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促销方式与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促销方式与纳税筹划促销方式与纳税筹划在销售活动中, 企业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 可以采用多种促销方式, 对此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在不同促销方式下, 企业获取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与之相关的税负也有差异, 这就对企业促销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 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一)折扣销售方式相关规定:折扣销售, 会计上称商业折扣,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 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它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而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 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 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 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筹划思路:对于折扣销售, 我们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甲企业为了促销, 规定凡购买其产品100万元以上的, 给予价格折扣20%;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企业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而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此时, 企业应纳增值税应当按销售额的全额计征, 即应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方案二:企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此时, 企业应纳增值税应当按扣除折扣后的余额计征, 即应纳增值税=100×(1-20%)×17%=13.6(万元)。
由此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17-13.6=3.4(万元)。
(二)销售折扣方式相关规定:销售折扣, 会计上称现金折扣, 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 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 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零售商场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经常会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其中包括打折和馈赠等活动。
,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零售商场需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以确保在法律和财务层面上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式。
1.了解适用税法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零售商场需要充分了解适用的税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存在差异,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了解税法可以避免在促销活动中违法规定,也可以找到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2.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针对打折和馈赠两种常见的促销方式,零售商场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财务因素,选择合适的方式。
2.1 打折促销打折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可考虑以下几点:- 考虑使用折让而非折扣的方式进行促销,因为折让可以被视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 在合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适用税率较低的商品进行打折促销,以减少销售税等税务负担。
- 注意打折促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避免在税务筹划中出现滥用打折促销的情况,导致财务风险。
2.2 馈赠促销馈赠是通过赠送商品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方式。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应考虑以下几点:- 注意馈赠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避免在税务筹划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关注馈赠活动可能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相关税种,并合理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 需要注意,馈赠并非百分之百的支出,其成本可以作为促销手段的一部分,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3.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促销和发展经济,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税务优惠政策。
零售商场可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优惠方式:- 合理利用折旧、摊销等财务成本,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减少应纳税额。
- 积极申请减免税款或税收优惠,如零售业特定税收减免等。
【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029】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筹划
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筹划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2条第(2)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X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所谓折扣销售,是指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于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
由于税法对上述两种情况规定了差别待遇,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筹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哲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会计实务:销售折扣的增值税收筹划
销售折扣的增值税收筹划目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折扣销售”的销售折扣方式。
那么,税法对企业的“折扣”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然而,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
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损失呢?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
如果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比上年销售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
则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
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发生的销售折扣额合理合法地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税收筹划的案例
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加此次活 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即购进成 本占售价的60%。经测算,公司没销售1000 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 他费用为60元。(促销期间顾客产生的个人 所得税由甲商场代付。)
分析:
•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额=[(800-600)/(1+17%)] ×17% =29.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9.1*(7%+3%)=2.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 [(800-600)/(1+17%)-60-2.91]*25% =27.01(元) 企业的税收利润= [(800-600)/(1+17%)-60 -2.91-27.01=81.02(元)
税收筹划的案例
主讲:勾文芹 组员:勾文芹 黄晓珊 胡晓丽
折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2013年春节期间 开展 一次促销活动,为促销采取以下三种方 式:
