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
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
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
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
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一)参加流程。
1、参加单位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⑴ 《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申请书》(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⑵《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 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⑶ 正确反映参加单位上月在册(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xx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提供本单位上月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勉县教育网首页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目前,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共推出五项内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投保条件:凡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2、本互助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满后不退还保险费,办理续保手续时需要再次缴纳保险费。
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3、投保本计划单位应提供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上月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复印件。
4、投保本计划的保费是50元,在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5、参加本计划办事处报销的费用:(1)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3)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的门诊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之外,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60%。
(4)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办事处报销70%。
备注:问题1: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除外);问题2:本保障计划对于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问题3: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30天内住院的不予报销;问题4:会员因意外伤害或者女工生育住院的,医保不报,办事处也不予报销。
问题5:办事处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包括门槛费、乙类药品等其他费用;问题6:在保险期限之内,对于住院次数没有限制。
关于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通知
尊敬的同志们:
大家好!
为了给全体在职职工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工会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一、活动参加对象
本活动适用于全体在职职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
1、本人无重大病史,无器官移植史;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无重大疾病。
二、活动规则
1、参加此活动的职工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不得参加违法活动;
2、每位职工参加活动,都应准备好医疗资料,如有重大疾病,请详
细记录在表格中,由此活动机构核实;
3、职工按期交纳的存款,可由银行转入工会账户,在每月月底统一
结算;
4、职工参加活动,发生住院费用,每日可申请补助,由工会统一审核,并根据批准额度向职工支付补助。
三、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
四、行政处理
1、对于未按规定参加活动的职工,经还可以接受行政处理;
2、违反活动规定或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职工,可能被记入个人考勤记录,并受到相应处理;
3、对于故意作假,伪造资料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
单位职工重病捐助实施方案
单位职工重病捐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帮助单位职工在面临重病困难时的生活,我们制定了单位职工重病捐助实施方案,旨在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面对疾病。
一、实施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目的在于帮助单位职工在面临重大疾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减轻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接受治疗,恢复健康。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单位职工在患有重大疾病时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实施内容。
1. 捐款方式,单位将设立专门的捐款账户,鼓励全体职工自愿捐款,单位也将定期进行公益募捐活动,募集资金用于职工重病捐助。
2. 捐款标准,单位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疾病严重程度,确定捐款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合理。
3. 申请条件,职工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疾病诊断书,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捐助。
4. 捐助方式,单位将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直接支付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相关费用,或者以物资形式进行捐助。
五、实施流程。
1. 职工申请,职工在患有重大疾病后,可向单位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疾病诊断书。
2. 部门审核,单位相关部门将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疾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
3. 捐助发放,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单位将及时发放捐助款项或物资给申请职工。
六、实施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轻单位职工在面临重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实施监督。
单位将建立健全的捐助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捐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对捐助款项的发放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九、总结。
单位职工重病捐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单位职工在面临重大疾病时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单位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2*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为两年;2、保费40元;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1、保障期限:三年;2、互助费标准为66元;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 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以下简称“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郑州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25元/人,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一份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3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2)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合肥办事处目前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分别是: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本活动第二条所列的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申请参加本活动。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本活动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会员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活动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活动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6、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下述90天期限的限制。
第五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一、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
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由企业自愿建立的互助保障体系,旨在为企业内的在职职工提供全面、可持续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
该计划的理念是通过员工自愿参与和共同分担风险,实现风险分散和共同保障的目的。
