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O—四年一月目录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 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误! 未指定书签。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技术手段与工具
遥感技术
利用遥感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监测和 评估,获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信息。
地理信息系统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生态数据进行空 间分析和可视化表达,为划定工作提 供技术支持。
生态模型模拟
利用生态模型模拟生态系统的动态变 化过程,预测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和 潜在风险。
大数据分析技术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生态数据进行 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生态信息, 为划定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衔接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企业或个人参与案例
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事业。
个人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督
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通过举报、监督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
统一划定标准与方法
制定统一的划定标准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范围、方法等,确保各地划定结果 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完善划定方法体系
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划定方法和技术 规范,提高划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可以保护自 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 要举措,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管控要求、保障措施等,为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 了政策指导。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5月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
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 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
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
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A.1 模型评估法A.1.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
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A.1.1.1 评估模型jiiii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TQi1PRET A 103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i i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A.1.1.2 数据准备(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名称类 型 分辨率 数据来源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矢量 -- 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 气象数据集 文本 --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蒸散发数据集栅格1km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科技资源服 务系统网站(2)数据预处理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如下:
- 耕地和生态“红线”包括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各省份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倒逼各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多规合一”。
- 同步建设全国统一的“数、线、图”一致的数字化平台,为建立“数字国土”和“智慧国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稳定功能、部门协调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27
•【文号】环办生态〔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环办生态〔201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张哲、张文国
电话:(010)66103047、66556309
传真:(010)66103049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徐卫华
电话:(010)68501597
传真:(010)68501657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一条边界线。
为了明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及操作办法,国家编制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态保护工作。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两个层次。
生态保护红线是划定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范围,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示范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生态功能红线是划定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关键区域,重点保护保持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善性。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提出了重要要求。
首先,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其次,要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划定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同时,指南还提出了分级划定的要求,根据区域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划分为一级和二级红线。
一级红线是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禁止开发,严格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级红线是相对较低的保护级别,严格控制开发,加强保护。
划定技术方面,《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多种技术方法和手段。
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可以进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和生态功能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
同时,还可以借助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和生态环境经济评估等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进行科学划定。
此外,还可以利用生态系统原位监测、植物群落调查、土地利用规划等方法,获取生态环境数据,为红线划定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是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的重要指导文件,它明确了划定红线所需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划定生态红线,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大规模自然灾害的频发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划定的一种措施,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限制和禁止开展破坏性的经济活动,以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下面将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南。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科学评估为依据。
科学评估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卫星影像等,收集大量的相关数据,包括土地资源分布、植被类型、动物栖息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模拟计算。
同时,还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划定范围。
科学评估的结果应该透明、可靠,可以供公众参考和监督。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关键属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
同时,应注重保护濒危物种和珍稀物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另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功能的需求。
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这些功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考虑这些功能对于当地区域的重要性,优先保护具有关键功能的生态系统。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兼顾自然资源和人类生活的需求。
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发展需求。
因此,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确保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能够协调推进。
最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来保障划定的效果。
这包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监督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参与,让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参与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和保护中。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01705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技术指南
02
划定技术与方法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来源
