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4条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4条规则摘要1.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业主权利保障——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
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
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2.不可抗力事件中物业管理瑕疵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宜过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
3.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及物业费减免请求的认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的对象系小区全体业主,个别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所持异议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足以作为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
4.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来自于全体业主赋予的代表权。
因此,对于仅涉及小区部分业主权益的纠纷,在小区自治规则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经业主大会决议明确授权,以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
裁判详情1.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业主权利保障——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
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
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一、诉讼主体的认定1.涉及居住物业小区或发生在居住物业小区内的哪些纠纷,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起诉?答: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选任的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对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在履行一定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参加诉讼。
2.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须履行哪些手续?答:业主委员会为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欲提起民事诉讼的,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合法决定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诉讼与否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直接提起诉讼,业主以业主公约或者其他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不需再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3.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的,部分业主是否可以就涉及业主公共利益事项提起诉讼?答:有证据证明,虽经15%以上业主或业主代表要求,业主委员会仍拒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是否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涉及公益事项的民事诉讼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议决决定,也可以选派诉讼代表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4.部分业主实施了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的,业主委员会能否依据业主公约,对部分业主提起诉讼?答:业主委员会可以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对特定业主提起民事诉讼。
5.业主违反住宅使用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答:特定业主具有违反住宅使用公约行为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相关业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就其他物业服务所作的约定,或者实施了妨碍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约定服务内容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6.对住宅出售单位拒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业主委员会可否提起民事诉讼?答:住宅出售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一、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中证据的形式要求(一)提供书证的要求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一般而言,书证具有稳定性、不易篡改性,证明力较强。
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书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当事人以书证证明待证事实时,一般应出示原件,如需自己保存书证原件的,或者出示原件有困难并经法院允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原件已不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也可出示复制件。
法院以书证认定案件事实时,对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的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得单独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数个书证证明同一事实时,一般可以认定公文书证的效力高于私文书证;公证书证高于非公证书证;已经登记的书证高于未登记的书证。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无其他证据分辨彼此证明力高低时,才能作如此认定。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二)提供物证的要求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
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提供视听资料有如下要求:其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确有困难是指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被毁损或遗失,或是不能通过正当程序取得,但是当事人故意毁损或丢弃的除外。
其二,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
特别是提供复制件的,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具体来源及制作过程,而且应当力求详尽,以便提高其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其三,当事人在提供声音资料的同时,必须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1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情况;第二,证人应当在提供的每一份证言材料上签名,签名确有困难的,应当用盖章等方式证明证言系本人的证言材料;第三,必须写明证人出具证言材料的时间(年、月、日);第四,应当在提供证言材料的同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物业费官司中,物业公司出示的最关键证据——合同
物业费官司中,物业公司出示的最关键证据——合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从法律层面讲,其本质就是一种合同关系。
物业合同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建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以及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单纯从理论上讲,业主是物业合同的“甲方”,处于“主导”地位。
就是说,业主可以决定是聘用这家物业公司,或者是聘用那家物业公司。
你物业公司干好了可以续聘,干得不好可以随时解聘,当然业主还可以决定自治,不用物业公司,这都是由业主说了算。
但从当下的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业主一方在物业合同中的法律地位,难有“存在感”可言。
而所谓的“交易地位不对等,信息掌握不对称”,这也是造成物业纠纷矛盾频发的根源之一。
当业主认为物业的服务不能达到自身的满意度,进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维权”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那些在物业费官司中应诉的业主,多数都不知道物业合同为“何物”,更别遑论什么做“针对性的抗辩”了。
那么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官司中会出示哪些合同呢?换言之,常见的物业合同都包括哪些呢?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商,乙方前期物业公司这份合同非常“奇葩”,因为它与原《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存在诸多“相悖”之处,至今在法律理论界仍有较大争议。