• 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 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 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 上的金额栏反应折扣额为200元的商品。 • 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的同 时,另外赠送200元的商品。 • 3、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 品的同时,赠送200元现金。 • 税法依据.doc
•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税额 =[(1000-600)/(1+17%)]*17%=58.12(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8.12*(7%+3%)=5.812(元)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 =[200/(1-20%)]*20%=5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1+17%)-60-5.812]*25%=69.02(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 =(1000-600)/(1+17%)-60-200-5.812-50-69业所得 及教育 税 费附加 2.91 27.01
商场促销手段的税收筹划
商场促销手段的税收筹划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竞争加剧,商场促销手段成为了吸引顾客和提高销售额的重要途径。
然而,商场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促销手段的同时,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也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商场促销手段的税收筹划策略,以帮助商场在提高销售额的同时保持税务合规性和合法性。
首先,商场可以利用打折促销活动进行税收筹划。
商场可以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提供折扣券等方式吸引顾客,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然而,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商场需要注意折扣所产生的税务影响。
一方面,商场可以在促销活动中通过扣减进项税额的方式降低应纳税额,减少税负。
另一方面,商场需要了解不同商品的减免税政策,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成本。
通过合理利用折扣促销活动,商场能够在税务层面上实现优化,提高企业利润。
其次,商场可以通过推行购买返现等促销活动来实施税收筹划。
购买返现是商场通过给予顾客购买金额的返还来推动销售的一种促销手段。
商场可以将返现金额作为顾客购买商品后的“抵用券”,顾客再次在商场消费时可以使用。
这种方式既可以吸引顾客多次消费,提高销售额,又能够在税务筹划上发挥作用。
商场可以将返现金额视为折扣项,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减免或抵扣。
这样,商场可以实现促销的同时,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再次,商场可以实施滞销商品清仓促销来进行税收筹划。
滞销商品是商场中的积压商品,对商场来说无法销售掉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和亏损。
为解决这一问题,商场可以通过清仓促销的方式将滞销商品出售出去。
在税务筹划上,商场可以将清仓商品的减亏部分作为业务成本进行税前扣除,以降低应纳税额。
此外,在滞销商品的清仓促销中,商场还可以考虑积分兑换、赠品等手段,以促使顾客购买滞销商品。
这种策略既可以解决商场滞销商品的问题,又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务负担。
最后,商场可以通过组织特卖会和折扣季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
特卖会和折扣季是商场常见的促销方式,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提供低价商品给顾客。
商场可以将特卖会和折扣季的活动成本纳入业务支出,在计税时进行适当减免。
实物折扣销售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销售如何进⾏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税法中提供⼀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化。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的税收筹划空间。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种。
例如,企业为⿎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
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因此,现⾏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现⾏税法规定,纳税⼈采取折扣⽅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税法的这⼀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
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式,其实质是将货物⽆偿赠送他⼈的⾏为。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偿赠送他⼈,⽆论赠送的货物是⾃⼰⽣产的还是委托他⼈加⼯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合理的税收筹划。
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额,然后在同⼀张发票上的另⼀⾏⽤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额。
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出。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零售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并促进销售,经常会进行打折、馈赠和促销等活动。
然而,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税务筹划的目的和意义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旨在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打折馈赠促销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1.清楚了解税法规定首先,零售商场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需要仔细研读税法相关规定,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打折和赠送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需要清晰了解适用条件,以避免因错误操作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2.合理选择销售模式零售商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销售模式来进行打折馈赠促销。
比如,可以通过赠品方式进行促销,降低产品的价格,并通过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来降低赠品所涉及的税务成本。
3.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针对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活动,应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避免与发布的特定优惠政策冲突。
此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打折馈赠的额度和数量,以避免超出税收政策所规定的限制。
4.合理选择纳税方式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所涉及的税务筹划还包括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零售商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
通过合理评估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式,以降低税收成本。
5.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为了合规经营和获得税收优惠,零售商场需要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
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要按照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税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6.注意税务风险防范在进行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税收漏洞和风险。
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
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探索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策略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不仅需要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还需采取有效的市场策略来吸引顾客并提高销售额。
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营销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刺激购买欲望。