1.参与自愿:员工参与互助保障计划应是自愿的,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参加,但可以设置一定的参与门槛,如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职级的员工才能参与。
2.共同分担: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不同等级的保障方案和对应的费用水平。
3.公平公正:互助保障计划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员工,不因任何个人因素而区别对待。
保障金额和赔付标准等应透明公开,员工有权了解和监督计划的运行情况。
4.长期可持续:互助保障计划应具备长期可持续性,保障金额和赔付标准等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以适应通胀和生活成本的增长,保持保障效力。
1.提供全面保障:互助保障计划通常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残疾、住院医疗等多个领域,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
一旦员工遭遇意外或患上重大疾病,计划会提供一定额度的经济援助,减轻员工和其家庭的负担。
2.建立员工团结和凝聚力:互助保障计划实现了员工之间的相互关心、帮助和支持。
计划鼓励员工在困难时与他人分享和帮助,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3.增加员工福利:互助保障计划可以作为企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提升员工的福利水平和满意度。
对于一些有家庭负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员工来说,互助保障计划提供了额外的经济保障,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品质。
4.增强企业形象:企业通过自愿建立互助保障计划,彰显了对员工的关心和责任,增强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也将因此而增强,有利于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
当然,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参与率不高:因为互助保障计划是自愿参与的,可能有一部分员工并不愿意参与或无法承担参与费用,导致参与率不高。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指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共同参与的一种互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重大疾病的风险保障和经济援助。
该计划通过职工之间的相互帮助与支持,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职工在参加该计划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
这些保费将用于构建一个共同的保障基金,用于支付患病职工的医疗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规定的计划,职工在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可以从该基金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
对于参加该计划的职工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能够分担重大疾病的经济压力。
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通常较高,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通过参与该计划,职工可以在遭受疾病打击之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经济困难。
这对于患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措施。
重大疾病互助计划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整体保障水平。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因素,如疾病高发、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对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通过实施职工重大疾病互助计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职工的保障水平,减缓部分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这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升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确保职工参与该计划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企业应对参与职工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参与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企业应对参与职工的保费进行合理的制定,并开展对参与者的相关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对该计划的了解和认知。
最后,企业还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参与者的投保和理赔事务,确保该计划的正常运作。
总的来说,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可以为职工提供重大疾病的经济援助和保障。
通过共同参与和相互帮助,可以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水平。
企业应认识到该计划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正常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文件及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文件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文件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编在职职工,并通过企业内部的互助保障平台进行实施。
第三条本文件及实施细则的宗旨是:通过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加强职工间的团结合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互助保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互助保障活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互助:包括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意外受伤等非工作相关的风险互助。
2.工作互助:包括职工生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工作相关的风险互助。
3.职称晋升互助:为职工的职称晋升提供互助支持。
4.子女教育互助:为职工子女教育提供互助支持。
第五条互助保障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综合保障金: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互助保障活动。
2.互助基金:企业按一定比例提供互助基金,用于在职职工互助需求时进行补充。
3.捐赠与募捐:企业组织募捐活动,接受职工的捐赠,用于互助保障活动。
第三章互助保障活动的实施机构和运作流程第六条设立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主要成员,负责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互助保障活动的运作流程如下:1.职工发生互助需求时,向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符合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
3.如果符合条件,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互助支持,例如提供经济援助、提供医疗服务、提供教育支持等。
第四章互助保障活动的运作管理及监督第八条互助保障活动的运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召开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会议,评估互助保障活动的运作状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监督互助保障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透明。
第九条职工对互助保障活动的管理有权监督,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文件及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于企业互助保障活动委员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重大疾病范围25类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重大疾病范围(25类)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模板】
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发挥工会组织在帮助患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的干部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提高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经XX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如下:医疗互助活动对象第一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是XX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工会)所属的各级工会组织所在的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是工会会员的劳务工,以下统称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机构第二条省直机关工会成立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成立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监督;设立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承办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事务。