连我们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订个合同要“平等”、要“公平”、要“自愿”等等,合同合同,顾名思义,要“两合而同”,方成“契约”。
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说穿了,它是甲方开发商和乙方前期物业,它们两方关上门先私下定好了内容,要求购房者无条件承诺接受的这么一份合同。
就是说,开发商“替”你选了个物业,虽然它们签合同时你没有参与协商,你也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你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你要按它们的约定来交费,你不交,那就是你违约,物业就可以凭这份合同“告”你,还一告一个准儿。
此外,前期合同的期限可谓是“遥遥无期”,只要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并另聘物业公司,另签合同。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9-1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概述
三、物业管理纠纷防范
1.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合同意识 2.业主要增强契约意识,审慎订立合同 3.加强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 4.避免过激行为,防止纠纷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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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概述
四、物业管理纠纷投诉
1.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受理制度的建立 投诉受理制度是指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投诉后的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
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
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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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四)物业管理纠纷仲裁
1.仲裁的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经济性。 (7)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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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5.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②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③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马家强律师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崛起,以专业的物业公司作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模式已经越来越普遍,此外,物业管理领域也早已突破传统的住宅,拓展到商业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多种领域。
所以,对于执业律师而言,深入研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着突出的意义和价值。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业管理资质却在提供物业服务,这种普遍存在的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导致大量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最终酿成诉讼。
然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
笔者在本文中,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试图整理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裁判思路,以期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
一、上海地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系行政管理范畴,并不影响双方所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
具体表现如下: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三(民)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告辩称原告某公司不具物业管理资质的意见,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不具物业管理资质并不影响其收取物业管理费。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至于原告或相关物业公司有无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此被告关于物业公司未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故相关物业管理合同无效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3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首先,就周彩英关于荣柏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而属于违法经营的上诉主张,因在荣柏公司实际为涉案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此并不能作为周彩英不予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故对周彩英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最新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中证据证明效力的判断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中证据证明效力的判断(一证据审查证据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法院收集的,都必须经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的审查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从程序看,证据的审查必须以法庭审理的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相关性,只有经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调查中互相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应当注意,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从证据审查的对象和内容来看,主要是存在争议的证据和证据资格及证明力是否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所有证据都要进行调查,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
证据审查的范围以法官能否形成心证为限。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证据审查主要审查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具体内容和证据的形式,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
审查证据来源主要是审查证据来源是否可靠、证据在形成过程中有无失实、证据的收集、提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内容是否与本案的待证事实有关等方面的内容。
审查证据的形式,主要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手续,如证人证言有无本人的签名或盖章、遗嘱有无遗嘱人的签名和立遗嘱的日期。
(二证据的认定与采信1证据认定与采信的含义和要件证据认定是指审判法官确认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行为。
证据采信是指审判法官采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证据认定与采信必须建立在各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审查、质证的基础上。
证据认定与采信的要件是:(1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如何做好物业公司立案诉讼举证和服务取证工作
今天与各位领导一起分析和分享如何做好物业公司立案诉讼举证和服务取证工作的。
一、诉讼举证指的是物业公司做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
其中所括以下几点:1.提交公司相关证照: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物业管理资质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员工证明(代理人)、劳动合同书(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主体资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身份信息或营业执照。
3、开发商身份的证明:有很多物业管理费纠纷发生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要证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合法性,必须证明开发商身份的真实性,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小区开发商身份呢?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住房广告、房地产立项批文等等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等均可证明。
