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全面完整版)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的市民的居住条件及物业管理水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领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关系之中。
近几年,《物业管理条例》具有突破性地表述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激发了广大业主维权的内在热情和潜能,二者先后发挥作用,使得原本较为模糊而平静的物业管理领域成为矛盾的激发地段。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主要类型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
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物业管理费纠纷1.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业主因种种原因,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引发纠纷的居大多数。
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往往是原告,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2.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规范而引发诉讼此类案件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或业主以种种理由单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费用等导致的纠纷。
3.业主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造成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延长为由拒付管理费因房产公司在开发前期多由其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期满后仍旧继续履行前期合同,后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所履行义务不予承认而拒付物业管理费,这类纠纷近来亦时有发生。
(二)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各种纠纷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小区公共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小区公用部位侵权的纠纷;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经营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致纠纷。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9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修等方面。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1. 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定期保洁,导致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恶化。
2. 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导致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
3. 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理由1. 关于纠纷一,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纠纷二,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关于纠纷三,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引言: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一个或多个物业设施进行维修、管理、服务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物业公司的滥用权力现象,时常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本篇文章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以下是案例分析:案例细节: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5月2008年5月,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A和业主AB小夫妻之间发生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
小区业主有相对独立的民主自治权,在本案例中,业主AB一直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宜,在小区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1. 2008年5月1日,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未经公示的调整,将停车费从每月100元涨到200元,并一次性要求所有车主付清5月份停车费。
2. 2008年5月2日,业主AB得知停车费的变动后,立即向物业公司A提出询问,并表达了他们反对未经公示的停车费调整的意见。
然而,物业公司A以业主集体意见,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复。
3. 2008年5月5日,物业公司A在小区内贴出通知,要求车主5月8日之前支付停车费,否则将采取停车位封锁等方式进行处理。
4. 2008年5月8日,业主AB对停车费调整仍然持有异议,决定不支付所要求的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A仍然封锁了他们的车位,并威胁称将采取强行拖走车辆的措施。
5. 2008年5月10日,业主AB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物业公司A滥用权力,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业主AB提出了赔偿物业扣留车辆和停车费损失的请求,并要求物业公司A公开道歉。
案件审理及判决:该案件于2008年6月正式开庭,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停车费,并采取封锁车位及威胁拖走车辆等强制措施,明显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业主AB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物业公司A应当立即解除停车位封锁,并返还业主AB的车辆。
物业费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物业费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取和使用问题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案涉及一起因物业费收取引发的民事诉讼,原告为某小区业主,被告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15年入住该小区。
入住后,李某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费收取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明确,未公示;2. 物业费收取项目繁多,部分收费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3. 物业公司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业主对部分收费项目产生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解释和整改,但物业公司并未予以重视。
无奈之下,李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并公开收费标准。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2.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如绿化费、清洁费等;3. 物业公司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业主对部分收费项目产生质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2. 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3. 未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退还李某多收取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收费标准,并公示于物业管理区域内;3. 物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收取的法律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 知情权保护: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予以公示,方便业主了解和监督。
2. 收费项目合理性:本案中,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15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纠纷。
201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绿化维护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修复缓慢等;2. 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3. 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业主对收益使用情况不清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1)停止违规收费;(2)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1)业主委员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凭证;(3)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的相关资料;(4)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说明。
3. 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超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应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费用;(2)物业公司未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应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退还业主超出部分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分配情况;3. 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范文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的市民的居住条件及物业管理水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领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关系之中。
近几年,《物业管理条例》具有突破性地表述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激发了广大业主维权的内在热情和潜能,二者先后发挥作用,使得原本较为模糊而平静的物业管理领域成为矛盾的激发地段。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主要类型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
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物业管理费纠纷1 .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业主因种种原因,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引发纠纷的居大多数。
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往往是原告,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2.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规范而引发诉讼此类案件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或业主以种种理由单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费用等导致的纠纷。
3 •业主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造成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延长为由拒付管理费因房产公司在开发前期多由其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期满后仍旧继续履行前期合同,后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所履行义务不予承认而拒付物业管理费,这类纠纷近来亦时有发生。
(二)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各种纠纷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小区公共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小区公用部位侵权的纠纷;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经营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致纠纷。
