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Biopharmace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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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返回--新版GMP应用分析引言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GMP就成为制药企业所必备的生产准入条件。

GMP主要是对硬件方面的规范,如设备、厂房等须达到一定标准。

中国医药工业目前实施的GMP为1998年制定,这一标准的强制推行曾经让将近1/4的药企在执行标准的最后大限2004年7月被淘汰,药企数量锐减为3700家左右。

新版GMP从2005年初开始编制,已经在2009年9月和12月两次发布了新版GMP的征求意见版本。

据了解,新版GMP偏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出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提高了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势必将加快行业的调整和整合。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标准已经接近欧盟,国内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截止目前,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P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出台“尚不清楚”。

不容置疑的是新版GMP经过两轮征求意见之后即将裹挟着压力呼啸而来,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现在的修订稿是对我国制药行业的一次重大冲击,尤其是现在的无菌原料药生产厂家。

无论是制药生产企业,还是制药装备企业,都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巨大的行业拓展空间,如何适应新形势,提升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新课题。

新版GMP正在送审医药行业再临生死时速 12年前,中国颁布GMP认证,1300多家医药企业死在这一铁“门槛”之外,眼下,第二轮生死门槛又将到来。

据悉,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P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出台“尚不清楚”。

另据了解,新版GMP偏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出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

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有哪些区别中国制药企业目前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其所生产的药品,在本地销售及出口时如何符合本地机国际上不同的GMP要求。

中国GMP仅根据本地独立的体系检查生产企业,其依据中并不包含国际GMP要求,SFDA 并不颁发英文证书。

所以,这对于国外买家验证药企是否满足国际GMP标准造成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新版GMP中没有对原料药生产的起点进行定义,但在欧盟GMP第二部分(ICH Q7A)中有明确的说明;在中国原料药生产要求在D级区进行,这一点在欧盟要求中没有明确。

以下将对中国新版GMP 和欧盟GMP的异同进行详细说明。

质量管理欧盟和新版中国GMP都建立了质量体系要求,包括确立相应质量目标,应用于从药品注册到整个药品生产工艺的安全,成效和质量控制。

欧盟和新版中国GMP引入了相同的质量保证概念和ICH Q9引出的风险管理方法。

此外,中国新版GMP确立了实施质量目标最高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这一点来源于ICH Q10概念。

机构与人员中国GMP强调应对所有人员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培训,而欧盟GMP也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其更关注的是适当数量的人员执行并监督药品的生产过程。

在中国GMP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制药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接受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欧盟和中国新版GMP中明确了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的主要责任。

然而,新版中国GMP同时还明确了人员的最低资质要求:生产管理负责人(药学或相关专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或相关专业)和质量授权人(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位)。

厂房与设施新版中国GMP要求洁净区和非洁净区压差设计要保证最小10Pa,而对于隔离不同产品线、避免混淆的要求两个法规也有不同之处,欧盟GMP规定“不同产品间不能靠近包装,除非有物理隔离”,中国GMP对于生产企业和设施的选置则明确要求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布局应当合理。

中国 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

中国 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

中国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行业法规不一致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修订)》附录 1:无菌药品EU:无菌药品的生产FDA:行业指南: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认证的标准不一致GMP 指导方针(包括欧盟和美国福哀晶室需要经过”认证”并且需要”监测”认证:证明这个洁净室符合 ISO 标准(ISO 14644-1)监控:持续证明无菌室没有从''正常"状况下偏离认证:认证洁净室(或洁净区)符合一个 ISO 14644-1 标准所定义的等级每六个月到 1 年需做一次(ISO 14644-2 要求)特定流程定义釆样点的数量(面积开平方)定义采样点位置(距离高度等)每个釆样点的空气釆样体积确认一个洁净室可以用做特定的生产功能洁净室分级不一样动态及静态测试标准不一致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 4 个级别: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0.36-0.54m/s (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 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 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 级和D 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5.5 洁净度测试标准不一致洁净度检测为确认 A 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1 立方米。

A 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

B 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

对于 C 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 ISO 8。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随着全球科技的快速发展,生物技术已成为推动医疗进步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探讨美国、欧盟和中国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发展现状、优势和挑战。

通过对比分析这三个地区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我们将揭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特点、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 technology, biotechnolog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driving medical progress.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advantages, and challeng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 drugs.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biotechnology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in these three regions, we will reveal the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我们将概述生物技术药物的定义、分类及其在医药领域的应用。

