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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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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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政务大厅督查通报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我国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大厅工作督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现将我单位政务大厅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总体工作情况1. 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窗口单位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着装整洁,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良好。

3. 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政务大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定期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1. 部分窗口工作效率较低。

少数窗口存在办事流程不透明、资料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较长。

2. 少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

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问题,影响了政务大厅的整体形象。

3. 部分窗口排队等候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窗口设置不合理、业务量不均衡等原因,导致部分窗口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较长。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

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优化窗口设置和业务分配。

合理调整窗口设置,根据业务量合理分配窗口资源,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3. 完善政务服务流程。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4.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群众、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请各窗口单位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大家对政务大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特此通报。

单位名称:年月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滨政办字〔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热线督办工作是指各级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对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等单位是热线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第四条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热线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五条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第六条热线督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第四条政务服务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包括事项进驻率、人员到位率、授权到位率等;(二)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情况;(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办件质量等情况;(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时限、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政务服务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六)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运行情况;(七)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第五条政务服务督查采取现场查看、个别抽查问询、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第七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务服务情况;第八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后,应当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查结果处理第九条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第十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当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二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淮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群众诉求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指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平台受理中心提出的各类咨询、求助、建议、批评、投诉和举报等事项。

第三条平台管理机构依据本制度对平台受理中心及网络成员单位群众诉求受理和处理工作实施督查督办。

负责对人工接听受理中心和网络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考核,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一)指导、协调、督办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政务信息知识库建设;(二)协调、转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给有关网络成员单位承办,并跟踪督办;(三)重点督办市领导批示件、超过办理期限或退回重办的重要诉求事项;(四)实时监督检查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受理和办理诉求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对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办理诉求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议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六)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涉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两个以上政务处室的督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在督查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职责及职能1.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督查组有权制定督查计划,并进行相关调研和数据收集。

3.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组应及时总结和汇报督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

三、督查组成员的要求1.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2.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督查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能够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

四、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组根据督查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督查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等。

3.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应与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谈,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

4.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5. 督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督查组应总结汇报督查工作,包括评估督查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等。

五、督查工作的要求1. 督查组应坚守工作纪律,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泄露督查信息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2. 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扩大或减少督查范围。

3. 督查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督查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对被督查单位进行不公平对待。

4.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行政处罚和奖励督查组成员若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便捷、优质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致核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和微笑服务意识,强化窗口人员作风纪律建设,有力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打造XX优质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一)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XX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市级有关部门窗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附件1),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市、县(区)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办件行为、服务效率、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一致性、设施设备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1.市本级、XX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网上抽查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配置、线上线下一致性核验、电子证照生产和签章等工作开展随机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个部门窗口,每个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模拟体验政务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大厅工作环境以及网上办理、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实时督查检查。

2.其他县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网上抽查为主,实地查看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网上抽查,每次至少抽查4个县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县区。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对各县区大厅窗口服务态度、办件流程、业务水平等工作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1.发布在XX政务服务网XX分站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准确、流程是否合规、材料是否明确、附件是否实用,样本是否。

2.线下审批流程是否合理,收取的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是否一致,是否做到标准统一、线上线下一致。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提醒、跟踪、归档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行动态掌控督办、评比、考核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析、核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归集、自验、协作功能介绍政务督察网设置____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

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株政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株政办函〔2010〕157号)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年度政绩考核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对照《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0〕81号)、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10月18日至22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考评。

11月18日至20日,省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县市区、省直、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督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评定结果通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如下:(一)县市区先进单位为:攸县、炎陵县、荷塘区、醴陵市、天元区。

合格单位为:茶陵县、株洲县、芦淞区、石峰区。

(二)局委办、直属单位先进单位为: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电业局。

合格单位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株洲海关、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业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量监督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志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监督管理职责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监督管理职责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科学、规范、合理。

同时,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二、监督服务质量
督查股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符合要求。

通过定期巡查、抽查、考核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监督工作纪律
督查股负责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工作纪律情况,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严明和工作秩序。

四、调查处理投诉
督查股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投诉,包括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五、考核评估
督查股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了解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总之,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的监督管理职责是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履行以上职责,能够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大厅,是指政府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高效、优质、廉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服务大厅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二)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三)对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四)处理服务大厅的投诉和举报;(五)组织服务大厅的信息化建设 and 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实行窗口单位责任制,明确各窗口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务服务考核制度,对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三)未按照规定接受投诉举报处理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服务功能的机构或单位的服务大厅。

第三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大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应坚持法制原则,依法行政,服务政策公开透明,服务质量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省、市、县级各级政府应设立相关部门以专门负责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对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开展服务大厅服务质量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对服务大厅进行纠正和督促改进;(三)接受公民对服务大厅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四)对服务大厅人员的素质进行培训和考评。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服务大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承诺等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组织对服务大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服务大厅服务人员管理第十条服务大厅应规范招聘服务人员,确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热情、礼貌、高效的为公民提供服务;(二)严格遵守办事流程,不得私自变动有关规定;(三)不得进行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交易;(四)不得向公民推销非政府部门产品或服务。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应建立服务人员考评制度,根据服务态度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应制定并公布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定及标准化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应确保服务流程的透明、规范、便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应配备充足的服务设施和设备,保障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督查组的工作目标是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行职责。