利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无人机等 手段获取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结合地 面调查数据进行补充。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校正、拼 接等操作,提取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如地形、水系、植被等。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评价方法
采用专家打分、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 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定量化 评价。
公众参与与协商
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过程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协商,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国内典型案例介绍
01
案例一: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区
02
三江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 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监管与评估
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确保补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同时对生态保护效果进行定期 评估,不断完善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管体系,加 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测与预警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 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生态问题,为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生态保护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理念和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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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与管理技术指南
contents
目录
• 生态保护红线概述 • 划定技术与方法 • 管理措施与政策建议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汇编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10)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1)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4)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4)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5)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5)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7)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8)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9)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3)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适用范围 (6)2编制依据 (6)3术语和定义 (8)4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10)4.4动态性原则 (10)5管控要求 (10)6划定工作程序 (11)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1)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2)7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4)7.3确定红线边界 (15)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2)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1)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4)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5)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农计发〔2007〕11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实施
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实施在当今社会,生态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而在生态保护的众多措施中,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实施无疑是一项关键的策略。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它又是如何划定和实施的呢?生态保护红线,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的边界线。
这就好比是我们给生态环境划定了一个“保护区”,在这个区域内,各种开发和破坏行为都被严格限制,以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科学严谨的步骤和考虑众多因素。
首先,要对生态系统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了解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情况、生物多样性分布、水资源状况等等。
通过这些调查,我们能够清楚地知道哪些地方的生态价值高,哪些地方相对较低。
接下来,要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比如说,某些区域对于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这些区域就更有可能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
同时,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重要的自然遗迹和文化遗产所在地等,也会被优先纳入考虑范围。
在划定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毕竟,我们不能为了保护生态而完全不顾人类的发展,但也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来追求发展。
因此,要在保护和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既能够有效地保护生态,又不会对经济社会的合理发展造成过大的阻碍。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后,关键在于如何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
在管理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总体政策和规划,地方政府则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要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比如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工作。
加强执法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开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维护基本生态安全而划定的区域。
下面就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进行介绍。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必须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依据科学规划和指标。
科学规划指的是根据目标要求和防护对象,确定划定的原则和范围。
科学指标指的是量化的、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用于综合评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生态缺口。
在划定过程中,应根据具体地理、生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指标和权重,以确保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需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是指其自行修复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避免划定过于保守,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要注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生态系统修复和管理,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响应能力。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充分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涉及公众权益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充分的民主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征求。
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公众参与划定过程,充分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也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以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技术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工作。
