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浅议强制执行制度
浅议强制执行制度——并以美国强制执行制度为例分析内容摘要:执行难, 是目前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棘手问题, 也是让老百姓很不满意的问题。
执行难有众多的主客观理由,但主要的还是体制和制度上的设置问题, 笔者在分析美国强制执行制度后提出我国执行存在的问题, 找到他的原因, 并对如何设置我国的执行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强制执行制度美国强制执行弊端解决方案一、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一)强制执行的涵义强制执行,是指具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生效行政决定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以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付诸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它有强烈的公权力色彩。
有以下特点:1、强制执行的主体法定。
执行主体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
目前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和极少部分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监狱。
未经法律的授权,任何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强制执行权。
2、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法定的。
强制执行的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强制执行机关不得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的程序法定。
由于强制执行的过程,是通过强制方法使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为这种强制执行设置了种种程序,强制执行机关必须遵守这些程序规定,才能依法顺利完成强制执行的任务。
4、强制执行的范围法定。
强制执行的范围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不能超范围执行。
强制执行的种类,根据执行对象的不同,笔者将其划分成三类。
其一,是对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主要是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执行,这种强制执行是由监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执行。
其二,是对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以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类文书。
论美国反托拉斯法私人执行制度对我国执法的启示
一
、
美 国 反 托 拉 斯 法 私 人 执 行 的历 史 渊 源
1 9世纪 8 年代 , 0 美国成 为世界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大工业 国。 经济的发 展 引起了 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 一批控制主要 工业 部门的垄 断组
政府机关 的执行成本 , 可以节省公共资源 。
二 、 国反 托 拉 斯 法 的 私 人 执 行 制 度 亮点 美
反 垄 断 , 违 法 垄 断 加 重 处罚 , 加 强 配套 法规 的 完 善 , 我 国 对 并 让
《 垄 断 法》 为 一 部 保 护 竞 争 的 “ 济 宪 法 ” 反 成 经 。
【 关键词 】美国反托拉斯法
渊 源 制度
启示
已于 20 年 8 1日实施的《 08 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
【 要 】法律 的有 效 实施在 于执法 , 垄断 法的有效 实施 摘 反
离不 开 私 人 执 法 。 美 国反 垄 断 法 重 视 私 人 执 行 , 强制 性 3倍 赔
律师 费。” 在该法审议过程 中 , 员们担 心 , 府机关来负责 议 由政 反托拉斯 法的执行 , 可能会 因为其处事犹豫 不决以致不会 采取 任何行动 , 所以鼓励私人执行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94年《 11 克 菜顿法》 4条对 《 第 谢尔 曼法》 7 第 条稍作修改 , 即允许私 人当 事人对任何托拉斯违法行 为提出 3 倍损害赔偿 诉讼 , 该条 现在 实际上成 为私人执行的核 觑 范 。根据《 克莱顿法》 1 第 6条的 规定 , 当事人还 可以寻求禁令 救济 , 私人 以避免受 到被告 反托 拉斯违法行为的进 一步侵害 。《 联邦 民事诉讼规则》 中确立的集 体诉讼方面的规则 、 邦证 据规则》 中的审前证据开示规 则 , 《 联 也成为反托拉斯 法私人 执行的法律渊源 。而且 , 为判例法 国 作 家的美 国 , 法院的判例也是重 要的渊源 。这些规 则的配套实施
美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立法原因及基本理论思想研究
、
型模 式下 的州 的立 法权 限要 大得 多 。 美 国 民事 间接 强 制 执 行 制 度 除 了 《 邦 民事 联 诉讼 规 则 》 少量 规 定 外 , 部 分 规 定 体 现 于 州法 有 大 当 中 。 括 各 州 民事 诉 讼 规 则 、 行 法 律 , 外 还 包 单 此 有 不少 判例 法 ,所 以其 法 律 渊 源 为 制 定 法 和判 例 法 。美 国 民事 间接 强 制 执 行 立 法 体 例 所 体 现 出 的
一
的2 0多个 国家 中 , 仍然 可 以划 分 为两 种模式 : 一是
以德 国为代 表 的合 作 型模 式 。在德 国 。 各州 不仅执
行州 的法 律 , 也执 行联 邦法 。 在立 法权 方 面 , 主要表 现 为联 邦 的专有 立 法权 、 邦 和州 的共 有立 法权 以 联
及 州 的立 法 权 三 方 面 , 由于 联 邦 不仅 拥 有 “ 有立 专 法权 ” , 而且 能 够广 泛 地行 使 “ 有立法 权 ”因此 , 共 , 州
织 形 式 ,联 邦 与 州 分享 着 国家 的权 力 ,并 保 持着 “ 内多样 性 的 同时对 外 的一致 性 ” 对 。 然而 , 算 同是 联 邦 政 府 体 制 , 同 国家 仍 旧 就 不
展 现 出 了各 自不 同 的特 点 。 当今世 界实行 联邦制 在
美 国 的民事 执 行 由 于诸 多 因 素 的作 用 而使得 执行确实“ 不难 ” 其 中重 要 的 原 因 应 归 功 于 民事 ,
21 0 1年第 6期 ( 总第 2 5期 【 江 C FO RU1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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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法中强制执法制度及启示
