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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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材,如雷管、电雷管和延时电雷管等,由于老化或贮存不当 变质不适于应用时,应该予以销毁。这些器材如果浸泡过水,也应该销 毁。管壳如果是潮湿的,干后就会出现锈迹。这样的雷管处理起来更具 危险性。起爆器材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爆炸销毁。对于有引信的普通雷 管,仍在原贮装箱内,去掉箱盖引爆是可行的。雷管销毁: 1、雷管处理 将半秒非电导爆管雷管脚线剪除,将雷管头按1000发一袋(放置在编制袋 中)捆扎结实,并将每1000发作为一个单响爆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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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销毁方案设计 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本次爆破作业 炮孔深度为:18m, 孔网参数为:孔距 4.0m;排距3.5m; 前排上眉抵抗线:3.0 m 前排底盘抵抗线: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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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销毁方式 1、军用手榴弹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50cm~60cm后放入待销毁的 手榴弹;手榴弹放入炮孔之前,应用棉布包裹手榴弹弹体;防 止在放置的过程中,弹体与炮孔孔壁相撞而发生意外事故; 手榴弹的安放应采用吊装的方法作业,在吊装的过程中要有防 止手榴弹脱落的措施,并保证手榴弹弹体指向炮孔底部; 手榴弹放入炮孔内以后,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 的操作方式,而采用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 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5m,起爆后,由炮孔底 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手榴弹。
爆炸物品销毁
销毁的爆炸性物质,有些是本身完好但包装受到损坏,有些则由 于自然老化或管理不当而变质。处理变质的爆炸性物质,常比处理良 好状况的爆炸性物质更具危险性。除起爆器材和起爆剂以外的绝大多 数爆炸性物质,推荐采用焚烧销毁。即使是在最适宜的条件下,焚烧 时爆炸的危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头等重要的是选择不会危及人身和 财产的焚烧地点。焚烧地点与建筑物、交通要道以及任何可能会有人 员暴露的地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类爆炸物销毁时,都应 该禁绝烟火,防止爆炸物提前引燃。要仔细查看,严禁起爆剂混入待 焚毁的爆炸物中。一次只能焚毁一种爆炸物,高爆炸性物质不得成箱 或成垛焚毁。
爆炸物品销毁
相关法律及规程
• (1)《安全生产法》;
•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 运安全技术要求 GJB 5120—2002。
当大量爆炸物品燃烧时会生成大量烟及有毒气体。爆炸性物品燃烧 产生的毒害烟气主要有:是由于极小的炭黑粒子和完全燃烧或未完全燃 烧的灰及燃烧分解产物组成的烟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工业炸药等 爆炸物品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磷化物、酸雾等有毒气体。为防止在灭 火时中毒,在爆炸性物品发生普通火灾时,一般不要站在下风口,扑救 时要先打开门窗,最好佩戴防毒面具,延长扑救时间,避免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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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
长检查好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
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
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 进入现场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 直至烧毁完全。进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 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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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弹销毁引爆药量(GJB 5120—2002)
弹丸直径mm 单发引爆药量kg 成堆引爆药量kg 序号 0.8~2.0 1 37~76 0.2 1.6~2.5 2 80~105 0.4 2.0~3.0 3 >105~150 0.6 0.6~1.0 3.0~3.5 4 >150~200 1.0~2.0 3.5~4.0 5 >200~300 2.0~3.0 6 >300~400 — >3.0 7 >400 —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穿甲弹等较厚壁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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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况 2.1 基本情况 现有一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 该批爆炸物品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储存等要求,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应予以销毁。 此次需销毁的爆炸物品共4个品种,均超过储存期,性能变得 不稳定,不能继续使用,存在潜在危险。具体品种、数量及其 特征如下:
爆炸性物品事故处置注意事项
(一)防止事故扩大
尽量全面了解发生事故的爆炸性物品性质及发生事故的原因,通过查 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措施不当引发二次爆炸或火 灾范围扩大等事故。
(二)注意保护现场及固定证据
为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后续事故处理提供有效证据,在处置爆炸 性事故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好现场证据。
(三)现场遗留爆炸物品