4、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除此之外,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等证据均可证明房屋的所有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所有人交纳的,如果要让使用人交纳,必须取得所有人与使用人达成的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协议。
因此,做为起诉物业管理费纠纷案的原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举证争议物业的所有人。
如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要举证使用人是谁的证据以及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达成的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协议。
5、存在物业服务的证明:a.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b.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间不连续、但事实上是连续服务的,可以让开发商、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存在连续的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1. 引言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是指在物业管理行为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
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案件的胜诉或败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认定的相关要点和方法,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进行案件处理。
2.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分类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书证书证是指通过书面形式记录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收据、账册等。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案件包括合同违约纠纷、物业费欠缴纠纷等。
当事人应当保留好与物业相关的书面证据,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2.2.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物品,如摄像监控录像、维修记录、抄表单等。
物证能够提供直观的信息,对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2.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能够提供案件相关情况证据的证人陈述。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维修人员等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言。
但证人证言应当注意真实性,经过测谎等技术手段的检验。
2.4. 鉴定意见在某些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是指专家或机构对案件相关事项进行评估、判断和鉴别的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客观的证据,对于证据的认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方法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证据的认定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3.1. 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证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加盖公章、保存原件等方式进行保护和确权。
3.2. 可信度除了真实性外,证据的可信度也是重要的认定标准。
证据应当来源可靠,有明确的证据链,不存在矛盾和不完整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多渠道的证据,提高证据的可信度。
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程序与证据规定
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程序与证据规定引言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纠纷。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与物业管理纠纷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定。
一、法律程序1. 起诉程序起诉状起诉人通过起诉状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并详细说明案件事实和理由。
立案法院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
传票法院根据立案登记的案件,向被告发出传票,通知其参加庭审。
对证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交换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庭审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
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并宣布结案。
2. 申请仲裁程序除了起诉程序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具有速度快、费用低等优势。
申请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受理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调解在仲裁机构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以寻求解决纠纷的协议。
仲裁如果调解失败,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作出仲裁裁决,并宣布结案。
二、证据规定1. 书面证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是重要的书面证据,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双方当事人应保留好物业管理合同的原件,并在需要时提供给法院或仲裁机构。
通知函双方当事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和通知。
相关的通知函应妥善保管,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给有关机构。
收据与物业相关的支付收据和交易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存好这些收据,并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机构。
2. 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人的出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证人出庭,提供证言。
证人的信誉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对证人的信誉进行评估,以确定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证据
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证据一、物业公司无法有效维护公共设施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道、照明等的维护保养方面,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公共设施长期未维修证据: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多次出现停摆、异常晃动等现象。
楼道照明灯坏损严重,导致夜间楼道昏暗,存在安全隐患。
1.2 公共设施维修质量低劣证据:物业公司委托的维修单位维修公共设施后不久,问题再次出现。
如电梯故障仍然频发,说明维修质量不过关。
1.3 对于业主维修请求的拖延证据:多名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公共设施维修请求,但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响应,造成业主的维修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
二、物业管理财务不透明,费用增长过快在物业管理财务方面,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其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费用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服务水平提升速度证据:物业管理费年年涨价,费用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小区内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的提升速度,而且费用增长缺乏合理解释与透明度。
2.2 财务账目不清晰,存在资金挪用问题证据:小区的财务账目难以清晰获取,审核困难。
且存在业主们的怀疑与质疑,质疑资金是否被挪用,这也得不到物业公司合理的解释。
2.3 对业主的财务收支信息保密不透明证据:物业公司未能向业主们透明公开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也没有建立合理的财务监督机制,导致资金流向不够透明。
