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基金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夏大学的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三、项目申请1. 项目申请资格:只有现役本科生才能申请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对所选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同时,申请人必须有本科学习期限内没有发生不良行为记录。

2. 申请内容:(1)项目标题(2)研究方向和内容(3)研究的意义和价值(4)研究进度安排(5)研究实施方法和步骤(6)预期结果和输出(7)预期经费和用途3. 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由指导教师提供推荐信和指导方案(2)所在学院作出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将资料提交给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中心。

(3)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终审,否决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四、项目管理1. 项目实施者必须按照申请书上的研究计划,以及所拟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实施。

2. 项目实施中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和管理中心,并重新修改研究计划。

3. 经费使用应符合预期经费和用途,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

4. 研究过程中,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军事、涉外、民族和宗教等敏感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保密和管理。

五、项目结题1.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者应提交结题报告,如实际实施情况与申请书上的计划不相符,需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和具体调整情况。

2. 结题报告内容:(1)研究实施情况(2)研究成果和意义(3)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4)研究经费使用情况(5)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3. 结题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中心进行评审。

4. 经评审通过后,项目实施者获得结课证书。

六、违规处理1. 项目实施者未按计划进行和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结课资格,同时要求其归还未使用的研究经费。

2. 项目实施者涉及到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等,取消结课资格,并报告所在学院授予相应的学术惩罚。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资源,打造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提升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一)科研处系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拟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编纂项目成果等工作。

(二)学院是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结题验收、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申报者应是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勤奋好学、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者。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申报项目。

(三)每生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者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或参研两个项目,每一项目的参加人(主持人除外)不超过三人。

(四)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

第四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生项目、硕士生项目和本科生项目三类。

第五条学校为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设立专项经费。

博士生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硕士生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本科生项目每项资助0.2万元。

第六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按下列程序开展:学校每学年度组织一次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人须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交所在学院评审。

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会议评审,由各学院负责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各学院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立项通知书,在科研处盖章后,送达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按学校批准立项数额下拨各学院。

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在项目结题后,学院填写拨款通知单,经学院和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凭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据实报销课题费用,实际开支报销后的剩余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账户。

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大夏基金”)的资助范围与力度的基础上,将“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纳入大夏基金资助范围,为规范大夏基金项目的管理,使学生在本科阶段接受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养成良好的科学精神,现对基金项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1、大夏基金宗旨是加强我校本科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教育、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并鼓励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形成对教学、科研和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和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科技发明和社会调查报告等。

2、大夏基金主要利用学校教学专项经费设立,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我校大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同时鼓励院系自筹的配套经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捐助。

3、大夏基金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

A类为一般项目;B类为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主要指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的课外科研活动项目.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A类项目每项资助800~1200元;B类项目每项资助2000~3000元。

对于有研究价值、进展顺利的项目,实行滚动资助.4、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重点资助以创新团队的形式组队申请基金的项目,团队以5人为限,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组队。

二、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一)项目的申请与评审1、教务处每年3月向全校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基金立项的申请工作。

申请资助的项目以一年为限.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各类重点实验室、各类学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实验室、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等)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3、由项目负责学生如实填写《大夏基金立项申请书》,并有一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参与全程指导。

4、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等进行评审.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学心得体会、工作心得体会、学生心得体会、综合心得体会、党员心得体会、培训心得体会、军警心得体会、观后感、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teaching experience, work experience, student experience, comprehensive experience, party member experience, training experience, military and police experience, observation and feedback, essay collection, other material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州苏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中国合同法》、《中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

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学生的科学研究意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

同时,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赞助等支持。

第三条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四条项目研究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学艺术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

第五条项目成果类别: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制作作品。

第三章项目报批第六条学生科研项目每学期审批一次。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各二级学院。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学生数的1%进行遴选,推荐到学校科研处;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

第八条每名学生限报1个项目。

每个项目必须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九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编号,并颁发《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研究第十条《立项通知书》将作为项目研究的时间表和学校对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科研处将在项目批准后2个月内分学科组织开题。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每学期须提交1份研究进度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申请人最迟在毕业前完成。

第五章项目结项第十四条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成果原件和反映研究全过程情况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成果须注明“哈尔滨学院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学院”、第一完成人为申请人。

学校具有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申请专利权以及成果推广与开发的优先权。

第十六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项目结项。

未通过的项目,延期半年结项,并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科研处将通过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二条学生处牵头成立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年度申报的项目按学科或专业类别组成不同的学科立项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召集、项目评审(立项、结项)。