医疗互助活动手续第三条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为主负责动员组织本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9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本活动的人数不得少于95%,参加本活动时应向医疗互助活动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能真实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干部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2、填写《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工会主席签名,须附EXCEL格式电子版;3、《XX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和电子版(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用EXCEL格式制作)各一份。
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第四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的医疗互助活动经费(以下简称互助金)每人为100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职工个人缴纳、基层工会资助、用人(工)单位补助、省直工会补助(补助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每位干部职工20元)、其它方式。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
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
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1、什么是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2、为什么要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之间通过参加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缓解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由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之所以开展这项活动,首先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出台的医改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二是全总、省总有指示;兆国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特别强调:“各地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的内容,提高解决职工困难的实力和水平”; 省总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了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广大工会会员中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三是市委、市政府有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如何进一步改善民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民生问题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市政府将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四是职工有需求;唐山市近8000名困难职工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其中1934名特困职工有%是因病致贫,开展医疗互助活动,让广大职工共同帮助遇到实际困难的职工,能够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给职工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避免产生新的困难群体;3、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有何目的和意义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群众间的互助互济形式与内容也随之变化,过去自发性、分散性和应急性的活动,现已形成制度化、社会化的互助保障机制;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改善和发展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入手,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党和政府分忧;工会推行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有利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对于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是一项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愁、为职工排难的重要工作,也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内容和机制;4、工会举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宗旨是什么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工会举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宗旨是:第一、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通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第二、为增进职工福利水平服务;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保障和提高了职工福利待遇水平,缓解了部分患病职工的实际困难,使职工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生产活动中去;第三、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工会通过举办职工医疗互助,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是工会在改革中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促进了工运事业的发展;5、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性质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一是群众性、团体性;医疗互助活动是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以团体的形式加入;二是互济性;医疗互助活动需要职工之间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精神,用群体的力量为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撑起一个医疗保障的保护伞;三是自愿性;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工会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活动,凡是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在互助范围之内;四是非赢利性;它是工会组织内部运作、职工参与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互助金产生的利息都作为互助金使用,且工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6、职工医疗互助的特点答:⑴低额投入:一年一周期,每期职工交费 40元;⑵高额补助:符合办法规定,最高给付互助金三万元;⑶多种疾病范围:对十一种重大疾病和一般性住院治疗的疾病进行补助;对患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的也给予补助;⑷手续简便,操作规范,参加、给付都由单位工会办理手续,方便职工;⑸给付快捷;20天内将审批结论通知代理单位,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⑹全心全意为职工办事,不以盈利为目的;7、职工医疗互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相比有哪些区别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并强制实施;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并实行行政化管理;商业医疗保险是保险企业的商业行为,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等价交换原则;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合作行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帮助解决参加职工特殊困难为目标;加入前不需要体检,有病无病都可以参加;对无缴费能力的特困职工,工会可以通过“送温暖”等途径为职工提供帮助,有条件的也可由单位行政代缴;8、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答:凡本市辖区内在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必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必须为100%;9、职工本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应履行哪些手续答:职工首次申请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报名登记:⑴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⑵下岗失业职工可直接在所在社区工会登记,同时提供下岗证、失业证或其它证明职工身份的证件和证明或资料;3参加了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医保卡复印件;4是工会会员的必须提供工会会员证10、单位团体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应履行哪些手续答:单位集体加入由单位提供以下资料:⑴本单位现有在册人数报表当期人数以当年半年度劳资报表人数为准;⑵填写完整的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⑶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名单的电子版的资料和两份打印名册;已参加上期继续申报下期的填报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唐山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单位人数增减表、增加和减去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职工名单的电子版的资料和两份打印名册;11、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来源是哪些答:1、职工个人交纳的互助金;2、政府给予必要支持;3、企业和工会的补助;4、上期互助金的结余;5、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6、互助金的利息;7、其它收入;12、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每年互助补助期为365天,补助期前30天为互助金缴费期;本期互助活动从2