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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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0-05-06 00:16:10) 转载▼标签:分类:法律知识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行[2007]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驻济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能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800
、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其他地区
800 480 370 770 450 300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 800 480 380 天津 蓟县
附件2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北京
地区 (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 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青岛市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菏泽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辽宁
沈阳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50 800 480 330
大连 吉林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

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以下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差旅费的申报范围
申报差旅费的范围包括:
1. 因公出差的交通费用(如车或飞机票等);
2. 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如旅馆或酒店费用等);
3. 出差期间的购买验收单据(如订餐、办公用品等)。

(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 交通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火车票:按车票金额的60%报销;
(2)长途汽车票:按全价汽车票的60%报销;
(3)飞机票:按全价机票的50%报销。

2. 住宿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住宿费用:单间住宿不超过500元/天,标准间住宿不超过800元/天。

(2)差旅期间出现的电话费、网络费、发票等与住宿费用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申请差旅费时一并报销。

3. 其他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原则上应由差旅人员先行垫付,在返程后进行报销,包括订餐、办公用品等。

以上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还需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纳问题。

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最新)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最新)

附件3: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800 480 380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800 460 360北京全市 1100 650 500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800 480 380宁河区 600 350 320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800 450 350张家口市7-9月、11-3月1200 675 525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其他地区 800 460 320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7-9月 1200 690 480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辽宁沈阳市 800 480 350其他地区 800 480 330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800 450 350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6-8月 900 540 360上海全市 1100 600 500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900 490 380其他地区 900 490 360浙江杭州市 900 500 400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安徽全省 800 460 350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江西全省 800 470 350河南郑州市 900 480 380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4-5月上旬1200 720 500湖北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湖南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900 550 450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广西南宁市 800 470 350其他地区 800 470 330桂林市、北海市1-2月、7-9月1040 610 430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800 500 350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11-2月 1040 650 450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四川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贵州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900 480 380其他地区 900 480 33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西藏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陕西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甘肃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青海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海北州、黄南州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海东市、海南州5-9月 900 450 375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宁夏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新疆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800 480 340克州 800 480 320喀什地区 780 480 300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山东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山东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行字[1996]第7号关于修订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各市地财政(财税)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部(1996)财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厅对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作了部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地可结合当地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抄报我厅。

附件: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乘坐车、船、飞机席位和住宿的等级标准(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五)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出租机动车辆。

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共车、船费,可凭单据报销。

单位对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要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八)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三条乘火车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

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直部门(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山东差旅费报销标准

山东差旅费报销标准

山东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山东省内差旅费报销标准适用于省内公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公共交通费用。

(1)火车,按照火车票实际购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二等座费用。

(2)汽车,按照汽车票实际购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硬座费用。

(3)飞机,按照飞机票实际购票金额报销,不得超过经济舱费用。

2. 私车公里补助费。

(1)省内差旅,0.8元/公里。

(2)市内差旅,0.6元/公里。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 城市标准。

(1)一线城市(济南、青岛、烟台等),单人间不超过400元/晚,标间不超过300元/晚。

(2)二线城市(淄博、枣庄、东营等),单人间不超过300元/晚,标间不超过200元/晚。

(3)其他城市,单人间不超过200元/晚,标间不超过150元/晚。

2. 农村地区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不得超过当地农村旅馆标间价格。

四、餐饮费报销标准。

1. 差旅日补助。

(1)一线城市,不超过100元/天。

(2)二线城市,不超过80元/天。

(3)其他城市,不超过60元/天。

2. 宴请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1. 通讯费。

公务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相关发票。

2. 因公临时出行补助。

因公临时出行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差旅费报销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出差人员。

3. 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附则。

1. 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执行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

2. 凡与本标准不符的差旅费用,均不予报销。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销标准。

八、结束语。

以上即为山东差旅费报销标准,希望各单位和出差人员遵守执行,合理使用公款,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共同维护单位财务利益,谢谢!。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

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在山东省公务出差期间,住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公务人员的出差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以下是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公务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执行。