爆炸性物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或附近会有大量未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爆 炸性物品,一旦火灾蔓延,有可能发生使事故范围扩大,因此要对这些 物品采取可靠措施予以转移,或在灭火过程中人为制造隔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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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二次爆炸
有些爆炸性物品在大量堆积或相对密闭条件下燃烧时,燃烧释放 的能量大量积聚,当达到一定条件时,会发生燃烧转爆轰现象,一方 面会使现场危害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对现场救护人员的生命安 全造成巨大威胁。国内外在处理爆炸性物品火灾事故时发生爆炸的现 象屡见不鲜,比如在许多硝酸铵火灾事故中,大量堆积的硝酸铵燃烧 后,当火灾不能及时控制时,经常发生爆炸事故,现场救护人员伤亡 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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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销毁时间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间安排在:XXXX年6月29日,与XX县 XX街道XXXX石料矿第二十一次爆破作业一起进行。 3 销毁方法的选择 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采 用钻孔爆破销毁法销毁,利用有效炸药引爆。本次废旧爆炸 物品的销毁作业,与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正常爆破作业相 结合,利用其石料矿爆破炮孔及爆破器材,不再另行钻孔和 申请购买爆破器材。
2.2 销毁地点选择 为确保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的销毁 工作安全完成,我公司计划在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内进行爆破销毁。 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周围环境情况如下: 矿区东:矿区东侧为山体,东南侧山顶有废弃临时房屋,东南侧山坡下 有西滩村,有6户民房距离矿区约200m,最近民房与矿界相距约170m; 矿区南:矿区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60m处有移动通讯基站,西南约 140m处有农村10kv高压线; 矿区西:矿区西侧为边坡平台; 矿区北:矿区北侧为平地。 本次销毁地点选择在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矿区拐点坐标J3(X:XXXX; Y:XXXX)与J4(X :XXXX;XXXX)之间,矿区北侧。 平面布置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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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爆炸性物质能溶于水而失去爆炸性能,销毁这些爆炸性物质的 方法是把它们置于水中,使其永远失去爆炸性能。还有一些爆炸性物质, 能与某些化学物质反应而分解,失去原有的爆炸性能。如起爆剂硝基重 氮二酚(DDNP)有遇碱分解的特性,常用10%~15%的碱溶液冲洗和处理。 硝化甘油可以用酒精或碱液进行破坏处理。
2、销毁坑的挖掘
爆破销毁坑的尺寸设计为直径×深度=Ф2m×3m,坑与坑之间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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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爆药包制作 采用2号岩石乳化炸药作为助爆药,非电导爆管雷管起爆,将2号岩石乳化 炸药(200g)安装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制成起爆药包;制作两个起爆 药包,以保证顺利起爆。 4、起爆网络设计 本次销毁废旧雷管爆破工程采用复式起爆网络,起爆药包所用雷管 全部采用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配置,导爆管从爆坑中引出后采用并簇联 复式联接,再用火雷管引爆。 5、爆坑堵塞时用软土覆盖至爆坑坑口以上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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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坍塌伤人
爆炸性物品发生事故后,尤其是爆炸事故,现场周围建筑物受 爆炸冲击波影响。
(六)灭火方法科学
对不需外界供氧的爆炸性物品,不能用窒息法进行灭火,因为 窒息法不但对这类物品燃烧不起作用,相反随着燃烧空间的减少,压 力的增加,爆炸性物品燃烧会更加猛烈,并会迅速转化为爆轰,带来 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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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销毁: 1、炸药烧毁前准备:把要销毁炸药一次运到现场,按所要销毁量的大小 分开堆放,每堆量不得超过200kg,堆放距离3~4米。把炸药包装箱打开,检 查炸药里确信没有雷管或起爆药粉后,顺风将其铺设成厚30cm,宽30cm的长条 状,在下风口引燃处适当加些机油或蜡纸等引燃物。炸药条间距离不小于3米。 2、导火索烧毁前准备:一次烧毁量不得大于60kg当量炸药量。将导火索铺成 条状,宽度不得大于50cm,厚度不得大于20cm,条距大于3m,每条质量不得大 于30kg。3、点火引火条铺设:用蜡纸或其他引火材料作成引火条,从焚烧堆 下风口处一侧铺设一条引火条,引火条长度应能使点火者点火后能安全离开焚 烧点。 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长检查好 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 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直至烧毁完全。进 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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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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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1 设计依据、原则、指导思想 1.1 设计依据 ⑴《安全生产法》(GB50026); 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⑸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 术要求 GJB 5120—2002。 1.2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⑴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设计销毁技术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销毁,确保整个销毁工作万无一失。 ⑵彻底炸毁各类爆炸物品,使其完全失去燃烧爆炸性能,不留任 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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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类废旧爆炸物品销毁统计表
