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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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对其投资活
动予以资源支持。
4.严格限制行业调整类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投资需求时必须通过内部
调整重新配置来完成。
第七条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满足集团对投资的回报要求,集团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暂定为10%。即:收购项目在收购协议生效一年后,股
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
三年内,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
第八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得参与不能控股或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的投资活动。
第九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具备形成行业领导者地位的投资活动不得参与。
第十条除非事先经集团批准,各利润中心不得从事股票、证券等高风险投资。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
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资料,进行科
学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与公司本身业务的关系、投资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与本公司、与集团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作具
体分析。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投资对象所在国家的有关宏观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判断政治制度、政府效率、市场机制、政权稳
定性、国际关系、国民生产总值、国家竞争力、货币政策、经济发
展主要动力及资源等对投资项目的影响。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行业对拟投资地区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基础设施、劳动力状况、原材料供应作深入分析。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
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
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及经验作深入分析。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技术条
件和先进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的投资金额、资金筹集办法以及资金运用计划作出细致分析,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财务分析和测算,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5- 10年的现金流量分析;
未来5- 10年的损益预测;
投资的净现值分析和内部收益率分析;
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
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在必要时,企发部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人
士就有关专业问题作出专业评估。
第二十五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就下述主要方面对投资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投资活动是否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
投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经济政策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