二、组成与职责:1. 督查组由涉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成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命。

2. 督查组的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工作程序、文件归档、协调安排等;(2)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3)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工作热情、服务态度等;(4) 审核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对工作计划和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1. 督查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定期巡查,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三天。

2. 定期巡查以及不定期巡查均需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3. 督查组进行巡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了解具体情况。

4. 巡查结束后,督查组需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工作记录:督查组需对巡查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情况以及整改进展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报告:1. 督查组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查过程、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2. 巡查报告需提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六、工作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督查组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资料等。

七、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需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保密,不泄露巡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作评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督查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经验交流-抓督查促落实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经验交流-抓督查促落实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经验交流:抓督查,促落实,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强化督查意识,加大督查力度,把注重实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效的大小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绩的标准。

•近年共组织督查活动56次,其中大型督查活动8次,编发《督查专辑》34期,均做到准确及时无失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打基础建队伍督查工作是一项重要政务工作,•需要有过硬的队伍予以保证。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首来抓,在市政府机关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分管主任的督查工作领导体系,•专门设立了督查科,并充实了4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专门从事政务督查工作。

•市政府专门颁发了《督查工作意见》,要求各镇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对待督查工作,•并把督查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在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围绕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和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工作等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科通过每年初将全年督查工作重点列出,•开展定期督查,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1、重要工作领导分工落实制度。

市里对梳理出的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逐项明确市级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

•承办单位根据总的要求,列出具体进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大调度落实力度。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对本单位梳理出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也逐项明确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局面。

2、定期调度督查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督查科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供领导参阅,每季度由市里主要领导亲自调度,•现场办公,现场观摩,牢牢把握各项工作在决策层与执行层、条条与块块、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等各个方面、各个阶段的运行情况,使各项工作一环扣一环地得到落实。

政务大厅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一、概述政务大厅是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是政府服务的窗口,对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

为了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政务大厅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巡查范围政务大厅日常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政务大厅的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大厅内部、外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情况;2.政务大厅的工作秩序,包括工作人员的着装、工作态度及言行举止;3.政务大厅的设施设备,包括交流设备、服务台、等候区等各个功能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4.政务大厅的服务效率,包括受理办理的速度、流程是否合理及服务水平。

三、巡查频次政务大厅日常巡查应当按照不同的时间段和需要进行不同的巡查频次,具体如下:1.每日巡查:对政务大厅的日常环境、工作秩序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2.每周巡查:对政务大厅的服务效率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3.每月巡查:对政务大厅的服务水平进行检查,收集市民意见并及时反馈,促进服务改进。

四、巡查责任人政务大厅日常巡查工作由专门的巡查员负责,巡查员应当由政务大厅管理部门从工作人员中选派,具体要求如下:1.巡查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准确的巡查意识,较强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习惯;2.巡查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相关巡查技巧和方法,做到客观、准确地进行巡查;3.巡查员应当每天对政务大厅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政务大厅管理部门。

五、巡查内容政务大厅日常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卫生情况巡查员应当仔细检查政务大厅的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地面、墙面、椅凳、玻璃窗等各个角落的清洁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2.工作秩序巡查员应当观察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的着装、工作态度、及言行举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3.设施设备巡查员应当检查政务大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损坏、故障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维修。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巡查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巡查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日常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巡查工作应坚持全面、仔细、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条大厅应成立巡查工作组,负责对大厅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服务行为、业务开展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突发状况,及时记录并反馈相关部门。

第四条巡查范围包括大厅咨询引导台、各窗口和后台办公室等。

第五条巡查工作组应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和有关问题并形成台账。

同时,根据巡查出的问题和投诉举报情况,不定期开展重点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六条大厅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主要检查卫生是否整洁,物品摆放是否规范等;
(二)在岗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坚守岗位情况;
(三)服务行为:主要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着装规范、工作态度、工作
纪律和服务用语规范等情况;
(四)业务开展:主要检查业务开展情况,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首办等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巡查工作组在巡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政务服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监督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政务服务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监督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中心设立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心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本中心办公地点,负责对中心政务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第六条中心各部门应当设立监督员,负责对本部门政务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中心监督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二)研究决定中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听取中心监督工作办公室的汇报,对中心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四)其他与中心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心监督工作;(二)对中心政务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三)对中心各部门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四)定期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中心监督工作情况;(五)其他与中心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监督员的职责:(一)对本部门政务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二)及时发现和纠正本部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问题;(三)定期向监督工作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监督工作情况;(四)其他与本部门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监督内容与方式第十条中心监督内容包括:(一)政务服务公开情况;(二)行政审批效能;(三)窗口服务质量;(四)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五)其他与中心政务服务活动相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中心监督方式包括:(一)定期检查;(二)不定期抽查;(三)专项治理;(四)接受投诉举报;(五)其他与中心监督工作相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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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

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

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

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

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

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

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

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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