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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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业务流程图
申 请 船舶 人 员
申请



受理

退还材料




船人

舶员



关部




登 记 机 关 领 导
主 省局 管
人 员
合 格
初审
合 格
复审
合 格
审批
合 格
确认
补充材料
退还材料 不 合 格
校核
不 合 格
制证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合格

证书签收





受 理 人 员 发证






存档



盖章




登 记 机 关 领 导
主 管 人 员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识别号和船舶名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 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 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7)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籍船 舶); (8)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 有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 抻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 (11)船舶技术资料; (12)船舶照片 5 张(正横 2 张、侧艏 1 张、正侧 1 张、 烟囱 1 张);(13)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

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 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限制的规定,还应审查在渔监登 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 明文书等)。 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申请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权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 免); (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 (4)船舶技术证书;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将 于重新登记的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 的船舶); (6)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委托经营船舶时); (7)原国籍证书(适用换发证书时); (8)原证书作废的公告(连续公告 3 天)及书面说明补发 理由及相关支持材料(适用补发证书)。 (9)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 他人办理);

办结期限:7 个工作日。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 租赁登记的船舶); (6)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 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0)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 理)。 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光船租赁登记申请材料
(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4)光租租赁合同; (5)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告知承租人该船舶已经抵押 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6)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 注销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7)技术证明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8)海关完税单(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时); (1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经营资格证明(适用于以融资方式 新造、进口、购置的船舶); (12)新增运力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书(适用于以融资方 式新造、进口、购置的船舶); (13)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以融资方式 新造、进口、购置的船舶)。 办结日期:7 个工作日。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等利害关 系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5)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 托他人办理)。 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废钢船登记申请材料
(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 理); (5)进 口 许 可 文 书 及 海 关 完 税 单 ( 适 用 于 购 入 外 国 籍 船 舶); (6)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 舶);

(7)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办结期限:7 个工作日。
船舶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所有权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 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 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 理时); (7)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抵押权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6)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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