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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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2•【文号】财预[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考核是一种管理工具,用于评估组织在财务方面的绩效和效率。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预算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决策能力的提升。

二、预算考核的目的1. 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2.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通过预算考核,促使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预算考核,评估资源的利用效率,发现资源浪费和不合理的现象,以便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预算考核的指标体系1. 收入指标:包括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收入的增长率等。

2. 支出指标:包括预算支出的实际完成情况,支出的增长率等。

3.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如利润率、投资回报率等。

4. 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如人力资源利用率、物资利用率等。

5. 财务健康指标:包括预算执行对财务健康状况的影响,如偿债能力、流动性等。

四、预算考核的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组织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考核计划,包括考核的指标、时间表和责任人等。

2. 采集数据和信息:采集预算执行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报表、财务数据等。

3. 分析和评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比较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计划的差异,找出问题和不足。

4. 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预算计划、改进预算执行流程等。

5. 实施改进措施:将改进措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并进行实施,监督和跟踪改进效果。

6. 定期报告和沟通: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预算考核的结果和改进情况,进行沟通和反馈。

五、预算考核的责任与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哈财绩〔2018〕165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财绩〔2018〕165号各区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绩〔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绩〔2017〕6号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率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启动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就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二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黑财规审〔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2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将《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与监控第三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建》(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考核是指对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提升,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预算考核目的1. 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通过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和单位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和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考核结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实现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

3. 加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过程,提高财政预算的公信力和公众对财政管理的信任度。

三、预算考核指标1. 预算执行进度:评估预算执行的发展情况,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项财政指标的达成程度。

2.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资金使用的效果和财政资金的绩效,包括公共服务水平、经济增长贡献、社会效益等方面。

3. 预算执行管理: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监督的有效性等方面。

四、预算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指标:根据预算考核目的和任务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

2. 采集数据信息:各级政府和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预算执行数据和资料,包括预算执行报告、财务报表、绩效评估报告等。

3.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和排名,得出预算执行的综合评估结果。

4. 反馈和改进措施: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级政府和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使其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

5. 公开透明和问责机制:通过公开考核结果和问责机制,增强预算考核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推动财政预算的规范管理。

五、预算考核的重点领域1. 教育领域:评估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质量的提升等方面。

2. 医疗卫生领域:评估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情况,包括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医疗服务的质量等方面。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哈财办〔2019〕602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财办〔2019〕602号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浅析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浅析
建立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 , 加 快“ 预 算 编 制 有 目标 、 预算执行 有监控 、 预算 完成有评 价、 评 价 结 果有反馈 、 反 馈 结果 有 应 用 ” 的绩效机制建设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财 政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和 财 政 资金 支
出效 益提 供 理 论 支 持 。
过程 中也 遇到 了一 些 问题 , 需 要 通过 强化 认识 、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等 途 径 加 以解 决 。

体 和一级 财政 事后 绩效 评价 。通 过多 年 的探 索 和 实践 , 财政绩 效 管理工 作取 得 了一定 进展 。 1 . 形 成 了较为 完备 的绩效 管理 模式 。将 预 算绩 效管 理 与 部 门预 算 “ 二上二下” 编 审 过 程 结合 起 来 , 分 阶段 开展 项 目支 出全 过 程 的绩 效 评价 工作 , 各部 门在 部 门预 算 “ 一上 ” 时 同时 上 报绩 效管 理项 目基 本信 息 , “ 一下” 时研 究 确 定 绩效 管理 的项 目, “ 二上 ” 时设 定 绩 效评 价 项 目
第3 4卷 第 1 1 期 2 0 1 3年 1 1月
哈 尔 滨 学 院学 报
J OURNAL OF HARB I N UN I VER S I T Y
Vo 1 . 34 No. 1 1
NO V . 2 Ol 3 2 0 1 3 ) 1 1 —0 O 5 3 —0 3
[ 关键 词 ] 财政 ; 预算 ; 绩 效 管理 [ 中图分类号 】 F 8 1 2 . 3 [ 文献标识码 ] A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5 8 5 6 . 2 0 1 3 . 1 1 . 0 1 3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哈财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民政局:现将《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民政局2022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

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发放,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公平公正和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本细则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在我市市区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法定手续齐全,评定等级达到一级以上(含一级,下同)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本细则补助范围包括:(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模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其收住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占用床位数给予补助。

(二)收住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按上述老年人占用床位数给予补助。

三、补助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和《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哈民政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日常监管活动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关于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的调研

