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及改革建议(一)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
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
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
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
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
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活着的法律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
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第三章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
(2)判决的法律依据
凡是有法可依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以及各种专门的民事法律、其他 民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有明确规定的,都 必须准确地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目前还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和司法解释,而是根据 政策精神判决的,可写: “据此,判决如 下”,而不要写“依法判决如下”。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 纷的结论。主文的表述一定要清楚、明确,不能 含糊不清、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具体,就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 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 要有遗漏、判决结果要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完整地加以表述。
功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与其他民事裁判文书的作 柑是一致的,其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 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 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写作内容和 制作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 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内;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 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在叙述事实时,必须实事求是,有根有据,抓住 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要注意保守国 家机密,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要描述和泄露。
写明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不仅要具体明确地列 举证据的主要内容,而且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要运用证据法理论、法律逻辑以及常规情理去分 析证据本身是否属实、来源是否合法,与案件事 实之间有无客观联系,各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哪 些证据应当采信、哪些证据不应当来信;根据证 据规则,在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 析的基础上,阐明有关证据能够证明何种事实, 并对当事人诉辩内容中各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回 答。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
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
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
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
解析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几点思考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几点思考张晓伟【摘要】本文主要从审判实务的视角对目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提出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要点及提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几点对策,并对与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相关的问题作了探索性思考。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统称,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公文,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它不仅应当在结论上体现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而且应当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知道、理解该裁判为什么是公正的”。
公众尤其是当事人,往往都是通过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读出“官司纠纷”的内容及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果。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出的产品,质量的优劣事关重大,从一定意义上讲,其代表着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公正程度。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过了多年的实务性操作,经过各级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一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制定。
但就目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的规范性、文书质量等方面,仍有许多有待改进和加强之处,在各类民事裁判文书中,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是对一个案件实体问题进行最终裁决且也是占民事案件各类法律文书数量最多的裁判文书,本文中,笔者仅就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制作改革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浅见,以期能对今后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改革有所参考。
一、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现状的认识经过几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已从建国以来长期采用的纠问式职权主义模式逐步向诉辩式当事人主义模式变革,但基于我国目前法官司法能力和对应用法学掌握的现状加之受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思维的影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仍然存在不规范性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不够。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性规定得十分简单,在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规范性要求方面,仅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对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规定,在民事调解书制作规范性要求方面,仅民事诉讼法第89条对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的内容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民事判决书写作技巧
民事判决书写作技巧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技巧:
1、结构清晰:判决书应按照固定的结构进行撰写,包括首部、事实、理由、判决主文和尾部五个部分,其中事实部分要详细客观地描述案件事实,理由部分要准确阐述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尾部要完整地记录判决结果和日期。
2、用语准确:判决书中的用语要准确、简明、具体,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词汇。
3、逻辑严密:判决书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撰写,注意前后衔接、层次分明,避免出现逻辑漏洞或矛盾。
4、依据充分:判决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全面,引用法律条文时要注明出处,确保依据充分。
5、表述清晰:判决书中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要表述清晰,让当事人易于理解。
6、用词得体:判决书的用词要得体,避免使用过于严厉或过于温和的词汇,保持中立客观。
7、遵守时限:在撰写判决书时,要遵守法定期限和审限要求,避
免超期造成判决无效。
通过以上技巧的掌握,可以写出高质量的民事判决书,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民事判决书范文模板(第一审普通程序用)
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一审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 模板
一审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原告(甲方):[尊称/名称]被告(乙方):[尊称/名称]案号:[案号]审理法院:[法院名称]原告和被告系因[纠纷/争议/合同]一案,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
经本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一、原告[尊称/名称]系[身份/职业/住宅区域]。
被告[尊称/名称]系[身份/职业/住宅区域]。
