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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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精选5篇)[修改版]

常见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精选5篇)[修改版]

第一篇:常见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常见公文格式之函的公文格式可考系数:★★★适用范围: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写作格式一、函的概念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

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

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

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同名4368)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同名4368)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同名4368)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一、函的写作格式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写给法院的联系函

写给法院的联系函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XXX(委托人),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本函旨在向您通报XXX与XXX之间的争议事项,并请求法院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口头说明,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XX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X发现XXX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多次与XXX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果。

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为此,委托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XXX与XXX之间的《XX合同》合法有效;
请求法院判令XXX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以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我们深信,在您的主持下,本案一定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合法的处理。

我们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同时,我们也希望XXX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以达成和解协议。

感谢您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XXX(委托人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4.08.30•【文号】•【施行日期】1984.08.3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7月14日实施日期:1992年7月14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百零三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地适用民诉法,我们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参照执行。

一、管辖问题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政策界限不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亦可按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诉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居所地,为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3)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可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因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其诉讼由被告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侵权行为,如与原案有联系,适于合并审理的,可以全并审理。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
_____人民法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
字-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___________人民法院因……(写明争议的内容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

现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报送院,请予协调处理(如系需再由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请予协调处理”改为“请予转报上级人民法院协调理”
附:案_____
_________
(院印
本院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问题的规定(试行》12条的规定制定,供两个或两以上人民法院因发生执行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逐级报共同的上级法院,直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时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1.10.05•【文号】法[办]发[1991]27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1996年4月9日,实施日期:1996年5月1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办)发[1991]2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法院公文编号办法》、《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法院公文样式》、《法院公文处理表簿样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

《法院公文处理表簿样式》,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使用。

试行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后报告我院。

1991年10月5日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公文(不含诉讼文书),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厅(室)主管。

上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法律和文秘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人民法院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议案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用“议案”。

二、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三、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用“决定”。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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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____)____执____号
____人民法院:
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案号为____(____)____号。

因____(写明报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需钧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案情报告呈报钧院,请予审查批准。

附:案情报告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时用。

来源:/ws/detail13152.html。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重编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编撰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执行领域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整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体系完整、适用方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领域法律规范空白点多、分散凌乱、适用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一经出版即成为全国法院执行人员人手一册的“办案宝典”,以及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合法权益的规范指南,受到广泛好评。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规范》出版以来,执行实践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执行工作进入攻坚之后的巩固和提高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涉执行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执行领域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民法典的出台、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使部分民事诉讼制度发生变化,为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其中,涉执行类司法解释修正18件、废止8件;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于2022年6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崭新阶段,对现行有效的执行规范进行系统梳理,实现执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满足办案需要、回应实践需求、规范执行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助力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

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

五类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写作格式与范文

五类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写作格式与范文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写作格式与范文一、函的写作格式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函件编写说明及示例

函件编写说明及示例

函件编制说明及示例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特点:(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

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

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函的分类: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

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

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

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首先要提出申请,然后法院会根据提出申请的内容来进行执行,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以及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即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

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

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

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委托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如何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

如何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作者:江西省泰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是法院整个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高和下降。

而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准备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行的成功与失败,这是多年的工作实践所证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中的第24条至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规定》第24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规定》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二、采取措施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是准备工作核心内容。

主要有以下途径和方法:1、向申请执行人了解。

《规定》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2、向被执行人了解。

《规定》第29 条规定,法院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询问。

《规定》第28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3、〈规定〉第2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通过搜查进行了解。

〈规定〉第3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产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公文格式大全(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大全(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大全(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标准规定样式文本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标准规定样式文本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一、函的写作格式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向法院的协助函

向法院的协助函

向法院的协助函尊敬的法院:我是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代表我司向贵法院请求协助解决一个法律纠纷。

根据我司的合法权益及相关证据,我希望通过法院的协助来保护我司的权益,并推动该案件的合理处理。

首先,我想向贵法院说明该法律纠纷的背景和案件的关键事实。

本案涉及我司与某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时向我司提供所需要的商品,并承担因供应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并且交付的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的生产和经营。

我司多次与供应商沟通,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但供应商一直拖延不给予解决,致使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已采取了多种有效的自愿解决措施,例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问题解决。

然而,这些尝试都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此情况下,我司决定向贵法院寻求协助,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法律纠纷,以便为我司继续经营提供合理的保障。

除了上述事实,我司还准备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这些证据包括合同文件、交易记录、交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明确表明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我司的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

希望贵法院能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纠纷给予合理的判决。

最后,请贵法院指导我司应该如何正式提起诉讼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司会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准备,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同时,我司也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

对于我司的请求,希望贵法院能予以支持并积极协助处理。

我们坚信贵法院将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为我司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期待得到贵法院的回复并希望尽早解决此纠纷。

再次感谢贵法院对此事关注和支持!此致,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请示、报告与上行意见、函的文种应用

请示、报告与上行意见、函的文种应用

请示、报告与上行意见、函的文种应用公文是代机关立言,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定的权威性与行政约束力。

因此,撰写公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这种严肃性,不单体现在公文的内容和行文格式上,也体现在公文文种的准确使用上。

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这是撰写公文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然而,现实写作实践中,常常出现将报告与请示混为一谈的错误现象,且较为典型和普遍。

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认识比较模糊。

基于这一点,剖析一下报告和请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无疑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一、报告与请示的相似点(一)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的源流大致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

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

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

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

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如“战斗要报”、“战斗详报”等。

真正将“报告”和“请示”定为公文文种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时代。

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报告书”这个文种,其中包括了“报告”和“请示”。

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发表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公文名称,并界定“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实际上常与“报告”混用。

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这样“报告”和“请示”就取代了旧时“呈”的部分职能。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二)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2000年1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2000年1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2000年1月14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具体情况,现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级负责。

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确定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实施。

三、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

四、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可以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包括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等。

五、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函告下级法院自行纠正或直接下达裁定、决定予以纠正。

六、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

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七、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八、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执行的案件,应当裁定指定执行。

九、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级执行:1、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的;2、下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3、疑难、重大和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

执行前结果查询函

执行前结果查询函

执行前结果查询函××××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号×××:你/你单位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特此通知。

××××年××月××日(院印)联系人:×××联系:……本院地址:…… 邮编:……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被执行人名单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决定书模板范本(指定执行管辖用)

执行决定书模板范本(指定执行管辖用)

执行决定书(指定执行管辖用)
××××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执……号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以……(写明函文字号、标题)协调函,报请本院协调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产生的执行管辖权争议,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125条规定,决定如下:
×××与×××……(写明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

本决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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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执……号
××××人民法院: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号。

因……(写明报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需钧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案情报告呈报钧院,请予审查批准。

附:案情报告×份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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