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特征
商法——商法总论部分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 行政处罚条款。
第四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法的演进
古代商法 现代商法 中世纪的商法 近代商法 现代商法 大陆法系:成文法 法典化 英美法系:成文法、普通法、衡平法
我国的商事立法
①1903年起草《大清商律》 ②1914年起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商 事单行法 ③1950年代新中国发布过一些调整商事活动的法规 ④1979年代以来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
第二节 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商主体的分类
(一)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 ——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注册商人 (应登记商人)、任意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1、法定商人:是指不论是否商业登记,只要从事商法所规 定的特定商行为(也称绝对商行为),即被视为商人。 2、注册商人:是指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并在其核准的营业 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又称相对商行为)的商人。 3、任意商人:是指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登记注册手 续的商人。
商法笔记
第一节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 商法的概念商法:指调整商事主题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商法的特征(1)营利性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因而营利性成为商事活动和商事关系的本质。
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其各项具体制度、规则必然是为适应和维护商事活动的营利性而设立,从而使商法带有营利性。
(2)技术性商法是规范商品经济运行的规律,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部门。
它对各类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都作了许多具体、详实并带有技术性的规定的规定。
(3)兼容性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
商法的主旨在于调节和保护商事主体的财产利益,强调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和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商法为私法的一种形式。
(4)国际性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这使得调整商事活动的商法具有国际性。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a商事主体类型法定 b 商事主体内容法定c商事主体公示法定(2)公平交易原则a交易平等 b 诚实信用(3)交易便捷原则a交易便捷 b 短期时效 c 定型化交易(5)交易安全原则a强制主义b公示主义 c 外观主义d严格责任主义三商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
从根本上说,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是相同是,因而民法和商法规定所涉及的内容是相同的。
特殊法律规范不能由作为一般民法的框架完成,由作为特别法的商法来做出。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民法规范或民法制度的具体化,二是对民法规范或民法制度的补充和变更,三是创设民法所没有的特殊制度。
所以对具体的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来说,应当先适用商法的规定,在商法没有的规定情况下适用民法的规定。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共同点:1两者都是规范经济生活的法律;2两者在性质上有共同之处,经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控制时,都借助国家公权力,因而它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虽从根本上具有私法性质,但为了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它在调整商事关系时也融进了一定的公权力,因而带有公法的性质。
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21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一、简答题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标准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根本原则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
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
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法、文义行为方法,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
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一般法或根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公平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标准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
因此,民法是私法标准体系;商法是以私法标准为主体,私法标准与公法标准相结合的法律标准体系。
〔3〕民法作为根本法或一般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局部,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局部行为。
【商法】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2.简述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2)保障交易快捷(3)维护交易安全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特别之处有:(1)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2)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3)创设民法中没有的特殊制度.二者在法律上的关系:(a)民法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可以按照民法中的规定进行补充适用.(b)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基本原则.4.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共同点:(1)都主要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法(2)都有公法性质。
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2)调整手段不同;(3)追求的利益不同.5.简述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共同点:(1)它俩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调整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时,劳动法优先于商法.(2)西方国家的法律将企业主与企业管理的人的关系视为委任关系,由商法调整.将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由劳动法调整.(3)北欧国家推行“工人资本主义”使其具有雇员和股东双重身份.我国存在职工持股问题使得商法和劳动法有交错适用的情况. 区别:(1)对雇佣人规定的范围不同.(2)保护的权益不同6.商人除具有商法上的资格这一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征?商人,又称商事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行为,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人的法律特征:(1)有商法上的资格(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3)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7.试比较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二者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商人依据商业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称.前者的起止时间取决于商业登记这一公法上的行为.商人的商事能力始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后者的起止时间对自然人来讲,就是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对法人来讲,是起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取得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8.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具有哪些不同之处?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商行为的法律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2)是营业性的(3)具有商行为能力主体从事的法律行为.9.试比较商行为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相同之处:都是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商法总论部分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部分知识点总结商法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商法的概念、历史、基本原理、基本特征、法律制度等内容。