在城市中心地段的星级酒店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

在其他地段的星级酒店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对于一般公务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政府文件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其次,公务出差人员在住宿期间应当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等资源,遵守酒店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在享受住宿待遇的同时,也要尊重酒店员工,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得在酒店内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另外,对于公务出差人员的伙食费用,按照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在出差期间,公务人员可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伙食费用,但应当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在选择就餐场所时,应当选择符合规定标准的餐厅,并注意饮食卫生和安全。

最后,公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如实报销住宿和伙食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和相关凭证。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报销或者追究责任。

总之,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执行,旨在规范公务人员的出差行为,保障公务出差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出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希望广大公务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廉洁出差,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省级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省内 青岛市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北京 全市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380 380 360 500 380 320 张家口市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河北 其他地区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临汾市 山西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其他地区 呼和浩特市 800 450 350 秦皇岛市 承德市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450 480 480 480 400 460 310 350 330 310 240 350 海拉尔市、满洲里 市、阿尔山市 内蒙古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辽宁 其他地区 大连 全市 800 800 480 490 450 400 450 450 600 490 490 500 490 330 350 350 300 350 300 500 380 360 400 340 哈尔滨市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黑 河市、佳木斯市 7-9月 6-8月 960 900 540 540 420 360 全市 吉林市、延边州、长 白山管理区 7-9月 7-9月 960 960 590 540 420 420 沈阳市 800 480 350 7-9月 7-9月 9-10月 1200 1000 1200 690 580 690 480 400 480 7-9月、 11-3月 7-8月 7-9月 1200 1200 1000 675 680 580 525 500 5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青岛市 单位:元/人·天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450 450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黑龙江 上海
哈尔滨市 其他地区
全市
800 450 750 450 1100 60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牡丹江市、伊春市 300 、大兴安岭地区、黑 6-8月
河市、佳木斯市
500
960 540 420 900 540 360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江苏
其他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间
其他
省级 厅局级
人员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其他地区
900 480 380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50 800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其他地区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第2页
陕西 甘肃
地区 (城市)
杨凌区 咸阳市、宝鸡市 渭南市、韩城市
其他地区 兰州市 其他地区
住宿费标准 其他
省级 厅局级 人员
680 320 260 600 320 260 600 300 260 600 300 230 800 470 350 700 450 31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50 800 480 330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内蒙古 辽宁
呼和浩特市
其他地区 沈阳市 其他地区来自800 460 350
海拉尔市、满洲里 7-9月 1200 690 48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

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

今后如有调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山东省财政厅2016年4月22日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单位:元/人·天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内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800480380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7-9月960570450青岛市800490380青岛市7-9月960590450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800460360北京全市1100650500天津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800480380宁河区600350320河北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800450350张家口市7-9月、11-3月1200675525秦皇岛市7-8月1200680500承德市7-9月1000580580其他地区800450310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800480350临汾市800480330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800480310其他地区800400240呼和浩特市800460350其他地区800460320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7-9月1200690480内蒙古二连浩特市7-9月1000580400 额济纳旗9-10月1200690480辽宁沈阳市800480350其他地区800480330大连全市800490350全市7-9月960590420吉林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800450350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7-9月960540420其他地区750400300黑龙江哈尔滨市800450350哈尔滨市7-9月960540420其他地区750450300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6-8月900540360上海全市1100600500江苏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900490380其他地区900490360浙江杭州市900500400其他地区800490340宁波全市800450350安徽全省800460350福建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900480380其他地区900480350厦门全市900500400江西全省800470350河南郑州市900480380其他地区800480330洛阳市4-5月上旬1200720500湖北武汉市800480350其他地区800480320湖南长沙市800450350其他地区800450330广东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900550450其他地区850530420深圳全市900550450广西南宁市800470350其他地区800470330桂林市、北海市1-2月、7-9月1040610430海南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800500350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11-2月1040650450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11-3月1040650450三亚市1000600400三亚市10-4月1200720480重庆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800480370其他地区770450300四川成都市900470370阿坝州、甘孜州800430330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800430320宜宾市800430300凉山州750430330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750430310其他地区750430300贵州贵阳市800470370其他地区750450300云南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900480380其他地区900480330西藏拉萨市800500350拉萨市6-9月1200750530其他地区500400300其他地区6-9月800500350陕西西安市800460350榆林市、延安市680350300杨凌区680320260咸阳市、宝鸡市600320260渭南市、韩城市600300260其他地区600300230甘肃兰州市800470350其他地区700450310青海西宁市800500350西宁市6-9月1200750530玉树州、果洛州600350300玉树州5-9月900525450海北州、黄南州600350250海北州、黄南州5-9月900525375海东市、海南州600300250海东市、海南州5-9月900450375海西州600300200海西州5-9月900450300宁夏银川市800470350其他地区800430330新疆乌鲁木齐市800480350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800480340克州800480320喀什地区780480300阿克苏地区700450300塔城地区700400300——结束——。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纳问题。