二、[陈述事实及理由][在此填写原告诉称和被告答辩意见的摘要]三、[争议焦点一][在此填写案件的争议焦点及相关事实]四、[争议焦点二][在此填写案件的争议焦点及相关事实]五、[法院认定]根据本案的证据及事实,法院认定如下:1. [法院认定一][在此填写法院对争议焦点一的认定]2. [法院认定二][在此填写法院对争议焦点二的认定]六、[判决结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判决结果一][在此填写针对争议焦点一的判决结果]2. [判决结果二][在此填写针对争议焦点二的判决结果]七、[诉讼费用]原告/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宣判人:[法官尊称]审判人:[法官尊称]书记员:[书记员尊称]年月日(法院印章)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原告(甲方)系[尊称/名称],受理此案原因是由于[陈述原因/纠纷]。
我方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取证,坚信我方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诚恳地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案中,首先要讨论的问题是[争议焦点一]。
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在[争议焦点一]方面,我方坚持认为[陈述我方的观点及相关证据]。
而被告(乙方)则主张[陈述对方的观点及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列举理由]。
基于以上,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争议焦点二]。
我们认为[陈述我方的观点及相关证据]。
而被告(乙方)则持有[陈述对方的观点及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篇一: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分写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写作规范适用于依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案件判决书和维持原判或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制作其他裁定书、调解书、司法赔偿类法律文书应予参照执行;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裁判文书。
第二章写作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一、首部第三条裁判文书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公诉(抗诉)机关名称、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
第四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
但基层法院名称前应冠“××省”;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第六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书样式的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外国人的,应按护照中外文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等写明其基本情况。
如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按照其入境时所持证件写明其基本情况。
如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住址在台湾的,应在其住址前冠“台湾地区”。
第七条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从业律师事务所名称;两名代理人或辩护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应分段表述。
第八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姓名(名称)前括号注明其曾经诉讼地位。
一审(原审)裁判文书遗漏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必列事项的,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予补全。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
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
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2007)沈皇民一合初字第319号原告姚桂香,女,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沈阳市中亚成套开关厂工人,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26巷30号3—2—3。
被告沈阳市中亚成套开关厂,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47—1号。
投资人李林祥,系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宋庚涛,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法律顾问,住沈阳市皇姑区向工街38号。
原告姚桂香与被告沈阳市中亚成套开关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卜静担任审判长(主审),与审判员曹立刚、人民陪审员岳红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要求恢复工作,将原告除名,被告没有向原告送达除名决定,故请求法院认定除名无效;2、补交各类保险,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沈阳市中压成套开关厂辩称,被告将原告除名,有除名决定,在上次开庭已出示,这次原告提出恢复工作的诉讼,因该处分决定做出前,企业于2001年7月4日在沈阳日报登出公告,紧急通知这个情况已经写在除名决定里,通知内容让原告等几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到厂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原告并未按期到,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视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依照程序登报公告,故不应认定除名无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沈阳市中压成套开关厂原系集体企业,后于1998年6月经转让现为私营性质,原告姚桂香在被告转制后与其存有劳动关系,但属于待岗情形。
2001年4月被告在沈阳日报刊登公告,其内容要求原告等数人在2001年7月31日前,到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统筹手续,因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被告于2001年12月28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原告于2007年1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仲裁机关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于2007年2月2日起诉来院。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仲裁申请复印件一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处理决定一份、刊登公告报纸复印件等证据在卷佐证,经质证后本院予以确认。
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
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
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
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
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
判决书格式_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判决书格式_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判决书格式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判决书排版格式1、眉首:法院名称,位于版心内第二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隔一行为案号,右对齐。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文书字体。
2、首部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人民法院判决书格式标准:技术规范:(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
4、判决书格式范文如下:(×××)×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5、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xx民初字第xx号。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判决书的格式要求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
然后写明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
2、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3、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4、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是什么?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具体如下: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裁判文书制作整改措施
裁判文书制作整改措施裁判文书制作整改措施为了保证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准确性,根据对现有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法官和撰写裁判文书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学习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要求,确保裁判文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特别是要不断学习新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二、建立裁判文书质量评估体系建立裁判文书质量评估体系,通过考核评估的方式来检查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评估应包括对文书的层次结构、论证逻辑、法律适用和描述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对用词、语法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规范格式和用词制定裁判文书的统一格式,明确每个部分的标题及其要求。