特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军用手榴弹 枚 1 2 军用子弹 发 36 3 猎枪子弹 发 28 乳化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 kg 30 1箱40支 4 kg (Ф32) 乳化炸药 241.8 9箱172支
超过储存期,敏感, 易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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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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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弹销毁的引爆药量与安全距离(GJB 5120—2002)
警戒安全半径m 序号 废弹全重kg 引爆药量kg 弹片飞散半径m 1 0.5 ≤50 500 ≥1500 2 ≤100 1.0 800 3 ≤250 2.0 1500 ≥2000 4 ≤500 5.0 — ≥3000 5 ≥5.0 >500~3000 — ≥40000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弹壁较厚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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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量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销毁物品 硝化纤维素、火药 吸收硝化甘油的木粉 梯恩梯 黑索今及其混合炸药 奥克托今、泰安 胶质炸药 引信、火工品 起爆药、击发药 弹药 销毁方式 一次最大销毁 作业场边缘距销毁场外建筑物 量kg 距离(m) 500 100 500 100 1 烧毁或炸毁 (按销毁场地 定) (按《安全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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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金属钾、钠、镁粉、铝粉等遇水反应剧烈的爆炸性物品,不 能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上述物质一旦和水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释放热及可燃性气体(某地收缴烟花爆竹和原材料,在高温季节用水降 温,导致产生大量的热来不及释放,一发生自燃烧,在大量堆积的性况 下,发生爆炸)。
(七)防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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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火药、炸药烧毁铺设要求(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铺设厚度cm 铺设宽度cm 销毁物品名称 梯恩梯、黑索今、混合炸 2 30 药、硝铵炸药、含水10%~ 15%硝化棉、火药 单基、双基、三基药 10 150 双基片状药 5 100 大型药柱 (单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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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材,如雷管、电雷管和延时电雷管等,由于老化或贮存不当 变质不适于应用时,应该予以销毁。这些器材如果浸泡过水,也应该销 毁。管壳如果是潮湿的,干后就会出现锈迹。这样的雷管处理起来更具 危险性。起爆器材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爆炸销毁。对于有引信的普通雷 管,仍在原贮装箱内,去掉箱盖引爆是可行的。雷管销毁: 1、雷管处理 将半秒非电导爆管雷管脚线剪除,将雷管头按1000发一袋(放置在编制袋 中)捆扎结实,并将每1000发作为一个单响爆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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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销毁方案设计 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本次爆破作业 炮孔深度为:18m, 孔网参数为:孔距 4.0m;排距3.5m; 前排上眉抵抗线:3.0 m 前排底盘抵抗线: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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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销毁方式 1、军用手榴弹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50cm~60cm后放入待销毁的 手榴弹;手榴弹放入炮孔之前,应用棉布包裹手榴弹弹体;防 止在放置的过程中,弹体与炮孔孔壁相撞而发生意外事故; 手榴弹的安放应采用吊装的方法作业,在吊装的过程中要有防 止手榴弹脱落的措施,并保证手榴弹弹体指向炮孔底部; 手榴弹放入炮孔内以后,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 的操作方式,而采用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 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5m,起爆后,由炮孔底 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手榴弹。
爆炸物品销毁
销毁的爆炸性物质,有些是本身完好但包装受到损坏,有些则由 于自然老化或管理不当而变质。处理变质的爆炸性物质,常比处理良 好状况的爆炸性物质更具危险性。除起爆器材和起爆剂以外的绝大多 数爆炸性物质,推荐采用焚烧销毁。即使是在最适宜的条件下,焚烧 时爆炸的危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头等重要的是选择不会危及人身和 财产的焚烧地点。焚烧地点与建筑物、交通要道以及任何可能会有人 员暴露的地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类爆炸物销毁时,都应 该禁绝烟火,防止爆炸物提前引燃。要仔细查看,严禁起爆剂混入待 焚毁的爆炸物中。一次只能焚毁一种爆炸物,高爆炸性物质不得成箱 或成垛焚毁。
爆炸物品销毁
相关法律及规程
• (1)《安全生产法》;
•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 运安全技术要求 GJB 5120—2002。
