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课件: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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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制度

实行动火证制度,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凡在禁火区使用电焊(亚弧焊)、气焊(割)、金属切割机、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管道上使用电钻(电锤)、砂轮(磨光机)、塑焊机、塑料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烙铁锡焊、喷灯、熬沥青、烘烤及禁烧残渣废液等,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二、对厂区内禁火区的划分

1 .禁火区是指公司(厂)划定的禁火线内(即禁烟区内)。禁火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和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外,禁止一切生活用火。

2 .固定动火区是指机修车间及维修场所(电焊、气割、切割机等)、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煤火)、钿碳回收站(禁烧钳碳)。固定动火区内禁止使用生活用火。

3 .生活用火是指煤气灶、电磁炉、热得快、电饭褒、电炉、电吹风、火柴、打火机等。

4 .必要的生产工艺用火是指实验室内的烘灯、电热碗、电炉、酒精灯等。

三、三级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2 .特殊动火:指正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场所和仓库、贮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3 .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包括仓库、贮罐区周围的动火作业。

4 .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四、办理动火证有关事项

1 .因生产需要在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固定动火区除外),由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 .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在填写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然后一并递交给机修车间主任,由机修车间主任安排落实动火执行人,并在动火申请单上填上动火执行人的姓名,然后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将动火作业申请单交到安全科,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防火)部

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所属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3 .动火部门(项目)负责人是指部门、车间(生产辅助车间)的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以及车间的生产技术骨干。

4 .动火作业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处置人及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应的栏目上签字。

5 .遇到多个部门、车间使用的场所动火时,应由相关部门、车间(项目)负责人各自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动火证。涉及的部门、车间(项目)必须派人对各自划分的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管道进行动火前的安全处置。

五、落实动火现场监护人及其职责

1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一般由动火申请部门落实,必要时保安部安全员或值班警卫到场一并监护。

2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在动火前应对现场的安全处置工作进行复查,消除动火隐患。在开始动火时,动火监护人必须配戴“动火监护人”袖套,并且备好消防器材。在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当现场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包括人和物),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与动火执行人、车间(项目)负责人一起检查动火现场,确认没有隐患后,才能高开作业现场。

六、动火监护人员具备的资格

1 .必须是试用期满(三个月)或以上的企业员工或管理人员。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 .工作细心,并具备一定的观察和判断处置能力。

4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I,懂得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能处置一般的初起火灾。

七、动火事故的责任追究

1.在动火作业开始时,因设备、容器、管道清洗不彻底,造成设备、容器、管道爆鸣或爆炸、

着火的,追究动火前处置部门(项目)负责人、处置人、安全员、动火监护人的责任。根据具

体情况,分清主次责任。

2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他人穿插作业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行人和

监护人的责任。

3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动火器具发生问题,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

行人和动火监护人的责任。动火执行人负主要责任,动火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相邻车间(工序)发生异常时,得到通知后,动火执行人未立即停止

作业,动火监护人也未及时熄灭火种,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执行人与动

火监护人的责任。

5 .在动火作业暂停或结束时,、因未对动火现场进行危险隐患排查,留下火险隐患,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监护人与动火执行人、部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以上相关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动火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发生重特大动火事故的,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车间内、外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动火部位周围10米内一切可燃物、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全部搬移。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密闭、隔音措施,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 .动火部位及系统装置必须彻底清洗,如果不能清洗的应采取加堵盲板,与动火部位切断隔离,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8 .搪玻璃反应釜夹套或釜盖上动火,釜内必须盛水,防止火舌或火星接触釜壁造成搪玻璃局部受热剥落损坏。

9 .在动火时,车间内如有易燃易爆物料加热、蒸储、回流、甩滤、放料操作的,必须停止。已进入抽滤阶段的,要盖好盖子,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散逸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九、管道架、贮罐区料管及容器、贮罐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必须先放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注意收集。然后再用水彻底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还必须用水蒸汽蒸煮15分钟,冷却后方可动火。如有些物料不溶于水的,应用水蒸气蒸煮。冷却后再用N2进行彻底置换,并对设备或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目的是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环保、中毒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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