接着,我们将分别介绍美国、欧盟和中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生产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将揭示这三个地区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优势和不足。

We will provide an overview of the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biotechnology drugs in the pharmaceutical field. Next, we will introduc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market access of biotechnology drugs.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we will reveal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se three regions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 drugs.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各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和生产方面的主要企业、创新药物和技术突破。

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中国GMP与欧洲GMP的区别

--返回--引言GMP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GMP就成为制药企业所必备的生产准入条件。

GMF主要是对硬件方面的规范,如设备、厂房等须达到一定标准。

中国医药工业目前实施的GMP为1998年制定,这一标准的强制推行曾经让将近1/4的药企在执行标准的最后大限2004年7月被淘汰,药企数量锐减为3700家左右。

新版GMP从2005年初开始编制,已经在2009年9月和12月两次发布了新版GMP勺征求意见版本。

据了解,新版GMP偏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岀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提高了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势必将加快行业的调整和整合。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标准已经接近欧盟,国内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截止目前,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P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岀台“尚不清楚”。

不容置疑的是新版GMF经过两轮征求意见之后即将裹挟着压力呼啸而来,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现在的修订稿是对我国制药行业的一次重大冲击,尤其是现在的无菌原料药生产厂家。

无论是制药生产企业,还是制药装备企业,都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巨大的行业拓展空间,如何适应新形势,提升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新课题。

新版GMRE在送审医药行业再临生死时速12年前,中国颁布GMF认证,1300多家医药企业死在这一铁“门槛”之外,眼下,第二轮生死门槛又将到来。

据悉,由国家药监局主持重新修订的新版GM正在送审卫生部的进程中,药监局人士透露,应该在今年年内结束审核,但具体何时岀台“尚不清楚”。

另据了解,新版GM喘重于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一套完善、成熟的管理系统,用于检测生产流程中岀现的人为、疏忽等漏洞,包括原材料、工艺流程、消毒、技术、配方制剂、库房、物流等等这些环节。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pptx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pptx

Convention 协定 A formal treaty 正式条约 Has legal status 法定地位 Between countries 国家之间
Mutual recognition of inspections
检查互认
ICH 介绍
ICH=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80年代,欧共体(现欧盟)提出,先在欧洲试行 统一注册技术要求,获得成功,此后与日本及美 国讨论。 1989年,WHO开始准备 1990年创建ICH
根据1993年欧盟首脑会议制定的标准,候选国 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个稳定的民主国家,尊重人权、法治、保护 多数人的利益 有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经济 执行欧盟的规定、标准和政策 简言之,就是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
加入欧盟的条件-续
加盟国必须把本国的社会、经济方面等法律、 法规纳入欧盟的标准 而欧盟的各种立法共有8万页之多 GMP只是沧海一粟 中国的药品,要进欧洲市场,必须研究欧盟的 GMP和产品注册技术要求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邓海根 SDA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江苏 无锡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
1. 背景 2. 药品生命周期的相关法规 3. 欧盟GMP概述 4. 我国GMP规范与欧盟GMP的异同 5. 参考文献
背景说明
中国药品出口占比例很小,主要是原料药。 制剂,尤其是无菌制剂,除极少数合资企业外, 进不了先进工业国的市场 中药的加工,前处理与原料药生产相似,后处理 则按制剂处理 原料药已执行ICH的Q7A-原料药 GMP 指南 原料药进欧洲市场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 EDMF/ASMF 中药企业要进步,应研究欧洲及国际上有关法规 本节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差异性比较

中国与欧美GMP的深层次差异1. 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在于文化差异欧美GMP与中国GMP的差异不在于GMP原文上的差异,主要在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上的差异或理解与执行上的差异。

中国人多认为GMP 的关键是硬件(技术和设备),欧美人认为GMP 关键是软件(程序和管理)。

如果中国企业与欧美企业合作工作,中方期待美方专家是来指导工作的,但欧美带来的却是原则和建议;欧美方最初的评价结果往往是中方连最基础的管理工作都没有做好。

欧美专家在中国完成审计之后会说:“他们不懂GMP”。

这里的“不懂”,不是指不了解法律条文,而是不理解如何执行这些法律条文。

一方面固然有中国与欧美GMP 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更主要是一种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在良好处理的情况下反而有可能成为一种管理资源。