商法的研究对象是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其目的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发展。
商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密切,如民法、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商法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商法的发展与商业活动的发展息息相关。
商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效力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商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门性、灵活性、国际性等。
商法的法律制度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法规范等。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事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内容。
商事主体是进行商业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法律保护权。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事行为的概念、要件、效力等内容。
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委托、担保等多种形式。
商事行为的要件包括客体、目的、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等。
商事行为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约束性。
商法总论部分还包括商法制度的概念、内容、功能等内容。
商法制度是商法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包括商法规范的制定、解释、适用和实施等内容。
商法制度的功能包括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发展等。
商法总论部分的知识点总结如下:1.商法的概念2.商法的历史3.商法的基本原理4.商法的基本特征5.商法的法律制度6.商事主体7.商事行为8.商法制度商法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学科,其知识点涉及面较广,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商法总论部分的知识点总结可以作为学习商法的基础,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实务知识,从而更好地应用商法知识解决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是指规范商事行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商业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商业性:商法主要适用于商业领域的法律规范,涉及商业合同、商标、公司等商事行为和商业活动。
2. 私法性: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重视民间经济行为的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3. 专门性:商法针对商业活动的特殊需求和具体问题制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细节性,以解决商业交易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4. 国际化:商法内容涉及国内和国际商事活动,具有国际化的特点。
商法制定与国际商事活动的规则相衔接,如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
5. 动态性:商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演化和完善,根据商业活动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6. 综合性:商法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分支领域的法律规定,综合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各种法律问题的解决。
总体而言,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私法性、
专门性、国际化和综合性等特征。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总论-第三节-商法的特征
合伙企业法—组织法,但含有行为法规范;证券法—行为法,但有组 织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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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持
企业维持,是指商法维持企业作为健全的 组织体的存续和发展。
1、为什么要维持?P71 2、企业维持在商法中的具体体现P72
12
5
二、商法的特征范健
✓ (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 ✓ (五)商法的国际性。
范健8
13
6
二、商法的特征徐学鹿
✓ (一)商法的兼容性。 ✓ (二)商法的技术性。 ✓ (三)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进步性(注:同商法的易变性) (五)商法的资本经营性。
2、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是以谋求个体利益 为目标的社会关系,属于“私”的范畴。
3、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其存在价值在于规 范商主体的商事活动,服务于私法规范。
民商法是私法,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 地位。
5 赵旭东/柳经纬
(二)商法是实体法
1、以法律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可分为实 体法和程序法。
票据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如何实施票据 行为,怎样行使、保全、保护票据权利, 次立法意图上讲,侧重于规定票据使用、 流通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方法,相对而言, 属于技术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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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兼容性
商法兼容性的表现: 1、公法与私法的兼容 2、任意法与强行法的兼容 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不仅私法兼容了公法,而且还使公法服从
赵万一P2
7
(四)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商法学笔记——精选推荐
商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1)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
(2)特征: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的公法性;商法的国际性。
商法的公法性;商法的国际性。
(3)商法的原则:商主体法定原则(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公平交易原则(地位平等、平等、诚实信用)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交易简便、交易简便、迅捷原则迅捷原则(交易简便、交易简便、短期实效、短期实效、短期实效、交易定型化交易定型化);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维(维护交易的有效性、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有过错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的使其有效、对于有过错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的使其有效、对于有过错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的使其有效、通过其他原则如短期实效、通过其他原则如短期实效、通过其他原则如短期实效、意思意思自治等原则)自治等原则)(4)商事法的特点(王p19)(不必作论述题掌握,同时要能对企业交易的快速主义、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
要式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既成事实尊重主义作出解释) (5)商事法的编纂原则)商事法的编纂原则一是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一是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德国为其代表;德国为其代表;二是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以法国为代表;以法国为代表;三是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日本是其典型代表;二、商法的调整对象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商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摘要:根据古今中外商事立法规范,结合我国国情,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商法的概念及四项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了我国商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商法;特征;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汉语中“商”一词,英语为“Commerce”,德语为“Handels”,拉丁语为“Commerium”,日语为“商”。
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商”一词被引入经济生活,最初是与贸易活动联系在一起的。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演进、发展,人们对“商”的认识也随之拓展。