当大量爆炸物品燃烧时会生成大量烟及有毒气体。爆炸性物品燃烧 产生的毒害烟气主要有:是由于极小的炭黑粒子和完全燃烧或未完全燃 烧的灰及燃烧分解产物组成的烟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工业炸药等 爆炸物品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磷化物、酸雾等有毒气体。为防止在灭 火时中毒,在爆炸性物品发生普通火灾时,一般不要站在下风口,扑救 时要先打开门窗,最好佩戴防毒面具,延长扑救时间,避免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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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
长检查好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
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
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 进入现场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 直至烧毁完全。进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 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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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弹销毁引爆药量(GJB 5120—2002)
弹丸直径mm 单发引爆药量kg 成堆引爆药量kg 序号 0.8~2.0 1 37~76 0.2 1.6~2.5 2 80~105 0.4 2.0~3.0 3 >105~150 0.6 0.6~1.0 3.0~3.5 4 >150~200 1.0~2.0 3.5~4.0 5 >200~300 2.0~3.0 6 >300~400 — >3.0 7 >400 —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穿甲弹等较厚壁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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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况 2.1 基本情况 现有一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 该批爆炸物品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储存等要求,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应予以销毁。 此次需销毁的爆炸物品共4个品种,均超过储存期,性能变得 不稳定,不能继续使用,存在潜在危险。具体品种、数量及其 特征如下:
爆炸性物品事故处置注意事项
(一)防止事故扩大
尽量全面了解发生事故的爆炸性物品性质及发生事故的原因,通过查 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措施不当引发二次爆炸或火 灾范围扩大等事故。
(二)注意保护现场及固定证据
为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后续事故处理提供有效证据,在处置爆炸 性事故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好现场证据。
(三)现场遗留爆炸物品
爆炸性物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或附近会有大量未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爆 炸性物品,一旦火灾蔓延,有可能发生使事故范围扩大,因此要对这些 物品采取可靠措施予以转移,或在灭火过程中人为制造隔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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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二次爆炸
有些爆炸性物品在大量堆积或相对密闭条件下燃烧时,燃烧释放 的能量大量积聚,当达到一定条件时,会发生燃烧转爆轰现象,一方 面会使现场危害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对现场救护人员的生命安 全造成巨大威胁。国内外在处理爆炸性物品火灾事故时发生爆炸的现 象屡见不鲜,比如在许多硝酸铵火灾事故中,大量堆积的硝酸铵燃烧 后,当火灾不能及时控制时,经常发生爆炸事故,现场救护人员伤亡 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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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销毁时间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间安排在:XXXX年6月29日,与XX县 XX街道XXXX石料矿第二十一次爆破作业一起进行。 3 销毁方法的选择 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采 用钻孔爆破销毁法销毁,利用有效炸药引爆。本次废旧爆炸 物品的销毁作业,与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正常爆破作业相 结合,利用其石料矿爆破炮孔及爆破器材,不再另行钻孔和 申请购买爆破器材。
2.2 销毁地点选择 为确保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的销毁 工作安全完成,我公司计划在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内进行爆破销毁。 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周围环境情况如下: 矿区东:矿区东侧为山体,东南侧山顶有废弃临时房屋,东南侧山坡下 有西滩村,有6户民房距离矿区约200m,最近民房与矿界相距约170m; 矿区南:矿区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60m处有移动通讯基站,西南约 140m处有农村10kv高压线; 矿区西:矿区西侧为边坡平台; 矿区北:矿区北侧为平地。 本次销毁地点选择在XX县XX街道XXx石料矿矿区拐点坐标J3(X:XXXX; Y:XXXX)与J4(X :XXXX;XXXX)之间,矿区北侧。 平面布置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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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爆炸性物质能溶于水而失去爆炸性能,销毁这些爆炸性物质的 方法是把它们置于水中,使其永远失去爆炸性能。还有一些爆炸性物质, 能与某些化学物质反应而分解,失去原有的爆炸性能。如起爆剂硝基重 氮二酚(DDNP)有遇碱分解的特性,常用10%~15%的碱溶液冲洗和处理。 硝化甘油可以用酒精或碱液进行破坏处理。
2、销毁坑的挖掘