美国环境法中强制执法制度及启示在英美法中,实施法律(enforce)含有“强迫遵守”法律的意思,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经法律授权的联邦或州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对违法者采取的强迫其遵守法律并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对违反环境法律者,经法律授权的联邦或州的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违反者采取强迫其遵守法律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强制行为。
司法强制执行分为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两种。
其中民事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违法者发布强制令、给予民事制裁(主要是民事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对拖欠行政罚款的民事罚款等。
刑事执行包括:对违法者处以罚金、监禁、监禁并罚金等。
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SubstancesControlAct,TSCA),联邦环保局有权对有关的化学品进行检验,有取证和传唤证人的权利,有权向法院申请紧急的司法救济(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罚金、司法强制、司法审查等手段)以阻止紧急事件的发生。
为实施该法,经联邦环保局提起了一个美国有史以来处罚金额最高的环保诉讼案例,即对总部设在休斯顿的天然气管道公司判处总计为1570万美元的罚金。
该案例的概况如下:根据环保局长达18个月的深入调查取证,总部设在休斯顿的天然气管道公司,在埋设长达1600英里的输气管道的5个州的26个地段内,10年来一直非法掩埋大量被有毒物质多氯联苯PCB所污染的润滑油,致使从得克萨斯到新罕布什尔的横跨5个州的广大地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PCB污染;根据环保局提起的诉讼,法院于1992年1月对这26起非法处置PCB案件,每件各罚款60万美元;同时,由于该公司26次违反了应当在完全封闭状态下使用PCB这一法定义务,每次各被判处3000美元的罚金。
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较完整的科学法律制度,为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世人关注。
美国法律体系以联邦制为基础,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宪法等法律原则,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美国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美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探讨法治精神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1. 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于178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以判例法为基础。
普通法通过法官的判决逐渐形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衡平法:衡平法与普通法并行,以道德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或不公正的案件。
4. 各级法院: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州际关系的案件,州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州内案件。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背景:该案涉及种族隔离问题,原告为两名黑人学生,他们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
判决: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宣布种族隔离非法。
分析:该案体现了美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消除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
2. 案例二:辛普森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1995)背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判决: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分析:该案引发了关于美国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尽管警方和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但陪审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确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3. 案例三:凯西诉俄亥俄州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1992)背景:该案涉及堕胎权问题,原告凯西因怀孕要求终止妊娠,但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禁止堕胎。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在美国,民事执行制度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的法院体系来执行。
联邦法院处理跨州或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而州法院则负责处理纯州内的民事案件。
民事执行程序通常从判决或裁决的确定开始。
在判决或裁决的生效后,胜诉方需要向执行官申请执行。
执行官是一种司法官员,负责监督并执行民事判决和裁决。
执行申请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如支付判决上确定的金额,也可以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如要求对方停止项行为或提供其中一种服务。
执行官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执行申请被接受,执行官会向被执行方发出执行令。
执行令是一项法律文件,要求被执行方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被执行方被通知后,他们有机会提出异议。
如果被执行方认为判决或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最终决定。
一旦执行令生效,被执行方需要遵守判决或裁决。
如果被执行方不遵守执行令,胜诉方可以向执行官申请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冻结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工资或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判决涉及到的程序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由于立法和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州对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挑战,如被执行方隐藏财产、转移资金或寻求破产保护等。
