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当事人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分析婚姻中“第三者”侵权赔偿制度
的第三者 。为此 ,婚姻 法》 《 应尽快 确认第 j者侵 害配偶权 的侵税
责 任 , 护 受 害 配 偶 的合 法 权 益 。 保 其 次 , 究 第三 者 的侵 权 责任 , 完善 我 国 身份 权 侵 权 民 事 责 追 是 任 的 需要 。《 法 通 则 》 总 体 上 确 认 了 配 偶 身 份 权 的 存 在 , 没 民 从 却 有 配 置 侵 权 民事 责 任 , 婚 姻 法 》 4 条 规 定 了 过 错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 第 6 制 度 , 这 一 规 定 局 限 于 过 错 方 配 偶 的侵 权 责 任 , 第 三 者 的 侵 权 但 对 责任没作任何规定 。 最 后 , 化社 会 风 气 , 护 合 法婚 姻 关 系的 需要 。 畸 形 的 婚 姻 净 保 关 系 危 害 显 著 , 是却 没 有 法 律 来 保 护 , 能 通过 法律 途径 寻 求 救 但 不 济 。这 不 是 立 法 的失 败 吗 ? 四 。 立 第 三 者 侵 权 赔 偿 制 度 面 临 的 困难 建 1第 三 者 只是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 念 模 糊 不 清 , 且 第 三 者 责 任 、 概 而 不是笼统的责任制度 , 如果 对 第 三 者 责 任 进 行 制 度 设 计 , 必 须 对 则 第 三 者 进 行 严 格 的界 定 和 限制 。 2并 不是 所有 破坏 他 人 婚 姻 家庭 关 系 的第 三 者 都 要 承 担 法 律责 、 任 。第 三 者也 有 的是受 害 者 , 不存 在故 意过 失 的情 形 下 成为 第 三者 在 如何追 究 其责 任 , 而且 合法 婚姻 当 事人 如何证 明 第三 者 的故意 过失 。 3 承 担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主 体 只 能 是 过 错 配 偶 而 非 第 三 、 者 。因 为 离 婚 及 离 婚 过 错 赔 偿 是 配 偶 之 间 的 纠 纷 , 决 的 是 配 偶 解 之 间 民 事 身 份 及 责 任 问题 。 第 三 者 不 是 离 婚 诉 讼 的 当 事 人 , 宜 不 将 对 第 三 者 的赔 偿 请 求 权 和 民事 责 任 规 定 进 来 。 4如 果第 三者 侵入 婚 姻 家 庭关 系 , 致 夫 妻 感 情 恶 化 , 、 导 但最 后 侵 害者 也没 有 和受侵 害者 的配偶 在一 起 , 如何 追究 侵害人 的侵 权 责任 。 五 、 立 第 三 者 侵 权 赔 偿 制 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立 法 完 善 设 建立 第 三 者 侵 权 赔 偿 制 度 的时 候 , 从 法 律上 对其 进行 完善 。 要 1 加 强 对 配 偶 权 的保 护 。 配偶 权 作 为夫 妻双 方 之 间 的 身 份 权 、 是 客 观存 在 的 , 何 法 律 都 不 应 当 回 避 。 鉴 于 配 偶 权 侵 权 急 需 法 任 律 调 整 的 现 状 , 姻 法 中规 定 配 偶 权 保 护 制 度 非 常 必要 。 婚 2第 三者侵 害配 偶权 的行 为是 侵 权 行 为 , 、 应该 确 定 过错 推 定 的原 则追究其 侵权 责任 , 以避免受 害方采 取违法 行为取 证引起 的新 冲突 。 3 第 三 者 应 当是 承 担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主 体 , 作 为 共 同 、 应 侵权人 而负连带责任 。 4 应 当追 究 第 三 者 的精 神 损 害 赔 偿 。正 如 王 泽 鉴 先 生 所 说 、 “ 有配偶者通奸而造成财产上损 害者 , 属不多 , 与 实 纵或 有 之 , 偿 赔 数 额 亦 甚 微 小 , 若 不 使 受 害人 请 求 相 当 之 慰 抚 金 , 害 人 几 乎 不 故 加 负 任 何 赔 偿 责任 , 不 足 保 护 被 害人 ” 实 。
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婚内出轨最多赔偿多少
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婚内出轨最多赔偿多少出轨是指婚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或建立情感关系。
对于出轨的婚姻一方,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以及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金额,主要依据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律法规来决定。
以下是对出轨赔偿问
题的深入探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律体系中,出轨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精神
上的伤害和婚姻关系的破裂,出轨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
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出轨赔偿的典型规定:
一、中国大陆:
二、美国:
美国各州婚姻法律体系相对独立,赔偿问题在不同州份可能有不同的
规定。
一些州份允许婚姻受伤害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
对方的婚外情。
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法院的判断和当事人的损失程度而有
所不同。
三、法国:
法国婚姻法规定,配偶之间应该互相忠实、诚信以及遵守相互关系的
义务。
出轨行为被视作违反了这些义务的行为,对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要
求损害赔偿。
法院会根据受损害方的精神痛苦程度和配偶之间经济状况的
差异来决定赔偿金额。
四、德国:
根据德国民法典,出轨行为不会直接导致婚姻的解除,但是可以成为离婚的证据。
离婚时,德国法院可以根据对方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和破坏婚姻关系的严重程度,判决另一方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总结起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出轨赔偿的规定各有不同。
在一些法系国家,配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受损害方的精神痛苦程度、经济损失和行为严重程度来决定。
对于受损害方而言,在离婚过程中提供有效证据和充分说明受损情况对于争取赔偿是有帮助的。
关于小三的赔偿协议书
关于小三的赔偿协议书尊敬的各方:鉴于李先生与小三之间存在婚外情一事,经各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解决各方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一、赔偿金额1. 李先生向小三支付人民币50万作为道歉和赔偿金,以补偿小三因此所遭受的精神和财产上的损失。
2. 小三承诺在收到赔偿金后不再追究李先生的责任,并保证不会对此事进行公开宣传和发表任何言论。
3. 双方均同意本赔偿金额是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且双方已经全面了解并清楚地知晓此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以及其意义。
二、财产分割1. 李先生同意将名下的房产在三个月内过户给小三作为财产补偿。
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完成。
2. 双方均同意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尽量减少财产转让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并在过户完成后解除双方的财产纠纷。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以免对各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2. 若有一方违反了保密条款,导致各方声誉和利益受到损害,则违约方需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赔偿金额的50%。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2.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该事件相关言论,以维护各方的名誉和权益。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保留一份原件。