中国制剂生产企业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药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就那么难?”印度很长时间都是英联邦国家,语言、观念和行为习惯上和美国相互接受的障碍比较少。

中国制药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应该更多地访问美国,更多地使用英语,了解管理、文化和法律上的异同。

下面通过二个方面来说明这种差异。

1.1 对程序的尊重上中国制药企业人员和美国审计人员看如何达到FDA cGMP 符合性往往有不同看法。

国内人员总是担心硬件达不到要求,怕机器不够先进;而美国审计人员最受不了的是书面程序和书面证据的贫乏,认为硬件不是主要问题,控制才是最关键的。

在FDA 眼里,公司内部的程序(SOP)就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二者之间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以确定程序起草和审批;在适用范围内必须得到遵守;如果出现违反情况,必须得到纠正。

但在中国制药企业内部经常出现无程序可依的情况。

以偏差处理SOP 为例,这是质量文件体系的一个灵魂文件。

很多国内企业的偏差处理SOP以原因调查为开始,以交给质量保证(QA)经理决定为终点,之后QA 经理便无程序可依,每次都“摸着石头过河”。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 和我国GMP 标准的对比

欧盟GMP和我国GMP标准的对比GMP在我国已推行多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监管部门也顺应这一形势,正在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

据悉,新版的GMP接近欧盟GMP要求。

下面将从具体阐述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反映在无菌药品上。

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对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

有可能我国新版GMP对非无菌药品中30万级级别的要求将被取消,全部按10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欧盟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管理较严,欧盟GMP附录1就是针对无菌药品的生产而设立的,共有93条,现将其与我国现行GMP的不同之处作专门列举。

2.1、生产环境(1)、欧盟GMP将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分为4个级别: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

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

(2)、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而“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的状态。

(3)、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药品或敞开容器直接暴露环境微粒动态测试结果应达到表1中A级的标准。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F 欧洲药品局 F CHMP: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F 人用药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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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与注册/GMP相关的机构-2
F CVMP:Committee for Medi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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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加入欧盟的条件
F 根据1993年欧盟首脑会议制定的标准,候选国 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F 一个稳定的民主国家,尊重人权、法治、保护 多数人的利益
F 有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经济 F 执行欧盟的规定、标准和政策 F 简言之,就是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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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进不了先进工业国的市场 F 中药的加工,前处理与原料药生产相似,后处理
则按制剂处理 F 原料药已执行ICH的Q7A-原料药 GMP 指南 F 原料药进欧洲市场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
EDMF/ASMF F 中药企业要进步,应研究欧洲及国际上有关法规 F 本节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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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主要成员
•AUSTRALIA •BELGIUM •CANAD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TALY
LIECHTENSTEIN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ROMANIA SINGAPORE SLOVAK REPUBLIC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X2) UNITED KINGDOM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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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gmp的异同

中国与欧盟gmp的异同

PIC/S现有27个成员国
主要成员
AUSTRALIA
CANADA
LIECHTENSTEIN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ROMANIA SINGAPORE SLOVAK REPUBLIC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X2) UNITED KINGDOM
Commission Directive 2003/94/EC, of 8 October 2003, laying down the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in respect of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nd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Replacement of Commission Directive 91/356/EC of 13 June 1991 to cove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2003年10月8日,委员会指令2003/94/EC,下发 了人用药品、人用临床研究药品的GMP指南, 替代1991的版本 ******

Q7A
是ICH
指导文件的一个代码,Q代表质量 ,是ICH框架内磋商的四个部分之一,7 代表质量部分的第七个议题,即GMP议 题,A是在GMP议题下的第一个指导文 件。到2003年,ICH Q7A的起草就已经 进入最后一步(Step 5),即三方共同遵 照执行的阶段。
ICH 观察员
Observers观察员: The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WHO) WHO home page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rea (EFTA), 欧洲自由贸易区 Swissmedic home page Canada, 加拿大 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中国GMP与欧盟GMP异同

