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进出口合同履行共41页文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ranshipment is allowed at Hongkong port via Evergreen Lines only.(转运只得在香港通过长荣 办理)
• 某进出口公司向非洲某商出口一批自行车,对方开来 信用证按合同规定8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 不符。由于我公司备货不及,无法在8月装运,审证 时未加注意。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发现 信用证有误,忙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正,同时要 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次日非商复电: “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 始终未到,我公司提交的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因单 证不符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目的 港的存储费用支出,接受非商要求,同意改为D/P托 收,并允许非商向代收行凭借信托收据(T/R)借单 提货,非商提货后却无力支付货款,我方遭受重大损 失。
举例: *比如在确定信用证的种类及性质、交 单期、到期日及地点等是否合理时, 应遵循《UCP500》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信用证注明“不可撤销” 或未注明“不可撤销”或 “可撤销”, 均可视为“不可撤销”。
(3)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
对于出口合同中未作规定或无法根据《UCP500》 来作出判断的信用证条款,收益人应根据业务实 际与商业习惯来审核。这些条款一般被列在信用 证的附加条款中(Additional Conditions)。信 用证中列有附加条款,有时多达十多条,包括了 对单据、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这些条款会影 响受益人的业务操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受益人 制单与交单,从而加大了收汇风险。因此,受益 人应根据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来确定这些条款能 否接受。
第
进
十 六 讲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教学要 求与目
的
了解进出 口交易的 程序、各 程序的相 关注意事 项等基本 内容。
第一节出口交易程序
第二节百度文库口交易程序
第三节 国际电子 商务操作过程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 货与报
验
(一)备货 (生产或采购)
1、货物自身问 题:品质、规格 /数量/备货时间
2、包装及包装 标志(唛头)
举例: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不允 许分批与转运”,来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允许分批与转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UCP500》第一条:“适用于所 有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 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 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UCP500》的内容包括六大部分, 即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 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 和可转让信用证,已成为当事人保 证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必须遵循的 国际惯例。
• 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 哪些教训?
(二)审 核信用证
银行审核
是否符合相关 政策、真伪、 开证行信用、 索汇路线等
(1)合同
出口商 依据与原则 审核
(2)UCP500
(3)业务实 际或商业习惯
(1)对照合同
信用证是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或其 它合同开立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 证时应认真核对该合同,保证其内 容与该合同条款“相一致”:并非 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表面上的严 格一致,而是指在保证受益人的利 益不低于合同规定或在受益人愿意 给予对方利益让步的范围内,信用 证的条款均可视为与合同内容的 “相一致”,受益人应予以接受。
• 问:我方在这笔交易中有哪些失误?
1.审核信用证是前提
(二) 修改 信用 证
2.修 改函 是依 据
申请人(进口商) 是根据受益人的 修改函向银行申 请修改信用证的, 因此修改函是申 请人向银行申请 改证的依据。
(1)及时
(2)完 整和明确
(3)一 次提出
3.受益人怎样对待修改通知书--《UCP500》中的有关规定???
(1)及时
在及时审证的基础上,发现不 能接受的条款后,受益人应及 时拟写修改函,以免对方以装 船临近等为由拒绝修改或提出 改变支付方式(如往往改信用 证为付款交单或赊欠等对出口 商不利的支付方式)。
(2)完整 和明确
根据《UCP500》第五条(a)款 的规定,信用证的开证指示、信 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 及修改本身必须完整和明确。修 改函是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信用 证修改指示的依据。因此,要求 受益人在修改函中明确列出所有 不能接受的条款,同时应提出相 应的修改内容,即受益人可以接 受的内容,必要时应说明修改内 容以便申请人在收到后能及时理 解并作出相应准确的修改。
举例: *Commercial invoices should be approved by 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ertified in the usually accepted manner by any Arab Embassy, Legation or Consulate.(商业发票应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认证并且通过阿拉伯国家大使馆以通常可接受的方 式证实)
(二)报验
3、注意规定的 装运期及船期
1、法定检验
2、其他商品, 自行检验
二、催证、 审证和改 证
(一)催 开信用证
及时开立信用证 是买方的责任: 催促买方开来相 关信用证
注:本章介绍的出口交易程序 以信用证结算为例;在业务中, 催证、审证和改证的步骤也可 能是在备货与报验之前。
• 我A公司向中东B公司按CIF中东口岸每磅 1.38美元出售某商品,即期信用证付款,合 同规定11月装运,未规定买方具体开到信 用证的日期。合同签订后,该商品市场价 格趋降,B公司便拖延开证。我方从10月中 旬起多次电催B公司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 月16日开来信用证。但由于开证太晚,我 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于是我公司要求买 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期进行修改, 分别推迟一个月。但B公司拒不同意,并以 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 同,我方也就此作罢。