特别是在引用法律条款和规定时,要准确、规范地写明条文,并标引法规来源,避免不必要的引用错误。
另外,在用词上,要求用词准确、简练、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词语。
四、确保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裁判文书中,需要详细而准确地叙述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发生经过、争议焦点等。
要求作者认真核实事实,避免片面和主观的描述。
对于争议事实,可以适当引用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提高裁判文书的可信度和仲裁效力。
五、加强撰写技巧培训针对常见的撰写问题,可以开展撰写技巧培训,学习合理运用段落和标点符号,确保文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
培训还可以包括如何运用合适的语言风格,使文书容易理解和阅读,以及如何提高写作效率和准确度等方面的内容。
六、加强审查和审核要求在裁判文书制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每一份文书都经过严格的把关。
审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较高的文书写作水平,对裁判文书的要求有深入的了解。
审核人员应仔细检查文书的各项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对格式、用词、描述等进行细致的检查,以确保文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七、梳理并利用裁判文书模板制定和完善裁判文书的各类模板,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判决书等常见文书的模板,覆盖各个司法行政区域的特殊模板需求。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 一2篇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一2篇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具有规定的写作模板范文。
以下是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一××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民初字第××号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
×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_____人民法民事判决(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民初字原_____,住所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市(县镇___街_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职务委托代理_____,具体单位职务(___律师事务所师委托代理_____,具体单位职务(___律师事务所师被_____,住所地(写法同原告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第三_____,住所地(写法同上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原_____(以下简称……)与被_____(以下称……、第三_____(以下简称……___纠纷一案,本院_______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_____担任审判长法__________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_________日,本院依据原_____(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_____(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
被_____(或第三_____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_________日作无管辖权民事裁定_____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日以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结果。
本院_________日召集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_______年(或同年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
原_____的法定代表_____、委托代理_____、被_____的定代表_____、委托代理_____、第三_____的法定代表_____、委托代理_____到庭参加了诉讼(注:缺席审理等,说明。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_____(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原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被_____(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_____反诉称:……(述被告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被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告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原_____针对被_____的反诉,答辩称:……(概述原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原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第三_____(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见第三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第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原_____提交的……(证名称、被_____提交的……(证据名称)以及第三_____交的……(证据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予以确认。
电大《法律文书》03任务_民事判决书
《法律公文》03任务1.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
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
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
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孙X 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
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
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
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
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民事判决书格式]判决书格式
[民事判决书格式]判决书格式一:[判决书格式]民事判决书格式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结构格式:1、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
3、案由。
4、原告诉称、被告辩称。
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5、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本院认为。
写明判决的理由。
7、判决内容。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
8、上诉期。
当事人收到判决后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期间。
9、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加盖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字第×号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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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及改革建议(一)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提高案件质量,实现公平正义是法院追求的目标。
撰写高质量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对确保案件质量、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树立国家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改革,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后,注意了证据在文书中的份量,增强了说理性。
从一定程度上讲,判决的公信力、说服力、可读性较之先前大有提高。
但也不能忽视当前文书制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为更好地促进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改革,本文试从当前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存在问题改革建议一、问题的提出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涉及法律事项的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涉及法律事项的文书的总称。
从根本性质和功能上说,法律文书属于具体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具有推动各项法律活动正常动作和顺利开展的法律功能和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公正形象。
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的一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制作民事判决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
案件审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以及案件的审判质量在民事判决书中能够充分地体现出来。
