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1.3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3职业卫生
3.职业卫生监督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3.1.1依据3.1.2职责3.1.3工作要求3.1.4评价与考核3.2经常性卫生监督3.2.1依据3.2.2职责3.2.3工作内容3.2.4评价与考核3.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3.3.1依据3.3.2职责3.3.3工作要求3.3.4评级与考核3.4职业病报告3.4.1依据3.4.2职责3.4.3工作内容3.4.4评价与考核3.5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督检测、采样3.5.1依据3.5.2职责3.5.3工作内容3.5.4工作要求3.5.5评价与考核3.6职业卫生行政处罚3.6.1依据3.6.2职责3.6.3工作内容3.6.4评价与考核3.7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3.7.1依据3.7.2职责3.7.3工作内容3.7.4评价与考核3.8职业卫生监督档案3.8.1依据3.8.2职责3.8.3工作内容3.8.4评价与考核3.9用语解释1263职业卫生监督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3.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3.1.2职责3.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定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要求;●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对较大、重点或者疑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档案,并汇总、上报。
3.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接受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档案,并汇总、上报。
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标准解读
a CP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 b 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GB50333
≤150
≤5.0
--
≤5.0
--
≤10.0
--
≤10.0
医务人员手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 总数应≤10cfu/cm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 总数应≤ 5cfu/cm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a cfu/皿
cfu/m3
物体表面平均 菌落数 CPU/cm2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室 符合GB50333要求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b
Ⅱ类环境 Ⅲ类环境 Ⅳ类环境
≤4.0(15min) ≤4.0(5min) ≤4.0(5min)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 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 级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2、医务人员手 3、医疗器械 4、治疗用水 5、防护用品 6、消毒剂 7、消毒器械 8、疫点(区)消毒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 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 境的臭氧浓度应<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 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四、采样方法
采样原则:
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 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 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并填写样品送检单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附件2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
当前,我省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
相当部分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不齐,检验设备不足,管理水平低,出厂水水质合格低,管网水和二次供水二次污染严重等,供水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特制订《广东省集中式供水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本指南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制定,拟从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分级,把问题较多的供水单位作为监督重点,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一、目标合理配臵卫生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提高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法制及安全卫生意识,促进供水单位水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卫生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一)全程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原则。
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食品生产经营信誉度级别及监督频率。
信誉度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供立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决定其信誉级别的升降。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原则。
从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评价,据此对供水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
卫生信誉等级将通过卫生许可证年审印花、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使公众能清楚自己饮用的自来水的卫生状态。
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新局面。
(四)卫生安全原则。
各环节的量化评价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与饮用水卫生安全密切相关,其它非卫生方面不在考虑之列。
三、工作步骤实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卫生许可的集中式供水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卫生监督的频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五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八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科室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章1生监督工作程序-1 -规范内容很多有学校、公共场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等就不分别说了,讲的都是共性的部分,与我们工作相关的。
1.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与我们工作关系不大就不说了)2.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2.1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2.1.1现场检查准备 2.1.2现场检查职权2.1.3现场检查内容 2.1.4现场检查要求 2.2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2.2.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2.2.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2.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 2.3行政处罚程序 2.3.1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2.3.2简易行政处罚程序 2.3.