在现代社会,人们常常在不同层次上使用商一词,商的概念己逐渐发展成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多层次的概念。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商即用于农业、工业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媒介财货交易、调剂供需,而从中获取利润之行为[1]. 但是,这并非商法意义上的“商”。
我们所理解的法律意义上的“商”或商事,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按照商法学者的观点,现代商法商事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海事活动等。
学说中又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第二,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它实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包装等。
亦称“第二种商”。
第三,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提供商业条件的商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运送、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
亦称“第三种商。
”第四,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为第四种商。
显然,法律学上的“商”范围非常广泛,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越衍越广。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法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而界定其“商”的范围的。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商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规定了商业行为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保障了商品交换和企业活动,为商业活动提供保护。
那么,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又是什么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商法的特征1.商业性特征商法是以商业活动为基础的法律规范,商业活动具有商业性特征。
商业活动需要产生利润,并且涉及到商品买卖、资金流转等方面。
这些都是商业性特征的表现。
商法以商业活动为前提,为商业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2.经济性特征商法是围绕着经济活动展开的法律规范,其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
商法规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涉及到资本、产权、交易、竞争等多个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基石。
3.国际性特征商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在国际贸易领域也有重要作用。
商人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展开经济活动,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也需要其规范化和法律保护。
因此,商法也具有国际性的特征。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主与约定商业活动中自主和自由裁量权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体现了买卖双方的自由意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和达成协议。
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应该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理、公正的协议和合同。
2.公平诚信商法中的公平诚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和透明的商业环境。
商人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误导、强迫等不良行为。
公平诚信的实现可以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3.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商人需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维护商业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健康发展。
4.保护知识产权商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彰显了知识创造、创新和发展的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活动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商人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商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商商法是国家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法是私法的一部分:商法的主体是商业主体,如企业、商号、个体工商户等,商法关注的是商业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行为规范和交易方式等。
作为私法的一部分,商法主要围绕着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展开。
2.商法具有专门性:商法是针对商业活动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主体的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商法对商业活动中的特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从而形成了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
3.商法具有灵活性:商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具有相对灵活的特点。
商法允许商业主体通过自由协商和契约自主确定交易方式、合同条款和商业行为,从而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自由和灵活特色。
4.商法具有国际性:商业活动往往不受国界限制,跨国经营和跨境交易已经成为常态。
因此,商法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商法通过与国际商法的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畅通和规范。
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由原则:商法允许并鼓励商业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交易和自由协商。
商法保护商业主体的权利自由,允许其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交易内容,从而实现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
2.公平原则:商法要求商业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相互平等、公平相待。
商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公平交易行为原则,如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虚假广告等,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3.诚实信用原则:商法要求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商业主体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持商业信誉,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4.安全保护原则:商法要求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商业主体有义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对商业活动中的风险和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考法学论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自考法学论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其涉及的法律规范和实践案例对商业活动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探讨商法的基本原则时,我们不仅需要理解其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还需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从商法的定义、基本原则的内涵和适用领域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全面分析商法在法学体系中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意义。
一、商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商事法律关系。
其核心特征在于对商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解决,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商法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商法的含义广义商法是指涵盖了所有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在广义商法的范围内,不仅涉及到商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包括了商业活动中的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狭义商法的涵义狭义商法指的是专门针对商业行为和商业主体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主要包括商业合同、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领域。
