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公益认证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二、评定方法: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9)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目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附件1 武汉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2 武汉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3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武汉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违反校纪校规处罚(内容详见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内容详见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1.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2.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必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即将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除以所有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修选修课(包括双学位课程)中选择不超过8门,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总和乘以0.002。
3.奖励成绩:按照各项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4.处罚减分: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三、成绩审核确定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2. 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1.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2.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3.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通用标准1.1 学生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024年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工作总结(2篇)
2024年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工作总结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部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思想引导、素质提升等工作。
在____年,学生科紧紧围绕学院和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和进展。
现对____年学生科工作总结如下: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1. 开展专题讲座:通过邀请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为同学们提供了更多的学术与知识交流机会,并拓展了同学们的眼界与思维。
2. 举办学术比赛:组织了各类学术比赛,如学生创新实践大赛、学科竞赛等,激发了同学们的创新热情,培养了他们的专业技能与思维能力。
3. 组织社会实践:组织了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同学们深入社会实践,增长社会经验,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
4. 举办文化活动:组织了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学生文艺晚会、诗歌朗诵大赛等,展示了同学们的才艺与风采,丰富了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术氛围1. 组织学风教育活动:开展了学风教育活动,包括学习方法培训、学风评选等,引导同学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2. 推进学术交流:组织了多场学术交流会,邀请行业专家和学长学姐分享学习经验和就业信息,培养同学们的学术兴趣,提升学术素养。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同学们的心理健康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活动,帮助同学们克服心理困扰,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保障同学们的心理健康。
2. 搭建心理疏导平台:建立心理咨询室和心理热线,为同学们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四、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提高学生干部能力1. 组织学生干部培训: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班,培养同学们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2. 建立学生干部交流平台:建立学生干部微信群和论坛,促进学生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学习互助,共同进步。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提高学生综合测评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和有关通知,结合信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需开展综合测评的各年级研究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严格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 W2×S2+ W3×S3+ S4第三章德育模块第四条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专业精神。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专业精神:具备专业操守、学术态度严谨、勤奋钻研、具有研究创新能力。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30分。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1. 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运行,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志愿者的成长与发展而制定。
2. 组织结构2.1 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两个部门。
理事会由全体志愿者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以及监督协会的运行。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3. 入会与退出3.1 任何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3.2 志愿者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需向协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同意后方可退出。
4. 权利与义务4.1 志愿者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能按照协会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
4.2 志愿者有义务按照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自身形象。
4.3 志愿者应当维护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不得私自向外界承诺或签署合同。
5. 组织管理5.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等职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决策工作,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
5.2 协会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如活动组、宣传组等,由志愿者自愿报名参加,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项目。
5.3 协会在每学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协会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6. 奖惩制度6.1 协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6.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参与协会活动等。
7. 修改与解释7.1 本规章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并制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能进行修改。
7.2 对于未尽事宜,将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
本规章制度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会内的所有志愿者。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目的:为全面提高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全体本科生。
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二、评价内容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科学知识、艺术修养、国际视野等。
身心素质:包括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团队协作能力等。
社会实践能力:包括社会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
三、评价方法自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对自身综合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互评: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增进了解,促进共同进步。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给出客观评价。
综合评价:结合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四、评价标准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政治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日常行为表现。
专业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活动参与情况、创新项目成果等。
文化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加文化活动、艺术修养展示等。
身心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心理健康测试结果等。
