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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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小学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学生入学、就读、转学、毕业和离校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籍管理应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目标,确保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

第四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和招生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生入学采取分批次、滚动入学的方式,为每批次学生提供入学服务和教育。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学科特长进行适当的分班。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入学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生就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等活动,并坚持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将进行一系列改革,旨在提高学校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一、学籍信息化管理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学生成绩、奖惩情况、社团活动等综合评价的数据。

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学籍信息的快速准确录入和查询,方便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了解和管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中途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过程中的变动。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推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学籍管理是为了健全中小学教育管理体系,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身份和权益,并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业进展。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学籍管理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学生。

2.私密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学籍档案应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泄露。

3.动态管理:学籍管理应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发展变化,做好学籍档案的更新。

4.监督评估:学籍管理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学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2.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事项,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更新工作。

3.学籍核查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籍核查,核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和学业状况,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学籍统计分析:学校应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学籍管理的相关责任方学籍管理涉及多个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学校:学校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2.教师:教师是学籍管理的参与者,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如班级管理、成绩记录等。

3.家长:家长是学籍管理的合作伙伴,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合理管理学籍。

五、学籍管理的奖惩措施学籍管理中,对学生可能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奖励措施: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如表扬、奖状等。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批评等。

以上是对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相关文件和具体学校的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健全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学籍变动管理1. 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手续,明确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规范化和严格化。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率,为学籍管理和教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以及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对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2.学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籍管理制度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学校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入学注册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

3.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注册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新学校。

四、休学和复学1.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成绩不合格等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退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六、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当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毕业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七、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学识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学籍管理目标本学籍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并通过有效管理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

二、学籍管理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学籍管理应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个学生。

2. 真实准确原则:学生的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地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功能服务原则:学籍管理工作应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习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生的入学、转学、升学、退学、毕业等学籍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组织、实施、监督和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定、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当强调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隐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学籍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每个学生的入学权、受教育权和毕业权得到保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生源入学、划片入学、适龄入学等原则进行。

第九条学生的入学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龄入学。

第十条学生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健康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师队伍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测试或考试,以了解其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当向原学校、新学校提供转学相关材料和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应当保证学习不中断,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发放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等。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当及时接收学生,提供相关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章升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高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2023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和证书发放等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入学与转学第五条中小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偏颇之处。

入学工作应公开、透明,以公正的方式选拔学生。

第六条学生报名入学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有权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核查,并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七条学生转学须经过原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学生转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原学校应主动配合,做好必要的档案迁移和信息交接工作。

第八条学生转学时,新学校应核实学生的身份信息,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

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入学考试或面试。

第九条学生转学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迁移、教育需求变化、学业成绩等。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在校表现、成绩、荣誉等。

第十二条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或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学校有权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第十三条学生受到处分的,学校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处分期满后,学校可以视情况对学生进行解除处分或延长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发展档案,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成绩、评语和发展变化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应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给家长,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四章毕业与证书发放第十七条学校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学业要求,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审核,并办理毕业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班级学生容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成绩,严格学籍管理手续,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学籍管理:凡在校学生,一律建籍注册,由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

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二、档案的填写: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不任意涂改或变更。

小学六年学习过程中,姓名不可更改。

三、转学的办理:(一)学生的转入。

1、转入条件:家庭搬迁至我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可转入我校就读或借读。

2、相关手续:(1)、户籍在本镇的学生.①村小转入中心校的,要村小校长开证明。

②中心校转入村小的,班主任要写学生转学说明并交到信息技术组。

③在外打工的或其他情况转回的,要填写转入说明表。

(2)、户籍不在本镇的学生(借读).①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要填写借读生名册。

3、办理流程图。

家长有转学意向=〉确定转入地及转入学校=>携带户口簿复印件及转学证明到学校副校长室审查=〉学校确定接收=〉原学校开具转学证=>学校否决接收=〉不转学或转到其他学校。

(二)、学生的转出。

1、转出条件。

家庭搬迁到其他地区或学区,迁入地学校已同意接收的学生。

2、相关手续。

(1)、转学证明。

(2)、转学回执。

3、办理流程。

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县教育局学籍股盖章审核=>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回执盖章=>将回执交到原学校。

四、休学、复学的办理: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时应办理休学手续。

程序:家长申请(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室批准,由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2.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半个月办理延期休学。

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学生复学,要开具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1.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提出申请(病休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2.复学时,按实际程度编班,必要时进行考查。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教育部门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所执行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调档和学籍管理等内容。

首先,学籍登记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父母信息、入学信息、学习成绩等内容的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统计,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籍登记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登记,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其次,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在中小学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需要及时对学籍信息进行更新和变更。

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等。

学校在学籍变更时,需要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籍变更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进展,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指导。

再次,学籍调档是指学校在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从初中升入高中等跨学段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从原学校调出并转入新学校的过程。

学籍调档是跨学段过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学籍调档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将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调档和转入,确保学生学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学籍调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发展,确保学生在新学校能够顺利进行学习和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最后,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环节的管理。

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行为和成绩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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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学校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镇中心校统筹管理,高中阶段由教育局统筹管理。

第二条各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乡镇学校每年10月上旬向中心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学校依据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号)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六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七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持户口簿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所属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2.初中新生入学。

镇中心学校(小学学籍管理)每年七月,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信息(含照片信息)的电子档案交镇中心校(初中学籍管理),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三份,中心小学、中心校和初中各存一份。

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八月底前,统一一次性办理七年级新生学籍。

初中新生需到外学区入学的,须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各初中学校按取消学籍处理,确定不再上学的按辍学处理。

流失率统计以学校在读学生数统计。

县城学校(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数额、班级数额和班级人数,超出将不予注册学籍信息。

3.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4.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在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要及时督促监护人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地入学,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5.须转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凭相关手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等)向暂住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凭转学申请表(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和相关手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等)到转出学校办理手续,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6.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身份证信息的(照片信息维护的须见学生本人),须向学校交验学生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 (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 持复印件到镇中心校学籍管理处办理更改手续。

其他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维护。

7.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办理学籍。

无学籍学生不享受免费教科书、营养餐等相关优惠政策,学籍数和在校学生数要一一对应,若有空挂学籍现象按套取公用经费处理。

8.学校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教育局学籍管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校提交的上报数据。

说明: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学生在本镇内转学的须提供转入转出学校证明报中心校备案。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中心校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十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复学(一个学年周期),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转学操作流程转入: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学籍管理处提交户口簿、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学籍管理员由学籍管理系统提出转学申请,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

流程二:学校对转学申请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学籍管理处审核、盖章,并由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同意转入。

流程三:学生或其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存档)。

流程四:学生或其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存档)。

说明:1.县城学校转入须在当年招生计划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 学校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手续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后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 转入转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存档)。

4.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借读第十二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三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县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毕业学年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十九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不留级。

第二十一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第二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四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安排升学。

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十、其他第二十六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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