使更多企业享受到高企优惠政策。
经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08年已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在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因时间紧未在2008年底前报送纸质材料的企业,可以延迟到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组织材料,按程序和要求积极进行申报。
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受理工作,拟每季度评审一次。
申报中涉及到的申报材料、申报范围、受理单位、认定程序等有关事项和要求,按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冀科高〔2008〕19号)”要求办理。
各市科技局,石家庄、保定高开区
必须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报送到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一季度除外,申报时间延迟到3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1—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2—(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有关税收优惠的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1 —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在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
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四、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 2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粤科函高字[2009]840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840号)广州及各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四部门商议,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受理时间2009年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2008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一)材料内容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全球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批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7.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2006至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穗科函字[2009]388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38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保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程序、报送要求等请依照广东省《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840号,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纸质材料申报程序:请企业将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交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或广州高新区及各科技园管委会),由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河东路240号101 室)。
受理窗口不接受单个企业的直接申报。
三、报送时间: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发动和指导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在8月22日前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及时汇总报送。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联系人:市科技局韩艳红 83124747。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问题解答第一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问题解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问题解答发布时间:2010-04-30 阅读次数:530 4月15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全省有意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培训,会后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这里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现一一做以解答,方便广大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如在申报过程中有新的问题,可随时和我们联系。
1、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
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2、我单位与一个自然人同时是专利权人,需不需要签订独占协议,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我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同时是专利权人,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
若以上两种情况已签订了专利权归属协议,还需要备案吗?3、几个企业同时拥有一个专利,所有权人如何确定?答:2和3属于同一类问题。
只要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中有你单位,不管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即可认定该专利就是你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
4、主营产品收入必须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吗?假如企业主营产业是A,但专利是B、C,可以申报吗?答:不一定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主营产品收入指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
专利B、C必须和企业的主营业务A有较紧密联系,并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才能被认可,否则不能申报。
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是否可以视为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原件只有一份如何办?答:专利必须获得授权证书才可以视为知识产权,其他如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等均不能作为依据。
申报材料中不需要附专利证书原件,只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打印件。
6、现税务一般为网上申报,无受理专用章,怎么处理?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可否?答:打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盖章,只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不行。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的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的问题
企业能否直接注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刚成立能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些企业由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不了解,在注册公司时给咨询本站,问能否直接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答案是否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说明不管什么样的企业,要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时间上必须是“注册满一年以上”。
这是最基本的。
也就是列如:某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10月10日”,那么该企业的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是“2010年10月11日”及以后的时间。
1。
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
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填)报问题说明作者:来源:市科技局高新处发布日期:2009-03-24根据安徽省认定机构《关于开展安徽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2009〕40号)精神,我市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时间采取网上常年接受申请,市集中申报,分批组织评审方式。
年内分两批集中申报,时间分别是4月20日-30日、9月10日-20日。
二、关于评审等工作的时间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有关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解释:1、2009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均认可,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国家规定办。
2、3年前授权的专利在近3年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均认可,建议尽可能用近3年的专利。
3、“独占许可协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字合同即生效。
必须备案,详见办事指南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须知》。
4、外观设计专利能否计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由专家进行判断。
企业都可以填报。
5、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中的财政拨款,暂计入企业研发费用。
建议企业全部研发费用要留有余量,即使扣除财政拨款部分,仍可满足规定标准。
6、判断高新技术产品时,一个产品可能涉及多方面关键技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找到对应的技术,即可以认为高新技术产品。
7、纸质材料中增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介绍”文字说明,篇幅不限,讲清楚即可,装订时放在技术创新证明材料前。
文字说明包括四个部分:企业专利情况说明,企业成果转化能力说明,企业研发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成长性说明。
要根据说明文字涉及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便专家评审时查找。
8、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处理上,均按独立法人考虑,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不能互相代替。
9、研发项目表中,技术领域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大领域填写。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填写工具上有提示的按照提示进行填写。
没有提示的建议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解读国税函[2009]203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