狭义商法更加专注于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规范,以及商业活动中的特定法律问题的解决。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自由意志原则商法尊重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意志,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基于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
自由意志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商法倡导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主体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商业活动的诚信和信誉。
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社会中的基本道德准则,对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公平竞争原则商法规定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竞争的公正。
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商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商法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同权利的享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商法实施的基础,为商业主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权利救济的途径。
法律从业资格证民法与商法考试 选择题 62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 出生B. 死亡C. 成年D. 婚姻3.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基本特征?A. 强制性B. 自愿性C. 平等性D. 效率性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A. 10万元B. 30万元C. 50万元D. 100万元5.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自由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信原则D. 效率原则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债权7.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调整对象?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多少人?A. 1人B. 2人C. 3人D. 无限制9. 下列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效率责任原则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继承的方式?A. 遗嘱继承B. 法定继承C. 遗赠D. 赠与11.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效力?A. 成立B. 生效C. 变更D. 终止13.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种类?A. 合同之债B. 侵权之债C. 无因管理之债D. 物权之债15.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公司法D. 侵权法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什么形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电子形式D. 无形式要求17.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取得方式?A. 买卖B. 赠与C. 继承D. 租赁19.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A. 10万元B. 30万元C. 50万元D. 100万元2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合同法D. 侵权法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消灭原因?A. 履行B. 抵销C. 免除D. 转让23.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特征?A. 强制性B. 自愿性C. 平等性D. 效率性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几类?A. 1类B. 2类C. 3类D. 4类25.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请求确认B. 请求排除妨碍C. 请求恢复原状D. 请求赔偿损失27.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解除原因?A. 协商一致B. 违约C. 不可抗力D. 转让29.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种类?A. 合同之债B. 侵权之债C. 无因管理之债D. 物权之债31.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公司法D. 侵权法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什么形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电子形式D. 无形式要求33.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取得方式?A. 买卖B. 赠与C. 继承D. 租赁35.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A. 10万元B. 30万元C. 50万元D. 100万元37.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合同法D. 侵权法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消灭原因?A. 履行B. 抵销C. 免除D. 转让39.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特征?A. 强制性B. 自愿性C. 平等性D. 效率性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几类?A. 1类B. 2类C. 3类D. 4类4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请求确认B. 请求排除妨碍C. 请求恢复原状D. 请求赔偿损失43.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解除原因?A. 协商一致B. 违约C. 不可抗力D. 转让45.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种类?A. 合同之债B. 侵权之债C. 无因管理之债D. 物权之债47.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公司法D. 侵权法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什么形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电子形式D. 无形式要求49.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取得方式?A. 买卖B. 赠与C. 继承D. 租赁51.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A. 10万元B. 30万元C. 50万元D. 100万元53.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制度?A. 婚姻法B. 继承法C. 合同法D. 侵权法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消灭原因?A. 履行B. 抵销C. 免除D. 转让55.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特征?A. 强制性B. 自愿性C. 平等性D. 效率性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几类?A. 1类B. 2类C. 3类D. 4类57.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法律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效率原则D. 公平原则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请求确认B. 请求排除妨碍C. 请求恢复原状D. 请求赔偿损失59. 下列哪项属于商法的法律渊源?A. 宪法B. 民法典C. 公司法D. 刑法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解除原因?A. 协商一致B. 违约C. 不可抗力D. 转让61.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的种类?A. 合同之债B. 侵权之债C. 无因管理之债D. 物权之债答案1. C2. D3. A4. B5. D6. D7. B8. D9. D10. D11. C12. D13. D14. D15. C16. B17. D18. D19. C20. D21. A22. D23. A24. B25. C26. D27. C28. D29. D30. D31. C32. B33. D34. D35. C36. D37. A38. D39. A40. B41. C42. D43. C44. D45. D46. D47. C48. B49. D50. D51. C52. D53. A54. D55. A56. B57. C58. D59. C60. D61. D62. D。
商法学知识要点
商法学一商法总论1 商法: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目的上的营利性2)规范上的技术性3)兼具公法性4)具有国际性5)具有发展性调整对象--商事关系:营利性主体因为参加商事交易活动二进行和发生的社会关系。
基本原则:营业自由,商主体法定,商主体维持,保障商事交易便捷迅速,维护交易安全2 商法的法律地位商法是私法的组成部分,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