物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2015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住宅楼10栋,业主约30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自交付使用以来,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二、案例分析1. 事件一:物业服务质量问题(1)业主反映:小区内绿化带养护不到位,杂草丛生,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
(2)物业回应:由于小区绿化带面积较大,养护人员不足,导致绿化带养护不及时;垃圾清理工作已安排专人负责,但由于小区人口密集,垃圾产生量较大,清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公共设施损坏后,物业会及时安排维修,但由于维修费用较高,需要业主共同承担。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养护、维修、更新。
”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 事件二:物业收费标准问题(1)业主反映: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与周边小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物业回应: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的,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监督。
”3. 事件三:业主维权行动(1)业主行动: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问题,要求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
(2)物业和开发商回应:双方均表示愿意与业主进行协商,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并答复。
业主与物业纠纷案例
业主与物业纠纷案例
业主与物业纠纷是社区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发生,往往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个实际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此类问题的重视和警惕。
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业主们的生活质量。
王先生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但物业公司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于是,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王先生向小区业委会提交了书面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改。
业委会收到投诉后,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调查。
经过调查,业委会发现确实存在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于是决定对物业公司提出整改通知,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在业委会的督促下,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清理工作。
小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业主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通过业主和业委会的共同努力,成功解决了业主与物业纠纷的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业主与物业纠纷的解决需要业主们的积极参与和业委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物业公司的配合和整改。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解决类似问题,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学会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要轻易采取激烈的手段,而是应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社区管理更加规范,小区环境更加美好。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服务问题。
然而,物业管理中存在许多潜在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会影响到物业业主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对业主有所帮助。
案例一:业主维权续篇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质量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透明等等问题。
虽然业主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并未给予合理解决办法。
最后,业主们组成了一个自愿的业主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在该委员会的主持下,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寻求了法律援助。
该案例反映出,对于物业管理方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时,业主维权的方式是通过商议形成有效的维权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讨回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某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对小区的管理相对较好,但是一个业主非常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清洁不力,导致风雨时变得非常滑。
更为严重的是,业主在前段时间遭遇了一次留置,导致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尽管业主多次咨询,但物业公司未予有效解决。
在律师的支持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该案例表明,物业管理方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时,业主需要通过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并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物业公司乱收费某小区业主付款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比周边区域高出很多。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费用标准,极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该小区业主组织了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公开收费标准,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在多方面斡旋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上级部门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规范收费的合同。
该案例说明,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抗议,并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管理费用标准,以保护业主权益。
物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为例,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其居住在该小区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
2019年,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共计200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问题: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存在垃圾堆积、绿化带杂草丛生等问题。
2. 保安服务质量问题:小区保安巡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 设施设备维修问题:小区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存在故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修。
针对以上问题,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无奈之下,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四)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六)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进行管理;(七)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进行管理。
”3. 案件分析(1)环境卫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收、漏收现象;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小区安全问题突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补足保安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少收的物业费;3.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4.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物业公司存在少收物业费的行为,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补足。
3.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3. 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例,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物业小区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
物业管理纠纷也随之增多,涉及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方面。
本案例将围绕一个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展开,探讨业主维权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建成,共有居民20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了以下纠纷:1.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绿化带无人修剪,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环境卫生脏乱差等。
2. 物业费收取不合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且收费标准不透明,与实际服务不符。
3. 业主委员会选举争议: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和成员构成存在异议,认为选举过程不公正,部分成员与物业管理公司有利益关系。
三、案件处理过程1. 业主自行维权:首先,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选出了一位业主代表,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但物业管理公司对此置若罔闻,业主们感到维权无门。
2. 寻求社区调解:业主代表随后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整改服务,并降低收费标准。
但物业管理公司仍无动于衷。
3. 法律途径维权: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等方面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物业管理公司最终承认了服务不到位、收费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并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
5. 执行判决: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降低收费标准,并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进行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判决,但考虑到影响,最终执行了法院判决。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纠纷的常见类型和解决途径。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1. 业主维权意识:业主在遇到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提高维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开盘,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小区内共有业主1200户,物业服务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然而,自2012年起,部分业主开始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费,导致部分业主支付了额外的物业费。
随后,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部分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3.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
本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因此,物业费计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法院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知晓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且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即可。