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和咨询,并且自愿同意并执行该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以上是我们就小三的赔偿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内容,并在争议解决后保持友好合作的态度,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尊严。
特此协议。
甲方:李先生日期:年月日乙方:小三日期:年月日丙方:见证人日期:年月日。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侵权责任研究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侵权责任研究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侵权责任主要指的是指某个人对他人的婚姻关系进行侵犯,从而导致婚姻关系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侵权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在婚姻法中,第三者侵权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破裂:如果第三者通过外遇等行为导致夫妻关系出现问题,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第三者应该承担责任。
2. 财产损失:如果在婚姻关系中,第三者通过欺诈、敲诈等方式获得夫妻财产,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第三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年龄不足:如果第三者知道对方年龄未满18岁,还是故意和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的第三者侵权责任主要是指第三者在婚姻关系中破坏夫妻关系、侵犯夫妻财产或性侵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在法律上,如果有人对他人的婚姻关系进行侵犯,该侵权行为应该被严格制裁。
向小三(第三者)索要经济赔偿的法律案例
三年前,唐娜与王军在一次聚会中偶然相识,唐娜开朗的性格深深吸引着王军。
而后,王军从朋友处打听开始追求唐娜。
2010年5月,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11年9月,两人以唐娜的名义经营家具等木制品的销售等,经过两人苦心经营,商铺经营得红红火火,一家人的生活在外人眼中也是美满幸福。
然而随着王军经常早出晚归,唐娜对丈夫开始心存疑心。
2012年10月,夫妻两人签下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书:包括现有店面的承租权、唐娜名下的汽车、销售家具店铺的经营权、两人购买的一套房子等财产均归唐娜一人所有,王军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
2013年7月,顾客于志明来到唐娜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价值十多万元的家具,因为双方都是熟悉的朋友,并没有要求于志明当即付钱。
一个月后,由于商铺需要资金周转,唐娜找到于志明催讨货款,却被告知已将十多万元货款汇到王军指定的账户上了。
“汇到丈夫指定的账户中,为什么丈夫却从没提过?”唐娜对此心生疑惑,之后找到王军询问此事。
对此,王军解释称把钱借给一个朋友应急了,过几个月就还。
王军经常以应酬多为由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
种种迹象让唐娜认定王军在说谎。
经过哈尔滨侦探志诚信息事物所的调查,了解到王军在外面有一个情人叫郝虹,现在已经为他生了一个儿子。
王军与郝虹还签订了十万元补偿款协议。
唐娜与王军在保持夫妻关系期间,郝虹基于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无偿取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并拒绝返还,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唐娜以郝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属不当得利,依据民诉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郝虹返还十万元钱。
庭审中,唐娜称,她和王军签订的夫妻财产划分的合同规定,丈夫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王军并没有权力动用售家具的货款,她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之前也并不知道,唐娜和王军夫妻二人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
”郝虹在法庭上辩称,十万元并不是她直接向客户索要的,到自己手里时不是以货款的形式出现,而是王军让客户将十万元以补偿款的形式汇入到指定账户。
丈夫有婚外情,并给小三转账怎么办?原配可起诉小三返还财产(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生于xxxx年xxx月xx日,住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告一:姓名,性别,民族,生于xxxx年xxx月xx日,住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告二:姓名,性别,民族,生于xxxx年xxx月xx日,住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二向被告一赠与xxxx元的行为无效。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xxxx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xxxx 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二依法于x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
近日原告才得知,被告一与被告二于xxxx年开始有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据原告不完全了解,被告二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各种方式赠与被告一财产至少xxxx元。
原告认为,被告二赠与被告一的财产属于原告与被告二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该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且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被告二向被告一的赠与行为无效,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返还被告二赠与被告一的全部财产。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1。
原配要求小三赔偿协议书
原配要求小三赔偿协议书女士(原配方),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先生(小三方),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鉴于先生与女士结婚已有xx年,婚姻关系在家庭第三者的干涉下发生了变故,导致婚姻破裂,故女士以特此协议要求小三赔偿如下:一、诚信承认小三方承认并确认其在先生与女士婚姻持续期间与先生保持婚外情关系,为先生婚姻破裂所起的一定作用。
二、赔偿金额1. 小三方同意赔偿女士人民币(¥)xxxxx元,作为对先生婚姻破裂所致的精神抚慰金。
2. 小三方同意赔偿女士人民币(¥)xxxxx元,作为对先生婚姻破裂导致女士财务损失的经济赔偿。
三、赔偿方式1.小三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女士上述赔偿金额。
2.若小三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偿还:(1)小三方应当于每个月的x日前,支付给女士固定金额,直至赔偿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2)未按时支付固定金额的,应当按日向女士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女士与小三方协商确定。
四、保密义务1.女士与小三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存在密切关系,在离婚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提及本协议的内容。