商法与民法的适用规则:1)民法作为商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2)商法规范的适用和效力均优先于民法规范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3)功能不同4)法律性质和理念不同商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属私法领域,意思自治是基本调整方法,商法注重商主体的营利性和个体利益保护。
而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属公法领域,依靠国家强制,注重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保护。
3 商主体:以从事营利为目的,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职业,并承受商事权利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特征:职业性,营业性,技能性,公开性,独立名义分类:商自然人,商合伙人和商法人商个人,也称自然人或个体商人,指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营业活动并承营业活动所生权利义务的商主体形态。
商合伙: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商法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商事辅助人:辅助商人从事营业的人。
分为商事使用人和商事代办人商行为:经由商法规范确定的各种营利性活动或者营业活动。
4 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主管机关予以审核并登记公告的商事制度。
特征:商事登记是法律行为,是特殊目的行为,是要式行为,是商事私法行为和公法行为的复合体,是商主体的登记。
种类: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商事登记程序:申请和受理,审查,登记,公告四个阶段5 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业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题相互区别的名称构成要素: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商法是指为规范商业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商业行为、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和商业信用等。
商业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从事的行为;商业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各个参与者,其中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商业交易是指商业主体之间的各种合同或交易;商业信用则是商业主体之间互相信任、合作的基础。
商法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 典型性:商法适用于商业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商业主体从事商业活动通常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活动的目的和内容大多数都是相同的,因此商业活动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2. 独立性:商法是独立的一门学科,有着自己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商法与其他法律学科互不干扰,但在实际运用中,商法常常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学科使用。
3. 敏捷性:商法的内容和制定过程都需要高度的敏捷性。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商业技术的更新都会直接影响到商法的制定和适用。
4. 国际性:商业活动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商法也具有国际性。
商业交易、金融业务等领域的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涉及国际法的规范。
5. 客体性:商法的制定和适用都是在规范具体商业活动行为。
商业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开性都是商法制定和适用的前提。
综上所述,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它具有典型性、独立性、敏捷性、国际性和客体性等特征。
商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商业行为、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和商业信用等。
商法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法(二)简答题
1.商法的特征:(1)较强的兼容性。
首先,商法的兼容性体现为国内法兼国际法色彩;其次,商法的兼容性体现为私法性兼公法性,最后,商法的兼容性体现为任意性兼强制性。
(2)技术性。
当选规范可以分为伦理性的规范和技术性规范,民法、刑法偏重于伦理性法规,而商法则重偏于技术性规范,商法主要是由技术性条款而组成的法律。
(3)营利性。
营利是商主体活动的目的,商主体通过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各国商法都确认了商主体活动的营利性2.商法的原则:1.提高交易效率原则。
商事活动中,交易机会是不断变化的,商主体为了在交易中达到营利的目的,就必须抓住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效率,以快速的交易实现营利的最大化。
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就是保护企业人作为健全的组织体存在并发展,为此商法采取了多项制度:(1)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2)有限责任(3)风险分散(4)财产维护(5)避免商事组织解体。
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商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在商事交易行为中就会显现出利已主义的色彩,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使得交易不公平,商法中的许多制度和规定的设置,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当竞争的交易公平。
4.安全交易原则。
为了维护商业社会的有序、保障商主体的利益,在商事活动中更要注意交易安全,商法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对商行为进行法律控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主义3.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以下要素:1.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3.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4.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4.商主体的特征:(1)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
(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人。
(3)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
(4)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
5.商行为的特征:(1)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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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特征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体系
商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商业活动不断增多,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
护商业活动。
因此,商法作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及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
商法作为一种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其涉及到了商业活动中
的各个方面。
例如:合同、公司、证券、金融等等。
这些都是商业活
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和维护。
三、强调自由和契约精神
自由和契约精神是商法中非常重要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
进行交易时应该是自愿和平等的,并且应该通过合同来约定交易条款。
因此,在商法中强调自由和契约精神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之间交易时
权益平等,并且可以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四、注重实效性和灵活性
商法的实效性和灵活性也是其基本特征之一。
商业活动中,时间非常
宝贵,因此商法必须具有高度的实效性,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同时,
商法还应该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法还应该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保障消费者权益。
商法规定了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并且设立了相应机构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商业活动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走向了
国际市场。
因此,在商法中也需要考虑国际化问题。
例如: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等。
总结:
综上所述,商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特征包括涉
及各个方面、强调自由和契约精神、注重实效性和灵活性、保护消费
者权益以及国际化等。
商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