因此,撰写高质量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叙事清楚、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民事判决书,不仅能使诉讼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从而达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教育群众遵法守法的目的,而且能有效地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促进法治进程。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我国人民法院也在改革中发展前进。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庭审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强化了庭审的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9年公布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快了人民法院的改革步伐。
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也拉开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的序幕。
1998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
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
要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祝铭山副院长也曾强调:大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针对性、说理性、逻辑性、法律性。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3条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法院改革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200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讲话指出,提高裁判文书内容质量,关键是提高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两方面内容的质量。
好的裁判文书,要能够清楚反映出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准确归纳好事实的争议焦点,能够正确阐释透法律规定的内涵,从而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可见,自1998年审判方式改革后,人民法院始终在为改革法院裁判文书的写作进行探索,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法官们对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格式进行了多样化的尝试,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制作水平有了长足进步,突出表现在民事判决书能够更加详尽地反映整个审判过程,加强了针对当事人讼争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说理,文字更趋规范。
但也不可否认,有些文书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人根据实际审判工作经验,通过归纳总结身边法官所制作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发现个别文书还存在以下问题:1、归纳当事人诉、辩主张过于笼统或过于冗长。
对当事人诉、辩理由归纳过于概括、抽象,这是大多数一审裁判文书的通病,有的总结当事人诉称、辩称过于笼统,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理由。
有的以偏概全遗漏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有的曲解当事人的理由,以致于形成当事人拿着判决书质问办案人员为何不把其诉讼理由写全,有的指责办案人员篡改其诉讼理由。
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归纳当事人诉、辩称理由时不够准确、全面造成的。
有的则把握不住关键问题,抓不住主要矛盾,分不清主次,不能很好地进行归纳整理,完全照录,全文照搬,过于冗长。
2、有的法官在制作判决书叙述案件事实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基本要素不完备,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案情;有的判决书为了回避分歧,掩盖矛盾,避免当事人找麻烦,则将有些该叙述的内容没有叙述,该引用的证据没有引用。
3、有一部分民事判决书说理不充分、不透明、不全面。
一是判决书不说理、说理不充分或说理论证空疏,简单不透彻,看不到对证据的分析、认定、采信与否,将认定与说理混为一体,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二是判决书说理态度不鲜明。
对当事人提出的观点和主张,没有明确的态度,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法官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无法辨清;三是说理缺乏针对性。
没有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说理。
理由论证习惯于使用套话、空话,理由表述公式化、概述化的现象较为严重,没有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造成案件理由千篇一律、千案一面,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四是说理不全。
判决书对证据仅作列举,没有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证据、观点及与判决有关的问题做出全面的分析,缺乏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五是说理论证及事实认定的推理不严谨,六是对案件所适用的法条不进行论证,不阐明适用法律的道理,反映不出案件的事实与适用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
4、认定事实部分没有充分体现或缺少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情况。
“诉辩式”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精华即在于当庭举证、质证,而这一重要的庭审活动在裁判文书中没有体现或体现不充分。
大部分裁判文书对事实的表述,通常采取按民商法律关系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描述,在叙述结束后加上一段公式化的语言,“以上事实,有……证据,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足以认定。
”,未写明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有的则是简单的将双方的证据进行罗列,未写明双方的质证意见,特别是没有将法院的认证意见写清楚。
有的虽写明某些事实与相应证据,但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却未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庭的认证意见去写。
5、对案件审理过程交待不够,反映不出诉讼的具体情况。
由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依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而制作,所以在首部写作中,对于案件的审理情况写的过于简单,没有立案时间、开庭时间、追加当事人、审限等案件审理程序方面事项及合议庭人员组成等情况,使案件缺乏透明度,不能全面反映案件审理过程。
6、格式混乱。
格式混乱是目前制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重点问题。
法律文书在形式上的程式性要求在撰写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时,严格遵循既定的文书格式制作,这样既有助于制作者有规律可循、便于制作,也使得制作的文书结构严谨、统一规范,同时有助于法院档案管理。
依格式制作是写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原则。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92样式”)详细地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格式。
然而从1992年至今我国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实施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改革了庭审方式,强化了庭审的功能。
1999年公布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纲要第13条规定:“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修改小组主要成员贺小荣法官说,从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以来,判决书的制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裁判文书的质量仍然不高。
裁判文书的结构与论理方式过于僵化过分拘泥于“92样式”,就会形成肖扬院长所讲的千案一面的公式化裁判文书。
据此,法官们对民事判决书的写作格式进行了多样化的尝试,制作水平有了长足进步,突出表现在民事判决书能够更加详尽地反映整个审判过程,加强了针对当事人讼争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说理,文字更趋规范。
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格式,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有的把文书写作搞成花样文章,大有泛滥之势,严重违背了文书写作中遵循格式的写作原则。
这种现象的发生,皆因错误地理解了肖扬院长所讲的“千案一面”。
肖扬院长所讲的“千案一面”是指裁判文书内容上的“千案一面”,是裁判文书内容上“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而不是指文书格式上。
法律文书在形式上的程式性要求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严格遵循既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因此,从形式上、格式上看,裁判文书就应当是“千案一面”的、统一的。
由于在裁判文书改革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文书格式,违背了依格式制作的写作原则。
特别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写作实践中,却出现了纷繁多样的格式,有的将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院认证之间相互割离,有的将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院认证放到了当事人诉称辩称中,有的放到了叙述案件事实的“经审理查明”中,有的放到了说理部分的“本院认为”中,使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失去了统一性和严肃性,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