因此,胜诉方可能需要雇佣律师或专业执行人员来协助执行判决。
总的来说,美国的民事执行制度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执行。
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执行判决仍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合作和法院的积极介入,以确保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篇一: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潇湘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肖晓1065020205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他法律相同,刑法的终极目的仍然在于规范社会关系,保法制乃一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是贯穿整个法制,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坚定基石,能保证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予以发展。
作为一项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必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它作为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更是不可轻视的。
更是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其担负着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其刑事司法制度制度更是这样。
首先,在此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先说其法律。
对于美国法律,其特点有四:①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②法官造法,③判例法系的代表国,④成文法也比较发达。
这四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更从实体法上为其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究竟如何来认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①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④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方法。
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熟知。
美国和我国的中央制度不同,其属于联邦制。
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联邦有一个联邦的刑事诉讼法,每个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地方的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有五十几个刑事诉讼法,但是都大同小异,都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要求。
这也其美国法制高度发达的保障。
所以,学习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从联邦高度与地方层面来把握。
然而,在有效控制犯罪和有效保护人民人身自由权利两者间却不可能有完全的统一。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
那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协调,其效果又如何?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其内容是广泛的,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
美国强制执行制度中的执行令程序及其借鉴意义
The Writ of Execution Procedure in the American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he Reference from It 作者: 张晓冰
作者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版物刊名: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20-130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3期
主题词: 美国强制执行;执行令;判决优先权;执行令优先权
摘要:执行令程序是美国强制执行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法定程序,也是执行金钱判决的最主要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其他相关程序均为其辅助与补充。
该程序主要以各州的相关立法为依据,通过扣押财产并出售的方式,强制执行判决债务。
该程序尽管有其自身的问题与局限,但在申请执行的起始时间、执行监督的常规化和专业化以及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等方面对我国强制执行法的研究与制定仍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美国失信惩戒机制是指,当债务人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戒。
这一机制在美国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一、主要内容1. 法律制约和法庭裁定美国失信惩戒机制主要依赖于法律制约和法庭裁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2. 信用评级和信用报告美国失信惩戒机制还采取了信用评级和信用报告等手段,以监督和管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情况。
信用评级公司将债务人的信誉评级和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为债权人提供重要参考。
3. 财产查封和强制执行当债务人逃避清偿债务或毫无诚意地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查封和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查封和搜查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和财产、强制拍卖和变卖财产等,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实现债务清偿。