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2.4卫生监督文书 2.4.1卫生监督文书种类 2.4.2卫生监督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2.4.3各类文书制作要求 2.5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程序 2.5.1行政复议 2.5.2行政诉讼 2.6运作机制 2.6.1行政处罚流程 2.6.2监督机构职责 2.6.3卫生行政机关职责2.7用语解释2•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程序2.1 2.1 2.1卫生监督检查程序2.1.1 2.1.1 2.1.1现场检查准备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2.1.2 2.1.2 2.1.2 现场检查职权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勘验、采样和检测;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2.1.4现场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2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8生活饮用水卫生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8生活饮用水卫生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8.1饮水卫生许可 8.1.1依据 8.1.2职责 8.1.3工作要求 8.1.4评价与考核8.2饮水卫生监督 8.2.1依据 8.2.2职责 8.2.3工作要求 8.2.4评价与考核 8.3饮水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8.3.1依据 8.3.2职责 8.3.3工作要求 8.3.4评价与考核 8.4饮水卫生行政处罚 8.4.1依据8.4.2案由及适用条款 8.5饮水卫生档案管理 8.5.1依据 8.5.2职责 8.5.3工作要求 8.5.4评价与考核 8.6用语解释222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8.1饮水卫生许可8.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1.2职责8.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省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发放管理办法;? 负责开展省级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开展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初审;? 负责开展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的具体工作,并报卫生部备案;?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进行指导。
? 建立全省饮水卫生许可档案。
8.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管辖范围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建立辖区内饮水卫生许可档案。
8.1.3工作要求:2238.1.3.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1)申请资料的审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 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资料; ? 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 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水质自检和人员、仪器配备资料; ? 供、管水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还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第一章卫生监督工作程序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1 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1.1.1 依据与范围1.1.2告知、承诺、申请登记1.1.3受理1.1.4审核1.1.5发证1.1.6换证或复核1.1.7变更1.1.8补证1.1.9注销1.2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2.1依据与范围1.2.2初审许可程序1.3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1.3.1选址和设计的审核1.3.2竣工验收卫生审核1.4卫生登记备案程序1.4.1依据与范围1.4.2告知、承诺、与申请登记1.4.3备案管理1.5卫生行政许可运作机制1.5.1卫生行政许可证1.5.2健康相关产品1.5.3产品审批1.5.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1.5.5专业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可1.6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1.6.1文书种类1.7用语解释1.卫生行政许可程序1.1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1.1.1依据和范围1.1.1.1食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范围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b. 职工食堂;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1.1.1.2公共场所(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f. 商场(店)、书店;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1.1.1.3 化妆品(1)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抑制粉刺类化妆品1.1.1.4消毒产品(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2) 范围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1.1.1.5供水单位(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范围ll供水单位、ll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ll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1.1.6 职业卫生(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范围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1.1.1.7放射工作单位(1)依据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2)范围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放射卫生
4. 放射卫生监督4.1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4.1.1依据4.1.2职责4.1.3工作要求4.1.4评价与考核4.2放射工作单位卫生许可4.2.1依据4.2.2职责4.2.3工作要求4.2.4评价与考核4.3放射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4.3.1依据4.3.2职责4.3.3工作要求4.3.4评价与考核4.4核设施的放射卫生监督4.4.1依据4.4.2职责4.4.3工作要求4.4.4评价与考核4.5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4.5.1依据4.5.2职责4.5.3工作要求4.5.4评价与考核4.6放射疾病的管理4.6.1依据4.6.2职责4.6.3工作要求4.6.4评价与考核4.7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4.7.1依据4.7.2职责4.7.3工作要求4.7.4评价与考核4.8放射工作档案管理4.8.1依据4.8.2职责4.8.3工作要求4.8.4评价与考核4.9卫生行政处罚4.9.1案由和适用范围4.9.2罚种与裁量4.10用语解释4放射卫生监督4.1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4.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规范》4.1.2职责4.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加速器、放射治疗,辐照加工装置等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省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的汇总、上报。
4.2.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用诊断X射线、工业探伤用X射线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的上报。
4.1.3工作要求4.1.3.1初步设计审查:(1)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各卫生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调整)(2)审查卫生评价报告的合法、正确、规范、完整●对评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浅谈现场快速检测在卫生监督机构中的运用
基层卫生监督部门从事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许多未经过正规培训,加之快速检验的仪器、试剂、试纸种类繁多,设备更新换代频繁,不同项目的检验手段、不同设备的使用方法差别较大,人员积累经验有限,技术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
3.3检验方法选择混乱
如前所述,由于检测设备结构不均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检测项目不全面,检测时间过长,多数现场检测都作为实验室检验的辅助手段,在隐患防范监测和应急处理中极少应用。
[参考文献]
[1]李凌雁,王绍鑫,周艳琴.论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2)133-136.
[2]罗银江,张晶.现场快速检测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7):1813,1815.
[3]沈怀东,汪洋.浅谈公共卫生监督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医学,2012,18(1):160-161.