解读国税函[2009]203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税收在线点击数:1103 更新时间:2009-06-10为了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一定的税率优惠,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
本文根据最新出台的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谈谈如何执行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的税务处理(一)适用对象:两类高新技术企业1、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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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问题说明一、有关政策问题解释:1、近3年指2006、2007、2008年度。
2、2009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均认可,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国家规定办。
3年前授权的专利在近3年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均认可。
独占许可合同应采用规范文本,内容要填写准确完整,同时需要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须知》及时备案。
外观设计专利能否计入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由专家进行判断,企业在填报时可以计算在内。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要覆盖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自主知识产权应与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密切相关,同一个知识产权只允许一家企业使用(有多个权属的除外)。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中的财政拨款,暂计入企业研发费用。
建议企业全部研发费用要留有余量,即使扣除财政拨款部分,仍可满足规定标准。
4、判断高新技术产品时,一个产品可能涉及多方面关键技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找到对应的技术,即可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5、纸质材料中增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介绍”文字说明,篇幅不限,讲清楚即可,装订时放在技术创新证明材料前。
文字说明包括四个部分:企业专利情况说明,企业成果转化能力说明,企业研发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成长性说明。
要根据说明文字涉及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便专家评审时查找。
6、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处理上,均按独立法人考虑,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不能互相代替。
7、研发项目表和高新技术产品表中,技术领域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八大领域填写到四级目录。
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对目录中找不到且不属于限制范围的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评审专家判断。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断,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领域。
*近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09年申报材料提交之前获得的可计算在内。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人力资源情况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填写2008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有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 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 年每年总资产:1、第1 年:指2006年;第2 年:指2007年;第3 年:指2008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指企业2008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4、必须达到企业2008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 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08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 年的研发项目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1、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综合概述,主要侧重介绍企业有多少成果转化了?转化成什么了?产生了什么效益?在国内或者行业中达到了什么水平,取得哪些突出成就等等。
2、研究开发管理情况:侧重介绍企业对研发和管理情况,要体现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概述;同时可补充体现企业创新管理的情况等。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1、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臵的研究开发活动”。
2、项目编号为RD01、RD02、RD03……,尽量将级别高的项目列在前面。
3、项目起止时间只要含有2006年至2008年即可,可以是2006年之前开始的,也可以是在2008年之后结束的。
4、项目的技术领域尽量符合符合《重点领域》;5、“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立项目的:即为什么要立项,该项目要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意义等方面叙述。
组织实施方式:该项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研究,如独立研究、合作研究、部分委托研究、产学研结合等,研发组织架构、人员、资金、设施等。
以上均要求文字简练、突出要点,并分段分点叙述。
6、“核心技术及创新点”:要求在该栏目中说明核心技术在《重点领域》中所属的具体技术领域,细化到四级目录。
核心技术:说明该项目采用了哪些核心技术,着重从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
创新点:着重描述该项目有哪些创新之处,不能写得太多,需要准确、突出。
7、“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逐项列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成新产品(服务)、样品、样机;成果鉴定、标准、获奖情况、论文等。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1、只填写2008年度的;2、产品必须符合《重点领域》,编号为PS01、PS02、PS03……3、“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4、“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在该栏目中说明产品在《重点领域》中所属的具体技术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关键技术:类似核心技术,着重从技术方面描写;主要技术指标:应尽量量化,应突出能充分体现技术先进性的指标。
5、“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本产品具有的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性、成本、价格优势等;6、“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逐项列示获得的产权情况,包括:获得知识产权的时间、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拥有何种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号等。
(只要是与该产品有关的产权情况均可填写,不限于三年之内)(四)近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1、“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06、07、08、09年获得的可计算在内。
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编号”:即对应时申请表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的项目编号(RD01、RD02、 RD03……),或者“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的编号(PS01、PS02 、PS03……)。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 年每年分别填报):略三、各类附件材料的说明(供参考)(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1、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经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3、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4、2006、2007、2008年度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报告从2009年始,参与高企认定的中介机构采取事前审核制度,建议中介机构参照中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三)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研发人员占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要求提供企业花名册盖本企业公章或人员比例说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四)研发项目证明材料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对应,可以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2、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3、横向科研合同4、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五)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略)(六)知识产权资料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各类知识产权证书,如通过转让获得还需附上转让证明,如果不属于申报公司,则需要附上独占许可合同。
(七)四项打分指标的证明材料增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介绍”文字说明,篇幅不限,讲清楚即可,材料装订时放在技术创新证明材料前。
文字说明包括四个部分:企业专利情况说明,企业成果转化能力说明,企业研发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成长性说明。
要根据说明文字涉及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目的是方便专家评审时查找。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说明要逐项列出成果名称,成果来源,成果转化结果(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时间,成果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等。
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但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逐一填写。
成果转化包含的范围较广,可以包含形成样品、样机或产品、服务的研发项目,也可以是购买技术直接转化而得,或者企业通过技术诀窍而形成的产品和工艺的较大改进。
技术诀窍无法提供第三方证明,因此其内容以及与产品和工艺的改进的相关要进行简要说明。
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可包括: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