爆破销毁坑的尺寸设计为直径×深度=Ф2m×3m,坑与坑之间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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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爆药包制作 采用2号岩石乳化炸药作为助爆药,非电导爆管雷管起爆,将2号岩石乳化 炸药(200g)安装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制成起爆药包;制作两个起爆 药包,以保证顺利起爆。 4、起爆网络设计 本次销毁废旧雷管爆破工程采用复式起爆网络,起爆药包所用雷管 全部采用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配置,导爆管从爆坑中引出后采用并簇联 复式联接,再用火雷管引爆。 5、爆坑堵塞时用软土覆盖至爆坑坑口以上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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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坍塌伤人
爆炸性物品发生事故后,尤其是爆炸事故,现场周围建筑物受 爆炸冲击波影响。
(六)灭火方法科学
对不需外界供氧的爆炸性物品,不能用窒息法进行灭火,因为 窒息法不但对这类物品燃烧不起作用,相反随着燃烧空间的减少,压 力的增加,爆炸性物品燃烧会更加猛烈,并会迅速转化为爆轰,带来 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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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销毁: 1、炸药烧毁前准备:把要销毁炸药一次运到现场,按所要销毁量的大小 分开堆放,每堆量不得超过200kg,堆放距离3~4米。把炸药包装箱打开,检 查炸药里确信没有雷管或起爆药粉后,顺风将其铺设成厚30cm,宽30cm的长条 状,在下风口引燃处适当加些机油或蜡纸等引燃物。炸药条间距离不小于3米。 2、导火索烧毁前准备:一次烧毁量不得大于60kg当量炸药量。将导火索铺成 条状,宽度不得大于50cm,厚度不得大于20cm,条距大于3m,每条质量不得大 于30kg。3、点火引火条铺设:用蜡纸或其他引火材料作成引火条,从焚烧堆 下风口处一侧铺设一条引火条,引火条长度应能使点火者点火后能安全离开焚 烧点。 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长检查好 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 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直至烧毁完全。进 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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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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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1 设计依据、原则、指导思想 1.1 设计依据 ⑴《安全生产法》(GB50026); 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⑸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 术要求 GJB 5120—2002。 1.2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⑴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设计销毁技术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销毁,确保整个销毁工作万无一失。 ⑵彻底炸毁各类爆炸物品,使其完全失去燃烧爆炸性能,不留任 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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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类废旧爆炸物品销毁统计表
特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军用手榴弹 枚 1 2 军用子弹 发 36 3 猎枪子弹 发 28 乳化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 kg 30 1箱40支 4 kg (Ф32) 乳化炸药 241.8 9箱172支
超过储存期,敏感, 易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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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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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弹销毁的引爆药量与安全距离(GJB 5120—2002)
警戒安全半径m 序号 废弹全重kg 引爆药量kg 弹片飞散半径m 1 0.5 ≤50 500 ≥1500 2 ≤100 1.0 800 3 ≤250 2.0 1500 ≥2000 4 ≤500 5.0 — ≥3000 5 ≥5.0 >500~3000 — ≥40000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弹壁较厚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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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量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销毁物品 硝化纤维素、火药 吸收硝化甘油的木粉 梯恩梯 黑索今及其混合炸药 奥克托今、泰安 胶质炸药 引信、火工品 起爆药、击发药 弹药 销毁方式 一次最大销毁 作业场边缘距销毁场外建筑物 量kg 距离(m) 500 100 500 100 1 烧毁或炸毁 (按销毁场地 定) (按《安全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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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金属钾、钠、镁粉、铝粉等遇水反应剧烈的爆炸性物品,不 能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上述物质一旦和水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释放热及可燃性气体(某地收缴烟花爆竹和原材料,在高温季节用水降 温,导致产生大量的热来不及释放,一发生自燃烧,在大量堆积的性况 下,发生爆炸)。
(七)防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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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火药、炸药烧毁铺设要求(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铺设厚度cm 铺设宽度cm 销毁物品名称 梯恩梯、黑索今、混合炸 2 30 药、硝铵炸药、含水10%~ 15%硝化棉、火药 单基、双基、三基药 10 150 双基片状药 5 100 大型药柱 (单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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