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闽院教175号闽江学院创新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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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闽江学院

附表-闽江学院
B类
58
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吴灏教务处B类59国际通识教育课程的实践与创新——以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为例
卓梅英
爱恩学院
B类
60
基于项目驱动模式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构建策略
杨美英
软件学院
B类
61
基于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软件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
刘方
软件学院
B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在
部门
谢弦
管理系
C类
67
基础化学实验课程教材建设的研究和探索
高仁金
化工系
C类
68
电商时代的国际经贸人才培养体系转型研究
宋秀峰
经济系
C类
69
两岸交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比较研究——以闽江学院与台湾中华大学为例
何伟
交通学院
C类
70
基于服装学科艺术工学特色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实践研究
严涛海
服装学院
C类
71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卫星导航与定位课程设计》实践项目优化与设计
附表:
闽江学院2013年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在
部门
等级
1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校地合作卓越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刘运娟
服装学院
A类
2
基于课程地图建设的高分子专业培养方案设计
方润
化工系
A类
3
智能纺织品背景下“服装人体工学”课程实践教学研究
许鹏俊
服装学院
A类
4
《复变函数》的教学方法与实践探讨
管庆林

闽江学院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闽院教[2009]43号闽江学院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计算机、英语等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提高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质量,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和学生的修读第二条《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技术》课程(含其它一级类课程)分别列入所有非外语专业和非计算机专业(专升本除外)教学计划中公共必修课。

第三条列入非计算机专业必修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一级类课程)和C语言、Visual FoxPro、Visual Basic、Delphi等计算机二级类课程,由计算机科学系按照福建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组织全校教学工作。

各系应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一周将此类课程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下达计算机科学系,由计算机科学系安排相关教学工作。

第四条《大学英语》课程由外语系根据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并组织全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工作。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类课程,鉴于这两门课程的特殊性,此两门课程不予免修。

第三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第六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类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其它一级类课程)课程的期末考核,以福建省高校计算机考试中心命题的(计算机一级)试卷和评分标准,作为该课程考核要求进行统考,以统考成绩为本学期本课程的成绩。

统考不及格者,校内不再组织补考,必须参加后续学期的福建省高校计算机考试中心命题的考试,并以此成绩为补考成绩,补考次数不限,补考成绩及格,该课程成绩才视为及格。

2、一级计算机类课程统考成绩以及第一次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报并录入,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以修改补考成绩的形式予以录入。

第七条英语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1、非外语(不含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为第二学期,下同)考核以CET-4标准作为考核要求,由学校组织统考(即CET-4考试),该学期本课程成绩以CET-4成绩来折算。

以生为本 以德为先 全程服务 全面发展

以生为本  以德为先  全程服务  全面发展

以生为本以德为先全程服务全面发展努力共创学生工作新局面几年来,我校学生工作始终坚持“以生为本、以德为先、全程服务、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体,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基础,以打造优质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扶贫助学工程建设为保障,构建了“一体两翼、五措并举、精细运作、多重保障”的服务型学生工作体系,促进学生成人成才。

一、以养成教育为基础,着力建好一项文明修身工程深入贯彻《闽江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的意见》精神,全面组织实施了闽江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的“七大行动”即:环境优化行动、文明养成行动、繁荣文化行动、遵纪守法行动、勤学立身行动、诚信感恩行动、自强励志行动。

通过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栏评比活动和“文明伴我心、修身随我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倡导学生投身到“课堂无‘乱’、作业无‘抄’、考试无‘弊’、校区无‘烟’、环境无‘脏’、“安全无‘患’”、语言无‘忌’、举止无‘禁’、公物无‘损’、日用无‘费’”为主要内容的“十无”校园创建活动中;组织学生参与投票选出闽江学院学生“校园十大不文明行为”(约有6000人次参加,投票结果:考试舞弊、处处有“情”、偷盗、乱扔垃圾、破坏公务、公交车挤人、课桌乱涂乱画、休息期间喧哗吵闹、随地吐痰、疯狂占座),不仅有效地推进了学风建设,而且还促进了大学生行为养成,我校每年受到校级表彰的学生人次比例均在22%以上,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本科学生比例都保持在较低的百分比。

近年来,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或群体,如“感动福建”十大人物之一、“福建省优秀大学生”、“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和福建省大学生捐献眼角膜第一人——吴立斌同学,被央视新闻频道专题报道的“90后五室友背起同学上课”的爱心小团队——冉保中同学寝室,以及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妇女的美术学院陈勇等6位见义勇为同学等。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我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闽江学院的高层次课题项目立项、高级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高级别艺术类获奖作品、获授权的各种职务专利以及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高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对象为闽江学院的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四条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学院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重大科技贡献奖者,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

(五)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

(六)获福建省(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七)获福州市(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05万元。

(八)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1、获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2万元。