折扣销售是指降低产品价格或提供某些优惠条件,以吸引顾客购买。
而折让筹划是指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同意降低价格以满足顾客需求,或为顾客提供其他经济利益,从而增加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
通过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企业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这种策略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
接受折扣和折让的顾客通常会认为自己获得了特别优惠,因此更有可能选择购买产品或服务。
其次,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可以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通过提供有限时间或数量的促销活动,企业可以鼓励消费者尽快购买,从而增加销售额。
另外,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推出联合促销活动,还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并吸引新的客户群体。
最后,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还可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给予顾客特别待遇,让他们感受到被重视,将有效增加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促使他们保持长期购买行为。
然而,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时,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点。
首先,企业应确保折扣和折让的力度适中,不能过度依赖促销策略,避免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感。
如果折扣和折让频繁出现,顾客可能会认为产品或服务本身不具备真正的价值,从而对企业失去信心。
其次,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促销策略和计划,包括确定促销的时间、地点和目标客户群体等。
只有在合适的时机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目标客户传递促销信息,才能有效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认真考虑促销活动的成本和收益,确保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是可持续的而不会对企业造成财务上的压力。
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折扣销售和折让筹划策略:1. 打折促销:通过降低产品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近年来,随着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和提升销售业绩,经常采取各种促销方式。
然而,促销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遵守税收法规成为了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商业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可以采取一些纳税筹划的措施,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和经营活动,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筹划促销费用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广告费、促销费、赠品费等。
在筹划纳税时,企业可以合理地将这些费用纳入成本、费用科目中,并在合理范围内报销。
然而,企业在筹划纳税时需要注意,所有费用必须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适用的税收法规,避免做出虚假的费用增加,以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操作。
二、合理使用折扣和优惠商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通常会采取降价、打折等方式来吸引顾客。
在筹划纳税时,企业可以在促销活动中充分发挥折扣和优惠政策的作用,以降低销售额和应税利润,进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谈判,争取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以此来降低成本,达到减税的目的。
三、开展赠品促销赠品促销是商业企业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赠送商品吸引顾客购买。
在筹划纳税时,企业可以将部分赠品的成本纳入成本费用中,以减少应税利润。
当然,企业需要明确赠品的性质、目的和使用方式,避免在税务机关审计时被认定为虚假纳税行为。
四、开展积分、优惠券等活动许多商业企业会通过积分、优惠券等活动来吸引顾客并提高销售额。
在筹划纳税时,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活动,将相关成本纳入正常费用范畴,降低应税利润。
企业需确保活动的合规性,避免通过虚假活动来逃避纳税责任。
此外,企业还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税收法规对积分、优惠券等活动的纳税政策,以便在实施促销活动时合理安排纳税。
五、合理规避跨境促销税负对于一些涉足国际贸易的商业企业,跨境促销可能带来较高的税负。
在筹划纳税时,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合理的税务规划,例如选择在较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设立营业机构,以分散和降低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了解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议等政策,以避免重复征税。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打折、满减、返券、抽奖)的税务处理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PR (PublicRelation公共关系)活动和SP (Sales Promotion促销)活动。
前者是为了积聚人气、增加客流量,而后者则是直接针对促进销售额而设计。
目前,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满额赠、返券、抽奖等等一、“打折”与“满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而“满减”则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相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例1]ABC牛奶公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鲜盒1个。
超市本身不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采购价为3元/个(开具普通发票)。
新品牛奶零售价46.8元/箱,超市采购价30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司免费提供。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本月修正2023简版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零售商场为了吸引消费者,常常会采用打折、馈赠等促销活动。
然而,对于零售商场而言,打折馈赠的促销活动在税务筹划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考虑。
本文将重点探讨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以帮助零售商场合法合规地开展促销活动。
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税务筹划是企业开展各种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并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
对于零售商场而言,打折馈赠促销活动涉及到商品价格调整、赠品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商品价格调整的税务筹划在打折馈赠促销活动中,商场常常需要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
在税务筹划中,商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合规:在商品价格调整时,商场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确保价格调整的合法合规性。
2. 税收计算:商场需要清楚地了解税收计算的规则,合理计算商品价格调整后的应纳税额。
3. 税务扣减:商场可以合法地根据税务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减少纳税负担。
4. 记账记录:商场应当妥善记录商品价格调整的相关信息,以备税务管理机关的审计。
赠品管理的税务筹划在打折馈赠促销活动中,商场常常会提供赠品作为促销手段。
在税务筹划中,商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赠品成本:商场应当准确计算赠品的成本,并在账务上有所体现,以保证税务审计的准确性。
2. 赠品分类:根据税务规定,商场需要将赠品划分为不同类型,并按照不同类型赠品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行相应操作。
3. 赠品发放:商场需要确保赠品的发放记录充分详细,以备税务管理机关的查验。
税收减免的税务筹划税收减免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商场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在打折馈赠促销活动中,商场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合法享受税收减免。
