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1
建筑法规的概念
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形式
建筑法规的作用
▪ 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 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6、技术法规 7、国际公约、惯例、标准
(七)企业资质升级和降级
▪ 1、升级 ▪ 建筑施工企业连续3年年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连续两年年
检合格,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七)企业资质升级和降级
▪ 2、降级 ▪ 建筑施工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
位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低于原 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
(一)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二)申请程序 ▪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3、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一)有效期 ▪ 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延期 ▪ 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延期3个月(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 (三)自行废止
主要内容
《建筑法》 1997年 《招标投标法》1999年 《合同法》1999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 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 有效。 ----详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详见《注 册 建 造 师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试 行) 》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 (2)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工程承包条件
▪ 指“承包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注意: ▪ 1、承包单位应持有资格证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 ▪ 2、禁止施工企业越级或借用其他企业承包工程。
包括: (一)工程总承包 (二)联合承包 (三)工程分包
从业单位的资质 (一)资质证书 ▪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
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 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上P28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 ▪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
联合投标
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
1、工程分包的概念: ▪ 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主体结构除外),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具体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九个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 注:降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可 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等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共同点
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与范围
(一)申领时间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下P426 ▪ (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 ▪ (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 (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
施工许可制度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工程发包制度 工程承包制度 工程分包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具备从事建 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 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 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工程承包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
(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 ▪ 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2)分项总承包 ▪ 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注意: ▪ (1)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 (2)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 ▪ (3)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4)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
甲、乙。 ▪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
(三)承包工程范围
▪ 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 ▪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 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下P430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应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 专业工程的金额。
➢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确 定专业工程价款。
➢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 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
建设部
▪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 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 ▪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 ▪ 国资委央企 ▪ 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市级建设部门
▪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 ▪ 劳务分包
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
(六)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 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 ▪ 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去完成,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发包的方式
▪ 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1、招标发包 ▪ 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两种方式。 ▪ 注意: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2、直接发包 ▪ (1)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经建设
施工许可制度
申领条件 (八项)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合承包
又称“共同承包-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参加投标。
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 ▪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 联合体内外关系的确定: ▪ (1)内部关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 ▪ (2)外部关系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来确定。
分两种情况: ▪ 1、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一)中止施工 ▪ 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1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二)恢复施工 ▪ 1、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 2、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例外工程 (六类)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许可证管理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内容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 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 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其范围包括: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 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 工程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
建筑许可的表现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制度 ▪ (3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的概念: ▪ 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开工必备
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 ▪ 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机关 分类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从业单位的条件 ▪ (一)有注册资本 ▪ (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