三、服务态度恶劣,投诉问题未及时解决在物业服务方面,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其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证据: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存在漠不关心的现象,甚至存在不礼貌的行为。
3.2 投诉问题未及时解决证据:多个小区业主提出的投诉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包括公共设施故障、环境卫生等问题,一些问题存在很久却未能得到解决。
3.3 服务水平迅速下滑证据:小区的服务水平明显迅速下滑,从物业公司接手管理之初到现在,业主们明显感受到了服务质量的明显下降。
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诉讼策略技巧
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诉讼策略技巧引言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是在物业管理领域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来说,了解相关的诉讼策略技巧,可以帮助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诉讼策略技巧,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该类案件。
1. 深入了解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诉讼前,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仔细阅读物业管理合同,了解其中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需要熟悉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与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准确引用相关法条并据此进行辩护。
2. 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在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中,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收集物业管理费的相关缴费记录、交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业主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情况。
同时,也需要收集和整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书面往来函件、邮件等证据,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现场勘查、物证等方式收集更多的证据,以增加自己的诉讼依据。
3. 调查相关法律实践和判例在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中,调查相关的法律实践和判例也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研究类似案件的判例,可以了解法院对于物业管理费纠纷的判决标准和偏好,从而更好地制定自己的诉讼策略。
此外,还可以了解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一些常见争议点,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4. 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和方式在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中,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和方式是非常关键的。
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此外,也可以选择仲裁等其他方式进行纠纷解决。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诉讼程序和方式,可以更好地推动案件的进展,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
5. 做好诉讼准备工作在进行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的诉讼前,需要充分做好诉讼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撰写好起诉状,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最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材料(物业公司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材料(物业公司版)一、基本材料1、民事起诉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公司与开发商和业委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公司的资质证明。
4、业主的身份证明。
一、物业费欠缴起诉1、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材料,确认业主已经入住,相关居住信息,办理的入住证明,以及以往缴纳物业费的时间与金额,拖欠的期限与金额;2、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按照合同履行物业服务。
例如: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公共区域的绿化,交通,治安进行维护管理;3、证明业主确认拖欠不缴纳的证据:(1)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微信、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大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片,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几张留以备用;(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至宣传栏后拍照留存;(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至门上图片;(5)律师函发送记录。
二、因业主停水忘关水龙头致使电梯等公共设施损坏起诉1、停水通知发放照片(含微信、宣传栏、朋友圈),停水通知最好包括来水时间及温馨提示业主做好关水龙头措施;2、来水告知照片(微信等);3、秩序巡逻签到表;4、第一时间现场图片(损坏物品、水溢出照片、应急措施照片);5、电话通知赶往现场记录(若不在家业主);6、事故确认书(最好就事故后续鉴定协商事宜做出规定);7、业主到场拆卸受损物品图片;8、受损物品编号、发票、鉴定报告、清单(需正式盖章);9、多次协商的通话记录及现场图片(建议用水印相机拍摄)。
三、楼上楼下渗漏水及其他邻里纠纷类问题1、同双方或者多方的电话、微信、短信记录,建议设计一份专业的协调记录表;2、问题现场查看及沟通照片,建议每次去都用水印相机拍摄存档;3、涉及违章问题,留存好违章整改通知书,报行政执法记录(含通话记录、现场处理照片);4、有盖章的维修整改配合函底单,及贴门上后拍照存档(一般业主不会签收);5、求助居委或其他部门处理,留存通话记录及邀请函签收底单;6、居委或其他部门现场协商照片。
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
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时常会发生与业主或租户之间的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和解或协商解决时,物业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起诉业务中,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问题,还可以为物业公司获得有利的结果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介绍起诉业务中所需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一些书写建议,以便物业公司能够高效地准备起诉材料,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首先,文章将从整体上介绍物业起诉业务的步骤和要点,并强调证据材料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
然后,文章将详细介绍起诉业务中常见的证据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通知书、通信记录、照片、视频和专业鉴定报告等。
针对每种证据材料类型,我们将分别列举其主要的作用和要求,以及如何准备和呈现这些材料。
此外,文章还将提供一些编写证据材料的实用技巧和经验分享。
例如,如何明确陈述事实、突出关键证据、避免主观解释、重视文书规范和精确用词等。
这些技巧和经验将有助于物业公司在撰写证据材料时更加准确、全面和有说服力。
最后,文章将总结起诉业务证据材料的重要性和编写要点,并对未来物业起诉业务提出展望。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帮助物业公司在起诉业务中更好地准备和呈现证据材料,从而提高诉讼的效果和成功率。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1. 引言:1.1 概述:介绍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的背景和意义,说明该材料对于物业起诉案件的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概述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1.3 目的:明确本文的目标,即阐述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的相关知识和技巧,让读者了解如何准备和运用这些材料。
2. 正文:2.1 第一个要点:详细介绍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的种类和特点。
包括例如业主投诉记录、巡查记录、监控录像、维修记录等不同类型的证据材料,以及这些材料的重要性和使用注意事项。
2.2 第二个要点:探讨物业起诉业务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策略。
简述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引言物业管理民事诉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当物业服务提供方与居民或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过程。
