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村公路设计指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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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1为适应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经济、实用、耐久、环保、美观”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特制定《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本《指南》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公路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1.3本《指南》主要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中三、四级公路。
1.4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西藏公路工程技术政策》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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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农村公路设计应符合批准的公路网规划,综合考虑路线走廊带范围的远期社会、经济发展和边防巩固需要,确定项目起讫点、主要控制点以及与公路、铁路、管线等的衔接形式。
2.1.2农村公路设计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安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升级改造,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灾害防治,着重完善防护、排水、安全设施,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提高生产生活质量;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规划建设、村镇综合整治相结合,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2.1.3农村公路设计标准选用原则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根据西藏实际,农村公路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若旧路等级为三级,改造时不得降低原有标准。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本《指南》中最小设计速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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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根据西藏自治区县、乡(镇)、村、寺庙分布特点,结合沿线自然地理条件、灾害分布状况,农村公路设计应基于通达、通畅两个目
标。设计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及地质调查,选线过程要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加强与沿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1.5对于未通公路或经论证灾害难以绕避,并且治理困难或者治理费用过高的项目应考虑以通达为建设目标。其他项目应以通畅为建设目标。
2.1.6以通达为建设目标的项目设计注重以通为主,可考虑“一次性设计,分期实施”的设计原则。一期工程应保证路基的稳定,对小型灾害进行治理,对于难以绕避的大中型灾害考虑保通,路面采用碎石路面或砂砾路面。如外购材料运输困难,桥涵可采用半临时结构(下部结构一次到位)。具有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期工程实施后,根据运营效果,适时实施后期工程。
2.1.7以通畅为建设目标的项目设计注重以畅为主,注重排水、防护质量,确保寿命,提高抗灾能力,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构造物完备,具有较为完善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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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需设置防护林,种植固沙植物,安装防沙或防雪栅栏以及设置反压护道等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2.3.3用地范围还应包括必要的服务、安全、停车设施以及绿化、养护管理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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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线
3.1一般规定
3.1.1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植被等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力求线形连续、均衡,保障行车安全。
3.1.2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旧路,安全利用原有构造物,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方便农(牧)民出行;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1.3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如灾害难以根治,考虑该段以通达为建设目标。
3.1.4对于改(扩)建的农村公路设计,应对既有道路其平、纵、横指标详细描述,综合分析现有路线指标,论证其利用或改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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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农村公路设计原则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西藏公路工程技术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圆曲线半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最大纵坡、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等技术指标,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本《指南》的极限指标。避免出现不利因素的组合,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
3.1.6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宜在长、陡下坡地段的右侧视距良好的适当位置设置避险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4.50m。长度和纵坡根据实际地形合理设置。
3.2平面
3.2.1圆曲线
农村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见表3.2.1。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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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土路肩横坡
位于直线路段或曲线路段内侧,且车道横坡大于或等于3%,土路肩横坡值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小于3%时,土路肩横坡值应采用3%或4%。位于曲线路段外侧的土路肩横坡值,应采用3%或4%的反向横坡值。
3.5公路改(扩)建选线要求
3.5.1改(扩)建之前应收集旧路的路线线形指标、纵坡、路面宽度、路面状况、设计洪水频率、桥涵状况等技术资料。
3.5.2原则上应尽量利用旧路,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低等级指标路段进行局部改造,应注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5.3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应同步改造。适应性不足桥梁应根据实际需要分项或分部进行加固维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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