社会实践能力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和质量。
五、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准备评价工具。
实施阶段:按照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汇总阶段:将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公示阶段: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反馈阶段:根据反馈调整评价方法和标准。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奖学金评定: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荣誉评选:作为评选各类荣誉的依据。
毕业推荐:作为推荐就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个人发展:作为个人发展规划的参考。
七、监督与改进监督:设立监督小组,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和反馈,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八、附则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所有。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
具体评分细则: 1、服务时数
2、活动总结
3、文化传播
4、组织动员
注:
1、考评体系由基础项和加分项构成。
其中,基础项满分85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课程任务;加
分项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不得超过100分,该成绩计入《形势与政策Ι》,《形势与政策Ⅱ》课程时,将所得成绩按40%的比例与笔试成绩60%的比例相加取得。
2、《形势与政策》课外实践成绩等级评价:
不合格:0----24分。
合格:25----30分。
良好:31----35分。
优秀:36----40分。
参与评选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及志愿服务相关荣誉的学生,该年《形势与政策》课外实践成绩不得低于良好等级。
3、如学生完成多次志愿服务活动,在对个人总结进行评分时,将根据总结的质量好坏按一定比例进
行打分。
(如完成两次活动A,B。
A的总结质量较高,则个人总结分数为A得分×0.7+B得分×0.3)4、秋季学期志愿服务时间:当年9月----次年2月
春季学期志愿服务时间:当年3月----当年8月
5、学生在假期进行志愿服务的服务时数以受援单位开据的证明为准。
志工部在判定得分时会根据活
动总结判定志愿服务时数是否真实。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志工部
2011年10月25日。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上海交通大学统一身份认证
具备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参与完成 各类研究项目;完成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效 果良好,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有良好的 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实验室管理工作能力;积极完成 学院安排的社会公益事务工作。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200240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1)34204522 传真:(021)34205393 E-mail:jobseit@
通信与信息系统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高级工程师
1 1 1 1
高级实验师
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每学期需承担 实验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并协助完成本 学科各类研究项目,发表一定水平研究论文;协助指 导和培养研究生,完成学院要求的岗位工作任务;积 极参与并承担本单位的公益活动。
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应聘教授岗位 每学期需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申 请并承担该研究方向的国家及省部级等研究项目,或 与企业重大合作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 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指导和培养该领域的博士和硕士 研究生;完成学院要求的岗位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并 承担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公益活 动。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学科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教授/研究员 电子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 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 统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信号与信息处理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通信与信息系统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与仪 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 化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机与电器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 动 副教授/副研究员 1 1 2 1 1 2 1 1 2 2 2 2 1 1 1 1 1 1 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应聘副教授岗 位每学期需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 申请并承担该研究方向的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或 与企业重大合作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 水平论文;协助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完成学院要求的 岗位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并承担本单位的教学、科研 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公益活动。 具备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是本 领域国内较为优秀的青年学者,在学术界有一定影 响;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与专业有关的活动;应聘副 教授岗位应具备主讲双语课程的能力,并完成一定的 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并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求 学经历,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积极参与国内 外学术交流,有国际合作阅历;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 社会公益事务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电子与信息学院最新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与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总则1.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2.综合测评系统构成(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3.综合测评办法(1)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的内容为整一学年品德行为、学业、文体三方面的表现;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内容,学业表现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准,品德行为、文体以第一学期表现为主。
(2)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完成,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3)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进行自评,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汇报。
(4)各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有错漏的要给予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
审议后交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
(5)各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
复审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征求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7)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8)凡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要在其总分中扣10-2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2024年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激励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其志愿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会是信息工程学院的一项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的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学院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团结友爱、奉献志愿、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分工小组,如宣传组、活动组等。
第六条协会会长由校团委推荐、协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七条协会副会长由会长推荐,协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八条不同分工小组的组长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或经过协会成员投票产生,任期半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协会会员的选举要求:认同协会宗旨,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他人着想,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第十条协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参与校内外公益活动、宣传志愿者文化、组织培训活动等。
