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我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chenggsh@。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筑许可 2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 2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 4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发包 9第三节承包 12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 13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6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第七章监督检查 22第八章法律责任 23第九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及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工程、土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拆除;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与供应;服务于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基本政策) 国家扶持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保护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鼓励节约能源和严格保护环境。
第四条(基本规则)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规

• 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资质序列。
A.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C.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资质申请】
适用
首次资质申请
新建企业首次提出资质申请(不考核业绩、按 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
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建
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是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
的,施工许可证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须资金证明)
工期超过1年 工期不到1年
≥工程合同价30% ≥工程合同价50%
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可规定)规定的 其他文件
应委托监理的工程:
国建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单位;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 或国际组织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 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建筑面积<300㎡ 或投资额<30万元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 围、权限、程序
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另行商定
• 例: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 )。
A.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B.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C.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D.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 例: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工程施工法律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系和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析记录、安全决策及信息流动资料。
2. 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者和安全管理的核心。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
主要包括:1.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工程建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筑管理,保障建筑活动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三)质量为本,追求卓越;(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建筑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建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设计合同,明确设计内容、质量要求、费用、交付时间等。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向施工、监理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内容、质量要求、费用、交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够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制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制定生产厂商、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和份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出去。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原理与实务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2.3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 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是 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恢,施工许可证继 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 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 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2.4 违法责任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 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 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 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 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注意】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 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才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大 规模的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任务繁重, 如果工程不分大小均要领取施 工许可证,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二是考虑到要突出政府对工程管理的 重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避免与开工报告重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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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1)所在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能力与特点,所在地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的审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 设备、工艺、质量要求有关信息。 (3)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区的材料、构件、设备、 劳动力差异。 (4)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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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法
规之一,于1997年颁布实施。
该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许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要求,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科学发展、改善工程建设质量并保证人民群众在建筑环境中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法主要包含以下章节:
第一章:总则。
包括法律范围和目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定等。
第二章:建筑工程许可。
包括建筑许可申请、施工图审查和许可证发放等。
第三章:建筑工程设计。
包括建筑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定、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等。
第四章:建筑工程施工。
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的资格认定、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等。
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与质量检验。
包括监理规定、工程品质检验和监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
第六章:建筑工程经营组织与管理。
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
第七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使用。
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物使用管理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
包括建筑行业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管理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教案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可分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
教学内容与设计
教学时数:4课时指出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2、实践教学:结合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工作实际,着重讲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及相关表格的填写。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2.1建设工程报建
2.1.1工程报建的相关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监理单位张家口建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实施监理,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2.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掌握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理解建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1.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的定义与功能建筑法规的分类与层级建筑法规的基本框架与主要条款建筑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过程1.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二章: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理解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作用与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许可的定义与类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与标准建筑许可与施工许可的监管与执法2.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三章: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3.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作用与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常见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主要内容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应用与遵守3.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四章: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4.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作用与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安全法规与规定的基本内容建筑安全监管的组织与职责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4.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五章: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5.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作用与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定义与分类建筑节能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要求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与监管5.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六章: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6.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作用与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材料与产品的合格评定与监督检验违反建筑材料与产品法规的法律责任6.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七章: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掌握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作用与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与程序违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法规的法律责任7.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八章: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8.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作用与意义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竞争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要求建筑行业竞争规则与违法行为的处理8.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九章:建筑合同法规与纠纷解决9.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与内容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理解建筑合同法规的作用与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合同法规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合同法规的基本内容建筑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建筑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9.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第十章:建筑法规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10.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方法与技巧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理解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意义与价值10.2 教学内容建筑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场景与方法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典型建筑法规案例的分析与讨论10.3 教学方法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利用图表、动画等辅助教学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与讨论小组讨论与报告课后作业与小测验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一章: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与框架重点:理解建筑法规的定义、作用与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城建国土所属领域内的建造物的建设、拆除、维修、养护以及建造用地的出让、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造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优良质量、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建造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造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与注册第五条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优良、节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建造工程勘察应当认真勘验地质、水文温和象等基础情况,进行基础设计,确保建造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
第七条建造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满足建造使用和功能要求,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建造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九条建造工程监理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验收。
第十条建造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抽查和检测、竣工资料审查等内容,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活动中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注册等执业证书。
第三章建造用地第十二条建造用地的出让和使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让合同、用地合同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省、市、县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开辟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的管理和调控。
第十四条建造用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审批并下发有关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建设的用地性质、用途和规模,并严格执行规划设计的要求。
第二章_建筑许可法规案例

2.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四、工程报建程序
↓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建设局审批方案 环境艺术委员会评审 规划设计方案仅限于主干道、次干道建筑和大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审批 ↓ 规划建设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2.3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 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建筑法》第二章 “建筑许可”明确规定 了建筑工程报建、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从业单 位的资质许可和专业技 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的 立法制度。
2.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4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本章小结
2.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 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此条建筑法未规定)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 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知识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
(所有资质问题全部同样的要求)(2)联合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和分包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2.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3.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4.实施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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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和条件
▪ 申领时间 ▪ 申领条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即获
得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已 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 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要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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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 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 已委托工程监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
▪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
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 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 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 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建筑许可
▪ 建筑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 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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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8. 1320.8. 13Thur sday, August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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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四、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报告制度
▪ 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 恢复施工:向发证机关报告。
▪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发证 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三节 建筑活动从业资格许可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单位的条件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有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
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 建筑施工企业 ▪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 注册建筑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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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政许可的特点
▪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性质 ▪ 建筑许可制度实施的目的 ▪ 建筑许可制度的强制性 ▪ 建筑许可制度实施的被动性 ▪ 建筑许可制度是事前控制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 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 不必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1、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 2、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8月13 日星期 四上午1 2时59 分27秒0 0:59:27 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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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8 月上午1 2时59 分20.8.1 300:59 August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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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8 月13日 星期四1 2时59 分27秒0 0:59:27 13 August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