2.女士、小三方以及双方律师均应当就本协议保守、保密,并不得将协议内容、金额等透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亲友、媒体。
五、争议解决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以双方友好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女士(原配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先生(小三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意:本协议仅为一种合意的赔偿约定,与他人的法律权益无关。
原配 诉 小三 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婚姻与家庭的变迁,婚姻中的第三方介入现象也日益增加。
原配发现自己的伴侣与小三有不正当关系后,通常会伴随着巨大的精神伤害,给原配带来深度的心理创伤。
为了保护原配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婚姻道德和伦理观念,社会对于原配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逐渐加强。
由于对于精神损失的定性和定量较为困难,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本文将以中文的形式,对于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一、小三对原配精神损失的影响1.1 精神损伤的产生当原配发现伴侣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后,必然会遭受到巨大的情感冲击,心灵受到损伤。
原配可能会感到愤怒、羞辱、失落和无奈等负面情绪的强烈冲击,从而导致精神健康出现问题。
长期以来,原配可能会承受重重压力,陷入忧郁、焦虑等心理疾病之中。
1.2 家庭关系的破裂当小三介入婚姻时,婚姻关系必然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原配的信任和安全感被剥夺,家庭的和谐也被破坏。
此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会出现裂痕,如夫妻关系疏离、父子关系紧张等,给原配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不幸。
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界定2.1 控辖法院的标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对于原配诉小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如精神损失的程度、原配的经济状况以及小三的错行等,综合考虑来确定赔偿金额。
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司法实践来判断精神损失赔偿的合理金额。
2.2 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的标准除了法律界定的标准外,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
社会对于婚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会使得法院对于原配的精神损失予以更多的保护和关注。
对于原配的精神损失,社会普遍认可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
三、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定量化尝试3.1 痛苦程度的评估我们可以考虑从原配精神损失的痛苦程度来定量化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
婚姻关系中第三者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构
( ) 二 第三者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建构的理论基础 1 . 第三者行 为侵害 了夫妻 中无过错方 的配偶权 。婚姻 关 系是一种法律 关系 ,即婚姻必 须是男 女两性 的合法结 合, 并是一种处于合法婚姻 中的夫妻 双方享有权利 和承担 义务 的关 系 , 这些婚姻的权利和义务是 婚姻的本质经 由道
证。 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 总之 , 要素式公证书 的实施 和公证处的发展是一个递
妻 制是我国婚姻法 的一项基本原则 , 以人类本 性意义 它
【 作者 简介 】 龙正凤( 9 0 )女 , 18 一 , 贵州思南人 , 凯里学院讲师 , 研究方 向 : 马克思 主义
・
81 ・
纵 观上文 , 素式公证 书的可信度相对更高 。但在何 要 种公证事 项中实行要素式公证书 , 这应该因对各公 证事项
居 义务 、 助义务 以及 财产所有 权等 , 夫妻之 间基于合 扶 其
1 .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无过错配偶造成了损害 。第 三者侵害婚姻关系时 , 受害最直接也最严重 的莫过于行为 人 的配偶 , 婚 、 重 姘居及 通奸等行为 的发生对无 过错 配偶 的人格 是极 大的侮辱和伤害 ,身份利 益遭 到严 重 的侵 害 , 使 他们在精 神上遭 受 巨大 的痛苦 , 心理 、 生理 上受 到严重
创伤, 名誉上也可 能受到诋毁和非议 , 至患上精神疾病 , 甚 更有甚者会 以死而求得解脱 。 2第三者行为还破坏 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一夫 .
一
法婚姻关系而取得 的互为配偶 的身 份权被称 为配偶权 , 这 权利表明 “ 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 权利由权利人专属
一
支配 , 其他人均负有不得侵犯 之义务。” 2建立第三者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也是 民法公平原则 .
离婚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离婚可以起诉第三者吗我们知道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的,那么这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也可能在离婚的时候觉得不甘心,就想要一起起诉第三者,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可以起诉第三者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可以起诉第三者吗一般情况只能起诉配偶离婚,不能起诉小三,而且只有在离婚时才能要求配偶给予赔偿。
但如果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
但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二、重婚行为的主要类型(一)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二)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三、可以单独起诉小三重婚吗(一)重婚罪不告不理,可以只追究小三重婚罪。
(二)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三)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四)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可以起诉第三者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夫妻之间离婚,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夫妻关系破裂是双方之间的事情。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
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tomorr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在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有小三的身影,当小三这种行为受到道德的谴责,其破坏了家庭,影响了社会风气。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第三者也做出了规定,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被誉为新婚姻法。
