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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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关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尽职调查事项应提供的文件清单致:就贵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贵司须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本所律师履行对该申请登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从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注:中工商资料由律师自己调取,贵司不用提供。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二、公司股东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资机构还须提供材料有: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详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详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详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资料详单目录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1.经营证照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外汇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2.工商简档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3.工商详档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

4.经营场所证明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

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5.经营资本证明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的历次验资报告(包括出资原始凭证)。

6.特殊证照、许可、批复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关特殊行业或业务的政府批复、证书或许可(如有)。

7.财务状况证明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8.荣誉和奖励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若有),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9.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

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10.工商简档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目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询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致:xx有限公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中基协发( 2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

xx律师事务所现依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向贵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请贵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并填列相关附表,以便本所律师尽早了解贵公司的一般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即有的及/或潜在的法律障碍。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1.应提交的材料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自公司设立以来所有的内部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需要审查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办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调查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调查清单

关于XXXX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XXXX公司:作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敬请公司予以协助配合。

说明:(1)除非另外说明,本清单所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是指提供该等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文件,复印件请以A4纸张复印;文件有正、副本的,请各提供一份。

(2)回复本调查清单时,针对不同调查内容提供的文件可能为同一份文件,遇此情况,只须注明相关题号,不必重复提供。

如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不适用,请在问题后回复标明“不适用”;如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适用但无法提供该项文件,请在问题后回复标明“无”,并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如尚未查明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是否能够提供,请在问题后回复标明“待查”或“待提供”;对于清单中的有些要求,如果公司没有现成的文件,可提供叙述性的书面说明材料。

(3)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确认,均将被本所依赖,并构成本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依据。

公司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及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并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本所律师将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约定,对接收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1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1.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1.1.1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章程。

回复:1.1.2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回复:1.1.3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盈科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盈科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致:【】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的信任,委托本所担任贵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备案登记过程中,需要贵公司提供下述文件和信息,以进行相应法律尽职调查。

敬请理解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在进行尽职调查审阅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进行调整和补充。

请贵公司依照下述说明提供相应的文件、信息.
请注意,本清单中所述“公司”是指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请真实、完整、准确地回答本清单所列载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文件。

注1:请在“提供情况”中说明“已提供”、“待提供”或“不适用”。

对于“待提供”的文件,请注明预计提供的时间。

注2:如无法提供有关栏目文件,请提供书面说明理由。

注3:请按照本清单顺序装订文件,并在文件上注明与本清单对应的序号;复印件请保证日期、印鉴、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的清晰可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海舰律师
138******** 138********@163。

com
未尽事宜,我们将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形式协调贵公司提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事项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1.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2.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3.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4.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5.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的历次验资报告(包括出资原始凭证)。

6.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关特殊行业或业务的政府批复、证书或许可(如有)。

7.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8.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目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询单。

10.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如为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请提供其商业登记证、历年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机构是否已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请予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尽职调查清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用于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这一清单包含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条目,以帮助管理人更好地了解他们所管理的基金。

以下是一份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板。

1、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经验及背景•管理团队持股比例•管理团队成员离任情况•管理团队完整组成情况•管理团队成员是否有私募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团队成员是否有金融相关背景2、投资决策制定程序•投资决策制定程序及流程•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独立投资委员会的作用•投资策略是否被完全落实•投资委员会的背景及进入程序•投资委员会有无内部人员占据优势地位•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纪律性3、业绩历史及战略规划•基金业绩历史•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投资策略是否始终如一•基金规模及其变化•业绩取得的重大变化是否有充分解释•基金业绩是否优于同类基金•基金战略规划及其执行情况•投资策略的长期成果是否稳健4、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制度及流程•风险控制的政策与程序•风险测度及管理的方法•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散程度•风险分散层次及其分布程度•风险管理行动的速度及其效果•风险管理措施的引入及其坏账的管理5、投资组合信息•投资组合管理团队•投资组合的运作方式•投资组合的资产类型及其比例•投资案例•投资组合是否符合管理条款要求•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的测度与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6、管理方•管理方的背景及经验•管理方的业绩历史•管理方的法律风险•管理方的人员流动•管理方的内部控制•管理方与同行业的差距•管理方对基金资金的运作风险7、合规及法律事务•私募基金合规运作的制度•合规责任的区分及其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反洗钱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财务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公示制度•管理公司的能否履行监管机构要求8、其它•投资目标及其执行情况•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基金风险的可接受性•基金管理费用与合理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接受程度根据上述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分析,并有效地评估风险和决策,以确保其投资的可持续性和可接受性。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为了确保私募基金合规运作和避免投资风险,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清单的详细版本:一、基金公司背景调查1. 基金公司注册情况:确认基金公司是否在当地正式注册,并核对相关证照的真实性。