二、特点美国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在严格、稳定的法律制约之上。
美国法律对于债务人违约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2. 平等的对待原则在美国失信惩戒机制中,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受到平等的对待原则。
法律规定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请求权,同时也规定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防御权。
在法律程序和规定中,保证了双方的权益平等和公正性。
3. 便捷的程序和手段美国失信惩戒机制采用了快捷、高效的程序和手段,以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例如,债权人可以在法律程序上申请紧急的临时保护令,防止债务人逃避或销毁财产。
此外,债权人还可采取其他手段,如使用专业的征信机构或债务回收公司。
4. 有效的强制措施在美国失信惩戒机制中,法院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包括财产查封、强制执行在内的强制措施,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
同时,这些强制措施也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合同条款。
总的来说,美国失信惩戒机制在保障市场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涉外强制执行若干问题刍议
涉外强制执行若干问题刍议作者:詹礼愿未分类2004-9-17涉外强制执行若干问题刍议詹礼愿*强制执行立法在中国内地是个热门话题,因此撩起的强制执行法律问题的讨论也如火如荼。
然而,在汗牛充栋的典籍、文章中,涉外强制执行特殊问题的研究却少人问津。
笔者力图作出初步尝试,希望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一、涉外强制执行的范畴界定涉外强制执行范畴时,很容易混淆实体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与涉外强制执行案件的概念。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涉外民事案件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都支持根据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具备涉外因素的方式进行界定。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对涉外民事案件作出更明确的概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2002年开始提交全国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采用列举的方式界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基本与前述内容相同。
我们由此认为,涉外民事关系与实体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界定学术界与司法界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见。
然而,笔者认为,涉外强制执行的范畴并不能套用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的范畴和界定标准。
因为:(一)涉外民事案件并非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内国法院的判决不一定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
例如婚姻、确权之类案件,只需要法院对有关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无执行内容。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上)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上)黄金龙一、法律渊源美国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主要是州法。
在联邦法律层面,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于判决执行的规定(主要是第八章,64-71条)是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有限制扣押工资、规范私人收债做法[1]、联邦政府债权收取程序方面的特别法律[2]。
各州基本都有自己的执行法。
如纽约州综合法典民事诉讼法律与规则编(法典第八章)第51节(判决执行一般)、52节(金钱判决执行)、53节(外国判决执行)、54节(外州判决执行)。
加利福尼亚州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也有执行的相关部分。
联邦法院判决执行应适用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但该规则规定,联邦法院判决的执行应适用联邦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地的州的法律,除非联邦法律有特别规定。
因此可以说,州法是执行法的主体,联邦法是特别法。
在执行实务中,从数量和规模上看,联邦政府是最大的债权人。
刑事罚金属于联邦政府的债权。
税收收取诉讼判决中的税收,属于联邦政府债权。
但不排除政府通过州法律执行税收。
联邦债权执行主要适用联邦债务收取法。
该法的目的是统一联邦政府作为债权人的案件的债务收取程序。
但该法并不完全排除州法的适用,只要州法不与该法有冲突。
有冲突的则必须适用该法。
但应注意的是,判例也是法的渊源。
各州法律有差别,50个州有50种强制执行制度。
但在基本原则和概念方面是相同的。
从现在整个发展趋势上看,共同点越来越多。
而且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和州执行法相互吸收借鉴。
各州实体法方面趋于统一,也影响到强制执行程序。
本文叙述比较详细的地方,如未注明,一般是指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
二、当事人主义的收债模式和执行难在美国,执行判决的主动权完全操纵在当事人手中,法院和执行官只是当事人可以利用的程序工具。
判决的执行从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上看,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不是法院包揽的。
“经由判决产生的义务并不会自动执行,而且法院也不主动提供执行措施。
如果判决中的债务人不自动偿付债务,胜诉方就必须采取主动”[3]。
外国民事执行体制的研究与借鉴
外国民事执行体制的研究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借鉴日益频繁。
民事执行体制作为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重要环节,其在不同国家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通过对外国先进经验的研究和借鉴,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体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美国民事执行体制美国的民事执行体制呈现出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点。