具体筹划方式包括:1. 营业税减免:商场在打折馈赠促销活动中,可以通过合理调整销售方式,并申请相应的减免政策,减少应缴纳的营业税。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 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
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
如“满1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予购买方8.5折优惠价。
销售方通过快递向对方发货时,附上了“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一张增值税发票。
那么,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折扣后的销售额17000(2000×10×0.85)元,计算销项税额2890(17000×17%)元。
如果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那么销售方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原标价计算销项税额3400(2000×10×17%)元。
两者相比,后者多计销项税额510元。
实物折扣的正确核算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折扣叫做实物折扣,这部分折扣抵减的款额将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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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启示
三、结论与启示
折扣销售可能会给商厦带来其所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逐渐抵消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
就上例而言,当企业提供的折扣或折让在340元以下时,企业就会享受到税收筹划的好处。
而如果企业提供的折扣或折让超过了340元时,企业的节税数额被折扣额抵消。
因此,企业在做出折扣销售或折让的时候,应注意将折扣数额限制在节税数额之内,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
此外,应注意对于折扣销售,税法有严格的界定。
只有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纳税人才能按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贷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待遇。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
实物折扣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
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贷款作。
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摘要】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商业企业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其中最常见的促销方式为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打折式销售、赠送购物券式销售及返还现金式销售等等。
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性。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择适合的折扣销售方式,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商业企业折扣销售税收筹划一、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价格优惠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1、商业折扣销售方式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2、买赠销售方式买赠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买一赠一或买几赠几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定义为视同销售行为的一种,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操作中,为保证让利顾客,商场赠送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因此买赠销售方式本来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3、赠送非兑现礼金券促销方式赠送非兑现礼金券的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是当前商贸企业最流行的促销手段之一。
企业产品销售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案例探讨
企业产品销售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案例探讨本文结合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同销售方式系统地分析了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
1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1.1 折扣方式销售所谓折扣销售方式就是指销售方出于销售因素考虑,而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上给予购买方折扣优惠的销售方式。
我国税法规定,在这种销售活动中,如果购销双方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就应该按照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并计征税款。
1.2 赠送实物方式销售赠送实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无偿赠送部分价值的商品。
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赠送的货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受赠送获得的货物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3 返现方式销售返现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当购货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购货方一定的现金返还。
由于返现销售方式下的返现肯定没有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以发票上所列的销售金额全额计征增值税。
1.4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目前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比较流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
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按商品的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例1:D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利润率为40%,D企业购销货物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商品市场售价为1000元每件。
为配合公司的促销,现拟定了以下三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销售;方案二:凡购物金额达到10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0元的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180元);方案三:凡是购满10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0元。
请选择哪个方案对D企业最为有利(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解析:方案一:该销售方式属于折扣销售增值税=700÷(1+17%)×17%-600÷(1+17%)×17%=14.53(元)应纳税所得额=700÷(1+17%)-600÷(1+17%)=85.47(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5.47×25%=21.37(元)应纳税总额=14.53+21.37=35.90(元)方案一税后利润=700÷(1+17%)-600÷(1+17%)-21.37=64.10(元)方案二:该销售方式属于赠送实物的销售方式销售1000元货物应缴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0÷(1+17%)×17%-180÷(1+17%)×17%=17.44(元)D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1-20%)×20%=75(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1+17%)-600÷(1+17%)=341.8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41.88×25%=85.47(元)应纳税总额=58.12+17.44+75+85.47=236.03(元)方案二税后利润=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下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达到增加销售额而获得利润同步增长的目的,可以采取多种促销方式,如返还现金、礼券、红利卡、积分卡、抽奖、赠物等形式。
然而在不同促销方式下,企业取得的销售额是不同的,与之相关的税负也有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促销方式,以降低税负,获取税收利益。
企业进行促销的税务筹划思路是:
1、购销差价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高,采用打折销售就比较好;反之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比较低,则采用赠送商品或赠送购物券的方式就比较好。