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17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17

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17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为了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山东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一、住宿标准范围。

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在山东省境内住宿的费用报销。

二、住宿标准金额。

1. 城市标准,省会城市(济南市)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他地级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县级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天不超过250元。

2. 非城市标准,非城市地区住宿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当地物价局核定的住宿费标准。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公务出差人员在住宿时应当选择符合标准的住宿场所,遵守住宿标准金额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 公务出差人员在报销住宿费用时,应当提交符合标准的住宿费用发票,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留好相关凭证。

四、住宿标准管理。

1. 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出差住宿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对超标准安排住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住宿标准,合理安排住宿,节约开支,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五、住宿标准的调整。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住宿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总之,山东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管理监督,公务出差人员要自觉遵守标准,合理安排住宿,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济南出差住宿标准

济南出差住宿标准

济南出差住宿标准
一、住宿费
1. 济南市出差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住宿费用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济南市内出差住宿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300-500元人民币(以下同)。

2. 省外城市出差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住宿费用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省外城市出差住宿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500-800元。

二、交通费
1. 城市交通:济南市内的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公交车和地铁是最常见的出行方式。

如果需要,可以选择出租车或者网约车。

根据出差时间和出行距离,交通费用会有所不同。

2. 城际交通:如果需要前往周边城市或者返回公司所在地,可以选择乘坐高铁或者飞机。

具体费用根据购票渠道和时间有所不同。

三、餐费
1. 工作日餐费:济南市内的餐饮消费水平适中,一般每餐费用在30-50元之间。

如果选择快餐或者简餐,费用可能会更低。

2. 周末或节假日餐费:如果周末或节假日在济南市内用餐,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色餐厅或者酒店,费用会相应提高。

四、其他费用
1. 会议费用:如果参加会议或者活动,需要支付相应的会议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会议或活动的内容和规模有所不同。

2. 业务招待费用:如果需要与客户进行商务宴请或者活动,需要支付相应的业务招待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宴请或活动的规模和档次有所不同。

3. 其他杂费:包括购买办公用品、通讯费用、快递费用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有所不同。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宁夏
银川市 其他地区
800 470 350 800 430 330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 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 800 480 340 、和田地区
新疆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塔城地区
700 450 300 700 400 3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旺季地区 拉萨市 其他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6-9月 1200 750 530
6-9月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浙江
杭州市 其他地区
900 500 400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他地区
900 480 380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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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6]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鲁财行〔2016〕2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

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

今后如有调
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7-8月1200680500
承德市7-9月1000580580 800 450310
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800 480350临汾市800 480330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800 480310其他地区800 400240
800 460350 800 460320海拉尔市、满
洲里市、阿尔
山市
7-9月1200690480二连浩特市7-9月1000580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690480辽宁
沈阳市800 480350
其他地区800 480330
800 490350全市7-9月960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
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350
吉林市、延边
州、长白山管
理区
7-9月960540420其他地区750 400300
800 450350哈尔滨市7-9月960540420
750 450300
牡丹江市、伊
春市、大兴安
岭地区、黑河
市、佳木斯市
6-8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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