在执行机构方面,联邦和各州都设有各自的执行机构,彼此相对独立。
联邦法院的判决主要由联邦执法机构执行,而各州法院的判决则由各州的执法机构负责。
这种分散的执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美国联邦制的政治结构,但也带来了执行标准不统一、协调困难等问题。
在执行措施方面,美国法律赋予了执行机关较为广泛的权力。
例如,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
同时,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手段。
然而,美国的民事执行程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执行成本较高,执行周期较长,容易导致债权人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二、德国民事执行体制德国的民事执行体制则相对集中和统一。
德国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法院和执行官制度。
执行法院负责对执行案件的审查和裁决,执行官则具体负责执行措施的实施。
这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体制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德国的执行措施丰富多样,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对债权的扣押等。
同时,德国还注重对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规定了严格的执行程序和救济途径。
但德国的民事执行体制也并非完美无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执行程序可能过于繁琐,影响了执行的速度。
三、日本民事执行体制日本的民事执行体制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
在执行机构上,既有法院内部的执行部门,也有独立的执行官。
在执行措施方面,日本法律规定了较为灵活的执行方式,如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对知识产权进行执行等。
日本还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建立了完善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不过,日本的民事执行体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涉及到复杂的经济纠纷时。
英美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对于民法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
朱卫国:英美的强制执行制度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5-08-17 15:11 阅读次数:朱卫国代表普通法系的英美两国,有其特定的文化历史背景和法律实践模式,崇尚程序正义,强调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样的背景,其强制执行制度也形成了区别于大陆法国家的特点。
尽管两国的制度在细节上不尽相同,但在理念和原则上承于一脉,若从强制执行方面进行比较法研究,两个国家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记,统称英美。
一、英美法的司法强制执行本位。
严格地讲,英美法没有形成类似于大陆法系行政强制执行的制度。
这和英美法系的传统紧密相关。
在英美法系中,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具有扩张和攻击性的权力,一直受到严格的防范和立法及司法权力的制约,通过这种制约来实现权力的有机平衡,也通过这种制约来保障权利的充分实现。
在人们的观念中,国家如果需要对公民“用强”,则必须通过法院来实现。
所以在英国,刑事责任几乎包括了一切国家对公民课定的公法责任形式,而这些责任的课定和执行都属于法院的职权。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处罚的权力,而行政强制执行通常是作为前两种权力的必要延伸,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概括地讲行政机关具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规则制定权,包括制定立法性规范、行政解释性规则及政策;另一种是裁决权,裁决权关乎特定当事人在具体法律适用场合的权利和义务,从广义的角度而言,行政机关规则制定以外的所有决定都属于裁决的范畴,但狭义的、正式的行政裁决则是指通过类似于审判的听政程序而裁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情形。
英美法上的行政裁决终局决定较少,仅限于国会明确规定的情形,如:联邦工作人员因为没有通过保安审查,而未获准了解机密文件,对这种拒绝了解机密文件的决定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移民局驱逐外国人出境的决定,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等。
但这些行政决定被置于法院严格的司法控制和司法审查之下。
对于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义务,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能通过司法执行的方式来保障执行。
美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美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严亚群
【期刊名称】《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6(008)002
【摘要】美国强制执行法以州法为主.美国虽有强制执行机构,但它却不以强制执行为专职.美国在执行程序中积极引入开示程序、交叉询问等若干诉讼程序,动用国家的一切力量坚决维护判决和法院的尊严,同时又严格规范收债行为,给予善意债务人多项财产豁免和保护.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严亚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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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格温朵琳·布鲁克斯研究述评——兼论美国非裔文学研究的范式转变 [J], 史丽玲
2.大力推动择校能否让美国基础教育更加卓越?——美国特朗普政府基础教育政策择校主张述评 [J], 张培菡;孔令帅
3.美国伦理批评的中国话语建构——《美国伦理批评研究》述评 [J], 李敏锐;
4.美国如何理解太空威慑?——美国NSI公司《太空与美国威慑》报告述评 [J], 段锋
