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改革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以管理创新推进学术创新,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引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多出优秀人才、多出优秀成果。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的体制;注重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择优立项;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并负责组织实施;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3.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4.管理项目经费;5.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全国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据教育部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本校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2.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协助教育部做好项目评审、中期检查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等工作;3.做好本校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4.为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方便,帮助本校项目承担人员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重大项目:①重大攻关项目,以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基础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为重点;②基地重大项目,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繁荣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校思政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以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突出绩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核定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第六条项目承担高校是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八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第二章研究项目资金第九条研究项目资金支出是指繁荣计划中设立的各类研究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
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
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内教技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技字〔2008〕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大力提高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族进步、文化繁荣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要求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一)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及自治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使其成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基地。
(二)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整合教育、科研资源,产出重大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地位,达到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先进水平,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该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专项资金除研究项目资金外,还设立非研究项目资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
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繁荣计划建设任务设立的各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总称,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非研究项目资金指支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团队以及智库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繁荣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
主要是考虑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体现高校社科特点,立足高校的特点和使命,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育才为中心,构建学生、学术、学科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
专项资金除用于研究项目外,还从加强专业化智库建设、智库团队、重点研究基地、数据库、外文期刊、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构建高校智库立体化资助体系;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支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等项目,促进科研、教学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二、非研究项目资金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如何管理?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非研究项目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资助对象上,主要以高校科研和教学机构、智库和研究团队为主;二是资助内容上,是一种综合型的资助,受资助资金可用于培养拔尖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出学术精品力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等,不限于产出科研成果;三是资助方式上,非研究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持续性的资助;四是在使用方式上,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可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资金使用方向;五是在考核方式上,是根据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与教育部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整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率先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促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开公示,集中下达立项。
第四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行教育厅和学校两级管理。
教育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制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资助额度;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经费使用监督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教育厅建立动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库,从中随机调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参与研究制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评审课题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参与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参与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审。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由教育厅统一布置。
每年申报一次,控制总量,突出重点。
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末发布申报通知,秋季学期开学初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中国教育部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一、通知对象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院校;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3、省级、地方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
二、目的1、深入研究当前喜欢城市社会发展问题,以及其与历史、文化背景深刻关联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积极探索新的社会发展模式和社会治理理念,充分利用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促进中国和世界的发展;3、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发展,加强国家科技统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文化传播和国际合作。
三、重要内容1、立项标准: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要涵盖分析型理论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等,要求项目综合性强、原创性高、研究开放、多视角、多样化,取得重大科学成果、显著提升实践水平;2、申报权限:允许机构申报主持并须依照规定完成的重大课题及国际研讨会等;3、申报主题:重点拟立项内容包括研究本土性内涵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思想,必要时可拓展至多学科研究,兼及历史等多部分内容;4、推荐评审:全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由专家、学者及政策决策者组成的教育部配套专家组担任评审职责,重点参考科学的共识和社会的共识;5、资金征集:(1)教育部会对立项项目提供资助;(2)可申请教育部社科司、科技司及综合司重大课题资助;(3)可向同行评审发布项目申报启动公告,由各参评单位向计划审批部门自行筹集、申请资助或领取相关补助;6、审核条款:机构申报的项目需经中央学位办审核及教育部社科司、科技司、综合司审批;7、节能环保:立项项目要在履行课题任务的同时,重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挥科研能力和技术优势,进行科学研究,兼顾发展和维护社会公益;8、引导实践:立项项目要以立足理论研究,引导实践应用为目标,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改革提供重要的试验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3.23•【文号】教社科厅[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3月23日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设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
为加强和规范发展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发展报告项目的宗旨是,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形成研究特色和学术品牌,锻造一批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咨询型智库。
第三条发展报告项目要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
第四条发展报告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滚动实施,定期评估,打造智库”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评估合格者持续支持,不合格者淘汰。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第五条发展报告项目重点资助下列重大问题:1.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加科学地规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省社科规划办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是制定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般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来制定的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内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的计划。
年度规划是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年度计划,其主要是通过制定年度课题指南来实现。
第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及多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等。
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
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八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设立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效力与资助经费项目等同,在选题、申报和评审方面,与资助经费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开发经费管理组织办法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
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
《2015年度教育部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自查表》申报项目名称:本人已阅读、知晓下列注意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人(签名):2015年月日一、申报资格及填写细节注意事项1. 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ﻫ-—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2013、2014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2015年申请资格.2.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ﻫ—-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ﻫ3.对同时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对申报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公示,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取消申报资格.ﻫ4.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15年教育部一般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ﻫ5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ﻫ——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ﻫ——可以。
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7. 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ﻫ—-不需要。
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ﻫ8.对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年龄有限制吗?--没有.青年基金项目仅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ﻫ9.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
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
(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5)申请者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
(7)《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审核完成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课题将一律予以撤销。
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
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核备案。
32. 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