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物业管理民事诉讼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原则,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是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
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理程序公开透明:法院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审理过程,确保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听证双方意见:法院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确保双方有平等的机会进行申辩;•严格证据规则: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正裁判结果:法院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作出裁判,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快捷高效原则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物业管理秩序。
因此,快捷高效是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简化诉讼程序:法院应采用简化程序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减少繁琐的程序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定期开庭:法院应定期开庭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审理;•限制证据调查时间:为了加快审理进度,法院可以对证据调查时间进行限制,并鼓励双方当事人提供充分、明确的证据材料。
4. 协商解决原则协商解决是物业管理民事诉讼的首选方式。
它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纠纷,并避免将争议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调调解程序:法院应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鼓励第三方介入:法院可以鼓励当事人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机构或律师进行调解,以促进纠纷的和解。
5. 法律优先原则物业管理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法律优先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物业合同纠纷举证怎么做
物业合同纠纷举证怎么做签订了物业合同双⽅就应该好能够好好的遵循相关的内容,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
但⼀些物业合同没有说清楚,双⽅就合同的问题也产⽣了各种纠纷,在维权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据。
那么,物业合同纠纷举证怎么做?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发,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律的原则性要求。
同时,物业管理合同是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为合同标的,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要求提供了哪些服务⾃然保存有证据,由其举证更便利、更合理。
物业公司欲主张业主交纳物业费,⾸先应当证明⾃⾝履⾏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在庭审中只是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仅仅能证实他们和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于这份合同的履⾏状况,处于⽆法确定的状态,那么,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仅有物业合同还不够充分,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补充,以便⽀持其诉请。
这就好像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要想向买⽅收取货款,⾸先得证实已交付了货物。
⽽“物业服务”就好⽐是物业合同中的“货物”。
所以,物业公司欲取得服务费,应以提供服务在先为条件。
如果不能证明,则物业公司将⾯临证明不能的风险。
反观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是被动接受服务的。
⽽且,否定性事实的举证本就不符合举证逻辑,所以,要求业主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也应当由物业公司提供证据。
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其有能⼒提供与其服务相对应的证据。
并且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将物业管理的事项加以细化,将物业收费分为五级,包含五类收费: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公共区域绿化⽇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共⽤部位、共⽤设备设施⽇常运⾏、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每⼀项的收费项下都有相对应的服务要求。
不同的收费标准代表了不同层次的服务⽔平。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
物业费纠纷证据的提供举证材料有哪些业主和物业因为物业费发⽣纠纷,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程序,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提供业主拖⽋物业费的证据,包括催收单、业主缴费单等材料。
业主可以质证,这样就需要提供⾃⼰缴纳物业费的证据。
关于物业费纠纷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物业费纠纷提供的举证材料有哪些1、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
2、这些材料包括:(1)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张留以备⽤;(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宣传栏后拍照留存;(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门上图⽚;(5)律师函发送记录。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部位和共⽤设施设备的使⽤、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三)执⾏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物业费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物业纠纷当事⼈双⽅或多⽅,依据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直接进⾏磋商,达成⼀致意见,按照各⾃过错的有⽆、⼤⼩和对⽅受损害的程度,⾃觉承担相应的责任,⾃⾏解决物业纠纷。
⾃⾏协商的优点在于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效率较⾼,但当事⼈协商⼀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因此,存在⼀⽅在协商之后反悔的情况。
2、调解,物业纠纷发⽣后,由国家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第三⼈主持引导当事⼈进⾏协商活动,坚持⾃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促使当事⼈双⽅相互谅解,⾃愿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争端的⼀种⽅式。
物业管理纠纷中事实服务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中事实服务认定1. 简介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小区或写字楼等共用物业区域中,因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纠纷。
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事实服务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双方客观、准确地了解纠纷的成因和相关责任,并为解决纠纷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纠纷中事实服务的认定过程,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建议。
2. 事实服务认定的重要性事实服务认定是物业管理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它通过调查、比对证据和现场勘察等手段,重建事件发生的真实经过,并确定相关责任方。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往往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2.1. 业主投诉业主投诉通常是物业管理纠纷的起点。
业主可以投诉物业服务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状况、停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事实服务的认定,可以确定业主投诉的问题是否属实,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2.2. 物业公司行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违反合同约定、服务不到位、拖延维修等。