那么,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的看法。
一、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二、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最高法院颁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
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婚姻法中不具体明确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在我们看到受伤害的妻子在悲伤流泪之时,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
我们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2348中国法网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例
12348中国法网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例
原告 XXX,一名有配偶的男性,向 xxx People's Court 提出了一宗民事诉讼,诉称:原告和 XX 女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其夫妻生活在持续的矛盾中,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尽头。
原告发现,其妻有外遇。
此外,原告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现,其妻与 XXX 男士有不正当的情感关系,并公开发表多条说明此事的表态。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 XXX 将损害其婚姻荣誉,损害其合法权益,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首先,要求被告 XXX 接受其羞愧,承认其行为;其次,要求被告 XXX 向原告赔偿 2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原告身心损害的赔偿;最后,要求被告 XXX 向原告赔偿抚慰金 5000元。
在此案的开庭审理中,被告 XXX 对犯罪的指控毫不讳言,也没有否认了其与原告妻子的不正当关系。
此外,被告 XXX 还向法院报以歉意,表示将在未来发生类似事件时谨言慎行。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首先,认定被告 XXX 犯有不当伤害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 2 万元人民币;最后,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 5000 元抚慰金,以对被告的非法行为作出一定的弥补。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中国法律对双方婚姻关系保护的积极性,为未来众多此类案件树立了先例,令大众普遍受益。
希望该案件可以警示众多外遇者并彻底防止这类奸慝将再次发生。
婚姻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民事责任研究-法学-毕业论文
婚姻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民事责任研究【摘要】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然而该条法律规定仅针对过错配偶提出,从侧面说明了第三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至今对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民众也只能对其进行道德的谴责,这使得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的现象频频发生,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在借鉴境外对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态度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民事责任,明确第三者侵犯配偶权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确定第三者责任承担范围和健全无过错配偶的取证制度。
此有利于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配偶权,第三者,侵权,民事责任Research on Civil Liability of Third Party in Marriage for Infringement of Spouse Rights 【Abstract】China's marriage law stipulates the divorce fault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but this law only appliesto the fault spouse, which from the side shows that the third party does not need to bear civil liability. However,this law only applies to the wronged spouse, which means that the third party does not need to bear civil2liability. Therefore, up to now, the public can only condemn the behavior of the third party violating the rightsof the spouse, which makes the phenomenon of the third party interfering in the marriage of others happenfrequently,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family and the harmony of th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drawing lessons from overseas attitudes and legal provisions on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f spouse's rights,combining with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ort and civil liability in China,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of spouse's rights is defined as tort, the third party's liability scope is determined and the evidence collectionsystem of no-fault spouse is improved. This is conducive to the perfection of marriage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and guarantees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 relationship and social harmony.【Key Words】 Spouse rights,Third party,Infringement,The civil liability,目录前言6一、第三者及配偶权概述7(一)第三者的概念和分类7(二)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7(三)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类型8二、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性质9(一)社会传统与公序良俗9(二)侵权法规范的目的9(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0三、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基本现状和法律不足12(一)基本现状121. 典型案例122. 判决分析12(二)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131.