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 精品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为巩固青奥环境保障成果,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高压严管态势,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依据国家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实施以下措施。
一、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
按照市政府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方案,制定年度工业布局调整企业计划并强力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全市每年完成一批“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关停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严控企业超产能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石化、化工、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产能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强力推进减煤控煤项目实施,确保2015年实现3240万吨/年的煤炭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协同,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把南京打造成为“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行动目标深化落实工业、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生活等六大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全面推进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综合减排。
通过4年的全面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灰霾天数明显下降。
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20%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1.调整产业布局。
2014年底前,基于环境承载力和大气污染现状,出台符合城市定位的工业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全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产业布局和企业特点制定重点区域转型发展规划。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测与治理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发展和改革、交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决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油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篇)
油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引言油气污染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给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制定油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油气污染的发生和影响,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有效防止油气污染的发生,必须加强对油气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油气行业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报告油气污染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扩散。
2. 完善油气行业的法规和标准,明确油气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3. 强化油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油气事故的应对能力。
二、推进绿色能源发展绿色能源是油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之一。
为了减少油气的使用和排放,推进绿色能源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对油气能源的依赖。
2. 加强油气和绿色能源的协同发展,促进油气行业向清洁能源转型,推动油气企业逐步实现低碳生产。
3. 加强对非传统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油气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加强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监测和治理是油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存和健康,必须加强对油气污染的监测与治理。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对油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排放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油气污染的情况。
2. 完善油气污染治理的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油气污染物的排放。
3. 强化油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加强对油气行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油气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对于油气污染防治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油气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60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宁政发[2013]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基础上,现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出工作措施如下:一、大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
落实《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实施方案》,严格限制高耗煤行业产能,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热能力整合,“十二五”末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240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煤以下。
(二)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项目;不得新(扩)建常规燃煤项目,禁止新增燃煤量的工业项目。
严控在城市上风向建设有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禁止在城市清洁空气廊道内布设废气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新建的工业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限制化工、钢铁、水泥等产业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进一步加大化工、冶金、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成第三轮化工企业整治,按期完成钢铁行业小高炉、小焦炉及水泥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任务。
2013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异味污染的南京制药厂、白敬宇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限期治理。
2013年底前完成梅钢周边20平方公里35家企业的关停、搬迁与治理;完成金陵石化周边地区20家企业关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一、案例背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6号,法人代表:钱兴坤,电话:62095497,传真:6209588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
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5位。
业务领域涵盖:◇油气业务: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天然气与管道;◇工程技术服务: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石油工程建设:油气田地面工程、管道施工、炼化装置建设;◇石油装备制造:勘探设备、钻采装备、炼化设备、石油专用管、动力设备;◇金融服务:资金管理、金融保险;◇新能源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下图:二、案例分析1、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 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
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有限公司,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
这些权利和经济利益包括①取得股权收益的收益权;对公司资本的拥有权;在审议董事会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④对董事的选举权和在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的起诉权。
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有间接管理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南京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落实“三个发展”战略,细化实施“三个提升”计划;以筹办“绿色青奥”为契机,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扬尘、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以部门和区域联动为手段,明确部门与区县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大环保投入为保障,实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业废气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治理、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等项目,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天数增加、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重点针对灰霾污染,着力解决扬尘、灰霾、空气异味和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
同时,着眼未来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和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宁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6日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得以实施,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进一步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落实“减化”要求,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化工新材料,按照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化工行业“关停转迁”工作,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至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治理任务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41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切实解决一些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的结构体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安全水平和发展水平。