第十一条协会应根据学院和社会的需求,组织开展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如开展夏令营、社区义务劳动、捐款筹募等。
第十二条分工小组应按照会长的组织安排,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积极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第十四条协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总结工作,拟定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权利第十五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权利,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待遇。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决策的权利,并能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3篇)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领导小组和秘书处。
第三条领导小组由协会指导老师担任组长,协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协会工作的统一协调。
第四条秘书处由协会秘书长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协会秘书长由协会主席指定,由协会成员共同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安排,文件的管理、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殊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一)信守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和目标;(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三)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七条特殊会员的条件:(一)在协会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二)经过协会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第八条会员权利:(一)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二)根据能力参与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决策程序;(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和培训。
第四章活动与项目第九条为了提高会员素质,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协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协会活动分为日常活动和专项活动两类。
第十一条日常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志愿服务、社区宣传等。
第十二条专项活动包括:夏令营、社会调研、公益拍摄、义卖等。
第十三条活动和项目的具体安排和实施,由协会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决策。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院资助和社会捐助。
第十五条协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支出和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成员不得挪用协会资金,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协会每年需向学院上报年度预算并进行财务公开。
第六章组织生活第十八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议事事项包括:会员评选、工作计划、财务公开等。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3篇)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管理,促进志愿者服务精神的传承与发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并且所有会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志愿者服务组织,旨在倡导志愿者精神,并为校内外社区的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一心,奉献爱心,发展志愿者事业,服务社会公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意见,并推行职位竞选制度。
第六条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培训部长、活动部长等职位。
第七条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统筹协会的各项工作,并主持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负责会务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文件管理和会议记录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长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册、微信推送等宣传渠道的统筹管理。
第十一条组织部长负责协会会员的招募、入会审核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外联部长负责与校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举办合作项目和活动。
第十三条培训部长负责协会培训工作,包括志愿者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活动部长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协会所有会员应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团结、友爱、互助的协会精神。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不歧视、诋毁或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诚信守约,不得违背志愿者服务合同,不得擅自中途退出或敷衍塞责。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尊重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
第二十条志愿者应积极学习、提升自身的志愿者服务能力,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必要时可由部长召开部门会议进行策划和安排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文(2篇)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队伍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会是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组织,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以开展志愿服务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为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协会坚持学生自治的原则,注重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扬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协会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志愿服务优先;(二)发展全员;(三)拓宽渠道,多元参与;(四)规范管理,加强协作。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活动类型有:(一)社区服务类:包括农村支教活动、社区义工活动等;(二)公益宣传类:包括志愿服务周、志愿者招募宣传等;(三)素质培养类:包括志愿者培训、社会实践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协会的结构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由秘书处召集,并在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部长组成。
第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运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运行管理。
第五条协会还可以设立各类工作小组、项目组,由相应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一条协会实行自由入会、自愿退出制度。
第二条入会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二)热爱志愿事业,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备协会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特长。
第三条入会程序:(一)填写入会申请书;(二)申请书需提交至秘书处;(三)秘书处进行审核;(四)通过审核后,参加新会员入会仪式。
第四条退出程序:(一)签署退出申请书;(二)退出申请书需提交秘书处;(三)秘书处进行审核;(四)审批通过后,进行退会手续。
第四章工作规定第一条内部工作:(一)协会每学年开展志愿者招募,设立各类工作小组;(二)每个工作小组由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三)每个会员须参加相应工作小组的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所有成员。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奉献、进步。
协会的活动以服务社会、服务学院和服务学生为基础,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无偿、公益。
协会的成员应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并且服务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益性。
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并建立协会理事会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活动策划部、外联部等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立志愿服务小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内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与决策。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管理协会的文件、档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召开会议。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协会内外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品、撰写宣传稿件等。
第十条活动策划部负责协会的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包括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与社会机构、其他学院合作,开展外部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候补会员。