2. 基金公司历史与业绩:调查基金公司成立时间、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经验与能力。

3. 基金管理团队:了解基金管理团队的组成,关注是否有核心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以及新人员入职的情况。

4. 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和创新能力:核查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表现及其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方式和创新能力。

5. 基金公司上述内容(1.4)的备案情况:确认基金公司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并核对备案情况。

二、基金产品及投资方案调查1. 基金产品说明书:核对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

2. 投资方案:核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投向、资产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3. 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

4. 基金产品关键要素比较分析: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基金产品的优劣及风险收益情况。

5. 基金财务情况:分析基金产品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三、投资人情况调查1. 投资人背景:了解投资人经验、投资主张、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目的等。

2. 投资人出资情况:确认投资人是否已实际出资,并核对出资金额、方式等信息是否符合投资协议的要求。

3. 投资人限制:了解投资人约定的投资限制、出资方式限制等。

4. 投资人代理人:了解投资人是否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投资和出资,并核实其代理人资质和授权情况。

四、基金运营情况调查1. 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和结构:了解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规模、结构和制度体系等情况。

2. 公司治理:核对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机构的包容性、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结构等。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以非公开方式集合有限的投资者资金,由其指定特定机构管理,以获取经营性收入和资本利得为目的的一种金融工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之一是法律尽职调查,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符合登记条件,如有任何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需要及时发现并告知监管部门。

下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料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企业证照复印件(含三证合一);2.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文件,包括备案申报书、基金合同备案表和基金合同等;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等相关资料;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规模、管理基金数量、管理基金规模等相关资料;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资料;6.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历史业绩、盈亏情况及投资者回报情况等相关资料;7.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8.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资料1.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2.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3.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资料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范围与数量,以及投资者构成排名前10位的资料;1 /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1.公司基本情况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相关指引】:(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公司股东2.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2.2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清单模版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仔细地审查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财务、税务、经营等方面。

本文提供一份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清单模版,希望对相关人士提供帮助。

一、基本信息1. 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东情况。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基金产品的名称、投资策略、规模和份额情况。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变更及经营风险。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属行业的现状、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等。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团队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及手续是否完善。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团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资格证书等。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在其他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任职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的离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法律合规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规情况,是否有违规行为。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情况,是否存在未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团队的法律风险,包括涉诉情况、违反合同、违法经营等情况。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的法律事务的状态,包括合同拟定与履行、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的影响。

四、运作流程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流程、风控流程及其他程序是否合理、有效。

2.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流程和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3.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合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是否严谨详尽。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持有、转让及清算资产时的流程、制度、程序是否规范。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流程、制度、程序是否规范。

五、财务状况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资金情况、利润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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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参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1.2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1.3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4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1.5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相关指引】:(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公司股东
2.1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2.2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2.3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资机构还须提供材料有: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2.4 公司中有实际控制人的,请一并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注册信息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2.5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
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相关指引】:(1)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2)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3.公司治理与运营制度
3.1 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所有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及部门职责。

3.2 公司现行有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配套管理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相关指引】: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4.公司运营基本情况
4.1 公司运营基本设施,请提供公司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4.2 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证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

4.3 公司主营业务及兼营业务,请提供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机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4.4 公司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请提供相关外包服务协议。

4.5 公司与其他机构签署有外包服务协议的,请一并提供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相关指引】:(1)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
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2)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3)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5.公司高管人员
5.1 公司目前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并分别填写调查表。

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

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等。

5.2 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

【相关指引】: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6.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6.1 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与监管:公司所处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架构;公司所涉业务主要适用的政策法规以及执行情况;可预见的主要政策法规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法律法规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2 公司至今未结的,近两年已结的纠纷、诉讼及仲裁等案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6.3 公司近两年至今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若是,请提供处罚决定、罚款缴纳凭证。

6.4 关于任何政府部门以前、现在或预期将会对公司进行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的报告或者重要通信;上述政府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税务、金融、工商、海关、行业和其它监管机构。

6.5 公司是否存在媒体负面报道,如有请提供相关报道文件及公司声明。

6.6 公司及高管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请提供相关证明及公司与高管人员的征信报告。

【相关指引】:(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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