5.中国法律史的美国故事--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述评 [J], 颜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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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执行程序
美国法院的执⾏程序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实⾏⼆元制的司法制度,并没有⼀部全国统⼀的强制执⾏法或民事程序法,有关执⾏法律见诸各州单独制定的民事程序法。
加利福尼亚州的执⾏法律见于加州民事程序法第⼆部分第九篇。
执⾏法规定了在执⾏程序中法官、书记员、执⾏官以及当事⼈的各⾃作⽤。
如:判决留置由申请执⾏⼈实施;书记员签发执⾏令、传票、履⾏判决证明书;有关法律⽂书由当事⼈或注册传票送达员送达;执⾏官实施执⾏令、扣押等强制措施;法官只对当事⼈提出的动议、请求、异议作出决定。
这种决定通常以命令形式作出且当事⼈对该命令是可以上诉的。
根据加州执⾏法的篇章结构,涉及法官作⽤的规定分别在⾦钱判决的执⾏、⾮⾦钱判决的执⾏、第三⽅请求等程序中。
归纳起来,执⾏程序中法官的主要作⽤是: 1.决定当事⼈对某⼀财产豁免于执⾏的抗辩是否有效。
被执⾏⼈的财产被扣押后,被执⾏⼈依法可以申请财产豁免于执⾏令(或其他执⾏⽅法)的执⾏,申请执⾏⼈在收到该豁免申请后有权提出反对豁免的通知。
该豁免的请求和对豁免请求的反对通知两者构成抗辩。
法官通过听证,对抗辩作出⼀个命令,决定扣押财产是否豁免,或是部分还是全部豁免。
2.决定被执⾏⼈家宅豁免的适⽤和是否应变卖该家宅以履⾏判决。
申请执⾏⼈提出变卖被执⾏⼈的家宅(或住所中的权益)申请后,由法官根据该家宅是否应当豁免发出相应的命令:(1)如果家宅是豁免的,法官发出命令决定家宅豁免的数额和该家宅的公平市场价(评估价)。
执⾏官依据法官的变卖令变卖该家宅。
法官也可以依据案情不命令变卖该家宅。
(2)如果该家宅是⾮豁免的,按照执⾏法规定的⽅式(⼀般的变卖规定),法官命令依据执⾏令变卖该家宅。
3.决定对被执⾏⼈收⼊的豁免请求的抗辩是否有效。
如果被执⾏⼈的收⼊是收⼊代扣令的执⾏标的物,在该收⼊被扣押后,被执⾏⼈依法申请其收⼊豁免,申请执⾏⼈可以在收到该豁免申请后提出反对豁免的通知。
该豁免的请求和对豁免请求的反对通知两者构成抗辩。
美国政策法制定执行与监管
美国政策法制定执行与监管一、引言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政策法制定、执行和监管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策法制定执行与监管的相关问题,并分析其中的挑战与机遇。
二、政策法制定1. 美国政策法制定的程序和机构美国政策法制定的程序主要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实施等环节。
同时,包括国会、行政部门、智库等机构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 民主参与与利益集团的影响美国政策法制定过程中,民主参与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不可忽视。
公众舆论的力量在政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利益集团的游说和影响也不可小觑。
三、政策法执行1. 行政部门的责任与权力美国的政策法执行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机构对政策法规的解释、执行和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 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平衡政策法执行需要平衡就业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在确保就业机会的同时,政府还需要保护环境、加强监管,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法监管1. 独立监管机构的作用与职责美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独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政府的运作、监管市场,以及保护公众利益。
2. 监管的挑战与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政策法监管面临诸多挑战。
政府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五、结论美国政策法制定执行与监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
民主参与、利益集团影响、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平衡、独立监管机构的作用,都对美国政府的决策和运作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美国政府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六、致谢感谢您阅读本文,祝您获得有益的信息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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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 , 即规定联 邦 法 院判 决 的执 行 主要 按 照所 在 州
的法律 和政 策进行 。
因此 , 成美 国强制 执 行 法 主体 的实 际 上是 美 构 国各州 的执行 程序 。而 州 的执 行程 序主要 规定 在其 各 自的民事诉 讼 规 则 中。例 如 , 约 州 的民事 诉 讼 纽 规则 , 5 节 规 定 了 判决 和命 令 执行 的 总则 问题 , 第 1 第5 2条规定 金钱 判决 的强 制执 行 , 5 、4条其 他 第 35 州及其他 国家的 判 决 的承 认 与 执行 , 6 第 2条 扣 押 , 第6 4条接管 人 。加 州 的 民事 诉 讼 法 典 中执 行 程 序 的篇 幅较 大 , 主要 是 第 2部 分 中 的第 9标 题下 的条
决 的执 行 。而第 6 8条 则 更 多 的是 在 指 明关 联 法 的
美 国统一 法律委 员会 于 11 9 8年制 定 了《 诈 转 欺
移 财 产 统 一 法》 简 称 U C , 法 被 各 州 广 泛 采 ( F A) 该
用 , 的作为一 项单 行法 , 的则将它 纳入 债权 人债 有 有 务 人法 ( 例如 纽约州 ) 。该 法规 定 了何 种行 为构 成欺 诈 性转移 财产 , 并规 定 了不 同 种类 的债 权人 针 对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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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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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一个 或多个 助理 执 行 官 , 些 助理 执 行 官 可 以被 这 地 区法 院的 法官免 职 。 目前 , 执行署 大约有 4 0 00个 助理执行 官 和其 他 雇 员 ( 如 执 达 员 ) 理 具 体 事 例 处
根据。
二 、 行体 制 执
美 国的强制 执行 体制 因其联 邦制 而似 乎显得 较
为 复杂 , 以从 两个方 面加 以认 识 。 可
1 执 行 机 构 .
