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苏农机法[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通知(2007年10月23日苏农机法〔2007〕18号)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局: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面、准确地贯彻《条例》,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依法规范农业机械管理,全面推进农机依法行政,是各级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
为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条例》修订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
新修订的《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精神,贯彻了国家关于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修改了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条文,细化了法律中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总结了我省农机化实践经验,将我省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通过地方性法规稳定下来,是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具体化。
《条例》立足促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惠及农民,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农业机械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机化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我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条例》内容更加丰富,有些规定赋予农机部门新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如:将市、县两级政府安排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法定化;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创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采取注册登记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机具实行全面监理;明确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法律地位;强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等等。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苏农机管[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机管〔2008〕19号)各市农机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2008〕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附件:200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1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奥运会举办及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一系列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外挂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制动、灯光、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农业机械;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套用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公告生产和销售的违法行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事故隐患治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苏农机法[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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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2009年5月5日苏农机法〔2009〕7号)各市、县农机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订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
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附件2: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附件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附件4: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附件1: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苏农机管[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14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30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违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苏农机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农机办〔2011〕13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全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13号)精神,切实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打造农机装备强省,为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我省农机化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目标,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在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前提下,走科技领先、节能环保、合作共用、共同发展的具有江苏特点的新型农机化发展道路,围绕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机合作共用水平;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高农机科技创新水平;围绕提升农机化发展层次,提高农机化信息水平;围绕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农机节能减排水平;围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物质装备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苏锡常等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到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实施六大行动,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推进行动。
1.巩固提高“三麦”生产机械化水平。
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三麦”播种机械推广力度,巩固提高“三麦”种植机械化水平。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1•【字号】苏农机管[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6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为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精神,加强大棚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局成立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江苏省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观念,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性好的设施农业装备,提高设施农业装备安全运行技术整体水平,增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排查和治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隐患,杜绝较大以上设施农业装备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设施农业装备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顿私自拼装、改装设施农业装备行为。
(二)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排查并重点整治大棚卷帘机、微耕机等事故频发装备、设施农业产业化园区等设施农业装备相对集中区域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操作过程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
三、整治措施(一)开展普查登记,集中隐患治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为重点,采取“全面登记、实地检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卷帘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管理台账(附表1),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书面告知,并建立隐患档案,加强监督、限期整改。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发文字号】苏农机法[2009]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0.19【实施日期】2009.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2009年10月19日苏农机法〔2009〕16号)各市、县农机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7日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农机发〔2009〕7号)。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农业机械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加强农业机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
我省是农机大省,农业机械发展快、总量大,《条例》的公布施行为我省各级农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农机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供了保证。
各级农机部门要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苏农机纪[2010]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的通知
(苏农机纪〔2010〕4号)
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部署,按照局党组要求,现就局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责任感和紧迫感
《廉政准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农机管[2010]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08
【实施日期】2010.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0〕37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为切实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省政府《通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知》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体现。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苏农机传[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7年9月28日苏农机传〔2007〕3号)各市农机局:今年1至8月份,全省道路外发生农机事故51起,死亡13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道路外农机事故起数下降46.9%,死亡人数却上升了30%,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及秋忙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始终把安全和稳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得紧而又紧;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扎实工作,狠抓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遏制和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力量,突出重点,深入乡村、田间、场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
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对仍未开展隐患排查或上报为“零”隐患的地区,要立即组织力量排查,抓住重点,不留死角;对已经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认真疏理,分析隐患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位,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31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225d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d6.png)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31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10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和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
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理解主要内容,把握精神实质。
从全局、战略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及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落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农机纪[2010]5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农机纪[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a01d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dc.png)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农机纪〔2010〕5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最近,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召开了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纠风办又专门印发了《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苏纠办发〔2010〕1号),会议和文件都强调,要坚决纠正涉农不正之风,抓好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着力解决各类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并明确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列入2010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农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系到中央和省委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大局,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等各个环节,认真抓好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责任。
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部门,必须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把对生产和经销企业、购机者的跟踪检查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或互查)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现象,预防和杜绝恶意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及倒卖补贴机具行为,确保农民应得实惠不缩水、不走样。
二、严格禁止违规涉农涉企及服务性收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监理、鉴定、推广等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涉农、涉企及服务性收费目录,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或者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已经明令取消和禁止的费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苏农机管[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19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共同努力,实现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1至5月份,全省共上报道路外农机事故6起、死亡4人、受伤2人,道路外农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进度目标之内。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5月下旬进入夏季农忙以来,农业机械田间作业事故有抬头趋势,同类事故多次发生,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违规操作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在建党90周年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做出的重要部署,各地务必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落实全员责任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保持警钟长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职责,抓人员、抓措施、抓落实,确保大检查成效明显。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安全监管(一)加强违法行为的安全检查。
各地要切实推进与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检查机制。
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2.26•【字号】苏农机管[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04年2月26日苏农机管(2004)3号)各市、县农机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全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彻底排查各类农机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生产是整个社会安全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大局。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把转变机关作风的实际效果体现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使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
要切实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对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布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计划、有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安全工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将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向政府汇报,更要将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安全生产讲话精神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安全生产讲话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苏农机管[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安全生产讲话精神的通知(2008年5月21日苏农机管〔2008〕20号)各市农机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关于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安全生产讲话精神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87号)精神,按照“认识再提高、责任再落实、制度再健全、督查再加强”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现就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讲话精神通知如下:一、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督查结合起来。
各级农机部门要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跟踪督查,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同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重点抓好三夏大忙农机作业安全,合理疏导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田间场院的安全督促,保证不误农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目前已进入汛期,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农机作业安全管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要加强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交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动态联合执法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实行值班零报告制度;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认真组织上道路拖拉机及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机手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的自觉性,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苏农机安[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农机安〔2014〕2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4〕2号)精神,省农机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节两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确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情况。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上道路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人货混装、装载危化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情况。
(四)结合春耕备耕,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大户等农业机械安全隐患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2月中旬)。
各地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零容忍”,整改不到位不松手。
(二)督查整改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省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督查。
省辖市要进行有重点的明察暗访,对辖区内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一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大检查,摸清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排除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苏农机管[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07年9月17日苏农机管〔2007〕22号)各市农机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07〕10号)和9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13号)和省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2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及秋季大忙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各地要在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
检查的重点:一是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执行牌证管理规定、安全教育落实等。
二是变拖专项整治工作。
执行《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登记工作规定》情况。
三是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管理。
省局《关于加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19号)的执行情况。
同时,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等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范围检查由各市农机局组织,要检查到所辖的县(市、区)和机具保有量较多的乡镇,要把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单位,对监理机构执行业务规范、标准、程序、落实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苏农机安[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苏农机安〔2012〕18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50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苏安〔2012〕57号)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就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5月以来,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精心部署,集中开展了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农机“三率”水平较低,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要从政治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的“牛鼻子”不放松,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明确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一)牌证管理是否严格。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农机管[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农机管〔2010〕14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4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精神,结合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局徐顺年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局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有关负责人组成。
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以及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二)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情况。
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登记、牌证申领、定期检验和农机维修行政审批等工作规范实施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年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
(四)落实重点农机具安全监管措施情况。
一是变拖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套用公告目录型号超标生产、违规销售、违规代办农业机械牌证等违法行为,一年双检、逾检注销、安全教育、违法记分等措施是否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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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农机安[2014]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15
【实施日期】2014.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
定》的通知
(苏农机安〔2014〕16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暂行规定》宣贯工作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暂行规定》责任意识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在于安
全责任落实。
《暂行规定》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事故防范和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践行《暂行规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