中国GMP与欧盟GMP异同

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创建于1951 年,当时只有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 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国家。 去年5月1日,《欧盟》完成历史上第五次扩 大,马耳他、波兰等10国正式成为欧洲联盟 的成员。 欧盟成员国现有25个国家,人口约4.5亿,经 济总量与美国不相上下。
加入欧盟的条件
ICH 观察员
Observers观察员: The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WHO) WHO home page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rea (EFTA), 欧洲自由贸易区 Swissmedic home page Canada, 加拿大 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商业化生产glp经商销gcpgmpgsp批准转正新药申请报临床inda报送药政批准新药申请报生产nda报送药政医院消费者gupgmpgcp药政检查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与gmp检查的关系在欧洲给制剂厂发marketingauthorization相当于我国的制剂生产批文原料药不发注册证只有edmfasmf的编号批准书或欧洲药典适用性coscep证书gmp跟注册走无制剂品种没有注册问题可言产品批准注册前要审核所用原料的资料此资料按ichctd和guideline上报现场检查专家带着注册资料的审核意见和药厂gmp检查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gmp检查制剂的注册的3种形式集中审评
中国/欧盟GMP的异同
邓海根 SDA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江苏 无锡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内容提要
1. 2. 3. 4. 5. 背景 药品生命周期的相关法规 欧盟GMP概述 我国GMP规范与欧盟GMP的异同 参考文献
背景说明
中国药品出口占比例很小,主要是原料药。 制剂,尤其是无菌制剂,除极少数合资企业外, 进不了先进工业国的市场 中药的加工,前处理与原料药生产相似,后处理 则按制剂处理 原料药已执行ICH的Q7A-原料药 GMP 指南 原料药进欧洲市场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 EDMF/ASMF 中药企业要进步,应研究欧洲及国际上有关法规 本节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对比

中国和欧盟GMP寸比1、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F在非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欧美国家,洁净级别是对无菌药品而言,因此欧盟GMP对非无菌药品类的管理相寸宽松,无环境检测的强制规定,只是提到生产区的设计应有适当的气流,并可能达到10 万级水平,需定期做环境检测。

我国现行GMP对非无菌药品规定了10万级和30万级两个级别,而新版GMP 寸非无菌药品30万级级别的要求可能将取消,全部按10 万级标准设计,并作静态考核验收。

2、欧盟GMP与我国现行GMP在无菌药品方面的不同要求2.1欧盟GMP对洁净区的划分欧盟标准分为A级、B级、C级、D级。

A 级为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 (指导值)。

A级相当于百级层流,中国GMP无此级别规定。

B 级指无菌配制(不经最终过滤)和无菌灌装A 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B 级相当于百级乱流,静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百级区,动态下相当于我国现在的万级区。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清洁操作区,相当于我国的万级和十万级。

2.2 静态与动态验收标准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现场操做的状态。

我国GMP对空调系统采用静态标准进行验收,欧盟GMF是按动态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min 自净后,洁净区应能达到静态标准,检测时,灌装产品本身产生的粒子或微小液珠会使灌装点测试结果并不始终符合标准,这种是允许的。

2.3 欧盟标准要求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而我国标准中未作具体要求。

2.4 欧盟标准要求压差十分重要的毗邻级别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而我国GMP寸压差计的安装要: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

中国、欧盟对原料药GMP检查方面的差异比较近一段时期,在被欧盟EDQM(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暂停的COS证书(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中,中国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EDQM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年核查过的生产现场中,有18%不符合要求,2008年这个数字是21%,2009年前9个月则上升至35%。

相比欧盟对原料药现场检查的高不符合率,在中国的GMP认证核查中却鲜有企业被勒令整改或认证不通过的现象。

那么,在对原料药现场检查方面,中国和欧盟存在哪些差异呢?我们对此进行比较,希望对我国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有所借鉴。

1、中国、欧盟在对原料药GMP现场检查方面的差异1.1检查的依据不同:在对原料药现场检查时,中国依据的是98版GMP,而欧盟依据的是ICH Q7a和注册资料DMF。

从检查条款看,98版GMP共计14章(88条)0.74万字,而ICH Q7a共计19章大约2万字,在字数上ICH Q7a是98版GMP的近3倍。

同时,在欧盟的现场检查时,还要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注册DMF的一致性,而中国的GMP检查较少涉及对注册工艺的核查。

在欧盟,有EMEA、ISPE、ICH、PIC/S等组织出版了大量的与GMP相配套的指南文件,以指导企业如何更好的遵从和实践GMP;但在中国,配套的指南文件较少,这也使得中国的GMP检查员在对法规的把握上因人而异。

1.2 检查的重点不同:中国的GMP检查多以GMP条款为出发点,侧重于对受审产品的生产现场、卫生清洁、人员培训等细节进行检查,在审计报告中罗列的问题也多以现场发现为主,如设备状态标识不规范、某房间无压差指示装置、已清洁的工具和未清洁的工具未分开存放等。

