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酒驾行为的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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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酒驾行为的现象分析
自从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查酒驾的力度,既打“运动战”,又打“持久战”,取得了明显成果,城市酒驾现象大幅减少,在社会上基本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但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在查酒驾工作上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道路上的酒驾现象抓得不够紧,不够严。农村酒驾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劝酒风气浓厚。劝酒本身是一种礼仪,但是在历史中,不乏礼仪变质成为与利益相关工具,敬酒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喝了不知道回敬也是不懂人情世故。在当代中国,劝酒文化并没有随着中国的国际化而有所收敛,反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而越来越严重。2017年10月2日,杭州张先生参加公司聚餐,喝了点酒,结果第二天一早就卧床不起,送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经调查张先生是在聚餐时被人劝酒,饮酒过量才导致的脑出血。与古时候一样,现在的敬酒、劝酒也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原本简单的人际交往,因为特殊的酒文化搞得复杂难测。如果不是因为特别的理由而拒绝喝酒,或者在喝酒的态度上扭扭捏捏,就显得还想继续保持理性的自我约束力,还在对他人进行防范。这样的人就难于被同桌的人当作“自己人”、当作敢于“掏心窝子”的人。
二.村民对酒驾的认知不足,社会监管空白。在农村,村民和新闻媒体接触较少,对社会政治和法制建设了解不够,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认识淡薄,所谓不知着不惧,喝了酒的村名侥幸心理作怪,这一部分人群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偏低,多数人认为路途较近,就算遇到检查,警察也未必抓得着,另外村民所驾驶的车辆价值低,不值几个钱,警察扣车我走人,车不要了。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由于警力限制,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城镇,国道、省道等主要路段的管理比较重视,但对农村和偏僻山区管理有些鞭长莫及,致使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禁止,再加上农村公路缺少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导致农村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三.农村道路多是低速路,麻痹了酒驾者的安全意识。农村因为人口分散,地广人稀,道路大多数为低速路段,车流相对比较分散,这催生驾驶者麻痹、侥幸的心理,有些村民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假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减少,于是借着酒劲开车上路。2017年,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对三位司机的实验证明: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前,三人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秒。饮酒30
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延长到1.22秒、1.38秒和1.05秒。也就是说,仅仅喝了一听350毫升的啤酒,半个小时之后,三位司机“遇险”后刹车反应时间,均延长了一倍左右。酒驾的村民殊不知,酒后视觉产生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降低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使人容易产生疲劳而进入醉态,这些都是酒后驾驶留下严重隐患的根源。
四.交管部门的监管理难以顾及农村酒驾问题。在城市,“开车了”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拒酒的“尚方宝剑”,而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县乡,“没人管”和“没有事”却仍是劝驾驶人喝酒的托词,造成农村酒驾现象较城市更为严重。事实上,“没人管”和“没有事”都是长期以来的错误意识。在浙江,由于农村面积大,警力不足,往往仅有几名交警的一个中队要承担两到三个乡镇的工作,加之相关交通设备跟不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人管”的情况。农村酒驾治理没有创新机制,缺乏宣传力度,多部门无法实行联动,做不到齐抓共管,也很难从源头破解农村酒驾难题。所以要继续扩大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联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没人管”的现实问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太多血淋淋的现实教训。酒驾不仅对自身,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埋下了危及生命的巨大安全隐患。因此,无论是城市
还是乡村,驾驶人开车上路要时刻牢记酒驾危害,不能心存侥幸,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拒绝酒驾,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