• 某进出口公司向非洲某商出口一批自行车,对方开来 信用证按合同规定8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 不符。由于我公司备货不及,无法在8月装运,审证 时未加注意。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发现 信用证有误,忙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正,同时要 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次日非商复电: “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 始终未到,我公司提交的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因单 证不符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目的 港的存储费用支出,接受非商要求,同意改为D/P托 收,并允许非商向代收行凭借信托收据(T/R)借单 提货,非商提货后却无力支付货款,我方遭受重大损 失。
举例: *比如在确定信用证的种类及性质、交 单期、到期日及地点等是否合理时, 应遵循《UCP500》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信用证注明“不可撤销” 或未注明“不可撤销”或 “可撤销”, 均可视为“不可撤销”。
(3)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
对于出口合同中未作规定或无法根据《UCP500》 来作出判断的信用证条款,收益人应根据业务实 际与商业习惯来审核。这些条款一般被列在信用 证的附加条款中(Additional Conditions)。信 用证中列有附加条款,有时多达十多条,包括了 对单据、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这些条款会影 响受益人的业务操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受益人 制单与交单,从而加大了收汇风险。因此,受益 人应根据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来确定这些条款能 否接受。
第
进
十 六 讲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行
教学要 求与目
的
了解进出 口交易的 程序、各 程序的相 关注意事 项等基本 内容。
第一节出口交易程序
第二节百度文库口交易程序
第三节 国际电子 商务操作过程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 货与报
验
(一)备货 (生产或采购)
1、货物自身问 题:品质、规格 /数量/备货时间
2、包装及包装 标志(唛头)
举例: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不允 许分批与转运”,来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允许分批与转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UCP500》第一条:“适用于所 有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 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 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UCP500》的内容包括六大部分, 即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 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 和可转让信用证,已成为当事人保 证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必须遵循的 国际惯例。
• 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 哪些教训?
(二)审 核信用证
银行审核
是否符合相关 政策、真伪、 开证行信用、 索汇路线等
(1)合同
出口商 依据与原则 审核
(2)UCP500
(3)业务实 际或商业习惯
(1)对照合同
信用证是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或其 它合同开立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 证时应认真核对该合同,保证其内 容与该合同条款“相一致”:并非 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表面上的严 格一致,而是指在保证受益人的利 益不低于合同规定或在受益人愿意 给予对方利益让步的范围内,信用 证的条款均可视为与合同内容的 “相一致”,受益人应予以接受。
• 问:我方在这笔交易中有哪些失误?
1.审核信用证是前提
(二) 修改 信用 证
2.修 改函 是依 据
申请人(进口商) 是根据受益人的 修改函向银行申 请修改信用证的, 因此修改函是申 请人向银行申请 改证的依据。
(1)及时
(2)完 整和明确
(3)一 次提出
3.受益人怎样对待修改通知书--《UCP500》中的有关规定???
(1)及时
在及时审证的基础上,发现不 能接受的条款后,受益人应及 时拟写修改函,以免对方以装 船临近等为由拒绝修改或提出 改变支付方式(如往往改信用 证为付款交单或赊欠等对出口 商不利的支付方式)。
(2)完整 和明确
根据《UCP500》第五条(a)款 的规定,信用证的开证指示、信 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示 及修改本身必须完整和明确。修 改函是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信用 证修改指示的依据。因此,要求 受益人在修改函中明确列出所有 不能接受的条款,同时应提出相 应的修改内容,即受益人可以接 受的内容,必要时应说明修改内 容以便申请人在收到后能及时理 解并作出相应准确的修改。
举例: *Commercial invoices should be approved by 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ertified in the usually accepted manner by any Arab Embassy, Legation or Consulate.(商业发票应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认证并且通过阿拉伯国家大使馆以通常可接受的方 式证实)
(二)报验
3、注意规定的 装运期及船期
1、法定检验
2、其他商品, 自行检验
二、催证、 审证和改 证
(一)催 开信用证
及时开立信用证 是买方的责任: 催促买方开来相 关信用证
注:本章介绍的出口交易程序 以信用证结算为例;在业务中, 催证、审证和改证的步骤也可 能是在备货与报验之前。
• 我A公司向中东B公司按CIF中东口岸每磅 1.38美元出售某商品,即期信用证付款,合 同规定11月装运,未规定买方具体开到信 用证的日期。合同签订后,该商品市场价 格趋降,B公司便拖延开证。我方从10月中 旬起多次电催B公司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 月16日开来信用证。但由于开证太晚,我 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于是我公司要求买 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期进行修改, 分别推迟一个月。但B公司拒不同意,并以 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 同,我方也就此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