010年5月1日开始,到2011年4月30日结束;13、互助金标准是什么答:互助金一期缴费一次,缴费标准为每人40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经县市区级以上工会组织含县市区级认定的特困职工,并纳入全总困难职工管理软件系统的,每个互助期交纳互助金20元;14、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补助金答: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重大疾病和特殊门诊疾病,在医疗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并且一次住院、数次住院费用和住院交叉治疗费用分别达到互助金补助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15、职工如何办理互助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答:职工申领互助补助金时将下列材料交单位工会,由单位工会负责统一代办:⑴单位工会负责盖章的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给付审批表;⑵互助卡、身份证、工会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提供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以及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⑷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出具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收据、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医嘱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⑸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16、异地工作人员住院的医疗费如何报销答:首先到互助服务中心备案;当参保人员在异地患病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中心规定报销,在医保中心规定的范围内报销后,由单位代办员持有效报销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医保报销单据、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费明细汇总单每页盖医院章、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手术者提供、医嘱单以上所有资料均需盖医院章,填写互助金申请表后按规定报销;17、不承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的情形有哪些答: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⑴参加互助活动期满而治疗期还未结束,未按规定期限继续缴纳下期互助金的,超出互助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不计算补助或救助金;⑵工伤、职业病;生育费用;⑶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金补助或救助的;⑷各种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天灾人祸、酗酒、自残、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⑸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⑹与本病无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⑺患病期间购买保健品的费用不予补助;⑻实行单病种价格管理封顶线以外的自付费用;18、职工患哪些疾病可享受互助金补助答:主要有三种;一是患十一种重大疾病的,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脑中风后遗症;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炎后遗症未成年子女;主动脉手术未成年子女;二是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的;三是患特殊门诊疾病在门诊就医的,指符合医疗保险部门批准的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精神病;尿毒症;慢性周围血管病;中期以上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继发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中、晚期恶性肿瘤;高血压三级、冠心病;血液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肝炎活动期;帕金森氏病;肝硬化代偿期;消化系统溃疡;其它经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慢性病;19、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可享受几次补助,申请给付补助有无时间限制答: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职工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不能超过一个互助期;20、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一次住院跨两个互助期的,补助金如何计算答: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一次住院跨两个互助期的,应分别在两个互助期内各按规定给予补助,在一个互助期满后若治疗期还未结束应续缴下期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21、职工申请领取互助金补助时,补助金如何计算答:在互助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互助范围与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或一次性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依照以下补助等级进行补助:3000――20000元,补助10%;20001――50000元,补助15%;50001――70000元,补助20%;70001元以上,补助25%,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在互助期内,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患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互助范围参照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定,累计自付费用或一次性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依照以下补助等级进行补助:3000――30000元,补助10%;30001――70000元,补助15%;70001元以上,补助20%,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般性疾病是指职工在互助期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参加医保的职工除去医保报销的费用外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未参加医保的职工自费须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参照医保报销标准,均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凡是工会会员在患重大疾病补助时增加补助金额的5%;凡是交纳互助金连续满五年的,从第六年开始按比例降低交费标准,具体降低的比例由互助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到退休年龄交费不满5年的,可连续交满5年,未享受过补助的,从退休之日算起1年内,患重大疾病的仍按在册职工一个互助期疾病互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农民工申请补助时,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付部分支付补助;例1患一般性疾病:某在职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三甲定点医院住院总医疗费25000元;其中:甲类药品费用14000元,乙类药品费用3000元;普通检查治疗费用6000元,特殊检查治疗费用2000元;则医疗费计算如下:1、住院起付线:600元;2、乙类药品自付:3000元×5%=150元;3、特检特治自付:2000元×20%=400元;4、医保范围总金额=甲类14000元+乙类2850元+普通检查治疗6000元+特殊检查治疗1600元=24450元;5、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医保范围总金额24450元—起付额600元15%=元;6、个人自付金额=乙类药品自付150元+特检特治自付400元+起付额600元+医保范围内自付元=元;7、统筹金支付=住院总医疗费25000元—个人自付金额元=元8、互助金补助金额=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元+乙类药品自付 150元+特检特治自付400元10%=元;⑼、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万元且符合规定的,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程序;例2患重大疾病:某在职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三甲定点医院住院总医疗费60000元;其中:甲类药品费用11000元,乙类药品费用22000元;普通检查治疗费用10000元,特殊检查治疗费用17000元;则医疗费计算如下:1、住院起付线:600元;2、乙类药品自付:22000元×5%=1100元;3、特检特治自付:17000元×20%=3400元;4、医保范围总金额=甲类11000元+乙类20900元+普通检查治疗10000元+特殊检查治疗13600元=55500元;5、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医保范围总金额55500元—起付额600元15%=8235元;6、个人自付金额=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起付额600元+医保范围内自付8235元=13335元;7、统筹金支付=住院总医疗费60000元—个人自付金额13335元=46665元;8、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万元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程序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金额万元;9、假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为8000元;互助金补助金额=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8235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8000元+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15%=元;例3患门诊特殊疾病:某在职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院发生总医疗费60000元;其中:甲类药品费用11000元,乙类药品费用22000元;普通检查治疗费用10000元,特殊检查治疗费用