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园区集中。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宁政发[2011]05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1]0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油气排放标准,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全部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二、职责分工为了将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工作职责: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验收及监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储油库、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审验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油罐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油气污染治理财政奖励补助及监管资金的落实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加油设备的计量监管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含油罐车)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及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宁政规字[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1日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的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一)等级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
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1)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解读
《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京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解读2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这份为贯彻落实省《条例》而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点颇多。
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的任务,《计划》列出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防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五大任务。
监管责任: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计划》制定了未来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
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
去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38%,实现了下降2%的“国考”目标。
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去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2.1%,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排名倒数第一。
为确保PM2.5浓度下降目标的完成,《计划》专门制定了五大任务。
《计划》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同时,我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方面,我市将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每周进行工作会商,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2024年石油开采污染整顿措施方案
2024年石油开采污染整顿措施方案____年石油开采污染整顿措施方案一、背景石油是现代工业社会的重要能源资源,但在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常常伴随着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有效整顿石油开采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二、整顿目标1. 减少石油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2. 提高石油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效率;3.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三、整顿措施1. 强化严格的环评制度(1)对所有新项目和扩建项目执行强制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项目在开发之前进行综合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通过环评审批和定期监测,对石油开采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安全。
2. 提升石油开采技术(1)加强石油开采技术创新,推广安全、环保、高效的石油开采技术,减少对土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2)推广水平井、多层井、注水井等技术,减少石油开采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和地表水污染。
3. 加强石油开采过程的环境监测(1)建立健全的石油开采项目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对污染物排放、大气、水、土壤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2)强化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动态发布,及时发现问题,追踪石油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提供科学依据。
4. 实施石油开采污染治理(1)引导和推动石油开采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高效净化技术;(2)对已经存在的石油开采污染问题,采取联防联治措施,进行全面整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5. 推动石油利用的清洁能源转型(1)支持石油开采企业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减少对石油的依赖;(2)鼓励石油开采企业采用先进的石油提升、加工和利用技术,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6. 加强石油开采污染应急处理能力(1)建立石油开采污染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2)提高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
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
LOGObeikezhang随心编辑,值得下载拥有!YOUR COMPANY NAME IS HERE专业I 专注I 精心I 卓越【公司治理】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XXXX 年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简化油品经营单位审批程序,特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工作要求1 、全市所有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后,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1-2007 )。
2 、全市市域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07 )中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改造;建成区内加油站还要完成二次回收治理改造,即达到标准中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并预留后处理装置接口、位置,鼓励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建成区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 吨的加油站要预留在线监控接口,在改造好的基础上分批次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并接入市环保局油气污染在线监控系统。
3 、各加油站企业应合理安排区域内同时停业治理的加油站数量和工期进度,以保障治理期间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二、关于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施工安全问题(一)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时,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抽查。
二)加装的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系统不得影响消防等功能。
制订完善的治理改造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施工期间的公告、围挡、保卫工作。
施工作业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以动火、动土、登高等国家安监总局八大AQ 标准为核心的各项作业规程。
(三)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施工资质。
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PPT课件
抽查监督
南京市环保局每年将组织抽查: ★各持证单位情况 ★社会化运营污处设施情况
返回
14
考核材料上报
市环保局监测科技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各持证企业在每年12月25日将考核材料报送 市环保局监测科技处。 考核材料(文件和电子版本)包括: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运营总结
15
考核依据
★日常监察检查记录; ★合同备案情况; ★抽查监督情况; ★考核材料情况; ★必要时采取的现场检查。
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6
考核结果公布
★在)上公布考核结果。
(一般每年3月左右,请及时关注)
★通过考核的持证单位应于每年结果公布后 一周内将运营证书副本送省环保厅科技处 填写考核结果并加盖印章。 ★凡没有年度考核记录的资质证书一律自动 失效。
6
委托运营合同要求
★运营资质证书基本情况 :
专业类别,有效期,正式或临时
★运营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处理设施情况,工艺过程
★运营方与委托方应承担的环保责任
委托方应提供的基础条件,运营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
7
备案制度
★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 营合同后10日内,向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 项目设施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报送:
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 化运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
一、总则 二、持证单位运营管理要求 三、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要求 四、年度考核 五、法律责任
2
制定目的
★提高南京市污染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管 理水平; ★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 ★促进运营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3
制定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 办法》(国家环保部 2004年第23号令)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2月1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根本好转,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治理环境、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责任,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压减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从严控制新建燃煤耗煤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得新批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炼焦项目。