赠送商品的价值越低,企业的成本利润越高,企业获利面越大,同时现金流也比较小;赠送购物券,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扩大销售量,扩大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商场的市场占有率。
而且,商场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同时企业也不会担心税后利润是否会亏损。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如果促销商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较高,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进行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需要关注促销活动的最终目的。
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虑。
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少并不意味着税后获利大。
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务必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
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消息来自渝惠网)。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1. 零售价值增值税(VAT)的处理在零售商场进行打折促销活动时,顾客购买商品的价格通常会降低,这涉及到零售价值增值税的处理。
零售商场在进行促销时需注意如下几点:对于已购商品的退货在顾客购买商品后,如因为质量问题或个人原因需要退货,零售商场需要按照退货金额来计算退回给顾客的款项。
此时,零售商场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相应的零售价值增值税。
对于已购商品的换货在顾客购买商品后,如因为尺码不合适或个人喜好等原因需要进行换货,零售商场需要按照换货商品的实际价格来计算差价,并相应调整零售价值增值税。
对于礼品卡的销售如果零售商场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礼品卡,顾客可以用礼品卡来购买商品。
由于礼品卡并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预付款项,零售商场需要按照实际使用金额来计算零售价值增值税。
2. 赠品和赠券的税务处理在打折促销中,零售商场经常会赠送一些商品或折扣券给顾客作为馈赠。
在处理这些赠品和赠券时,零售商场需要注意税务筹划的问题:赠品的价值零售商场在赠送商品时,需要将赠品的价值计入到促销商品的成本中,并在利润计算中相应调整。
赠券的使用如果零售商场提供促销赠券,顾客可以在下次购买时使用该券享受折扣。
在赠券使用时,零售商场需要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零售价值增值税,并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纳入。
3. 促销活动的时间及会员卡优惠为了吸引顾客和增加销售额,零售商场往往会设定一定的时间段进行促销活动,例如“新年大促”或“圣诞特惠”。
此时,零售商场需要在税务筹划时注意以下问题:促销活动期间的销售额零售商场需要将促销期间的销售额单独记录,并在纳税时予以计算。
这样可以避免因销售额突然增长而引起税务风险。
会员卡优惠的处理零售商场通常会为顾客提供会员卡和相应的优惠,例如积分返还或折扣优惠。
在税务处理上,零售商场需要对会员卡优惠的金额进行单独核算,并在纳税时予以相应调整。
结论在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中,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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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态势下,大部分企业在拓展市场渠道和扩大产品销售方面都使出了混身解数,促销形式层出不穷。
其中,达标销售折扣就是鼓励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量的常用方法之一。
所谓的达标销售折扣,就是在经销商达到事先确定的销售量后,供货商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
目前的价格折扣优惠主要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在平时供货时,按商定的出厂价或批发价结算货款,当经销商的累积进货量达到一定数额时,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按累积进货额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即价格折扣,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价格折扣也就越多。
另一种是供货商给予经销商的价格就是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经销商所得的利润直接由商品销量计算的销售返点形成,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销售返点也就越多。
这一抓住销售源头上开展的促销方法,其拓展市场扩大销售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有不少企业却由于缺少对税收方面的重视,忽略了对销售折扣的正确处理,从而导致了税收风险的发生,造成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
如某地板公司,在周边省市分别建立了经销商销售渠道,地板公司与经销商平时按协商价格结算货款,并在购销合同中规定,经销商月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给予经销商1000平方米地板累计总进价5%的优惠奖励;经销商年累计进货量达到12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则按经销商年累计总进价增加3%的优惠奖励。
在内部核算处理上,该地板公司在经销商每次进货时分别按售价预提了5%或8%的提留,冲减了当期的销售收入,以便日后支付该笔费用。
一年后,当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一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的相关购销合同和商事凭证以及财务核算过程以后,对照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定这些支出系返利性质,不能在税前列支。
因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地板公司追补增值税35.7万元,所得税57.51万元,罚款50%计46.6万元的处罚。
从上述公司促销的客观情况分析,其本意确实比较明显,主要是为了鼓励经销商扩大销售,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了达到标的后将给予的优惠。
但其从销售合同直至财务核算方面却又没有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处理,以至使企业蒙受了139.81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还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按照现行的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按照购销合同属于销售折扣类型的情况,企业应该在开具同一份销售发票的时候,同时列明货物销售折扣金额,并且可以在销售收入中进行核算;如果按照购销合同属于销售费用类型的情况,则应该由受益者开具合法的商事凭证,财务应该在销售费用中进行核算;如果按照购销合同属于销售奖励类型的情况,则不能在费用中列支。
针对税收的相关政策规定,假设该公司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如下:经销商月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平方米标的时,地板公司给予经销商1000平方米地板累计总进价5%的销售折扣优惠;经销商年累计进货量达到12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则按经销商年累计总进价增加3%的销售折扣优惠。
在购销操作中,经销商前一个月进货达到1000平方米时,则在次月供货时按约定给予5%的销售折扣,以此顺延;当第十一个月时,确定能够达到年进货量12000平方米时,则按累计进货额的折扣在第十二个月时补足销售折扣额。
在财务处理方面,首先要按照税收规定,在购销发票上同时列明销售折扣金额,这样就可以同时在销售收入中进行核算了。
从表观上看,这样的处理和先期的促销效果并没有本质变化,但其结果就大相庭径了。
由于后者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进行的操作,其经销商得到了价格折扣优惠,供货商的实际销售成本也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可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能够允许在税前进行列支了。
简介:零售行业的销售优惠税务筹划方式: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
企业管理者在如何处理财税问题?零售行业的销售优惠税务筹划方式可以分为两种: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 6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76475
财务费用(66500×2%) 1330
贷:应收账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
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账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
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3、销售退货分录
(1)本月做冲销,先全额冲销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2)然后冲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