17000元;则医疗费计算如下:1、住院起付线:960元;2、乙类药品自付:22000元×5%=1100元;3、特检特治自付:17000元×20%=3400元;4、医保范围总金额=甲类11000元+乙类20900元+普通检查治疗10000元+特殊检查治疗13600元=55500元;5、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医保范围总金额55500元—起付额960元20%=10908元;6、个人自付金额=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起付额960元+医保范围内自付10908元=16368元;7、统筹金支付=住院总医疗费60000元—个人自付金额16368元=43632元;8、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万元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程序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金额万元;9、假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为8000元;互助金补助金额=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10908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8000元+乙类药品自付1100元+特检特治自付3400元15%=元;22、凡职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其配偶和子女享受哪些权利答:凡是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本人未享受过补助的,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申请救助时,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核算;23、一个互助期享受3万元,下一个互助期是否还可以享受答:凡是一个互助期享受最高额度补助金的,以后继续参加互助活动的,在互助期内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补助;24、各级工会如何组织实施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答: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医改以后工会维护职工医疗权益的具体举措和载体,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大事来抓;首先,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方针,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群众观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其次,要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大力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性质、宗旨和社会作用,主动争取赢得党政领导的全力支持;再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会举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目的、意义、功能效果和办法内容,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第四,各级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的管理与服。
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做法与思考
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做法与思考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做法与思考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互助互济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在职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患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以及女职工患特殊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为其提供互助救济的活动,它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
近几年来,XXXX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地帮助了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生活困难,缓解了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本文就我们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谈谈粗浅的看法和思考。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必要性1、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对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
但目前医保只能说是一个基本的、低层次、低水平的保障,个人自付部分还比较高,特别是患大病职工,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尤其是对于特困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贫困交加。
2、从困难职工的现状看。
近几年来,随着地质工作快速发展,职工的总体收入逐步提高,但XX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待岗职工占四分之一左右,目前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特困职工,其中70%以上特困职工是因病致贫。
鉴于上述情况,我队工会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在队行政大力支持下,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陆续开展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等四个互助保障活动。
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为意外伤害、患大病职工减轻了经济负担,也弘扬了工人阶级的互助友爱精神,也为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互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了有益的探索,也为工会如何为职工办实事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主要做法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为了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这件好事办好,队工会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引导各级工会干部克服怕风险、怕麻烦、怕吃亏的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工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树形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形成共识。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 )实施细则》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 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至60 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16 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 )陕西省办事处(下简称“办事处” )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 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 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 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 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 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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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2.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2)双目失明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
(1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4)重症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算性肾炎分类中的第3,4,5,6型。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
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②肝性脑病;③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持续性黄疸;②腹水;③肝性脑病;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②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③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
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
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②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③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2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2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第五条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9.医疗事故导致的;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13.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类或多类,或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14.医院误诊;15.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