但对于GMP的延伸或引申问题都有所忽略,对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

而欧盟的现场检查以是否影响产品质量为出发点,侧重于对整个公司质量体系的检查,除生产管理之外还包括质保体系、物料管理、文件管理、实验室管理、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的一致性等。

2019-中国欧盟GMP的异同-文档资料

2019-中国欧盟GMP的异同-文档资料

与注册/GMP相关的机构-1
EMEA :The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欧洲药品局 CHMP: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人用药品委员会
与注册/GMP相关的机构-2
CVMP: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Veterinary Use
作。
PIC/S 历史
PIC 药品检查条约组织,1970年 由10个国家创 建:Austria, Denmark, Finland, Iceland, 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 Norway, Portugal, Sweden, Switzerland and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澳大利亚是1993年PIC药品检查条约 的最后一个成员
PIC Scheme 药品检查合作计划于2019创建, 同年与条约组织联合办公,成为PIC/S
PIC/S成员因历史原因,不局限于欧洲国家
CANADA
PIC/S现有27个成员国
主要成员
AUSTRALIA BELGIUM CANAD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TALY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信息交流
Convention 协定 A formal treaty 正式条约 Has legal status 法定地位 Between countries 国家之间
Mutual recognition of inspections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生物技术药物是利用生物技术手段生产的药物,由于其高度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是新药研发的重要方向之一。

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欧盟和中国是生物技术药物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国家。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欧盟和中国的生物技术药物进行了比较。

一、研发能力美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方面拥有全球领先的研发能力,美国的生物技术研究机构和公司数量仅次于欧洲。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技术公司,包括制药巨头强生、默沙东和赛诺菲,以及新兴公司如现代实验室、新领域医药等,这些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

欧盟的生物技术药物研发能力亦相当强劲,拥有多个生物技术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比如罗氏、赛诺菲等。

欧盟的生物技术研究支持力度较大,技术领先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相比美国,欧盟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方面的资源相对不足。

中国的生物技术药物研发已经进入到快速发展期,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力量也不断加强。

中国政府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支持力度较大,不少参加研发工作的科学家和企业在政府和领域内获得了多项奖励。

2017年,中国的生物技术药品研发由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前20项行业之一”。

二、成果数量根据统计数据,美国是全球生物技术药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其生物技术药品的市场份额多年来一直领先于其他国家。

美国在注册的生物技术药品数量排名位居世界前列,并在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方面获得了广泛认可。

欧盟的生物技术药品数量也居全球前列,包括共计超过100种生物技术药物已经在欧盟进行了批准。

欧盟的生物技术药品市场同样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欧盟的生物技术药物在品种多样性、治疗范围、成分齐全程度以及质量安全方面,均处于同业先锋地位。

中国在生物技术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在生物仿制药领域获得了显著成就。

中国的生物技术药品数量不断增加,并在部分治疗领域以及特定人群中显示出了核心竞争力。

三、市场竞争优势美国在生物技术药品市场方面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美国的生物技术药品销售占全球生物技术药品总销售额的40%以上。

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Biopharmaceut

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Biopharmaceut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胡显文1**陈惠鹏1汤仲明2马清钧1(1.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071;2.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850)**通讯作者,电子信箱:.胡显文:男,1969年10月出生,博士(中科院),副研究员,:0;传真:1摘要:本文按照相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同种产品,而不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不同产品的原则,归纳总结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

美国FDA批准的以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和细胞工程产品为主要代表的生物技术药物共79种(18种为大肠杆菌表达,8种为酵母表达,53种为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生产),其中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为64种。

欧盟批准了49种基因重组酶、激素或细胞因子,11种基因重组治疗性抗体和5种基因重组疫苗。

在欧美60%-70%的产品由哺乳动物细胞表达。

中国批准了27种生物技术药物。

比较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制药的特点。

关键词:生物制药产业,生物技术药物,比较美国、欧盟和中国的药管部门每年批准的药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已上市药物的新适应症,有一部分是不同公司生产的相同产品,许多相同药物重复计算,造成了统计上的很多混淆,使人误认为现在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有几百种,而实际上只有不到100种,即人们想象的生物技术药物数量要远高于实际的数量。