2、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不含演唱演奏类)比赛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1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08万元。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2017)闽院教133号关于印发《闽江学院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现将《闽江学院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6 日附件:闽江学院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提高我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建设思路与目标第一条专业核心课程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素养高、核心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传承与创新并重,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条规范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核心课程围绕课程建设各要素开展综合改革,形成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团队稳定、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核心课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立项条件与评审程序第三条专业核心课程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在某一学科专业应用领域里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充分体现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立项应为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必须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基本条件较好,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具备使用网络课程资源、多媒体课件及其它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

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以教学团队的形式申报,教学团队组成人员应在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形成梯队形式,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申报评审程序:1、课程负责人和相应的教学团队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院(系)。

2、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江学院教务处文件(2017)闽院教136号关于印发《闽江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院(系):为进一步完善教材征订管理,提升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现将新修订的《闽江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6日闽江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材管理,提升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

做好教材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指导、审议、评审工作;各院(系)应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征订、评价、结算等工作,保证课程教材质量和课前到书,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教材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教材招标采购等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章教材选用第五条教材选用思想性原则。

教材选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要符合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想政治理论”和“形势与政策”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学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有关精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相关重点教材的选用工作,不得私自使用其它类别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六条教材选用科学性原则。

选用的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应具有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有利于教与学。

第七条教材选用优秀性原则。

优质教材是指省、部级以上规划或者获奖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推荐教材等。

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必须使用优质教材,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也应可能使用优质教材,特别是要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优质教材。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内涵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后简称“六名”评选)。

一、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宁缺毋滥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教师、课程、教材、课堂、案例和成果。

二、组织实施“名教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评选;“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选;“名案例”、“名成果”由科研与发展处牵头组织评选。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一)“名教师”凡在我院工作5年及以上,教龄10年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

(三)“名教材”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或参编5万字以上的,每年新编、修订和重印,供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

(四)“名课堂”上一学年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学院专兼教师(含技师、企业教师、合作办学教师)所授课程中任一堂课(2课时或4课时)。

(五)“名案例”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管理等“三全育人”方面工作的典型案例。

(六)“名成果”1.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团队)或个人。

四、评选条件(一)“名教师”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师德为先,学生为本。

思想素质高,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全心投入,治学严谨,知行合一,热爱教育事业,怀抱职业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3年福建高职单招学校及专业

2013年福建高职单招学校及专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选拔机制,2013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2013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开展2013年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分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

各院校应据此确定每个专业具体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其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须按2013年福建省“高职单考”11个类别而不能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进行设置)及相应招生计划数,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报名、考试与录取办法1.报名。

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下同)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考生须认真查看相关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简章”栏目和各高职院校网站上公布)中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该院校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闽院创〔2017〕3号,2017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决定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闽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

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

本办法相关奖项不能与学校高水平奖励项目等重复享受。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备注:未设置等级的获奖成果按照二等奖发放奖励。

教师教学奖包含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材编撰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字注明的具体章节的第一完成人)。

非单独完成的出版教材,担任第一主编的加上全书10%的字数计算,担任第二主编(副主编)的加上全书5%的字数计算。

(2)对出版数字教材和数字课程进行的奖励。

数字教材指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紧密结合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部分按备注1进行奖励);数字课程指基于云平台等载体,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境有机结合的数字出版形式。

(3)列入奖励范围的出版教材和课程,均要求为我校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由出版社正- 1 - / 5式出版并有书号,且在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使用。

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教改论文奖励标准备注: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七条创新创业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第八条创新创业竞赛与学科竞赛各类竞赛按照《闽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闽江学院学科竞赛规划目录(试行)》执行。

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应提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经确定类别,审批同意后代表学校参赛,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执行(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标准执行)。

辅导员值班制度

辅导员值班制度

辅导员值班制度辅导员值班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保证学生晚间学习生活秩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辅导员晚间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值班时间值班当日16:30次日8:00二、值班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一)基本职责1、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1)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区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

(2)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处理学院学生事务;(3)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保证本学院晚自修效果与学习氛围的维护;(4)负责本学院有关宿舍楼栋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干部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5)巡视本学院早操出勤情况;(6)带领学院学生干部检查早自修出勤、纪律等情况;2、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理冷静对待、及时处理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及行政值班人员报告相关情况:(1)遇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2)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夜间后保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二)工作要求1、学院和学生处在网页上公布每晚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2、值班辅导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因故不能值班,须提前请假,由学院协调安排他人替班。

3、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教学楼与社区,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配合社区值班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值班期间须保持值班电话与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值班管理(一)采取轮流值班制,原则上一学期值班人员固定。

(二)值班管理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确定《二级学院晚间值班安排表》并报学生处,学期中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纺织之光”202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纺织之光”202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TEXTILE VISION SCIENCE &EDUCATION FOUNDATION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116 中国纺织 2023倪阳生会长对与会专家的到来以及闽江学院为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由衷的感谢。