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132. 被侵权配偶取证困难133. 被侵权配偶的具体损害难以确定14四、域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立法借鉴15(一)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立法借鉴151. 香港、台湾支持以通奸为由提告152. 澳门支持过错配偶承担非财产责任15(二)国外相关立法借鉴161. 美国明确规定侵犯配偶权的救济制度162. 日本对侵犯配偶权的逐渐限制163. 德国原则上不认同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17五、完善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民事责任的建议18(一)明文规定第三者侵权的构成要件181. 违法行为182. 主观过错1833. 损害事实194. 因果关系19(二)明确规定第三者侵权承担的具体范围201. 财产损害赔偿202. 精神损害赔偿203. 人身损害赔偿21(三)健全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取证制度211. 规定被侵权配偶可获取证据的方式212. 授权被侵权配偶可调取相关证据21结语23参考文献24致谢25前言“配偶权”一词最先出现在英美法系国家。
对方婚内出轨对小三法律上怎么处理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页眉可删)对方婚内出轨对小三法律上怎么处理导读: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对于第三者的特别规定,如果是婚内出轨,第三者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对于出轨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笔赔偿金。
不过,如果对方跟第三者构成重婚,而且第三者明知自己的配偶是已婚人士,第三者也构成重婚罪。
一、对方婚内出轨对小三法律上怎么处理?对小三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婚内出轨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对方婚内出轨的,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第三者可以要求配偶给私生子付抚养费吗?第三者可以要求配偶给私生子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对方婚内出轨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妻子有情人起诉离婚有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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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情人起诉离婚男方可以拿到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大,同时作为无过错方的男方依据婚姻法可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一、妻子有情人起诉离婚可以获得赔偿么?妻子在外面有情人,称为婚姻过错方,但是另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交对方过错的证据,才能取得法院的支持判决的。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大,同时作为无过错方的你依据婚姻法可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起诉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离婚诉讼管辖等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
诉讼请求体现了起诉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是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解释和说明,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建立在“事实与理由”基础之上。
婚内第三者赔偿协议书
婚内第三者赔偿协议书当事人甲方:(被侵害方姓名)当事人乙方:(义务方姓名)当事人丙方:(第三者姓名)鉴于:1. 当事人甲方与当事人乙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到了当事人丙方的侵害,导致甲方在精神、身体和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害;2. 当事人丙方对侵害行为表示歉意,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 当事人乙方在此事中无任何责任,愿意以此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共同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
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赔偿方式和金额1. 为了保证当事人甲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当事人丙方同意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 当事人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具体日期)内将赔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当事人甲方,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第二条解除其他权益主张1. 当事人甲方确认在接受赔偿的同时,放弃对当事人丙方的一切其他赔偿要求。
本协议一经签署履行,双方义务自行履行。
2. 当事人甲方与当事人乙方确认,婚内第三者事件已得到解决,并且乙方无任何责任。
双方愿意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避免因此事件对婚姻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条保密条款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双方同意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和细节。
2.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害。
第四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五条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否则终止时间以另行约定为准。
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被侵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义务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第三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应该怎么向“小三”要回钱
Preven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olve a crisi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应该怎么向“小三”要回钱想要向小三要回钱的唯一办法就是以对方侵犯自己财产权的这种办法向出轨一方索要,假如说是丈夫出轨,对于丈夫赠与给小三的一些钱财,妻子不能直接和小三索要。
而且,丈夫如果是用自己的财产赠与的小三,其实这也和妻子没有关系,但丈夫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允许的。
一、应该怎么向“小三”要回钱?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
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二、小三破坏他人婚姻是否犯法?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二奶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
只有道德上的谴责。