2.现场快速检测的特点
现场快速检测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具备独特的优势:第一,现场。往往能够在卫生监督工作的现场发现问题。第二,快速。往往能够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报告结果,大大缩短了检验周期,而且实验准备简化,样品处理简单。特别是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检测结果对确定事件原因和患者救治方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也是人群疏散方案、环境污染处理方案制定的可靠依据。第三,经济。相对于实验室检测,现场快速检测不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建实验室、购设备,而且实验材料也较便宜,检验成本大大降低。第四,方便。检测工作与监督工作同步进行,既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也减少了工作环节,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3.4检验标准不规范统一
目前卫生监督除细菌总数,温度、风力、气压、热辐射物理指标,CO2、CO等化学指标这几个检测项目有国家标准外,其它现场快速检测的标准化几乎是空白,绝大多数卫生学指标都只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使用,是否适合现场检测仪器的测定结果还有待于比较,方法的可靠性、重复性有待验证[4]。此外快速检测仪器的标准化还有待于统一和规范。
【免费下载】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1.1.1.4 消毒产品 (1)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2) (2)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 位和个人 1.1.1.5 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1.1.1.6 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 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1.1.1.7 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 44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国卫监督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综合监督”子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8月31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确定的监管事项清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机制。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及时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信息,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9消毒产品卫生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9消毒产品卫生9.1消毒的卫生许可9.1.1依据9.1.2职责9.1.3工作要求9.1.4制作卫生许可文书9.1.5评判与考核9.2消毒的经常性卫生监督9.2.1依据9.2.2职责9.2.3工作要求9.2.4评判与考核9.3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9.3.1依据9.3.2职责9.3.3工作要求9.3.4评判与考核9.4消毒卫生监督档案治理9.4.1依据9.4.2职责9.4.3工作要求9.4.4评判与考核9.5消毒卫生行政处罚9.6用语说明9 消毒卫生监督9.1消毒的卫生许可9.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治理方法》《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医院内感染规范》《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医院供应室验收标准》9.1.2职责9.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治理方法;●组织拟订省内医疗卫生气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规范和实施要求;●负责全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治理的具体工作;●开展对省级医疗卫生气构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全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初审的具体工作;●建立全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档案。
9.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开展地市及县级医疗卫生气构预防性卫生监督。
9.1.3工作要求9.1.3.1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省级初审要求依照《消毒治理方法》《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要求对上报卫生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等资料及生产场所的卫生情形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9.1.3.2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1)申报资料审查●产品研制报告●产品配方或结构图和杀菌原理●生产工艺和简图●要紧有效成分、含量及有效成分的检验方法●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包装标签和产品说明书(2)生产现场审查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紧内容为:●厂区环境整洁、绿化、无杂草、垃圾、积水、蚊蝇孳生地●生产布局符合生产工艺流程,有原料间、成品间、生产间和质检部门●生产设备的设置、布局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有设备、工用具清洗、洗手、消毒、更衣等有关卫生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物等应符合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生产场所和生产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洁净度评判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仓库干燥整洁,仓库内应有明显标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齐全●制订卫生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卫生治理人员●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机构,配备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原材料无毒、无害、无污染,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材料(3)对生产企业场所和生产用水进行现场监督检测;(4)对生产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以“全市监督一盘棋”为理念发展我市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卫生监督·以“全市监督一盘棋”为理念发展我市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刘晓霞董钰柱唐旭DOI :10.3969/j.issn.0253⁃9926.2020.16.041作者单位:030001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五科(刘晓霞),公卫三科(唐旭);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董钰柱)卫生监督是一项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科学性的行政执法活动。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作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措施,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1]。
随着《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WS /T 458—2014)的发布与实施,我市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开始了新的管理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笔者浅谈我市该项工作的思路和观点,以期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1发展背景1.1关于职责关于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职责的相关规定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12月9日前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其中,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1.2关于装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05—2011年,前国家卫生部相继出台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并于2011年向中西部地区2234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拨22亿元资金用于装备执法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2013年开展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使用情况。
1.3关于技术能力2012以来举办了数次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及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比武,大大提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场快速检测重要性的认识和技术能力提高。
2014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指南》的发布是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发展的里程碑,是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标准。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放射卫生
4. 放射卫生监督4.1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4.1.1依据4.1.2职责4.1.3工作要求4.1.4评价与考核4.2放射工作单位卫生许可4.2.1依据4.2.2职责4.2.3工作要求4.2.4评价与考核4.3放射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4.3.1依据4.3.2职责4.3.3工作要求4.3.4评价与考核4.4核设施的放射卫生监督4.4.1依据4.4.2职责4.4.3工作要求4.4.4评价与考核4.5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监督4.5.1依据4.5.2职责4.5.3工作要求4.5.4评价与考核4.6放射疾病的管理4.6.1依据4.6.2职责4.6.3工作要求4.6.4评价与考核4.7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4.7.1依据4.7.2职责4.7.3工作要求4.7.4评价与考核4.8放射工作档案管理4.8.1依据4.8.2职责4.8.3工作要求4.8.4评价与考核4.9卫生行政处罚4.9.1案由和适用范围4.9.2罚种与裁量4.10用语解释4放射卫生监督4.1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4.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规范》4.1.2职责4.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拟订全省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加速器、放射治疗,辐照加工装置等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省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的汇总、上报。