本文按照以下原则合并归纳生物技术药物,试图全面、准确、科学地统计欧美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以期令人对生物制药有一个详尽准确的了解:(1)本文归纳的生物技术药物是文献[1]定义的狭义生物制药产品,即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或细胞工程产品,如用大肠杆菌、酵母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重组蛋白、用杂交瘤技术生产的治疗性抗体、用细胞培养技术制备的组织工程产品等,但不包括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减毒或灭毒疫苗。

(2)本文的生物技术药物不包括从血液、尿液或组织中提取的生物活性物质,如人血清白蛋白Albutein 、血源性凝血因子Alphanate (Factor VIII)、AlphaNine(Factor IX)、血源性CMV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CytoGam、血源性乙肝免疫球蛋白Nabi-HB、AVENTIS公司生产的链激酶Streptase®(非基因重组产物)等生物制品,也不包括FDA定义的New Biotech Drug中可引起细胞凋亡的物质,如三氧化砷注射液(Trisenox)、硝酸镓注射液(Ganite)等无机盐、Fuzeon等化学合成多肽,小分子有机物质Gleevec、Hepsera、Leustatin等。

欧盟与中国植物药标准的比较研究

欧盟与中国植物药标准的比较研究

欧盟与中国植物药标准的比较研究【摘要】标准作为法规和认证的基础,是中国拓展国际植物药市场的主要障碍。

《欧洲药典》作为欧盟的主要植物药标准,在植物药分类及检查项目和农药残留、微生物和黄曲霉素等限量标准上与《中国药典》有很大差异;此外植物药产品的相关标准也涵盖在一些食品标准之中。

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对帮助中国建立和完善中药标准,推进中药国际化,促进中国植物药产品出口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植物药标准《欧洲药典》《中国药典》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的主要障碍正在逐渐由关税壁垒转向技术贸易壁垒。

根据WTO/TBT协议,技术贸易壁垒主要分为法规、标准和认证3种。

标准是建立法规和进行认证的基础[1]。

虽然WTO/TBT协议强调标准与法规的根本区别在于标准是自愿执行的,而法规是强制执行的,但是也指出一国在针对某一问题制定技术性贸易法规时,如果已有针对这一问题的国际标准,建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际标准。

因此,很多国家在制定的技术法规中明确要求所需达到的标准或应该获得的认证,这样就使得相应的标准成为了强制性的标准。

就植物药而言,各国的植物药标准主要收录在各国药典和相关的食品标准中。

一些调查显示了不同产品标准对于植物药国际贸易的影响: Nutrition Business Journal 针对全球180家补充剂公司的调查[2]显示国家对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销售;李刚[3]也指出针对企业影响中药出口的若干环境因素的调查显示,完善中药的标准与规范的重要性是所有影响因素中最高的。

此外,《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4]也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并争取成为传统医药的国际标准”作为未来中药国际化的主要发展任务。

欧盟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植物药产品市场,植物药产品销售额约70亿美元,占全球的32%[5],也是我国植物药第2大贸易地区[6],2004年欧盟出台了专门针对传统草药的法令——2004/24/EC法令,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开始了按照药品对植物药进行管理的改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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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胡显文1**陈惠鹏1汤仲明2马清钧1(1.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071;2.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850)**通讯作者,电子信箱:.胡显文:男,1969年10月出生,博士(中科院),副研究员,:0;传真:1摘要:本文按照相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同种产品,而不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不同产品的原则,归纳总结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

美国FDA批准的以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和细胞工程产品为主要代表的生物技术药物共79种(18种为大肠杆菌表达,8种为酵母表达,53种为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生产),其中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为64种。

欧盟批准了49种基因重组酶、激素或细胞因子,11种基因重组治疗性抗体和5种基因重组疫苗。

在欧美60%-70%的产品由哺乳动物细胞表达。

中国批准了27种生物技术药物。

比较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制药的特点。

关键词:生物制药产业,生物技术药物,比较美国、欧盟和中国的药管部门每年批准的药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已上市药物的新适应症,有一部分是不同公司生产的相同产品,许多相同药物重复计算,造成了统计上的很多混淆,使人误认为现在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有几百种,而实际上只有不到100种,即人们想象的生物技术药物数量要远高于实际的数量。