他在会上对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开展14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多年来,纺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在纺织服装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学活力、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叶志民理事长表达了对参加评审工作专家的感谢,介绍了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的概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他指出今年成果奖项目申报数量创历年新高,希望通过教学成果奖项目的评审助推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6月8日在闽江学院进行了预评审,预评审由专家对全国59所纺织服装院校和企业申报的992项教学成果进行了审查、分类,经过1300多名专家近2个月的网评,网评成绩70%左右的成果进入本次会议评审。

经会议评审专家讨论、投票,评出特等奖68项、一等奖153项、二等奖502项。

从申报内容和类来看,本年度的项目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课程建设方面注重更注重内涵,从内容更新到重构、进一步明确OBE 导向、加强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二是专业建设方面更注重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以四新建设为指引,强化产教融合;三是对课程思政的理解更加深入,尤其是评价标准方面的内容更加丰富;四是双创方面的工作,更体现了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项目驱动、赛教创融合的特色。

教学成果奖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了纺织类院校相关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与会专家参观了学校特色档案馆、闽江学院校史与应用型办学成果展,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在闽江学院的孕育和实践。

“纺织之光”202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8月22日,“纺织之光”202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会在闽江学院召开。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

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 R2)式中: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R1为课程系数,R1=J+K+L+PJ: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闽院创〔2017〕3号,2017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决定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闽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

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

本办法相关奖项不能与学校高水平奖励项目等重复享受。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备注:未设置等级的获奖成果按照二等奖发放奖励。

教师教学奖包含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材编撰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字注明的具体章节的第一完成人)。

非单独完成的出版教材,担任第一主编的加上全书10%的字数计算,担任第二主编(副主编)的加上全书5%的字数计算。

(2)对出版数字教材和数字课程进行的奖励。

数字教材指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紧密结合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部分按备注1进行奖励);数字课程指基于云平台等载体,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境有机结合的数字出版形式。

(3)列入奖励范围的出版教材和课程,均要求为我校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由出版社正- 1 - / 5式出版并有书号,且在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使用。

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教改论文奖励标准备注: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七条创新创业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第八条创新创业竞赛与学科竞赛各类竞赛按照《闽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闽江学院学科竞赛规划目录(试行)》执行。

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应提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经确定类别,审批同意后代表学校参赛,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执行(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标准执行)。

闽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

闽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

闽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含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简称“教研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简称“教研成果”)等部分。

教研项目含课程建设类、学科专业建设类、实验实践教学类、人才培养类或教学团队类、专项类、教改课题类、指导学生立项类等;教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先进奖、优秀教材奖、学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等。

第三条本办法对奖励项目与成果等级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级别,其中:一级是指国家教育部等设置的项目或奖项;二级是指福建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各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等设置的项目或奖项;三级是指经教育部、科技部等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具有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资格)、省一级学(协)会、市教育主管部门、其他厅级等单位设置的项目或奖项;四级是指我校教务处设置的项目或奖项。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和在读学生或集体。

如成果是多人合作完成的,奖励只授予第一完成人,并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奖励款;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且其成果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闽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若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所列奖励金额的30%奖励;如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所列奖励金额的15%奖励。

第四署名单位或第四署名个人及其以下的获奖者,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或未经学校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章奖励项目与标准第七条教研项目奖励表1:教研项目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奖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成功发放60%,结题发放剩余40%。

第八条教研成果奖励标准表2:教研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其中,教学优秀奖含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者、青年教师技能大赛获奖者、优秀实验员等;教材奖含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优秀教材等;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具体赛事由教务处认定;指导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一、认定原则与范围:与省教育厅原来认定的标准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动态与相对稳定相结合,分类考虑我校各级学术期刊的认定范围,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我校学术期刊认定范围。

(一)A级学术报刊:1、在CSCD、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会刊、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但新兴学科包含协会。

2、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和SSCI、A&HCI全文收录的。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美术、音乐、体育教师在《光明日报》专业版上发表专业论文。

4、国家“985工程”大学学报。

美术、音乐、体育、外语类全国专业排名前三的普通高校学报。

5、教育厅采用的学生思政类期刊:《思想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二)B级学术刊物指除上述权威期刊外,收录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包含扩展版和集刊。

(三)C级学术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 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 号)。

二、刊物认定说明:1、本专业的学术成果,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高一级刊物的论文可折抵低一级刊物论文2篇。

2、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闽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标准,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聘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聘任范围聘任范围为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即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三大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任待条件成熟后实行。