4.2.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用诊断X射线、工业探伤用X射线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放射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的上报。
4.1.3工作要求4.1.3.1初步设计审查:(1)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各卫生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调整)(2)审查卫生评价报告的合法、正确、规范、完整●对评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6学校卫生
6.1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6.1.1依据6.1.2职责6.1.3工作要求6.1.4评价与考核6.2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6.2.1依据6.2.2职责6.2.3工作要求6.2.4评价与考核6.3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6.3.1依据6.3.2职责6.3.3工作要求6.3.4评价与考核6.4行政处罚6.4.1依据6.4.2职责6.4.3处罚案由6.4.4评价与考核6.5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6.5.1依据6.5.2职责6.5.3工作要求6.5.4评价与考核6.6用语解释6.1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6.1.1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8772—19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16133—1995 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GB/T16134—1995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17099—1997 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查标准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3—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4—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度标准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WS100—1998 学校营养午餐供给量标准WS101—1998 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的卫生标准规范WS102—1998中小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卫生标准规范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663—198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8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7—198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8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1976.1.2职责6.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拟订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大学进行卫生监督;●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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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3.1目的
3.2采样工作要求
3.2.1采样原则
3.2.2样品来源
3.2.3采样步骤
3.3现场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3.3.1检测点的选择
3.3.2检测项目的确定
3.3.3检测频率
3.3.4检测方法
3.3.5检测步骤
3.4检验结果的公布与处理
3.5用语解释
3.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
3.1目的
通过对产品、环境的采样、检测,检查管理相对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产品、环境、作业场所的卫生质量状况,为实施卫生行政行为、查明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原因以及制订对策措施、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依据。
3.2采样工作要求
3.2.1采样原则
3.2.1.1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样品;
3.2.1.2采集的样品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
3.2.1.3采样和送检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3.2.2样品来源
●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采集的样品;
●卫生许可审核中采集的样品;
●开展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制以及其他科研工作中采集
的样品;
●可疑不合格的样品;
●可疑受到污染的样品;
●追索突发事故原因的样品;
3.2.3采样步骤
3.2.3.1采样前的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
和试剂的准备工作;
●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
●熟悉仪器设备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点检、校正;
3.2.3.2采样时
●现场采样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执行。
采样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
来意及采样依据,告知被采样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被采样者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
●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并遵守被采样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对于3.2.2中前三项样品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注意其代表性; 对于3.2.2
中后三项的样品应选择典型样品,提高阳性检出率;
●采样数量见各有关章节,采集的样品应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在抽取检测样品的同时应当抽取同批次的另一份样品备查。
●必须制作《采样记录单》(内容详见2.4.3.3)。
3.2.3.3样品保存和送检
●要保持样品原来的状态,易变质的样品要冷藏或冷冻;
●特殊样品要在现场作相应处理后送检;
●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防止破碎;
●备查样品应按样品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
保存期限为自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
业之日起30天。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期限;
●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并填写样品送检单;
3.3现场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3.3.1检测点的选择
在检测前,应根据被检测对象的性质、规模大小、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测点数量、位置;
3.3.2检测项目的确定
●根据检测目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
●没有国家或地方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确定检验项目;
●特殊情况下根据卫生监督需要和受检对象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确定。
3.3.3检测频率
●定期检测频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卫生标准的规定予以确定;
●不定期检测频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卫生监督要求执行。
3.3.4检测方法
各项检测,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规程进行操作。
3.3.5检测步骤
3.3.5.1检测前:
●现场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检测仪器;
●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
每次检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校正流量时必须使用现场采样
的吸收管。
3.3.5.2检测时:
●应由不少于两名卫生监督员共同执行,并主动出示证件;
●现场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检验全过程,不得擅离职守;
●必须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测数据,并得到管理相对人的书面确认;
●现场监督检测结论应以正式检测报告为准;
●应制作《采样记录单》(具体内容见2.4.3.3)。
3.3.5.3检测后:
(1)数据整理
●测定的数据与监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
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的数值,
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方法的检出限;
●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且不宜作过
细的判断;
●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应随时剔除由此产生的数据,以便
测定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
但在未确定其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不可随意取舍。
(2)检测报告
●及时将数据归类、分组整理,提出平均值、检出最高值和最低值范围,并与
卫生标准比较并以合格率的方式描述。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制作正式检测报告。
3.4检验结果的公布与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不合格样品的名称、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书面通知
该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
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由卫生监督机构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1个月;
●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进行统计上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卫
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样品经当事人书面确认真实性。
3.5用语解释
●采样:就是从大量被检测物质中采集能反映这些被测物质质量的一小部分样
品或从整体产品中取出的可代表其质量的一部分或一个单位的该产品。
●现场监督检测:系指在现场监督过程中,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原理,采
用快速检测的手段,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以及人们生产劳动、工作、生活、娱乐和学习环境中与健康有关的因素进行检测,对其安全卫生状况进行评价,为卫生行政行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