执行 、 三人 的请求及 相关 程序 、 第 判决 的满 足等 5个 部分 , 每部分 之下 分若干章 。
2 债 权 人 债 务 人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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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第 2期 卷
河海 大学 学报 ( 哲学社 会科 学版 )
20 06年 6月
美 国 强 制 执 行 法 述 评
严 亚群
( 州 大 学 法学 院 , 苏 苏 州 苏 江 252 ) 10 1
摘
要 : 国强制执 行法 以州 法为主 。美 国虽有 强制执 行机 构 , 它却不 以强 制执行 为专 职 。美 国 美 但
就共 有 9 4个联 邦执 行官 ( asa) 均 由美 国总统 任 M r 1, h
命 , 受 司法部 长 的领 导 。 执行 官 在 需要 时可 以任 接
作 者 简 介 : 亚 群 (9 3 )男 , 苏 建 湖人 . 士 研 究 生 , 事 民事 法 律 研 究 。 严 16 一 , 江 硕 从 ① 在 联 邦 破 产法 适 用 的 场 合 它取 代 州 法 中的 债 权 人债 务 人 法 的 相 关 规定 , 与 破 产 程 序 由属 于 联 邦 法 院 系 统 的破 产法 院 管 辖 是 一致 的 。 这
括 债权人 利益 的总 体转让 、 决债务 人 的监 禁等 。 判
3 欺 诈 转 移 财 产 法 .
关 于强制 执 行 , 国联 邦 民事 诉讼 规 则 中仅 有 美
少量 规 定 , 要 是 第 6 、0 7 主 9 7 、 1条 。第 7 0条 涉 及 非 当事人 的第 三人 。第 7 0条 涉及 关 于 特 定行 为 的判
中 图分 类号 : 92 1 D2.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6 1 47 (06 0 ・ 0 8 0 17 — 9 0 20 ) 2 0 3 — 4
一
、
立 法 体 例
规 定 了一项 关 于 先行 支 付 和 转移 存 款 的新罪 名 u 。 J
债 权人债 务人 法规定 了债 务人 不能或 未偿 还债 务时
这 一法律 仍然属 于州 法 的范 畴 。几乎 各州都 有
自己的债权人 债务人 法 。纽约 州债权 人债 务人法 是
联邦执 行机 构 。联 邦 执 行机 构是 美 国执 行 署 。 该署是 联邦 最古 老 和 多专 业 的执 法 机构 之 一 , 立 设
于 18 7 9年 。该 署 共 有 9 4个 地 区 办事 处 , 应 地 也 相
在美 国庞 大 的 法律 体 系 中 , 制 执行 法 并 没有 强
一
的一系列 问题 。该 法 的 内容 除 债 务 的 收取 外 , 涉 还 及 少量破 产 问题 ①。与债 务 收取 有 关 的 内容 主要 包
个完 整 的外 貌 , 而是 由若干 分散 的法律 构成 。 1 民事诉 讼规 则 中的执行 程序 规 范 .
目, 包括 总则 、 金钱 判 决 的 强制 、 金 钱 判 决 的强 制 非
新 的统一 欺 诈 转 移 财 产 法 , 替 代 U C 以 F A。此 法 旨
在统 一各 州关 于欺 诈 转移 的构 成 要 件 、 处罚 及 债 权 人 的救 济方 法。 由于执行 程序 中一些 恶 意债务 人常 常 借助 于欺诈 性转移 财产 逃避 强制执 行 , 以 , 所 该法 是 判决债 权 人 对 付 此 类 债 务 人 的一 种 重 要 的 法 律
该 州法律 汇编 的第 1 2章 , 法 于 10 该 9 9年 2月 1 7日
生效 , 后 经 历 多 次 修 改 , 近 的 一 次 修 改 是 在 先 较 20 年 1 2 03 月 1日, 同年 1 月 1日生效 , 次修 正 于 1 该
收 稿 日期 : 0 —2 1 2 5 1 —0 0
在执行 程序 中积极 引入 开示程 序 、 叉询 问等若 干诉讼 程序 , 交 动用 国家 的一切 力量 坚决维 护判 决和 法 院的尊严 , 同时 又严 格 规范 收债行 为 , 给予善 意债务 人多项 财产 豁免 和保护 。 关键 词 : 国 ; 美 强制 执行 法 ; 法体制 ; 立 执行 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