至于业主实际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差异,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范畴,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 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业主已按约定支付了物业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
因此,业主无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问题。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规定不完备、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物业管理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各个角度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的成因、应对措施等问题,以期为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一些启示。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维修费用不满北京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中要求小区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维修保养费用,并且没有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和收费标准,因此遭到了部分业主的质疑。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当公开透明,费用也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否则就会让业主们产生疑虑和不满。
同时,一些业主也质疑物业公司收费过高,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案例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利益冲突上海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致使物业公司成本削减导致小区设施和环境没有得到保证。
但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委员会过于干涉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有损于其权益。
两方在沟通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导致了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和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进一步下降,造成了恶性循环。
案例三: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客服不满广州市某小区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客服态度,认为物业公司的客服人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效率低下。
有时候,业主的请求甚至被忽视了。
造成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不信任。
二、案例分析1.传统管理体制不健全在传统的物业管理体制下,物业公司通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会等业主组织之间的工作沟通不顺畅,物业公司的权力比较集中,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所占的权利比较少,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易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和不满,导致纠纷的发生。
2.信息交流不畅物业公司的信息交流与业主之间可能出现问题,比如物业公司并未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构成,等等。
在信息交流不畅的情况下,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行为难以得到了解和监督,物业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会得到放纵,从而引发纠纷。
物业案例及法律依据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然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物业管理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个物业管理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依据,旨在为物业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共有业主20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自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与业主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
以下为其中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案例:案例一:业主甲因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有异议,认为收费标准过高,遂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甲沟通,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甲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缴纳的物业费。
案例二:业主乙在小区内养狗,其狗在小区内咬伤邻居丙。
物业公司得知此事后,要求业主乙将狗带离小区,但业主乙拒绝执行。
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乙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依据分析1. 案例一的法律依据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案例二的法律依据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访客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法律仲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其居住环境恶化,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部分物业费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物业费并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市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详情:1. 事实经过:李某于2018年购买某小区一套住宅,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0年5月,李某发现小区绿化带内杂草丛生,垃圾桶周围环境脏乱,且有部分业主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但物业公司表示人手不足,难以全面覆盖。
随后,李某发现其住宅楼顶漏水,经维修后仍存在渗水问题。
李某再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负责维修,但物业公司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
2020年12月,李某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决定不再缴纳物业费。
此后,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但李某坚持不缴纳。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市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争议焦点:(1)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2)物业公司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物业费?(3)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李某的损失?案例分析:1.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
从李某反映的情况来看,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绿化带杂草丛生、垃圾桶周围环境脏乱、车辆随意停放等问题,说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清洁、绿化、安保等义务。
至于李某住宅楼顶漏水问题,虽然物业公司表示维修费用过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无法认定其已尽到维修义务。
2.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物业费:根据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小区业主李某被告:某小区物业公司案由:物业管理纠纷案情概述: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于是,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三、法院判决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损失系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所致,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反映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纠纷产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严重,从而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2.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也提醒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3.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
(3)诉讼: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案例分析及法律条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时常出现纠纷,导致物业管理陷入困境。
本文将通过一个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探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条例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10年建成,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费、小区环境、维修基金等方面产生诸多纠纷。
以下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案例:业主王先生于2015年入住该小区,在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化带杂草丛生,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
王先生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当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整改。
经调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按时修剪绿化带、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问题。
物业管理办公室责令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整改效果不佳。
三、案例分析1. 物业服务费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然而,案例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费产生质疑。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物业公司:(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合法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2)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3)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费收取、使用、审计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费合理使用。
2. 小区环境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持小区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
案例中,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剪绿化带、维修公共设施,导致小区环境恶化。
为改善小区环境,建议:(1)物业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按时完成绿化带修剪、公共设施维修等工作;(2)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评估;(3)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环境治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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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的市民的居住条件及物业管理水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领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关系之中。