关于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的调研

关于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的调研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支出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我市自启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绩效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我们对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起步较早,2006年即开始逐步实施,在管理体系建立、管理模式形成、管理范围拓展、指标体系完善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体系建设。

我市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来抓.改革实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不断完善绩效管理顶层设计。

制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绩效管理的实施范围,细化了绩效管理的工作步骤.制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市本级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针对不同层次评价对象特点,确定了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操作规程.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印发,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管理的制度约束,为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深化管理理念,规范管理模式。

为全面深化财政部提出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理念,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过程结合起来,各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上”时同时上报绩效管理项目基本信息,“一下”时研究确定绩效管理的项目,“二上”时设定绩效评价项目目标和指标,“二下”时将绩效评价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采取“事前申报绩效目标和指标、事中开展绩效日常监督、事后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选择性组织重点评审”的方式,建立了贯穿项目支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模式,被国内绩效管理改革领域的专家学者称为“沈阳模式"。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发文字号】哈财预[2010]124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5.13【实施日期】2010.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哈财预〔2010〕124号)市直各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实效,逐步实现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就推进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范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为保证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拟对除人员经费、补充公用经费(含医疗、教学、广电等消耗性物品)、还贷款借款类等之外的项目逐步实施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职责分工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单位事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后评价、财政部门选择性组织重点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如下:(一)预算部门(单位)职责项目单位职责:提出本单位绩效评价项目,科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的事前自评,形成项目绩效事前自评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意见,改进本单位的项目支出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具体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和项目事前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后,报送财政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县财政局是预算绩效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理顺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操作规程等。

围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县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个性指标: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重点,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绩效指标。
五、考核程序
1.自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2.复评: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进行复评。
3.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十九、持续改进
1.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持续关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2.定期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3.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十、法律责任
1.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考核信息公开
1.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内容应包括考核结果、整改情况等。
3.财政部定期发布全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情况。
十四、考核工作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业务培训,提高考核人员业务水平。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国际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交流合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与创新。
三十一、总结
本办法旨在完善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指标、程序及应用,强化责任追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跨部门协同、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与培训、监督与问责,以及绩效文化建设,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改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预算考核是一种对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估方法。

它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为了规范预算考核的实施,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绩效。

2. 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结果导向、激励约束。

三、预算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的确定(1)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财务收入、财务支出、利润等。

(2)社会效益指标:包括就业率、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等。

(3)管理效益指标:包括成本控制、资源利用效率、项目管理等。

2. 考核周期与频次(1)考核周期:通常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

(2)考核频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半年或者年度考核。

3. 考核方法与流程(1)定量考核方法:通过数据分析和比较,评估预算执行情况。

(2)定性考核方法:通过综合评价和专家评审,评估预算执行绩效。

(3)考核流程:包括指标设定、数据采集、评估分析、结果反馈等环节。

4. 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以便其改进预算执行情况。

(2)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绩效考核、奖惩和激励的依据。

四、实施细则1. 考核责任的明确(1)预算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预算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被考核单位:负责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数据和信息,并配合考核工作。

(3)考核人员:负责具体的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 数据采集与管理(1)被考核单位应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预算考核委员会应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3. 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通报(1)考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2)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给被考核单位,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建议。

4. 考核结果的运用与改进(1)被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用于确保组织能够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并实现预定目标。

为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细则。

1. 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在制定预算的过程中,要确保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这些目标和指标应该与组织的整体战略和目标相一致,并且能够量化和衡量。

2. 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

这包括确定各个部门和项目的具体预算,并确保预算和目标的一致性。

3. 进行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确保组织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执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设定预算控制点和进行定期的预算审查,可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4. 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

通过定期对各个部门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 建立奖惩机制: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建立奖惩机制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与绩效相关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6. 加强沟通和协作: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和沟通。

组织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和项目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7. 不断改进和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组织应不断评估和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流程,以提高管理效果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进行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以及不断改进和优化。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实现预定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实施细则的完善与执行对于提高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预算绩效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以期提供更具实操性的指导。

首先,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既要考虑组织整体战略目标,又要与各个下属部门、项目的目标相协调。

政府绩效评估参考方案

政府绩效评估参考方案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关于《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日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政府绩效管理是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而采取的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改革策略,是持续改进和提高政府绩效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当今许多国家实施政府再造、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形成各级政府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各级政府重新思考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实现政绩,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满意政府,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目前,国内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省、市进行了绩效管理探索。