通过事实服务认定,可以客观地确认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评估其责任。
2.3. 证据收集在物业管理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事实服务认定需要搜集各方提供的证据,如业主投诉信、物业公司承诺书、维修记录等,以便分析比对,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3. 事实认定的步骤和流程事实服务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投诉受理当业主发起投诉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记录投诉内容,并开展初步调查。
3.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事实服务认定的核心环节。
物业管理部门应收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证据材料,并开展现场勘察、实地查看相关问题区域。
3.3. 事实认定会议事实认定会议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关键环节。
会议上,物业管理部门会邀请相关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相关专家,通过比对证据、现场勘察等方式,对纠纷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和认定。
3.4. 事实认定报告事实认定报告是事实服务认定的结果呈现。
报告应客观、准确地记录调查过程、比对证据以及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并明确责任方和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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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中证据的形式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要求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一般而言,书证具有稳定性、不易篡改性,证明力较强。
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书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当事人以书证证明待证事实时,一般应出示原件,如需自己保存书证原件的,或者出示原件有困难并经法院允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原件已不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也可出示复制件。
法院以书证认定案件事实时,对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的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得单独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数个书证证明同一事实时,一般可以认定公文书证的效力高于私文书证;公证书证高于非公证书证;已经登记的书证高于未登记的书证。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无其他证据分辨彼此证明力高低时,才能作如此认定。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二)提供物证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
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提供视听资料有如下要求:其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确有困难是指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被毁损或遗失,或是不能通过正当程序取得,但是当事人故意毁损或丢弃的除外。
其二,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
特别是提供复制件的,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具体来源及制作过程,而且应当力求详尽,以便提高其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其三,当事人在提供声音资料的同时,必须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
1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情况;
第二,证人应当在提供的每一份证言材料上签名,签名确有困难的,应当用盖章等方式证明证言系本人的证言材料;
第三,必须写明证人出具证言材料的时间(年、月、日);
第四,应当在提供证言材料的同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证人出庭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作证时既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
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其所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当庭宣读。
当事人自己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询;人民法院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书记员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
证人因作证行为而享有经济费用补偿权、人身安全受保护权、家庭财产安全受保护权。
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作证的证人,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证人证言有时受证人主观动机、作证能力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会偏离事实真相,必须经过质证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有权询问证人(此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证人是否受到不正当的引导。
(五)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
提交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其一,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其二,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齐备。
其三,应当具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科学技术手段的说明。
其四,应当具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其五,应当载明鉴定的过程。
其六,鉴定文书还应当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其七,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分析获得的,应当说明分析的过程。
(六)提供证据手续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关于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应尽哪些义务,各地法院大多都有自己的要求和一些独特的做法,有的法院自己制定了证据规则并规定了证据编号、装订等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了方便审理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以规范:
其一,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
分类编号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诉讼主张进行分类,如若干份证据材料证明自己若干个诉讼主张,那就要将支持一个诉讼主张的证据材料分为一类;(2)每一类证据材料均可按照主次、时间顺序编号,便于查找使用。
其二,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证据材料的来源是指自己收集的证据还是自己掌握的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证明对象是指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内容是指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具体事项,也就是待证事实的具体事项。
对此,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其三,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在此需要强调,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且注明提交证据的时间。
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为了确认、核对提交证据材料这个过程的真实性,确定举证的时间是否合法,也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七)法院收取证据的要求
《民事诉讼意见》第71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2款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在这里需要强调,出具收据应当注明以下事项:其一,注明收到每一份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其二,注明每一份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当事人需要保留原件的,可由经办人和当事人签名后加以复印,并将原件交当事人保存;其三,人民法院接收证据的经办人员,应当在出具的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
出具收据可以避免发生证据是否递交、是否抽换或是否遗失等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