大力推进燃煤机组优化整合和“煤改气”,加快煤电升级和用能大户节能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降至2800万吨以下。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
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排放不达标、改造不到位的企业,确保到2020年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数占全市化工企业80%以上。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决定》,推动相关企业搬迁和转型升级改造。
二、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根治黑臭河道。
加快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排查重点河流、省考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及其支流的入河排污(水)口,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落实整治计划,确保2017年完成109条黑臭河道整治。
江苏省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油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油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汽油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挥发排放,保护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所属内设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油气污染监督管理职责:(一)承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的机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加油站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机构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治理情况的年度审查,并核发油气治理合格通知书;(三)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或委托抽测;(四)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油罐车油气治理情况的年度审查,并核发油气治理合格通知书。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储油库、加油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油气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二)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逐步与环保部门联网;(三)定期检查、维护油气治理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维修台账;(四)对油品装卸作业进行管理,记录油罐车单位和车牌,拒绝非油气回收性油罐车装卸汽油。
储油库及配备8把以上汽油加油枪的加油站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安装摄录设备,对汽油装卸区域内油罐车车牌号码、卸油管线连接等情况进行监控。
监控影像记录应当保存30天。
第五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油气治理设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以及有关摄录监控设备。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汽油运输、装卸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和使用油气回收型油罐车;(二)在汽油油罐车的车身加贴或喷涂“汽油”字样;(三)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进行汽油装卸作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1999年7月1日)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通告如下:一、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在宁上牌。
可在宁上牌的机动车目录由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
二、新购机动车排气达标质保期限为1年或5万公里,质保期限内排气不达标的车辆由制造厂特约维修点负责免费进行尾气治理。
三、在用机动车必须尾气排放达标后方可在本市行驶。
在用机动车必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年检时必须进行引擎(免拆)清洗等保养。
对定期检验和抽检尾气排放超标的,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四、经抽检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确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行驶,必须限期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驾驶员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机动车经复检合格的,凭复检合格证明换取驾驶证。
五、市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年检,对出租车、公交车实行上门检测。
出租车、公交车必须尾气排放达标方可投入营运;未达标的,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经治理尾气排放仍然不能达标的出租车,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报废。
六、外省市机动车进入市的,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标准。
经抽检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进入市区。
七、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工作。
八、本通告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简化油品经营单位审批程序,特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全市所有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后,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XX)、《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XX)。
2、全市市域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XX)中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改造;建成区内加油站还要完成二次回收治理改造,即达到标准中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并预留后处理装置接口、位置,鼓励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建成区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要预留在线监控接口,在改造好的基础上分批次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并接入市环保局油气污染在线监控系统。
3、各加油站企业应合理安排区域内同时停业治理的加油站数量和工期进度,以保障治理期间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二、关于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施工安全问题
(一)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时,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抽查。
(二)加装的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系统不得影响消防等功能。
制订完善的治理改造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施工期间的公告、围挡、保卫工作。
施工作业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以动火、动土、登高等国家安监总局八大AQ标准为核心的各项作业规程。
(三)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施工资质。
加油机油气污染治理改造不应影响加油站点的安全性。
2、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油罐车生产资质的单位和企业。
改造完成后应由具有质监部门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油气污染治理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认证或CARB、TUV等国际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设备代理商应具有设备厂商的授权。
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有中文产品说明书和认证资料,油气污染治理相关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防爆电器认证,设备的安装也必须符合防爆施工要求。
三、关于油气污染治理各部门审批问题
(一)严禁利用此次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捎带其它非必需的改
造项目。
在油气污染治理改造中,与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无关的事项及历史遗留问题不纳入此次备案或审批范围。
(二)加油站点、储油库备案要求
对未涉及地面建筑工程、地下储罐容量和位置,未涉及加油机、加油枪数量和位置,且只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备的治理改造项目,各油品经营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统一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中石化、中石油和蓝燕送市机动车排管中心,其它民营企业送所属区县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油站点、储油库审批要求
对其它需要行政许可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由油品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商务、消防、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各部门开放“绿色通道”,对申报材料尽快完成审批。
(四)油罐车备案要求
只准进行涉及油气污染治理的车辆改装,治理前油罐车业主必须报市排管中心备案,市环保局同时通报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检测和验收
1、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完成的单位应及时申请消防、计量和安全等有关评审验收,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或其它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油罐车的检测须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
2、环保检测完成并且消防、计量和安全等验收合格后,中石化、中石油、蓝燕向市环保局提交检测报告,申请环保验收。
接到申请后,市环保局及时组织有关区县环保局进行验收。
3、中石化、中石油、蓝燕之外的油品经营单位向各自所在区县环保局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区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自己辖区内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单位的验收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附表:各油品经营单位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加油站、储油库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5)施工改造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6)施工改造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7)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资质复印件
(8)油气回收设备相关防爆电器认证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设计图纸
说明:以上材料为环保局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需要其它行政审批的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附:成品油零售企业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备案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