我市开展多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推行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使绩效管理在主体、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不同程度的走形式、走过场等弊端。

为了使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一开始就走上法制轨道,制定规范政府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行绩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一)关于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采〔2023〕2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采〔2023〕2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采〔2023〕2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黑财采〔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采〔2023〕23号省直各部门:现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3日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方式第五章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发挥政府采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在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效益和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采购绩效评价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其中,项目支出评价权重不低于60%,采购绩效评价权重不超过40%。

第三条黑龙江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我评价。

浅析完善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措施

浅析完善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措施

1 . 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不仅可以改进财政支出的监督方式,重点关注
资金 配置的合理 性和监 管 的有 效性 ,还可 以对公共 支 出 的科 学性 、 出的管 理水 平 、 入 风 险 、 支 投 效益 水平 等方 面
些 具体 财 政支 出领 域 的绩 效 评 价 办法 制 定 了评 价办

二、 黑龙江省财政支 出绩效评价存在 的问题
当前 ,黑龙 江省 开始进 行财 政支 出绩 效评 价的试点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工作的重要意
工作 , 但由于实施的时间短, 在绩效评价机制建设方面还 有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环节 , 并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工作 中也存 在一些 问题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对财政支
出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政府公共活动的管理中, 基于结果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改善公共管理水平的
重要工具 , 其意义主要表 现在 以下几方 面 :
1 . 绩效评价的法律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财政法制
化建设 进程 逐步 加快 , 迄今 还没 有 出 台全 国性 的财政 但 支 出绩效 评价 的法 律法 规 。 龙江 省财政 部 门虽然依据 黑
不足 , 经过绩效评 价实践进 行完善 。由于缺乏一套科 需要 学、 统一 、 完整 的指标体 系 , 不 同层 次 、 对 不同性质 的支出
评价。 测算模型难以确定, 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 作者简介】 徐佳丽( 8一, 黑龙江哈 尔滨人, 1 5) 9 女,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财税理论与政策。
【 中图分类号】 F1. 80 5 4
【 文献标识码】 B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黑财规审〔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3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第三章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第四章第三方机构的管理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严格业务监督质量管理,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专业规范、科学有序地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委托人提供第三方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社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指第三方机构运用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参与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论证、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发[2011]6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5【实施日期】2011.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11〕6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意见相结合、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意见相结合、社会组织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下列48个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试点范围:(一)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外办、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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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环节,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报表查询”中设计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报表,其中:指标申报和批复需填报《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需填报《日常监督情况表》;项目完成后需填报《绩效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支出)》或《绩效评价报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文本格式也适用于由若干小项目的组成的一个大项目的填报。

《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一般项目支出)》填写说明一、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的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应包含直接产出的数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提高效率的比例等内容。

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投入数量不能作为绩效目标。

二、项目概况一般项目支出的“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的总体背景、立项依据、可行性说明及依据、项目资金分配和落实计划等内容。

三、绩效指标一级指标“项目绩效”,满分40分。

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和“经济或社会效益”,各20分。

以上指标内容及分值不得修改。

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只需填报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分值由各部门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计划、预期绩效、考核侧重、职能重点等因素自行设置,总数不得少于3个。

“项目产出和结果”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等;“经济或社会效益”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成本控制效果、拉动经济增长等经济效益类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社会效益指标。

在填报“指标内容”时,属于定性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评价方法,属于定量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计算公式。

在填报“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时,要合理预计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定性指标的,按照预期完成的优劣程度设定2-4个考核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属于定量指标的,按照计算公式的预期结果,一般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针对部分项目预期结果只有好坏两面、实行一票否决等特殊情况,无法设定四个等级的,可根据实际设定考核等级。

《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填写说明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包含直接产出的数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提高效率的比例等内容。

财力、人力和物力等投入数量不能作为绩效目标。

二、专项资金概况专项资金概况应包含市级专项资金设立时间、背景、依据、主要用途、资金分配和安排项目情况等。

三、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满分40分。

二级指标“专项资金项目产出”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20分。

以上指标内容及分值不得修改。

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只需填报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总数不得少于3个,对应分值应在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范围内,结合预期绩效、考核侧重、职能重点等因素自行分配设置。

“专项资金项目产出”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项目实施效率等;“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内容包括:预算成本控制、资金支出节约等经济效益类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节能环保情况等社会效益指标。