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学校在福州市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实行评聘结合。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需报送省市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识别号(含学号)统一编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识别号(含学号)统一编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识别号(含学号)统一编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闽教办高[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识别号(含学号)统一编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0〕18号)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根据我厅《关于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号码统一编号的通知》(闽教办高〔2009〕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号码统一编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号码统一编排方案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一卡通识别号采用纯数字统一编号,以学号为基础,长度共为13位数字,由三部分组成:高校代码+学号(教职工使用工作证号参照编制)+个人办卡序号,具体要求如下:1.最前两位为学校代码(各高校代码:11福州大学、12福建师范大学、13福建医科大学、14福建中医药大学、15福建工程学院、16福建江夏学院、17闽江学院)。

2.中间为学号的编排(10位):第一位为类号(类号:1博士生、2硕士生、3本科生、4专科生、5硕博连读生、6本硕连读生、7备用、8备用、9教工),类号5~9也可由各校根据本校类别划分自定;第二、三位为年级,取公元纪年的后两位(如今年为2010年,取后两位为10);第四、五位为学院代码(01~99,学院顺序由各校自定);第六、七位为专业代码(01~99,专业顺序由各校自定);第八位至第十位为顺序号(001~999)。

学号编制举例(10位):31004051993 10 04 05 199类号年级学院专业顺序号3.最后一位为个人办卡序号,也就是个人办的“一卡通”第几张卡的标识,一旦原卡丢失,为补卡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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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闽院教175号
闽江学院创新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取得成果者,经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本方案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本方案实施后,创新学分认定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认定为必修的创新教育学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后方可毕业;第二部分认定为创新奖励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多项成果,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亦可认定为创新奖励学分,经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可替代部分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项目或成果(作品、课题或竞赛)获得多类、多次奖项的,均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获取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
1、由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的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
2、参与教师科研,并承担实际工作、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得认证教育各类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证书;
3、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以及经教务处批准立项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4、参与团委或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并提交活动总结;听取一定数量的各类学术讲座,并提交感想、收获或总结。

5、培养方案中已计算学分的单独实践环节,不再认定为创新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标准
第六条社会实践、各类讲座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第七条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第八条英语、文化、体育、艺术等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第四章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一条经审核认定的创新教育必修学分可以记入学生创新教育课程归入学籍档案,创新奖励学分可申请替代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创新奖励学分替代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替代课程学分。

第五章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学分的管理
1、系(院)成立由系(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创新学分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院)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实施、认定、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的初审工作。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成绩录入与管理;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负责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的终审;对各系(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2、各系(院)应组织开展各类创新教育活动,根据专业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学生修读的创新教育学分必须于第七学期完成(含寒假)。

3、创新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开学初认定上学期(含寒假或暑假)学生获得的学分,各学期认定工作应在开学第4周内完成。

一个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分值比较大时,不能拆开将其中的一部分认定为创新教育学分,另一部分认定为创新奖励学分。

4、创新教育学分每学期认定的结果予以累积,记入《闽江学院学生创新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

创新教育学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记载落在第八学期,教学秘书应将“创新教育”课程教学任务下在第八学期,待第八学期初认定结束后,累加得出该项总学分和成绩,由专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创新教育课程栏目登录学分和成绩,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5、创新学分成绩评定:创新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经认定符合规定的,成绩记为“合格”,取得学分,绩点以2计算;不符合规定的,成绩记为“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绩点以0计算;经认定获得校级以上立项、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项、发表论文、取得科技科研、发明创造成果的项目,其创新教育课程成绩按“优秀”记入,绩点以4计算。

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所充抵相应的选修课成绩按优秀(或90分)记入,绩点以4计算。

第十四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每学期由学生本人填写《闽江学院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见
附件2),并附上证书或证明材料。

2、班级预审:创新教育学分以班级为单位在系(院)创新学分审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做好预审,登记、并报本系(院)创新学分审查工作小组,予以公示;创新奖励学分以系(院)为单位进行初审,于开学第五周报教务处审核确认,由教务处集中公布。

上述公示或公布结束,应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3、申诉更正: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系(院)创新学分审查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系(院)创新学分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教务处负责最终异议的裁决。

第十五条凡发现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学分的,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后,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3级以前的学生仍按《闽江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闽院办〔2011〕6号)文件执行;2016年8月原《闽江学院创新奖励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闽院办〔2011〕6号)文件予以自动废止。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闽江学院学生创新教育登记表》
2、《闽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创新教育管理试行
抄送:存档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闽江学院学生创新教育登记表
经办人签名:
说明:1、本表以学期为单位,按本系(院)的公示结果由专人负责登记。

2、本表创新教育类别的划分:社会实践含第六条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讲座指学校、系(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各类竞赛指第七、第八条的竞赛;科研训练指第九条的科研活动和论证教育;科技获奖记成果指第十条的科技获奖及技术开发、转让、发明、论文等。

附件2:
闽江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
注:本表存系(院),申请创新奖励学分的一式两份,教务处和系(院)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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