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总体思路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凡在广东培正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 个,同时参与在研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 个.第五条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申报项目类别第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创业项目。

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现有条件、所需时间、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六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

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

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为鼓励和支持在校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特设立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

二、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学校重点学科研究,为申请人进一步申报省(部)级和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三、校内科研基金的经费来源为校经费拨款和校科研管理费积累,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四、校内科研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意识、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诚实肯干,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申请者为初级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4.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五、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范围1.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已获得资助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科研基金项目。

2.已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且无经费资助的,申报校内科研基金时,将优先资助。

3.曾获得过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4.校内科研基金优先支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科研项目。

六、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资助的金额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资助。

具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资助经费采用分阶段性拨款。

七、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每年5~6月份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原则予以资助。

2.申请者应填写《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专业所在系、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科研处,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3.科研处统受理项目申请,负责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交科研处。

4.科研处将评审结果和校年度资助计划报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八、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1.批准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在科研处备案,列入当年科研计划。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

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第三条项目实施与管理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科技处统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申报和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全校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

各院级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初审,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具体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配合科技处做好项目的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三条科研项目包括、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学校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校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级项目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

(2)部省级项目指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部门,以及各省、区、直辖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是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3.学校设立的各类基金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科技处在了解、掌握科技信息的基础上,组织本校专家参加、地方、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申报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申请纵向科研项目,须按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所在单位汇总统报送学校科技处。

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的纵向项目,由项目主要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和汇总工作。

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明确XX大学为合作单位,认定为同级别纵向项目,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经费划分比例、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权属等,并加盖合作各方单位法人公章,科技处留存备案。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科研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国家及xx市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部分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募集基金的项目,简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及其他纵向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由科技处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级别分类按《xx学院政府计划类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沪电机院科技〔2018〕332号)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后档案的归档、整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核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或购买)项目研究中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对项目实施中生成的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招投标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中需招投标的设备、材料、软件及服务等的采购。

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管理和财务等部门执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对象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查阅等管理。

第五条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二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总体思路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年度申报的项目按学科或专业类别组成不同的学科立项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召集、中期检查、预结项。

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凡在宁夏师范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 个,同时参与在研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 个。

第五条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申报项目类别
第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创业项目。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
请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现有条件、所需时间、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

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

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后交指导老师签字审批,到学生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学院给予立项项目以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总额度为2,000元,项目启动经费600元;一般项目资助总额度为1,000元,项目启动经费300元;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文具、复印、通讯、会议、调研、差旅等,其中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30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启动经费只用于调研、资料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提交结项报告,然后报学院学生处办理项目结项报销手续。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不超过1年,一般
不得延期。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项的,可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项目启动时间为每年3月。

第十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认真填写项目中期进度检查表,并定期向学生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学院通过讲座指导等方式,为学生科研活动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项目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如无合适接替者,即取消该项目。

因故需调整项目组成员、修改项目研究计划、变更指导教师或中止项目研究的,均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变动。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以后,项目组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概况、使用研究方法、完成形式、成果价值、经验心得等,并将项目最终成果提交专家评审,验收后方能结项。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如项目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符合结项条件。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项目研究进展进行相应督导,以确保项目按时结项,指导费用于项目通过结项审核时予以拨付。

第八章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生科研项目组成员,可以根据其参与研究的项目在结项时被认定的等级,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实践课程模块或创业就业课程模块奖励学分。

第二十三条参加学生科研工作的指导教师按其指导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每指导一项学生项目按一篇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同时给予指导费用300 元,指导费用从学校下拨的学生科研经费中列支。

每个指导教师每年度累计指导项目数不得超
过3个。

第二十四条对参加学生科研项目评审教师按其评审工作量(立项、结项评审)给予一次200-300元的评审费用。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于在每年度科研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

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并在向上级申报的科研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参加学院大学生科研并获得校级一、二等奖的项目,可以直接推荐进入省“挑战杯”竞赛参加复赛。

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参照《宁夏师范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标准分别给予该项目组和指导教师奖励。

第二十七条凡因故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要及时对经费进行清查,并将剩余经费退还学院。

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及追回已使用经费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学院将对学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结果将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科研经费的继续投入情况。

对无故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活动、完成研究项目的,经核实后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科研经费,直至撤销该项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在《宁夏师范学院校报》即可。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