在填报“指标内容”时,属于定性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评价方法,属于定量指标的,要说明考核计算公式。

在填报“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时,要合理预计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定性指标的,按照预期完成的优劣程度设定2-4个考核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属于定量指标的,按照计算公式的预期结果,一般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对应设定分值,针对部分项目预期结果只有好坏两面、实行一票否决等特殊情况,无法设定四个等级的,可根据实际设定考核等级。

《日常监督情况表》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一般项目支出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

一、日常监督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为监督对象。

二、“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和“项目实际实施时间”:由日常监督负责人协调项目单位据实填报。

三、“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按时启动和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分工履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其他应该监督内容。

四、“发现问题、措施建议及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负责人在监督中发现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的措施建议,以及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措施建议进行的整改情况。

《绩效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支出)》填写说明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和实际实施时间、绩效目标及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及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审核意见等。

原则上,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项目单位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自评,再依次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复核评价。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同意主管部门意见,则签字盖章后报绩效管理牵头处室(预算处)备案;如对主管部门评价有异议,可协调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评价,达成一致后,再报绩效管理牵头处室(预算处)备案。

备案时间最晚不超过下年1月10日。

一、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要与《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中对应内容填写一致。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确定的绩效目标,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有关情况,重点表述以下内容:一是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完善等情况。

二是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成验收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等情况。

三是项目绩效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分析,项目支出成本控制、资金支出节约情况,项目进度及实施质量,项目完成后的产出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即三级指标体系,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的核心,也是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主要由指标、分值、标准、依据组成。

按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即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价3个环节,设定了3个一级指标,分别为“项目决策”(30分)、“项目管理”(30分)和“项目绩效”(40分),总分100分。

(一)项目决策(3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定位”(18分)和“决策依据”(12分)。

1、“项目定位”(18分)下设3个三级指标:(1)“项目目标”(5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具有明确目标。

”考核标准为: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具体明确,包括项目完成后可能实现的产出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效率幅度等。

(2)“受益人”(5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具有明确受益人。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的受益群体是否具体明确,包括项目完成可能受益的自然人、法人、行业整体、地域整体及其他社会群体等。

(3)“项目计划”(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是否制定了内容详实的可行性计划,计划内容应包含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实施步骤、具体分工及其他项目实施要求。

2、“决策依据”(12分)。

下设2个三级指标:(1)“政策依据”(6分),指标内容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方向、是否符合我市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职能紧密结合。

”考核标准为:项目立项与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划是否相符,包括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方针要求、我市发展战略等;项目立项是否与本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和本部门职能紧密关联,包括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业务职能、承担的省市级重点工作任务等。

(2)“立项依据”(6分),指标内容为“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全面、合规、真实,是否经过可行研究。

”考核标准为: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要求,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应包括项目目标、支出理由、资金具体用途、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可行性说明等内容,并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管理(3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资金管理”(15分)和“实施管理”(15分)。

1、“资金管理”(15分)下设2个三级指标:(1)“财务制度”(7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制定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考核标准为:项目单位针对项目实施或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流程、管理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审核规范及财务信息化管理要求等。

(2)“资金使用:(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存在违反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行为,对日常监控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改正。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中,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在与项目有关的财政、审计、纪检部门检查监督过程中,是否查出违规行为;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是否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间、措施及实施步骤,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处理。

2、“实施管理”(15分)。

下设2个三级指标:(1)“职责分工”(7分),指标内容为“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主要责任是否明确、项目实施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具体职责分工。

”考核标准为:结合项目实施需要,是否明确了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人等各方参与者的职责要求;是否明确各方参与者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约机制。

(2)“信息应用”(8分),指标内容为“是否建立绩效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常年项目是否运用上年绩效信息加强管理、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实施及时监控、对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考核标准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收集并运用以往相同或相近项目绩效信息,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当前项目绩效;是否明确项目绩效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绩效信息实际收集反馈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三)项目绩效(4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20分)和“经济或社会效益”(20分),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达到的总体效果,应重点突出项目绩效,侧重描述可以体现项目绩效的可量化或易定性的内容。

三级指标即《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确定的指标内容。

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分别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针对指标内容,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提供完成依据或相关佐证材料,并参照“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计算实际得分。

其中,前两项固定的一级指标和对应的二级、三级指标为定性指标,不需量化考核;最后一项自定义一级指标及对应二级、三级指标,属于定性指标的,据实考核、酌情得分,属于定量指标的,按公式考核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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