本文按照以下原则合并归纳生物技术药物,试图全面、准确、科学地统计欧美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以期令人对生物制药有一个详尽准确的了解:(1)本文归纳的生物技术药物是文献[1]定义的狭义生物制药产品,即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或细胞工程产品,如用大肠杆菌、酵母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重组蛋白、用杂交瘤技术生产的治疗性抗体、用细胞培养技术制备的组织工程产品等,但不包括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减毒或灭毒疫苗。

(2)本文的生物技术药物不包括从血液、尿液或组织中提取的生物活性物质,如人血清白蛋白Albutein 、血源性凝血因子Alphanate (Factor VIII)、AlphaNine(Factor IX)、血源性CMV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CytoGam、血源性乙肝免疫球蛋白Nabi-HB、AVENTIS公司生产的链激酶Streptase®(非基因重组产物)等生物制品,也不包括FDA定义的New Biotech Drug中可引起细胞凋亡的物质,如三氧化砷注射液(Trisenox)、硝酸镓注射液(Ganite)等无机盐、Fuzeon等化学合成多肽,小分子有机物质Gleevec、Hepsera、Leustatin等。

(3)由于目前全球只有一种反义寡核苷酸药Vitravene,并且它是化学合成药物,不在本文统计X畴。

(4)用同一系统表达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致的产品视为一种产品,如用E coli.表达的有8个品牌的生长激素产品BioTropin、GenoTropin、Humatrope、Norditropin、Nutropin Depot等,用CHO表达的2个品牌的EPO- 产品Epogen、Procrit等,统计时当作一种产品。

(5)用不同细胞或细菌表达的同一产品视为不同产品,如生长激素,有的用 E coli.表达如BioTropin,有的用小鼠C127细胞表达如Saizen;又如胰岛素,有的用E coli.表达如Humulin,有的用Yeast表达如Novolin;再如凝血因子VIII,有用CHO表达的ReFacto,有用BHK 表达的Helixate。

(6)突变体视为不同产品,如胰岛素突变体Humulog、Lantus、NovoLog等;又如EPO产品Epogen 和EPO突变体产品Aranesp。

(7)剂型的改变、添加其他成分或化学修饰都视为一种产品。

如Novo Nordisk公司生产的速效、中效、长效、混合胰岛素系列产品Novolin、Novolin L、Novolin N、Novolin R、Novolin 70/30等,都是剂型的改变以改变胰岛素的生物吸收和药代动力学。

又如干扰素α2b 的产品为Intron A,而在Intron A中加入病毒唑就成为Rebetron,这两种产品都视为干扰素α2b一种生物技术药物;再如许多PEG修饰的药物如PEG-Intron(PEG化干扰素α2b),都与未修饰的产品归为一种产品。

本文所列的生物技术药物,几乎涵盖了所有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主要资料来源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制药协会()、美国生物技术产业协会()、欧盟医药管理局(EMEA, .emea.eu.int),以及每个生产厂商的及产品说明书,并且参考了文献[2-5]。

1 美国FDA批准的生物技术药物表1为截止到2004年2月美国FDA批准的所有狭义的生物技术药物。

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生物制药产业,无论在生物技术药物的研究、开发与生产,还是生物技术药物的种类和数量,或是生物技术药物的市场和临床使用等方面,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用“美国的生物制药就是全球生物制药的全部”来形容并不过分,因为绝大多数生物技术药物都是美国FDA批准上市后,而后再在其他国家获准上市,只有极少部分生物技术药物在其他国家获准上市而在美国没有上市,如欧盟批准的TNF-α、中国批准的EGF、p53基因重组腺病毒注射液等,这些药物并非美国没有能力生产,相反它们都是美国最先制备并最先进行临床试验的,只是美国FDA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极为严格,这些药物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而还未能通过FDA评审。

美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总体概况有:(1)大肠杆菌表达的基因重组生物技术药物有18种,分别是甲状旁腺激素(1-34)、利尿钠肽、胰岛素及其两种突变体、生长激素、干扰素α、β和γ,G-CSF、白介素-1Ra、白介素-2、白介素-11、rPA、白喉毒素-IL 2融合蛋白、OspA脂蛋白等。

这些产品都是结构相对简单、分子量较小的蛋白质,主要为细胞因子类药物,并且FDA在2000年1月-2004年2月只批准了4种大肠杆菌表达的产品,并且都是多肽类、分子量为几kD的产品,表明细胞因子类药物的开发空间越来越小,而且E coli.表达系统的应用空间也极其有限。