科学规划和指标、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响应能力、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及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都是划定的关键要素。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3—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8)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9)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9)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9)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105.1 系统性原则 (10)5.2 协调性原则 (10)5.3 等级性原则 (10)5.4 强制性原则 (11)5.5 动态性原则 (11)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1)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1)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2)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2)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2)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2)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5)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5)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5)7.3 禁止开发区 (17)—4—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8)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8)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6)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40)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41)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42)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42)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44)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45)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47)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52)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5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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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5 月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
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 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
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
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模型评估法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
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TQ P R ET A 10式中:T Q为总水源涵养量(m3),P 为降雨量(mm),R 为地表径i i流量(mm),E T 为蒸散发(mm),A 为i类生态系统面积(km2),i为研究区第i类生态系统类型,j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数据准备(1)数据来源与获取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A1。
表A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名称类型分辨率数据来源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矢量--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气象数据集文本--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科技资源蒸散发数据集栅格1km服务系统网站(2)数据预处理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
在Excel 中计算出区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R P式中:R为地表径流量(mm),P为多年平均降雨量(mm),α为平均地表径流系数,如表A2 所示。
表A2 各类型生态系统地表径流系数均值表蒸散发因子:根据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科技资源服务系统网站提供的产品数据。
原始数据空间分辨率为1km,通过ArcGIS 软件重采样为250m 空间分辨率,得到蒸散发因子栅格图。
生态系统面积因子:根据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中的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得到。
原始数据为矢量数据,通过ArcGIS 软件转为250m 空间分辨率的栅格图。
模型运算将各因子统一成250m 分辨率的栅格数据,在ArcGIS 栅格计算器(Spatial Analyst→Raster Calculator)中,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水土保持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水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
水土保持功能主要与气候、土壤、地形和植被有关。
以水土保持量,即潜在土壤侵蚀量与实际土壤侵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采用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RUSLE)的水土保持服务模型开展评价,公式如下:A A A R K L S 1 C式中,A c为水土保持量(t/hm a);A p为潜在土壤侵蚀量;A r为实际土壤侵蚀量;R为降雨侵蚀力因子(MJ mm/hm2h a);K为土壤可蚀性因子(t hm2h/hm2MJ mm);L、S为地形因子,L表示坡长因子,S表示坡度因子;C为植被覆盖因子。
数据准备(1)数据来源与获取根据上述模型,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高程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土壤数据集等数据,具体信息见表A3。
表A3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名称类型分辨率数据来源高程数据集栅格30m地理空间数据云网站气象数据集文本—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土壤数据集矢量/Excel—全国生态环境调查数据库中国1:100 万土壤数据库(2)数据预处理降雨侵蚀力因子R:是指降雨引发土壤侵蚀的潜在能力,通过多年平均年降雨侵蚀力因子反映,计算公式如下:R R_为第k 式中,R为多年平均年降雨侵蚀力(MJ mm/hm2h a);R半月k个半月的降雨侵蚀力(MJ mm/hm2h a);k为一年的 24 个半月,k= 1,2,…,24;i为所用降雨资料的年份,i=1,2,…,n;j为第i年第k个半月侵蚀性降雨日的天数,j=1,2,…,m;P i,j,k为第i年第k个半月第j个侵蚀性日降雨量(mm),可以根据全国范围内气象站点多年的逐日降雨量资料,通过插值获得;或者直接采用国家气象局的逐日降雨量数据产品。
α为参数,暖季时α=,冷季时α=。
土壤可蚀性因子K:指土壤颗粒被水力分离和搬运的难易程度,主要与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体结构、渗透性等土壤理化性质有关,计算公式如下:KK (1- m / 100) [m/ (m)]m1 / [orgC exp ]1 (1 m/ 100) / {(1 m/ 100) exp[2 (1m/100)]}式中,K E P I C表示修正前的土壤可蚀性因子,K表示修正后的土壤可蚀性因子,m c、m s i l t、m s和o r g C分别为粘粒(<mm)、粉粒(mm~ mm)、砂粒( mm~2 mm)和有机碳的百分比含量(%),数据来源于中国1:100 万土壤数据库。
在 Excel 表格中,利用上述公式计算K 值,然后以土壤类型图为工作底图,在 ArcGIS 中将K值连接(Join)到底图上。
利用 Conversion Tools 中矢量转栅格工具,转换成空间分辨率为250m 的土壤可蚀性因子栅格图。
地形因子L、S:L表示坡长因子,S表示坡度因子,是反映地形对土壤侵蚀影响的两个因子。
在评估中,可以应用地形起伏度,即地面一定距离范围内最大高差,作为区域土壤侵蚀评估的地形指标。
选择高程数据集,在 Spatial Analyst 下使用 Neighborhood Statistics,设置Statistic Type 为最大值和最小值,即得到高程数据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然后在Spatial Analyst 下使用栅格计算器Raster Calculator,公式为[最大值-最小值],获取地形起伏度,即地形因子栅格图。
植被覆盖因子C:反映了生态系统对土壤侵蚀的影响,是控制土壤侵蚀的积极因素。
水田、湿地、城镇和荒漠参照N-SPECT 的参数分别赋值为0、0、和,旱地按植被覆盖度换算,计算公式如下:C= c式中,C 旱为旱地的植被覆盖因子,c1 为小数形式的植被覆盖度。
其余生态系统类型按不同植被覆盖度进行赋值,如表A4 所示。
表A4 不同生态系统类型植被覆盖因子赋值模型运算将各因子统一成250m 分辨率的栅格数据,在ArcGIS 栅格计算器(Spatial Analyst→Raster Calculator)中,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生态系统水土保持量。
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风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
防风固沙功能主要与风速、降雨、温度、土壤、地形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
以防风固沙量(潜在风蚀量与实际风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采用修正风蚀方程来计算防风固沙量,公式如下:SR=S-SSS2z Q eSS (WFEF SCFK 'C )QWFEFSCFK 'CS =2z QQ =WF EF SCF K 'S =WFEFSCFK'式中,S R 为固沙量(t km -2 a -1);S 为潜在风力侵蚀量(t km -2 a -1);L 潜-2 -1S L 为实际风力侵蚀量(t km a );Q M A X 为最大转移量(kg/m);Z 为最大风蚀出现距离(m);W F 为气候因子(kg/m );K '为地表糙度因子;E F 为土壤可蚀因子;S C F 为土壤结皮因子;C 为植被覆盖因子。
数据准备(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评估模型,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需用到遥感数据集、高程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土壤数据集等数据,具体信息见表 A5。
表 A5 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2)数据预处理气候因子W FSDWFWf SW g式中,W F为气候因子,单位为kg/m,12 个月W F总和得到多年年均W F;W f为各月多年平均风力因子,ρ为空气密度,g为重力加速度;在Excel 中计算出区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风力,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到各月多年平均风力因子栅格图。
S W 为各月多年平均土壤湿度因子,无量纲;S D为雪盖因子,无量纲。
雪盖数据来源于寒区旱区科学数据中心的中国地区 Modis 雪盖产品数据集。
土壤可蚀因子E Fsa / clEF100式中,s a为土壤粗砂含量( mm~2 mm)(%);s i为土壤粉砂含量(%);cl 为土壤粘粒含量(%);O M为土壤有机质含量(%);C a c o为碳酸钙含量(%),可不予考虑。
3土壤结皮因子S C FSCF 11 (cl)(OM )式中,cl 为土壤粘粒含量(%);O M为土壤有机质含量(%)。
植被覆盖因子C不同植被类型的防风固沙效果不同,研究将植被分为林地、灌丛、草地、农田、裸地和沙漠六个植被类型,根据不同的系数计算各植被覆盖因子C值:C e a(SC )式中,S C为植被覆盖度,计算公式见;a i为不同植被类型的系数,分别为:林地,草地,灌丛,裸地,沙地,农田。
地表糙度因子K'2 .41 K 0 .127 Crr )K ' e (1 .86KHKL式中,K r为土垄糙度,以Smith-Carson 方程加以计算,单位cm;C为随机糙度因子,取0,单位cm;L为地势起伏参数;ΔH为距离L r r范围内的海拔高程差,在GIS 软件中使用Neighborhood statistics工具计算DEM 数据相邻单元格地形起伏差值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