如果小三、二奶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三、原配打小三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原配打小三达到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罪。
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何处理婚外情的法律问题
如何处理婚外情的法律问题婚外情是现代社会中不容忽视的现象,当婚内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时,常常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婚外情所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并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建议。
一、婚外情的定义与性质婚外情是指已婚一方与非配偶之间产生的感情纽带与行为。
根据法律的观点,婚外情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因此具有违反家庭法律与道德伦理的性质。
婚外情常常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对婚外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 婚外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婚外情会严重损害婚姻关系,引发夫妻感情的破裂、伴随着离婚、抚养权与财产分割等复杂法律纠纷。
2. 对出轨一方的追责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出轨一方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例如,刑事处罚、精神损害赔偿等。
然而,在其他一些法律体系下,出轨可能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追责。
3. 对外遇对象的追责外遇对象在婚外情中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婚内一方可以依法向外遇对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等。
三、处理婚外情的法律途径1. 调解与协商当婚外情出现时,受伤害一方可以首先尝试采取调解与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
通过耐心的沟通与共识达成,可以在较小的损失下保护双方的权益。
2. 离婚与财产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伤害一方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探视权等问题。
3. 精神赔偿与侵权追责在一些国家,婚内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婚外情而引发的精神痛苦。
同时,如果外遇对象参与了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受伤害一方还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四、处理婚外情的建议1. 保持冷静与理智面对婚外情的出现,受伤害的一方应保持冷静与理智,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
这样有助于采取更为明智的决策,减少进一步的伤害。
2. 寻求法律援助对于不熟悉法律程序与法规的当事人来说,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帮助其制定更为合理与全面的法律策略。
原配和小三赔偿协议书
原配和小三赔偿协议书甲方(原配):XXX乙方(小三):XXX鉴于甲方与乙方共同发现并确认事实,已经发生乙方与甲方丈夫/妻子(以下简称“丈夫”)发生婚外情的情况。
为了解决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赔偿金额及方式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XXXX 元(大写:XXXX元整)作为赔偿金,以修复甲方受到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2. 赔偿金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须提供正式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支付证明。
二、隐私保护和口头保证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订立及其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自愿赔偿甲方,并无不法行为和非法目的,对本协议内容和赔偿金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和解条款1. 甲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赔偿金后,不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本协议即为甲方对乙方的全面和最终赔偿要求。
2.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对丈夫的行为予以包容或放纵,也不承认或否认乙方作为小三的法律地位。
四、免责声明1. 甲方和乙方均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已自行就协议内容充分考虑。
双方均无异议,并愿意履行自己在协议中的义务。
2. 甲方和乙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系完全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或虚假陈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各自在本协议中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
甲方(原配):乙方(小三):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婚姻法对出轨的规定
婚姻法对出轨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出轨行为一直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婚姻中的出轨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措施,目的是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的合法、平等的男女关系。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心,互相尊重。
所以,当一方出现出轨行为时,就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严重背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违反家庭关系的忠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因违法所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二)有重婚或者有其他的婚姻关系的。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出轨并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存在其他婚姻关系,对于这种违反婚姻关系忠诚义务的行为,受害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其他的婚姻关系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受害一方还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出轨行为给予经济赔偿的规定外,婚姻法还规定了性别平等原则,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一视同仁。
如果出现一方出轨行为,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对出轨行为的规定并不只是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促进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夫妻之间的信任。