(2)酵母表达的基因重组生物技术药物有8种,分别是:尿酸水解酶rasburicase、胰高血糖素GlucaGen、GM-CSF、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rhPDGF-BB)、乙肝疫苗(小S)、胰岛素Novolin及其突变体NovoLog、水蛭素等。

由于酵母表达系统是一种真核表达系统,其表达的蛋白质可以正确折叠,表达的蛋白相对E coli.表达系统分子量较大、结构较复杂。

不过,虽然酵母表达系统表达的蛋白有糖基化修饰,但是糖链结构和组成与天然糖蛋白相差甚远,对于糖链极大影响生物活性的蛋白质如EPO、治疗性抗体等,仍无法用酵母表达系统表达。

(3)哺乳动物细胞表达或生产的生物技术药物有53种,其中激素类有5种,分别是人生长激素、促滤泡素-α、促滤泡素-β、人绒膜促性腺激素、促甲状腺素。

酶有7种,分别是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tPA)、尿激酶(urokinase)、粘多糖-α-L-艾杜糖醛酸水解酶(laronidase)、葡糖脑苷脂酶(Imiglucerase)、半乳糖苷酶-β(Algasidase beta)、DNA酶(dornase alfa)、t-PA突变体TNK-tPA 等。

细胞因子有7种,分别是干扰素α-N3、干扰素α-n1、干扰素β-1a、EPO-α和EPO-α突变体Aranesp、骨形成蛋白2(rhBMP-2)和骨形成蛋白7(rhBMP-7)。

凝血因子有5种,分别是凝血因子VIIa (NovoSeven、BHK表达)、凝血因子VIII (Helixate, BHK表达), 凝血因子VIII (Rebinate rAHF, CHO 表达)、缺失B链的凝血因子VIII (ReFacto,CHO表达),以及凝血因子IX (BeneFix , CHO表达)。

治疗性抗体有17种,分别是Avastin、Bexxar、Campath、Erbitux、Herceptin、Humira、Mylotarg、Orthoclone OKT3、Raptiva、Remicade、ReoPro、Rituxan、Simulect、Synagis、Xolair、Zenapax和Zevalin。

有5种体内诊断用抗体CEA-Scan、MyoScint、OncoScint、ProstaScint、Verluma。

其他基因重组生物技术药物还有两种受体-Fc融合蛋白(Amevive、Enbrel)和活化蛋白C(Xigris)。

组织工程产品有4种,其中三种是组织工程皮肤Apligraf、Dermagraft和OrCel,一种为组织工程软骨Carticel[6-7]。

哺乳动物细胞已成为生物技术药物最重要的表达或生产系统,这种局面仍将持续并且其所占比例有逐年扩大趋势。

FDA在2000年以后批准的创新生物技术药物,用酵母表达的有2种,用大肠杆菌表达的产品只有4种,而通过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的生物技术产品则有22种[2],除了两种组织工程产品外,其余都是蛋白类产品,这些蛋白都是分子量大、二硫键多、空间结构复杂的糖蛋白,只有使用CHO等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这些蛋白的生产才成为可能。

从2000年以后FDA批准的生物技术药物来看,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更受到FDA和各大制药公司的重视。

而美国之所以在生物制药领域遥遥领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哺乳动物细胞表达和生产的产品是其生物制药的主力军,我国生物制药与欧美国家的主要差距就是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产品寥寥无几。

到2004年2月,美国FDA批准的生物技术药物共79种,除去4种组织工程产品、3种治疗性鼠源单抗、5种体内诊断用单抗成像剂、3种由动物细胞培养生产的非基因重组蛋白药物(即尿激酶是人胎肾细胞培养产物、干扰素α-N3和干扰素α-n1是人白细胞和成淋巴细胞培养产物),美国FDA批准的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为64种。

如果将氨基酸序列相同的产品视为一种产品,即E coli.和Yeast表达胰岛素、E coli.和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生长因子、BHK细胞和CHO细胞表达的凝血因子VIII、E coli.和CHO细胞表达的干扰素-β等合并,那么,FDA批准的基因重组生物技术药物只有60种,当然,由于蛋白质复性等限制,表达相同蛋白,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产品比活性往往高于E coli.表达的产品,如干扰素-β,哺乳动物细胞CHO细胞表达的产品AVONEX®的比活为2.0⨯108IU/mg,而E coli.表达的产品Betaseron®的比活为3.2⨯107IU/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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