近几年,《物业管理条例》具有突破性地表述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激发了广大业主维权的内在热情和潜能,二者先后发挥作用,使得原本较为模糊而平静的物业管理领域成为矛盾的激发地段。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主要类型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
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物业管理费纠纷1.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业主因种种原因,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引发纠纷的居大多数。
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往往是原告,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2.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规范而引发诉讼此类案件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或业主以种种理由单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费用等导致的纠纷。
3.业主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造成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延长为由拒付管理费因房产公司在开发前期多由其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期满后仍旧继续履行前期合同,后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所履行义务不予承认而拒付物业管理费,这类纠纷近来亦时有发生。
(二)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各种纠纷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小区公共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小区公用部位侵权的纠纷;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经营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致纠纷。
(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业主购房时的规划在交房时往往发生变更,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个别开发企业对这些遗留问题采取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的策略,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问题甩给物业管理企业,从而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一)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管理费现在的小区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例如房屋建筑质量差、发布虚假广告、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面积有误差、房款计算错误等等。
这些问题要等广大的业主入住以后才逐渐暴露出来,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开发商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很多业主便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作为抗议和斗争的方法,业主的这些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案情简介:某物业公司,从2009年1月起为小区业主提供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
王先生是该小区业主。
自2009年1月起,王先生未向物业公司缴纳过物业费、以及代收费共计18354.77元及滞纳金4211.16元。
王先生称,欠费是事实,但数额不清楚,没交费的原因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地面、墙体有裂缝、墙皮有脱落、卫生间和厨房的房顶渗水等。
另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时承诺要奉献一个全新的物业。
王先生据此认为物业服务应当是免费的,他所购买的房产是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公司与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蔡某。
据此,王先生认为二者是一体,物业公司理应对王先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加以解决。
评析:物业公司称,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没关系,该质量问题均是室内自用设施及王先生自用部位的问题,在质保期内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超过质保期应由业主自己负责,与物业无关。
另外物业费及代收费与房屋质量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售房宣传资料,并非物业公司免费服务的承诺。
物业公司依据该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取物业费合法有据,王先生认为应当免费服务的辩称不能支持。
关于王先生提出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及代收费用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
因此,王先生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共计18354.7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此类案例,首先要弄清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业主负有债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是业主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商品房买卖与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各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独自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应由开发商与业主根据合同纠纷和民事诉讼来解决,而不能以此迁怒物业公司,因此,业主采取拒交物业管理费是不妥的。
(二)业主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案情简介:某物业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业主丢失约一万元的金钱及手饰,此案正在侦破之中。
业主表明,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失窃的财物。
评析: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
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
简而言之,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管理费,遵守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保安等服务。
其次,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这就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也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入住手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
但是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也就无保管该业主家庭财物的义务。
因此,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只是协助义务。
当前,由于社会治安环境比较严峻,贼人的作案手法越趋专业化,政府惩治犯罪人员的条例法规较为宽松,外来流动人口激增,业主财产被盗事件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把物业公司理解为“第二警力”,这是片面的,甚至把物业公司误以为保险公司,业主财产遭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的治安任务,则物业公司可不用负担赔偿责任。
(三)小区丢车业主告物业案例案情简介:王先生2008年买了一辆轿车,价值16万余元,2007年5月,王先生下班开车回家后,将车停在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位上。
次日,王先生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辆被盗。
王先生随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先生的车于凌晨5点左右驶出本市。
警方追踪未果,车辆尚未被追回。
王先生认为,他已向物业公司缴纳了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的车辆保管费1500元,物业公司对其车辆的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协商无果后,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评析:在此案中,王先生在小区内自行泊车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付保管物,物业公司也无法控制车辆的自由移动,不具有返还车辆这一特征,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保管合同。
但是,若是在全封闭式停车场中,车主将能够控制车辆转移的车钥匙及行车证等交付给保管人后,完成对保管车辆的交付,那么保管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此外,王先生所交的1500元停车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而非保管合同的费用。
但并非任何情况下物业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王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若王先生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车辆失窃或与车辆失窃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可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相适应赔偿责任。
此案因王先生无法证明物业公司有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行为,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处理方式当物业管理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四条途径来解决。
纠纷一经立案,就成为案件,对案件的合法处理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办法。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是由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依据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所订合同中规定,直接进行磋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自愿互谅、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共同商量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各自过错的有无、大小和对方受损害的程度,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便及时地自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一种处理纠纷的方式。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由国家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第三人来主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运用对当事人进行利害分析、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争端的一种方式。
调解按调解主持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主持人应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的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和责任,协议的内容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者,然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主持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公章。
双方当事人对送达的调解书都要自觉履行。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仲裁是指由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依据仲裁法,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主持调解或对纠纷做出裁决的一种处理纠纷方式。
依据中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设区的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并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