出轨行为往往会破坏夫妻间的信任感,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让违反规定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遏制出轨行为的发生,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然而,婚姻法对出轨行为的规定并不是完美的。
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案例涉及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或者夫妻一方欠缺证据支持,导致赔偿难以实现的情况。
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婚姻法对于出轨行为的规制,提高赔偿金额的标准,并加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总之,婚姻法对出轨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保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权益。
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的忠诚和互相尊重之上,出轨行为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法律的规定和执行将起到重要作用,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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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当事人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李皋彬兰生富
[案情]
2000年8月,任职于某中学的王老师与无业者李某结婚。
婚后,王某与李某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感情一般。
2005年,不甘寂寞的李某与张某相识,勾搭成奸,持续时间近一年。
2006年6月某晚,正在床上苟合的李某与张某被王某逮个正着,王某遂与张某发生纠纷。
次日,某中学出面调解王某与张某之间的纠纷,张某出具悔过书,保证与李某断绝往来,并与王某达成协议,愿意赔偿王某3万元。
事后,王某多次要张某支付赔偿款,张某则以无钱为由拖延。
为此,王某以张某不履行协议为由,诉诸法院要求判令张某赔偿3万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赔偿协议是对双方间的纠纷实施处分行为的结果,要判定协议是否有效,涉及到王某与张某之间有无侵权赔偿关系。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李某与张某同奸,虽然应当受到谴责,但那是道德上的事,并未侵犯王某的法定权利,不构成侵权;从公序良俗的原则考虑,若支持王某的主张,则易诱使夫妻双方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败坏社会道德,故该协议无效,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与李某的同奸行为侵犯了王某的法定权利,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赔偿协议系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的协议是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达成的,符合自愿原则,且未违反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应当有效,张某应当履行协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张某与李某的同奸行为对王某而言构成了侵权。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有配偶者禁止与他人同居"。
虽然该法条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权或配偶权,理论界对此意见也不一,但是以禁止性规范规定了夫妻双方必须遵守的不作为的法律义务。
从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角度讲,夫妻双方有禁止与他人同居的义务,那就意味着已婚者之间的同居只能发生在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和对象的唯一性。
婚姻法律关系具有天然的人身属性,因婚姻产生的夫妻双方的同居的权利,也应具有人身属性,是一种对世权,作为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律义务。
而张某在明知李某已有配偶的情形下,仍然与李某同居,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同居的专属性和唯一性,具有侵权法意义上的违法性,对王某构成了侵权。
二、赔偿协议是王某行使私力救济的结果,没有违反强制性规范。
根据《中华人是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的内容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合法并非指内容有法律依据,而是指内容不能违法,不违法的行为就是合法。
法律规范依其适用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包括强制及禁止规定,当事人不得依自由意思排除适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排除适用。
行为不违法,是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是针对夫妻双方而言,但并未规定无过错方不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也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
"法无禁止即合法"。
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那么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对双方的纠纷进行私了,依意思自治,只要该处分行为符合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官就应当认可。
本案,王某与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言而喻,双方的赔偿协议是在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其意思表示也是自愿真实的,该民事行为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确
认其有法律效力。
三、确认该赔偿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学者将此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在我国,婚外性行为尚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系道德范畴,对第三者也没有进行规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一方发现对方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或者同居时,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既不能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也无法律依据要求第三者赔偿损失,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也受到了挑战。
相反,如果允许无过错方与第三者就赔偿问题自行协商,对其达成的协议依法进行确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进行抚慰,也可弥补法律规定的缺陷。
至于有的法官担心,一旦对诸如此类的协议进行确认,很可能怂恿有不法企图的夫妻双方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俗称的放鸽子,或者卖淫者的丈夫恶意敲诈嫖娼者。
笔者以为,这只是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
只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慎重,确实存有恶意的,依法驳回,并给予法律制裁;符合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依法确认,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