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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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步入正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1)公司机关及各项目部内的各个岗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不计入该考核制度);
(2)试用期内及实习生也可参考本管理手册所列规则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做奖罚处理),其结果可作为转正或提前转正及录用的依据;
3、本制度颁布后(或今后有员工转正入职后),须阅读并签名,表明本人已看过并理解本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本制度的管理和约束。
4、本制度颁布后,各项目员工因条件具备公司的奖罚条例后,如无异议的,将在行政部发文公示奖罚处理结果后的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奖罚处理结果。
5、本制度在今后如有修订的,将按新版本实施(须同步更新受辖员工签名确认),实施之日后,旧版本自动作废,并以新版本的颁布日期作为新旧版本执行的分界线。
6、本管理制度为本公司强制执行的管理制度,并在颁布后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落实过程中存有争议或疑义的,可书面咨询或申诉公司行政部(7日内未递交申诉书的,默认认为被处罚人认同处罚结果),由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并以公司行政部书面答复意见为准(该答复解释权限高于本制度)。
7、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议有异议,但申诉未能成功,被处罚人拒不接受公司处罚决议的,公司可单方面按该处罚意见强制执行,并对被处罚人追加一次警告处分。
8、奖励/处罚制度实施流程:
9、如公司考核小组、项目经理未及时发现员工具备受奖条件,该员工可向考核小组、项目经理提出诉求,经评判后再做出奖励意见,待公司领导批示。
10、只有公司考核小组或考核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权提出奖励/处罚员工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同意执行,行政部发文后方可生效。
11、本奖罚制度条款如与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其他制度有出入的,以本奖罚制度为准。
12、本制度尚有未完善之处及其它未尽事宜,公司将在今后逐步出台相应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
13、被公司奖励或处罚过的员工,该记录将不会清零,并且该记录将在今后对该员工在本公司内的升迁、薪酬、奖金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14、一年内被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公司年终优秀员工评选。
15、年度内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的(任何等级),主要责任人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不得参与公司年终优秀员工评选。
16、多条奖励/处罚条款同时获得/触犯的,公司可同时执行对应的多条奖励/处罚条款。
17、职能部门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凡弄虚作假、处理不当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对责任人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所出具的经济处罚通知单由职能部门或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及时缴纳公司专项基金帐户。
19、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违规违章奖罚详见后附件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20、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21、公司按照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对下属部门及员工进行指标考核和奖惩。
22、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3、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2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奖罚原则
“三公”、“四严”原则:
1、“三公”原则:
公平:奖罚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参与平等竞争;
公开:奖罚实行公开监督,人人知晓理解奖罚办法;
公正:奖罚做到客观公正,奖罚结果尽量做到准确。
2、“四严”原则:
严格奖罚制度:即考核的规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使奖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严格奖罚标准:即奖罚要素的标准必须具体、明确、客观、合理;
严格奖罚方法:即奖罚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严谨的要求;
严肃奖罚态度: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反对“老好人”主义和不负责的态度。
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3、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对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项目部、职能部门、班组、个人的;
9、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项目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
(二)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作业班组、个人和分包商,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质安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2、先进项目经理部由公司质安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3、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经公司质安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四)奖励基金
公司按承接各类项目工程总额提取1%比例,设立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创优奖励基金和违规违章处理罚款两大部分组成,公司做到专款专用。公司负责安全检查和处罚,罚款进入专门帐户。奖励由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申报,经公司核准后统一颁发。
(五)奖励条款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成绩显着,由公司按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10
万元、8万元、5万元,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确定奖励对象;项目经理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显着,经公司质安部及领导认定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按科技进步奖励制度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
3、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由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申报,认定后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4、对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由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申报,认定后给予300-2000元的奖励。
5、向公司质安部举报隐瞒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举报重伤的奖励2000元、举报死亡的奖励5000元。
6、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含样板工地),奖励项目经理部5万元;创建一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项目经理部2万元,超5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