第十三条正式会员是指具备一定志愿服务经验和能力的学生,核准加入协会后,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机会担任相关职务。
第十四条候补会员是指报名加入协会并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有机会在协会活动中积累经验,转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加入协会的学生应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六条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成员行为应当遵循志愿服务的原则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决策与管理工作,有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履行协会分配的任务。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各项规定及制度
以下是可能与信息工程学院相关的一些规定和制度,具体以学校和院系的规定为准:
1. 课程规定:包括课程设置、课程负载、选课规定、课程修读要求等。
2. 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包括总学分要求和专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3. 实习规定:实习是学生培养计划的一部分,学生需要进行一定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如暑期实习、学年实习等。
4. 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是信息工程专业的核心,有关实验室的使用,设备借用、安全和维护都有相应的规定。
5. 学术诚信规定:学术诚信是大学生活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6. 学业指导规定:学校和院系会给予学生学业指导,包括选课指导、学业规划和辅导等。
7. 奖励和评优规定:学校可能会设立奖学金、学业奖励和评优制度,对于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8. 学生行为规范:包括学生的行为准则、违纪处分制度等,以维护学校和院系的正常秩序。
9. 毕业要求:包括毕业论文要求、答辩要求、学位申请等。
除了以上规定和制度外,还有很多可能与信息工程学院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具体以学校和院系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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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公益认证细则
为培养本院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精神,提升信科学子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公益情怀,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现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全体学生的公益认证管理。
第二条公益认证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指导原则。
第三条申报公益时数的志愿服务活动应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及“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行动宗旨,以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互助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原则上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公益时数申报与认证
第四条个人参与的志愿服务,其公益时数的申报与认证程序如下:
1.个人根据自己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年度公益活动认证表》(附件四),表上应附有活动主办单位的签章(或以附件形式提供由活动主办单位开具的正式证明认证),否则无效。
2. 本科生公益认证工作由各班班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汇总后统一交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审核登记。
3. 逾期未交认证表者,其所积累的公益时数,不再参与下一学年的公益认证。
第五条团体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其公益时数的申报与认证程序如下:
1. 社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中,分为社团职能活动和公益活动,没有经过认证的活动不属于公益活动,不能申请相关公益证明。
该社团所属学生干部及干事在公益活动中参与计算公益时。
2. 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三下乡活动,迎新工作,院运会服务等(填写具体规范见《电子与信息工程公益认定补充条例》(附件一))在活动招募志愿者前应说明本活动可认证的公益时数。
3.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由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或团体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二),统一进行申报。
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团总支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活动公益时数方才有效。
4.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或团体提交经过审批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活动总结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五),由本科生团总支审批盖章后,作为个人公益时认定的凭证。
第六条每天参与志愿服务的公益时长上限为 8小时,超出8小时按 8小时计算。
第七条勤工助学公益岗的同学服务时长等同于公益时数时长,申报与认证办法参照本细则第四条。
第八条参与义务献血一次,计算10个公益时。
第九条个人和团体志愿服务的公益时数认证工作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科生团总支负责争议仲裁,最终解释权归属学院团委。
第三章公益时数管理
第十条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的公益认证管理解释权,归电
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一条公益时数认证工作于次学年小学期统一进行,认证工作完成后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科生团总支提出。
第十二条学工部根据本科生团总支提供的公益认证证明确定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原则上要求参评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有公益活动证明,但对具体时数不做限定。
第十三条公益时数的有效积累时段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第十四条公益时数的认证与管理工作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六条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如与本细则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附件4-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认定补充条例
一、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部公益活动活动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体开展的活动,如需申请公益时数认证,须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二),经院团委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不同种类的公益活动申请公益时数认证规定如下:
1.社团活动志愿者类
活动志愿者类活动的范围比较广,如迎新活动志愿者、院运会志愿者等。
公益时数认证按照实际参与活动的时间计算,原则上一天不超过8个小时。
2.班级集体活动类
班集体组织的公益类活动,一般有班级义卖、班级慰问养老院等形式。
公益时数认证按照实际参与活动及前期准备时间计算,原则上一天不超过8个小时。
3.培训活动类
培训类公益活动可包括经验交流会、技术培训课程或者相关知识培训课程等。
面向对象一般指全院学生,对于组织内或社团内人员不得区别对待。
公益时数认证按照实际参与活动及前期准备时间计算,原则上一天不超过8个小时。
4.支教公益类
支教类公益活动,由组织者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二),写明公益时数的组成和相应说明,由团委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一个支教活动的公益时数不超过40个小时。
二、公益时数申报与认证程序
1.学院公益志愿服务认证,由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或团体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二),统一进行申报。
2.《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二)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团总支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后活动公益时数方才有效。
3.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或团体提交已经过审批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活动总结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附件五),由本科生团总支审批盖章后,作为个人公益时认定的凭证。
备注:审核过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由一名本科生团总支同学负责对活动进行跟进,确认活动的实施和参与情况,确认方法可以有(亲自到场观察、要求活动方出示有关照片或视频等等)
4.公益时数的有效积累时段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每年小学期,学院会统一开展公益认定及结果公示。
三、公益认定抽查机制
各班公益时数认证情况公示无误之后,院团委将成立相应的抽查小组,对各班公益时数认证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则通报勒令及时整改。
附件4-2: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公益志愿服务团体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公益活动简介范例:
以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云梯”项目为例:
内容:与中大附中的初高中学生共同了解学习小Q机器人;
起止时间:服务对象:中大附中学生
公益时数申请计算:讲师:10小时/次,其中:准备一堂课内容5小时,试讲2.5小时(7:00-9:30),正式讲课2.5小时(2:00-4:30)。
随队志愿者:5小时/次,其中:听取培训和学习2.5小时(7:00-9:30),随队志愿活动2.5小时(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